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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5-10 19:48
写作核心提示:
标题: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正文: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合同的解除成为职场中常见的情况。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无论是对于雇主还是雇员,都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经济和情感问题。以下是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的几个事项:
1. "遵守法律法规" - 确保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了解不同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程序和条件,如经济性裁员、员工违纪、双方协商一致等。
2. "提前通知义务" - 如果是雇主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员工,或者支付相当于通知期的工资。 - 如果是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除非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情况,否则一般需要提前通知雇主。
3. "经济补偿" - 根据法律规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雇主可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了解补偿金的计算标准,确保支付金额符合法律规定。
4. "书面协议" -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协议中应包括解除原因、补偿金额、交接手续等内容。
5. "保密和竞业限制" - 如果涉及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条款,应在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确保竞业限制条款的合法性,避免因限制条款给员工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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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找法网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胜任、医疗期满以及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履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义务,如果没有履行该通知义务,则需要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那么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呢?
1、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
2、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应再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3、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半年内按照半个月计算,满半年按照1个月计算。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的计算公式如下:经济赔偿金=原经济赔偿金+额外经济赔偿金;赔偿金=应得工资*25%;赔偿总金额=直接经济损失+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经济赔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员工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但通知的内容必须是肯定的,不能出现:请领导批准、请予以考虑等要约性质的文字,否则决定权即交到用人单位处,由用人单位对要约进行承诺,其实此行为就依法演变为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的过程了。
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因为这一时间的确定直接关系到解除预告期的起算时间,也关系到劳动者的工资等利益,所以必须采用慎重的方式来表达。
1、寻找单位的违法行为,随时向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
2、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3、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伍曼尼(化名)说,她达到退休年龄时劳动合同还没到期。可是,公司仍然按照这条规定与她解除了劳动关系。
伍曼尼认为,《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2)项明确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而她是一个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比较短,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因此,她虽然达到50岁的退休年龄了,还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为此,双方之间产生争议。
经查,伍曼尼的劳动合同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她于2019年8月19日年满50周岁。二审法院认为,公司以伍曼尼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在其劳动合同尚未期满的情况下终止双方之间劳动关系属于违法。据此,二审法院于近日终审判决公司向伍曼尼支付赔偿金43141元。
员工达到退休年龄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伍曼尼是农村人,多年来一直在城里打工。2013年11月,她应聘到一家家居公司从事销售工作。2015年12月30日,双方续签劳动合同,起止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019年8月19日是伍曼尼50周岁生日。同年8月27日,公司向她出具劳动关系解除证明,不让她再到公司上班。而她认为自己社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无法办理退休手续。在此情况下,公司解除她的劳动合同属于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是违法的。
公司认为,伍曼尼在工作期间,公司与她签订了劳动合同,为她缴纳了社会保险费,按时发放了工资及福利等费用,已经尽到了法律规定的义务。公司在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终止其劳动关系,不必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2019年8月28日,伍曼尼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1万元。然而,仲裁机构对她的申请不予受理。
此后,伍曼尼向法院提起诉讼,除经济补偿外,还要求公司向她支付其自用工之日起12个月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以及2014年11月至2015年12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因这些请求未经过仲裁前置程序,被一审法院裁定驳回。
一审判决支付补偿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对于公司应否向伍曼尼支付经济补偿问题,一审法院认为,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伍曼尼达到退休年龄,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解除其劳动合同。然而,伍曼尼此时虽然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其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公司应当向其支付离职经济补偿费用。
经核算,伍曼尼在公司工作6年9个月,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3595.1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第46条第(2)项 、第47条,《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一审法院判决公司向伍曼尼支付经济补偿25165.7元,驳回伍曼尼的其他诉讼请求。
收到判决书后,伍曼尼认为,公司解除其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应当向她支付赔偿金,而不是经济补偿金。于是,她变更上诉请求。
公司亦不服一审判决并提起上诉,要求判决其无须支付经济补偿。其理由是:
1.《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其中“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仅涉及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问题,例如因病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等无须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也可享受基本养老待遇,该项规定与劳动者年龄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无关,不适用本案伍曼尼的情况。本案应适用该条规定的第6项,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也即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颁布并实施的行政法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第21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应当适用《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涉及到《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劳动合同终止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只有第1项、第4项、第5项。而伍曼尼的情形,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2.《社会保险法》第2章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社部第13号令《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第3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含依照第2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本案中,伍曼尼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能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系其自身原因造成,公司并无任何责任。而伍曼尼也并非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享受何种养老保险待遇,如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由其自身根据上述国家规定自行选择决定。可是,一审法院以伍曼尼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为由,判决公司支付其经济补偿金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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