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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5-17 10:49
写作核心提示:
标题:二手车收购合同注意事项及要点
正文:
二手车收购合同是买卖双方在二手车交易过程中,为确保交易双方权益,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而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在签订二手车收购合同时,以下事项需要注意:
一、合同主体
1. 确保买卖双方主体资格合法,包括身份证、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
2. 明确买卖双方姓名、联系方式、地址等信息。
二、车辆信息
1. 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码、发动机号、车架号等基本信息。
2. 车辆行驶证、购置税、保险等相关证明文件。
3. 车辆使用年限、行驶里程、维修保养记录等。
4. 车辆是否存在抵押、查封、违章等情况。
三、收购价格及支付方式
1. 明确收购价格,包括车辆价格、税费、过户费等。
2. 确定支付方式,如现金、银行转账等。
四、交车时间及地点
1. 明确交车时间,确保双方按时完成交车。
2. 约定交车地点,便于双方顺利完成交车。
五、过户手续
1. 明确过户手续办理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
2. 协商过户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费用及责任。
六、违约责任
1. 明确双方违约行为及违约责任。
2
二手车经营者不对车辆公里数
作任何承诺和保证、
二手车购买15天后
就视为消费者认可车辆存在的全部缺陷
......
日前
湖北省襄阳市消费者委员会
联合襄阳市市场监管局
对二手车交易合同中
不平等格式条款进行点评
加重消费者责任
限制消费者权利
❶《二手车收购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或者因任何原因致使车辆不能按照第四条约定的日期完成过户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还合同款项,并支付总合同款项10%的违约金,同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点评该条款中的“或者因任何原因”,将交易不能完成的后果全部归于出售二手车的甲方,显然是不合理的。
交易不能完成的原因,可能是甲方过错责任、乙方过错责任,以及不可归因于甲乙双方的其他原因。
基于合同的公平原则,甲乙双方应当各自对因其自身原因导致的交易不能完成后果承担违约责任;对不可归因于甲乙双方责任的交易不能完成后果,双方平等解除合同,互相不必承担违约责任。该格式条款加重了甲方的责任、免除了自身的责任。
❷《二手车收购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乙方违反约定,延迟支付款项的,应当按日向甲方支付应付款项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点评实际交易中,当一方根本性违约时,另一方依法拥有解除合同的权利。该条款对乙方违约仅设定了违约金,没有给予甲方解除合同权利,属于限制甲方的主要权利。
蓄意隐瞒构成消费欺诈
依《消法》应三倍赔偿
❸《二手车销售合同》乙方责任条款:乙方承诺与车况说明
乙方出售的为二手车辆,即使经过检测,仍无法全部掌握车辆交易之前的信息,甲方对此理解并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时已完整确认全部车辆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型号、配置、历史维修保养情况、运转情况、事故情况、随车工具等),对车辆现有状况完全了解,并全部认可。
车辆公里数以表显里程为准,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不对车辆公里数做任何承诺和保证。
特别告知:因该车是二手车,甲方在购车15天内经过第三方权威机构鉴定有结构性损伤或泡水、调表、火烧事实成立,乙方全款退车(不承担该车成交价之外的费用)。逾期则视为甲方知晓或者认可该车辆所存在的缺陷。
点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均规定了经营者有提供二手汽车全面、真实信息的义务,包括“二手汽车的来源、使用、修理、事故、安全技术检验、违章、报废期以及抵押登记、交纳税费等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欺诈。
以上条款违反了上述规定,不符合合同法规最基本的诚信原则,不合理地豁免了中介服务方保障交易车辆信息真实的责任义务。
二手车被蓄意调小里程表是一种恶性的欺诈行为。中介服务方不仅有法律义务也有技术手段优势来查明、保障交易二手车的真实信息状况,同时也不能以所谓购买方“逾期”发现为由豁免其基本合同义务。当中介服务方存在过错造成消费者损失时,应当承担合理赔偿责任;存在蓄意隐瞒构成消费欺诈时,还必须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退一赔三”的惩罚性法律后果。以格式条款形式规定“乙方全款退车”但是“不承担该车成交价之外的费用”是违法和无效的。
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
排除消费者权利
❹《二手车收购合同》《二手车销售合同》争议解决条款: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的,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点评当前互联网经济发达,线上网签合同有可能出现异地交易的情况。消费者一方异地起诉对自己不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可以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地点法院。该条款存在“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情形。
❺附加服务条款:甲方车辆保险须在乙方处购买,乙方负责保险类相关业务及服务。甲方需保险相关业务或服务,可直接致电给乙方服务人员。
点评此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交易自主选择权。违反了《消法》第九条、《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等规定,不合理地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
转自/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吴采平魏海霞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委托方(甲方):
居民身份证号:
电话:
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代理方(乙方) :
统一信用代码:
企业法人:
电话:
地址: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甲方现有二手车交由乙方寄售事宜达成如下:
一、车辆情况
1、厂牌型号:
牌照号码:
排放标准:
发动机号: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车身颜色:
表征里程: 万公里;
初次登记日期:
车辆年检至: 年 月 日;
交强/商业险至: 年 月 日;
2、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口有 口无
3、机动车行驶证正、副本:口有 口无
4、使用性质:口公务用车 口家庭用车 口营运用车 口出租车 口其它
二、服务费支付标准、方式、双方事先约定事项
1、寄售服务费金额:乙方按车辆实际成交价的__%收取寄售服务费,当寄售服务费用低于500元时,按500元收取。
2、乙方在向甲方支付车款的同时收取寄售服务费,寄售服务费从代收车款中扣除。
3、车辆寄售期内,试车里程不超过公里,车辆有10升以上的燃油。
三、车辆售价、寄售期限及甲方收取车款的时间和方式
1、经甲乙双方协商,车辆寄售价为人民币__拾__万__仟__佰__拾元,(__万元,过户费:口含口不含)若车辆销售价格需要调低,须经甲方同意并且签字确认。甲方签字确认时,可以要求乙方出示《二手车销售合同》,以证实乙方没有赚取销售差价。
2、车辆寄售期限自20__年__月__日起至20__年__月__日止。
3、车辆交易成交并办理完车辆过户手续后1个工作日,乙方必须把扣除寄售服务费剩余的车款,以现金或汇款的方式交给甲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所提交的证件资料真实、车辆合法、手续齐全有效,并完全拥有所有权或处置权。
2、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不能过户或转籍,甲方无条件接受第三方(买方)退回的车辆,并向乙方支付双倍寄售服务费和因此发生的过户费用;因车辆本身原因造成车辆不能过户或转籍,甲方无条件接受第三方(买方)退回的车辆,并向乙方支付全额寄售服务费和因此发生的过户费用。
3、在寄售期内,甲方不得随意提取、自行或委托他人出售该车辆,否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全额寄售服务费和因此实际发生的费用。
4、车辆在交接之前的所有交通事故责任、违章罚款、债务等由甲方承担,若车辆销售成功,甲方承担的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4、甲方必需积极配合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协助乙方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若寄售期内车辆未能售出,已经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2、在寄售期内,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交给的车辆、各种证件、文件和资料。
六、违约责任及解决办法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须向对方双倍支付寄售服务费作为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可向常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规定
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当该甲方车辆所有权过户转籍完成,支付完寄售服务费后,本合同即执行完毕。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合同效力和订立数量
本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其效力优于印刷文字的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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