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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5-29 11:57
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美的空调宣传广告词作文,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明确目标受众:在撰写广告词之前,首先要明确目标受众是谁。例如,是面向家庭用户、企业用户还是特定行业用户。根据目标受众的特点,调整广告词的风格和内容。
2. 突出产品特点:美的空调作为一款优秀的家用电器,具有许多独特卖点。在广告词中,要突出其核心卖点,如节能、静音、智能、舒适等,让消费者对产品产生兴趣。
3. 简洁明了:广告词要简洁明了,避免冗长复杂的句子。尽量用简短的词语和句子表达产品特点,使消费者容易理解和记忆。
4. 创意新颖:在众多空调品牌中,要想脱颖而出,广告词需具备创意。可以运用比喻、拟人、夸张等修辞手法,使广告词更具吸引力。
5. 情感共鸣:广告词要触动消费者的情感,使其产生共鸣。可以讲述一个与空调相关的故事,或描绘一个温馨、舒适的场景,让消费者产生购买欲望。
6. 调动购买欲望:广告词要具有说服力,调动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可以运用对比、强调、限时优惠等手法,让消费者觉得购买产品是明智的选择。
7. 符合法律法规:在撰写广告词时,要确保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夸大产品功效,不得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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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马越
炎炎夏季来临,空调市场的竞争,也已然到达了白热化阶段——端午节假期过后的第一天,格力电器就实名公开举报奥克斯空调“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奥克斯则回应称格力为“不实举报”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一时间引发了巨大的舆论关注。
眼下正赶上618年中大促,又是2019年空调市场的销售旺季,商业竞争对手之间的拼杀,可以说相当激烈。根据市场研究机构中怡康的预测,2019年对于空调企业来说,是规模下降的市场和经营压力巨大的一年。
空调在1990年代进入中国大陆的大众消费市场,从窗式空调开始,空调已经陪伴了消费者将近30年。从2007年左右开始,随着行业集中度的提升,空调行业的竞争,已经从单纯的价格竞争、渠道竞争走向了产品竞争和渠道竞争,差异化的产品竞争越来越重要。而中国的空调市场,经历了自2009年开始的3年高速增长后,在2012年开始进入回落盘整时期。
从目前各品牌市场表现来看,静音、自清洁、高端智能、外观突破、舒适化、省电化等个性化卖点受到了不同品牌的的主推。根据中怡康时代调研数据显示,32.2%的潜在消费者关注空调的健康功能;52.6%的潜在消费者认为空调的智能功能是必选项。
于是你可以发现,在空调商家五花八门的广告中,“变频”“节能”“省电”“健康”“智能”“无风感”逐渐取代“价格”成为了关键词,而品牌商家也为了吸引消费者围绕上述概念,掀起过无数广告大战。
省电,成为不少消费者购买空调时的核心诉求。不过具体能省多少,导购不见得能说明白,广告却先行一步吸引眼球——2012年开始,美的空调高调推出号称“1晚1度电”的ECO节能产品;奥克斯空调随后跟进,表示自己的一款1.5P变频空调可以“一度电用到天明”。
一晚一度电,乍一听上去足够有噱头,美的这个广告甚至有不同的版本,3分22秒的广告为“一晚最低仅需1度电”,到了15秒广告中,则干脆直接称“一晚仅需1度电”。
消费者听得晕晕乎乎,而业内人士则对这个说法表示质疑。那么问题来了,一晚上是指几个小时,达到只用电1度的要求,需要怎样的前提条件?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总工程师郑毅穗认为,“一晚1度电”的广告语是不科学的,因为消费者使用空调时,开不同的温度,以及在不同的室内外温度条件下,空调能耗情况完全不同。“一晚1度电”是空调在某种特定情况下的能耗情况。忽略了前置特殊条件而只告诉消费者最终结果,有误导消费者之嫌。
卖场里的广告,“一晚1度电”这几个字被无限放大,限制条件却被故意缩小。有的家电卖场到处张贴这款宣传广告,但按照美的官网的说法,只有尚弧26KB型这一款空调“一晚仅需1度电”,显然经销商也在钻空子。
格力电器的董明珠后来甚至在公开场合嘲讽:“相信空调一晚一度电的广告就上当了”。
美的随后将广告语改为“一晚低至1度电”。小小的变化让美的规避了质疑和法律风险,但也从侧面反映出之前宣扬省电的夸大和噱头。
说起空调界的“明星”,格力必然是其中之一,不仅因为它的市场份额占据第一,还有它高调又引发争议的广告。
从“好空调格力造”到“精品空调格力制造”,再到“格力掌握核心科技”“格力让世界爱上中国造”,不难看出格力的高调和野心。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好空调,格力造”的广告词配上成龙竖起的大拇指,在央视的黄金时段广告中不断完成对消费者“空调=格力”的洗脑。
比成龙更惹人瞩目的代言人,是格力的掌舵人董明珠本人。
“请代言人费用超千万,宁愿把省下的钱花在制作成本上。”2014年3月,董明珠接替成龙成为格力的代言人,并和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共同出镜格力新广告片。
不过空调行业内对于“格力掌握核心科技”的广告语颇有争议。有观点认为,核心科技对于空调来说不外乎压缩机和变频控制技术,这方面的领先技术仍然掌握在日本和美国手中,而格力没有拿出证据证明掌握了怎样的“核心科技”,模糊焦点的宣传,仍然只是广告噱头而已。
苏宁甚至在2014年12月曾经联手国内其他6大主流空调品牌,发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破格行动”——把矛头直指格力。各种形式的调侃好讽刺,足可见国内空调市场竞争之激烈了。
随着消费升级,在空调制冷制热的基础功能之外,人们对它的需求也在进一步提升,比如不想“吹风”。
美的从2015年开始,就开始大力推广其“有凉感无风感”技术的舒适星系列空调。除了直白的广告语,美的推广“无风感”空调的方式还有不少创意上的尝试,比如制作一系列情感类微电影、和毛不易合作原创新歌、在母亲节父亲节营销、甚至科幻主题广告……想方设法和年轻消费者拉近距离。
但让美的愤怒的是,自己辛辛苦苦推广的市场概念,居然让格力免费搭车了——2018年6月,美的向法院起诉格力,指责格力公司“有凉感无风感”的广告语涉嫌不正当竞争,认为“有凉感无风感”这句广告语是美的首创,具有独创性,并且经过大量的宣传、推广后,已经与美的的某系列空调形成特定联系,起到识别不同于其他空调品牌标识的作用。
不过格力公司并不认同。格力认为就空调无风感功效检测对比,格力臻净爽产品不亚于或优于美的舒适星系列。而且,格力还认为,空调具备“有凉爽的感觉、无风吹的感觉”这一功效、及“无风感”这一功效宣传词,已经是国内外家电空调行业普遍的功效概念及功效宣传词之一,并非美的公司首创。
对于美的来说,高调针对广告起诉格力的举动,或许也是一场有预谋的事件营销——无论结果输赢,行业巨头之间的掐架在传播产品卖点这方面,可能比广告本身还要有效。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罗倩琳、李允玲)因为一句六字广告语,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下称美的)将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格力)告上法庭,两大电器龙头的法庭对决也引来了各方广泛关注。记者昨日从佛山市禅城区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格力的行为不构成虚假宣传,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而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法院判令格力停止使用该广告语,并赔偿美的50万元。据了解,该案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格力已主动履行判决,案件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因一句广告语:
两大电器龙头对簿公堂
美的、格力是日常生活中被人们所熟知的知名品牌,作为家电行业的龙头企业,在社会上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在今年6月25日,美的状告格力这一备受关注的案件,在禅城区法院新城知识法庭审理。该院在庭审中大量媒体旁听并对此案件进行报道的同时,还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广州日报APP、大洋网等10多个网络平台面向全国全程直播庭审,并全国首次引入法学专家与资深媒体人联合解说庭审,170万人次观看了庭审直播。
作为原告,美的认为其享有“有凉感无风感”这句广告语的合法权益,被告格力在其京东商城官方旗舰店销售“臻净爽”空调产品的过程中,使用了这一广告词。
美的认为,其首创的“有凉感无风感”这句广告语具有独创性,经过持续、大量地与“美的”舒适星系列空调结合在一起宣传、推广,使该广告句式产生了第二含义,与“美的”舒适星系列空调形成了特定的、固定的联系,产生了特定的权益,即“有凉感无风感”成为了广告形式的未注册商标,起到识别不同于其他空调品牌标识的作用。格力公司使用这一广告词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的同时,也造成了相关消费者的误认与混淆,是不正当竞争。为此,美的公司向禅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格力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有凉感无风感”广告语、赔偿经济损失48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10万元、赔礼道歉、承担全部诉讼费用等。
焦点分析
“有凉感无风感”广告语与美的有一定固定联系
格力是否涉及虚假宣传? 不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对于格力公司使用“有凉感无风感”广告语是否构成虚假宣传,禅城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对于“有凉感无风感”的广告语,格力公司并未在空调产品整体宣传语中的显著位置使用,而是作为其空调产品诸多功能效果之一进行宣传;格力公司使用“有凉感无风感”宣传语,是基于格力公司获得实现空调无风感功效的相关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权并在空调产品上实施其专利技术为依据,具有一定的事实基础。据此,法院结合日常生活经验、相关公众一般认知力等,认为格力公司在其京东旗舰店使用“有凉感无风感”字样,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对其商品质量、性能、功效等产生误解,不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广告语是否与美的有固定联系?
建立起了一定的固定联系
同时,涉案广告语“有凉感无风感”,虽然内容上是对空调产品功能功效的直接描述,但句式较为押韵对称,具有一定的创意和显著性。而且,美的公司使用涉案广告语的时间较长,覆盖范围广,同时经过其在媒体上投入大量资金持续宣传,可认定消费者在“有凉感无风感”广告语与舒适星系列空调产品及美的公司之间建立起了一定的固定联系。
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竞争行为中采取了不正当的方式
对于格力公司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认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并不仅限于直接借用其他经营者品牌损害其经济利益的情形。格力公司直接使用他人进行了较大宣传投入和较长时间使用的广告语,本身就违背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不能仅以商品是否产生市场混淆、获取利益或造成实质损害来确定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在商业竞争中,通过各自形式提高自身竞争优势、扩大自身影响力,或者降低竞争者优势或市场占有、减损其商品影响等,均属于竞争行为,而在竞争行为中采取不正当的方式,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即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赔偿 道歉不予支持
综上,禅城法院认为格力公司不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但其使用涉案广告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而构成不正当竞争。
禅城区法院指出,该案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是使用广告语,属于商业标识范畴,因此不正当竞争的损害赔偿额可参照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损害赔偿额的方法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由于美的公司受到的实际损失及格力公司的获利数额均难以确定,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后果等因素,禅城区法院酌定格力公司赔偿美的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合共50万元。至于美的公司提出的公开道歉的请求,法院认为赔礼道歉一般适用于侵犯人身权的责任承担方式,与该案的侵权行为性质不符,因而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召开专业法官会议 保证裁判公开公正
禅城法院表示,该院贯彻落实“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原则,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坚决维护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
为确保该案件裁判程序公正,该院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等10多个网络平台面向全国全程直播庭审,让案件裁判更加公开、透明、可预期,以公开促公正。为了实现案件的审判公正,该院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对涉案广告语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为合议庭裁判提供智慧参考,最后还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审慎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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