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格策美文网
更新日期:2025-05-10 20:56
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就业的作文,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明确主题:首先,要明确作文的主题,即关于就业的问题。可以从就业形势、就业观念、就业政策、就业技巧等方面展开论述。
2. 结构合理:一篇好的作文需要有清晰的结构。通常,一篇作文可以分为引言、正文和结尾三个部分。引言部分简要介绍背景和主题;正文部分详细阐述观点,可分几个段落论述;结尾部分总结全文,提出建议或展望。
3. 论证充分:在论述就业问题时,要充分运用事实、数据、案例等来支持自己的观点。这样可以使文章更具说服力。
4. 语言表达:作文的语言要准确、流畅、生动。避免使用口语、俚语等不规范的表达方式。同时,注意段落之间的过渡,使文章读起来更加连贯。
5. 观点明确:在作文中,要明确表达自己的观点。对于就业问题,可以支持某种观点,也可以提出自己的看法。但要注意观点的合理性和客观性。
6. 举例恰当:在论述就业问题时,举例要恰当。既要避免过于陈旧或过于简单,也要确保例子与主题相关。
7. 关注政策:在作文中,可以提及国家或地方政府的相关就业政策,如就业补贴、创业扶持等。这样可以使文章更具现实意义。
8. 结合实际:在论述就业问题时,可以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或身边人的就业故事,
作者:李长安
消除就业歧视、促进就业公平,是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全国统一劳动力大市场的必要举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促进就业公平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劳动者就业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但不可否认的是,就业歧视现象一直存在。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大、就业形势日益严峻的时期,就业歧视问题开始凸显出来。因此,必须采取多种措施消除就业歧视现象,为劳动者营造一个公平竞争、合理有序的就业环境,努力实现劳动者体面就业。
消除各种就业歧视、促进就业公平,是我国宪法及劳动法律法规的重要内容之一。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就业促进法在第三章“公平就业”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推动就业公平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目前,中国女性劳动参与率超过60%,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中位列前茅;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就业,规模达到近3亿人。城乡收入差距明显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倍差从2008年起连续下降,2021年缩小到2.5;在实施脱贫攻坚战与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大量农村贫困劳动力通过就业扶贫获得非农收入,走上了脱贫致富的道路;残疾人就业取得重大进展,仅在“十三五”期间,我国城乡残疾人实现新增就业180余万人。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增大的情况下,劳动力市场中的就业歧视现象又有所抬头,正成为侵害劳动者基本权益、妨碍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目标实现和全国统一劳动力市场建设的一大障碍。就业歧视的类型有多种多样,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性别歧视。性别歧视是最典型的就业歧视之一。许多调查研究发现,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中与男性相比通常处于不利的地位,她们不仅工资相对较低,而且被解雇的概率更大,晋升的机会更少。近些年来,随着女大学生数量超过男大学生,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更为突出。一些用人单位采用各种借口,拒绝招录女大学生,或者在录用合同中提出不合理要求。随着生育政策的放宽,部分企业对招用女性就业的意愿出现了下降。二是身份歧视。这是一种因户籍制度分割导致的制度性歧视,农民工群体则是其中最大的受害者。目前,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队伍的主力军,但和城镇职工相比,他们普遍工资水平较低,而且劳动时间长、强度大。身份歧视还带来了社会保障的不公平,城乡之间、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之间,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方面均存在着差距。更令人担忧的是,身份歧视还具有“代际传递性”。新生代农民工虽然和他们的父辈有一定差异,但他们流动人口的身份和本质并未发生根本变化。三是年龄歧视。一些用人单位对求职者的年龄提出不合理要求,还有些劳动者在职场上遭遇“35岁门槛”,一些“4050”人员求职困难。四是身体健康歧视。在劳动力市场中,还存在不少劳动者因身高、相貌、疾病等身体健康因素而受歧视的现象,损害了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益。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一些用人单位打着防疫的名义,声称“阳过的不要”,人为地将部分阳性康复者、曾被隔离管控人员排除在招聘范围外。此外,就业歧视还有地域歧视、婚姻状况歧视、经验资历歧视等。
就业歧视带来的危害是明显的。就业歧视不但会对被歧视者产生负面影响,还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和冲突,从而对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制造障碍。当前,大学生特别是女大学生就业困难是导致青年失业率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之一,而对农民工的就业歧视则是加剧城乡融合困难、引发各种劳动纠纷的主要根源。一般认为,产生就业歧视的原因有两种,一种是源于个人的偏见,另一种则是源于制度缺陷,特别是户籍制度改革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另外,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尚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问题突出,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就业歧视现象。
为此,要努力消除就业歧视现象,就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首先,不断完善劳动法律法规。目前,我国虽然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劳动法律法规,对消除就业歧视、促进就业公平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仍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和缺陷。从反就业歧视的领域看,现行法律中禁止就业歧视的范围太窄,以致很多歧视行为难以消除。对于违反就业公平法律法规的行为,也缺乏强有力的执法手段。因此,应加快专门的“公平就业法”的立法工作,扩大反就业歧视的范围以遏制任何形式的歧视行为。加大执法力度,让就业歧视行为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
其次,精准执法遏制各种形式的就业歧视行为。积极消除性别歧视,扩大和畅通女性就业渠道。当前应将女大学生就业公平作为主要工作来抓,切实保障女性公平就业的权益;大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拆除引发身份歧视的藩篱,尽快弥合劳动力市场的二元分割带来的不公平缺口。高度重视农民工的市民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坚决打击社保缺失、拖欠工资甚至人为压低工资的现象。重视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从根本上提高农民工的就业适应能力;针对年龄歧视、身体健康歧视等现象,强化市场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各种违规违法行为“零容忍”。只有在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劳动力市场制度下,劳动者的就业权益才能得到充分保障,各种就业歧视现象才会得到有效遏制并最终消失。
最后,加大反就业歧视的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反就业歧视、促进公平就业的宣传力度,尽快纠正由某些习俗和观念带来的歧视性偏差。增强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感和道义感,自觉抵制就业歧视行为。当然,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遇到就业歧视问题,应该大胆举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只有多方共同努力,才能彻底消除就业歧视现象,实现就业领域的真正公平。(李长安)
来源: 学习时报
编者按
向就业歧视宣战,消除职业歧视现象,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实现,而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除却对用人单位加强公共道德与社会责任的呼吁,更需要完善具备操作性的法律制度设计、执行程序设计,以引导就业市场朝着规范性、有序性的方向发展,为年轻人创造一个更加公平的就业环境。
——————————
近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其中在工作权利部分提到,全面贯彻就业优先政策,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具体措施包括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将就业性别歧视问题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之中;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着力帮扶生育后再就业妇女、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困难人员就业等。
就业是人权的重要部分,就业公平也一直是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毋庸讳言,就业歧视侵害的不仅是个人的公平就业机会,也会危及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与经济秩序。生存权是维护人的价值与尊严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平等就业权利是实现生存权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平等就业权也是人权体系的重心与精髓所在。
纵观当前就业歧视现象,所涉及的形式主要表现在:以健康与相貌排斥为显性的“先赋歧视”、以女性角色排斥为特征的“性别歧视”、以学历层次与学校身份为中心的“学缘歧视”、以专业名称审核为门槛的专业“资格歧视”、以35岁为条件限制的“年龄歧视”等。
不容忽视的是,就业歧视问题在现实社会中接连不断,一些用人单位甚至明目张胆地在招聘公告中限制特定人群报考。在整个社会反就业歧视的呼声不断高涨的情况下,就业歧视类别也在逐步扩大,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值得深思。
一者,法律规定对就业歧视的界定与约束需要更加细化。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对就业歧视的规定都是概括性、原则性的话语——“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也没有将“户籍、地域、相貌、身份、健康、年龄、外貌”等客观存在的歧视类型纳入法律限定的范畴之内。有人认为,歧视是道德问题,但是当歧视行为侵犯了公民法定权利,那就成了不折不扣的违法行为。
在国内一些招聘场合,很多歧视行为尚未得到有效约束,有的歧视性言论堂而皇之地出现,面试官甚至还会设置一些“陷阱式”问题,形成对特定人群的“隐蔽性歧视”。现行法律体系中的相关条款多具权利宣示性和宏观原则性,对就业歧视的界定相对模糊。而用人单位如果随意设置招聘条件,很可能导致各种就业歧视现象普遍化。
二者,要进一步提高就业歧视的违法成本。对就业歧视的行为应当设定一定的行政处罚,并由相应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如罚款、责令整改、关闭与吊销营业执照等。例如,今年3月起施行的《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规定,违法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最高可处以3万元的罚款。加大用人单位就业歧视行为的惩罚力度,既要责令其纠正错误做法,也要视情节轻重予以惩戒,同时可责令违法单位对受到侵害的求职者进行补偿。
三者,公共部门和社会要不断降低求职者受歧视的维权成本。一个普遍的社会倡导是,当年轻人遭到就业歧视的时候,应当懂得拿起法律武器,勇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在不少时候,不是年轻人不懂得使用法律武器,而是由于刚工作的毕业生社会经验不足、经济能力有限,就业歧视诉讼不仅举证难,也耗费大量时间成本,不少年轻人甚至直接放弃诉讼权利。因此,不能将反就业歧视的任务完全交给劳动者自己,更应该建立反就业歧视的专门机构与纠纷处理机制,完善公益诉讼和快速处理机制,畅通纠纷解决渠道。
向就业歧视宣战,消除职业歧视现象,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实现的目标,而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人才招聘应当发挥破除就业歧视的带头作用,民营企业也应切实承担起反就业歧视的义务,除却对用人单位加强公共道德与社会责任的呼吁,更需要完善具备操作性的法律制度设计、执行程序设计,以引导就业市场朝着规范性、有序性的方向发展,为年轻人创造一个更加公平的就业环境。(胡波)
来源: 中国青年报
本站部分资源搜集整理于互联网或者网友提供,仅供学习与交流使用,如果不小心侵犯到你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该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