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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5-25 01:57
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退耕还林的申请书,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标题明确:标题应简洁明了,直接表明申请目的,如“关于申请退耕还林的申请书”。
2. 格式规范:按照申请书的标准格式进行撰写,包括标题、称呼、正文、结尾、落款等部分。
3. 称呼恰当:在称呼部分,应使用尊敬的语气,如“尊敬的领导”、“尊敬的政府部门”等。
4. 正文内容:
a. 简要介绍背景:说明退耕还林政策的重要性和实施背景,以及申请退耕还林的原因。
b. 主体内容:详细阐述申请退耕还林的理由,包括:
- 退耕还林对生态环境的改善作用; - 退耕还林对农业生产的影响; - 退耕还林对农民生活的改善; - 退耕还林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c. 个人情况:简要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如家庭人口、耕地面积、种植作物等。
d. 申请事项:明确申请退耕还林的耕地面积、作物种类、还林方式等。
e. 承诺事项:承诺在退耕还林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政策,积极履行自己的责任。
5. 结尾部分:
a. 表达感谢:对领导或政府部门在申请过程中给予的支持和帮助表示感谢。
b. 请求审批:恳请
“租金拿到手了,土地也全部恢复成耕地,种上小麦,来年就能看到收成了。”近日,广元市昭化区清水镇清凉村二组村民对前来回访的我们说道。
今年初,有村民来到区纪委监委,向我们反映流转出去的耕地变成了林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在耕地,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怎能说变就变?我们及时组建核查组,深入一线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我们总共有88亩耕地,土地整理后都流转出去了,近两年的租金也没收到,前段时间去村委会办理土地确权时,才被告知那片土地已退耕还林,变成林地了。”走访时,村民们十分苦恼,想弄清楚耕地是怎么变成林地的。
为尽快查清事件的来龙去脉,我们第一时间前往清水镇林业站调阅退耕还林资料,发现清凉村二组流转的土地确实已完成退耕还林手续,涉及的38户农户在退耕还林申请书上均有签字。而这一情况,农户们却毫不知情。我们试图联系土地流转的承包人王某,却被告知王某已因病去世。
承包人虽然不在了,核查还得继续,核查人员沿着申报程序层层剥茧抽丝,最终找到问题的症结。
2016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启动,为完成退耕还林指标任务,原清水乡(2019年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更名为清水镇)林业站负责人魏某明知王某承包的土地是整理过的,不符合退耕还林政策,仍让其去区林业局争取办理。时任区林业局园林绿化造林股负责人黄某没有按规定开展实地核查、座谈访问等外业调查,便让王某按程序申报。王某拿着伪造农户签字的《退耕还林申请书》和《退耕还林申报表》找到时任村主任王某签字盖章,最终,相关手续经乡林业站审核、区林业局审批通过。
2022年6月,因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王某、魏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针对暴露出的问题,昭化区纪委监委向区林业局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要求限期整改。经多方协商,目前,该案涉及土地流转合同已被终止,土地归还村民使用,此前拖欠的土地租金8万余元也已全部支付到位。
以此为契机,区纪委监委督促区林业局举一反三,扎实开展自查自纠,持续深化干部纪律作风整顿,深入实施退耕还林专项整治,全面清理退耕还林占用基本农田等问题。
耕地不仅要守住数量,更要守好质量。为此,区纪委监委督促区农业农村局在全域范围内开展“地毯式”撂荒耕地清理整治,逐田逐户建立整治台账,组派力量对照台账实地核查,坚决防止出现“虚假摸排”“数字整治”“文字复耕”等问题。截至目前,通过“种植大户转耕+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耕+亲友邻里帮耕”相结合的方式,整治撂荒土地1.3万亩,退耕还林占用基本农田问题全面清零。(张雅琳)
7月10日下午
文昌市昌洒镇昌茂村委会
田尾村民小组组长符之云
向国际旅游岛商报新闻热线反映称
文昌九洲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在村民小组不知情的情况下
私用村民小组土地
通过退耕还林项目审批
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补助资金
非法获取利益
就符之云反映的问题,文昌市林业局生态修复室韩主任在接受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村民反映九洲公司冒领退耕还林款的事实基本属实,目前文昌市林业局已将涉嫌犯罪的线索移交市公安局刑侦队开展调查。
符之云是田尾村民小组组长,2018年年初,村民在一次意外中获知文昌九洲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2002年,伙同文昌市昌洒镇昌茂村委会另一村民小组,冒用他们村民小组的土地,弄虚作假,违规申报国家退耕还林项目,以此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贴资金。2018年4月25日,村民从多渠道证实九洲公司冒领退耕还林款后,立即以集体的名义,向文昌市林业局等多部门进行反映。文昌市林业局介入调查后,也书面认定事实存在。
7月10日下午,记者就村民反映的这一问题,来到文昌市林业局采访。经办公室协调,由熟悉此项工作的生态保护修复室韩主任向记者介绍了情况。
(网络配图 图文无关)
韩主任表示,村民手中持有的材料,是经过文昌市林业局调查后认定的,材料也是真实的。由于九洲公司没有办公地点,年代久远,目前他们也没有这一公司的联系电话。
在这份材料上,记者发现,经调查,1998年,九洲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史某某,通过该公司员工林某(具体姓名不详)找到时任昌茂村委会林塘村村民小组组长符某某,表示想承包林塘村的荒地用于种植,符某某回去后召集全体村民大会,经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同意和九洲公司签订承包合同。后经符某某作意见后,上报昌洒镇农经站,时任站长王安某作为鉴证机关代表签字确认,九洲公司向昌洒镇政府递交退耕还林申请书和退耕还林审批表,先由时任昌茂村民委员会书记符国某(已故)作意见确认,再递交昌洒镇政府时任副镇长符某强在退耕还林审批表上签字确认,最后上报文昌市林业局(退耕还林办公室),经文昌市退耕还林办公室核对材料齐全符合退耕还林相关条件后同意实施退耕还林。由文昌市林业局工作组人员和昌洒镇政府工作人员对申请退耕还林地块进行测量,核实造林面积和成活率。
2018年5月16日,文昌市林业局再次派员与昌洒镇政府工作人员到实地,经制图套对,田尾村民小组所指界测量的地块,没有出现重叠。
在这份文昌市林业局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上,记者看到这样一段文字表述,经查,基本属实,可以初步认定:反映九洲公司在办理退耕还林中的有关问题基本属实;九洲公司将位于田尾村村民小组233亩土地纳入其向政府和林业局申请退耕还林范围进行申报,其行为违反了《退耕还林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文昌市公安局一名负责此案的民警告诉记者,由于案发时间久,目前此案还在调查之中。
新闻加点料
《退耕还林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的;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回所冒领的补助资金和粮食,处以冒领资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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