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检疫)

动物检疫规程?

检疫程序

1、申报受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当地相关动物疫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到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2、查验资料及畜禽标识

3、官方兽医应查验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养殖档案,了解生产、免疫、监测、诊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情况,确认饲养场(养殖小区)6个月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病,确认生猪已按国家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了解是否使用未经国家批准的兽用疫苗,了解是否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省内调运种猪的,还应查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4、官方兽医应查验散养户防疫档案,确认生猪已按国家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了解是否使用未经国家批准的兽用疫苗,了解是否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

5、官方兽医应查验生猪畜禽标识加施情况,确认其佩戴的畜禽标识与相关档案记录相符。

动物检疫法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捕获的其他动物。

  本法所称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肉、生皮、原毛、绒、脏器、脂、血液、精液、卵、胚胎、骨、蹄、头、角、筋以及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奶、蛋等。

  本法所称动物疫病,是指动物传染病,包括寄生虫病。

  本法所称动物防疫,是指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诊疗、净化、消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以及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第四条 根据动物疫病对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本法规定的动物疫病分为下列三类:

  (一)一类疫病,是指口蹄疫、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对人、动物构成特别严重危害,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等措施的;

  (二)二类疫病,是指狂犬病、布鲁氏菌病、草鱼出血病等对人、动物构成严重危害,可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需要采取严格预防、控制等措施的;

  (三)三类疫病,是指大肠杆菌病、禽结核病、鳖腮腺炎病等常见多发,对人、动物构成危害,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需要及时预防、控制的。

动物检疫都有哪些程序?

入境动物的检疫程序如下:

  

1.接受报验和准备工作:查验入境动物检疫审批单、检疫证书、贸易合同、发票等单证,根据手续是否完备,确定是否接受报验。根据我国有关检疫规定、双边检疫卫生条件以及合同要求,制订检疫计划和工作方案,做好检疫前准备工作。  

2.现场检疫:输入的动物运达口岸时,检疫人员实施登机(车、船)检疫,查看有关单证,核对货证是否相符,观察动物健康状况,对运输工具、铺垫物、粪便及污染场地、物品进行消毒。   

3.隔离检疫:隔离期间每天观察动物健康状况,做好记录,监督日常防疫消毒,采样送样。   

4.实验室检验:各检验项目严格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检疫出证和处理:根据现场检疫、隔离检疫和实验室检验的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得出正确的检疫结果。经检疫未发现应检疫病的,签发《检疫放行通知单》;发现应检疫病的,出具《动物检疫证书》,同时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对隔离场的动物、车辆、用具、场地、剩下的饲料作防疫消毒。  

6.总结归档工作:检疫工作完毕后,检疫人员应整理本批次检疫、检验过程中所有检验资料,撰写工作总结,将有关单证、资料归档。

什么叫动物检疫?

为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由法定的机构和人员依照法定的检疫项目、标准和方法,对动物、动物产品进行检查、定性和处理的一项带有强制性的技术行政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