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把手教你写《党团活动经费》,(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5-15 12:42

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党团活动经费的作文,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确定主题:明确作文的主题,围绕党团活动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展开论述。
2. 结构清晰:按照引言、正文、结尾的结构进行写作,使文章层次分明,逻辑清晰。
3. 内容充实:在正文部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a. 党团活动经费的来源:介绍党团活动经费的主要来源,如党费、团费、企事业单位赞助、社会捐赠等。
b. 党团活动经费的使用:阐述党团活动经费在组织各类活动、开展教育培训、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等方面的作用。
c. 党团活动经费的管理:分析党团活动经费的管理制度、流程和监督机制,确保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d. 党团活动经费的效益:探讨党团活动经费在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推动事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4. 数据支撑:在论述过程中,尽量使用具体的数据和案例来支撑观点,增强说服力。
5. 观点明确:在作文中,要明确表达对党团活动经费的看法,如重视程度、管理方式等。
6. 语言规范:注意语言的规范性和准确性,避免出现错别字、语法错误等。
7. 文风端正:保持作文的文风端正,体现党团活动的严肃性和严谨性。
8.
山东省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山东省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保障党组织工作需要,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财政部 中央直属机关工委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7〕3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适用本办法。使用留存党费开展党建工作,按照党费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所称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是指党的关系隶属于省直机关工委的省直各部门、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置的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党支部)。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党建学习调研等活动。第三条 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机关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审批备案管理。第二章 计划管理第四条 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单位机关党委审核。第五条 各单位基层党组织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基层党的委员会或支部(总支)委员会讨论。第六条 各单位机关党委汇总并审核所属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活动计划,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党组(党委)批准。各单位机关党委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的党建活动规模、时间和数量。第七条 各单位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建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应当经单位机关党委和财务部门批准。第八条 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将党建活动计划报省直机关工委备案。第三章 开支范围和标准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一)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三)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五)场地费是指用于开展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六)讲课费是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师资费用。(七)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费用。(八)其他费用是指除上述开支范围之外,与开展党建活动相关的费用。第十条 党建活动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一)租车费,参照省直机关公务出行租赁社会车辆管理办法以及公车租赁服务等有关规定执行。(二)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参照省直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在标准内凭据报销,个人不得领取交通、伙食补助。其中,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三)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四)讲课费,参照省直机关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五)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履行单位内部审批程序后据实报销。第四章 活动组织第十一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第十二条 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第十三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第十四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每个基层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倡导人数较少的基层党组织与其他党组织联合开展党建活动;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第十五条 开展党建活动,集体出行要优先选择经济便捷的交通方式,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第十六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第五章 报销结算第十七条 报销党建活动经费,需经单位机关党委审核后履行报销程序。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报销。第十八条 党建活动的资金支付,应当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第十九条 党建活动所需财政资金,原则上在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列支,由各单位在年度部门预算中予以合理保障。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当将党建活动经费开支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年度党建活动开展情况(包括活动形式、内容、时间、地点、人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等)按党组织隶属关系,报省直机关工委备案。第二十二条 省直机关工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重点关注以下问题:(一)党建活动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二)临时增加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是否履行相应审批程序。(三)党建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四)党建活动经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五)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六)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第二十三条 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省直机关工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可按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具体规定。第二十五条 省直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直机关工委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5月31日。《山东省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鲁财行〔2017〕69号)同时废止。党组织工作经费税前扣除标准!附申报表填报案例
在党建工作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党组织工作经费的税前扣除问题成为许多企业关注的焦点。合理合规地扣除党组织工作经费,不仅有助于企业更好地履行党建责任,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本文将详细解读党组织工作经费税前扣除的标准,并通过具体的申报表填报案例,帮助读者理解和掌握相关操作要点。
一、党组织工作经费税前扣除标准
1.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
党组织工作经费主要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党费留存等渠道予以解决。纳入管理费用的部分,一般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9的比例安排,每年年初由企业党组织本着节约的原则编制经费使用计划,由企业纳入年度预算。
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 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非公有制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规定和文件“建立并落实税前列支制度”等要求,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
二、党组织工作经费申报表填报案例
案例一:
A公司2023年度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发生额为100万元,当年度工资薪金总额为1.2亿元
当年度可据实税前扣除金额不超过120万元(1.2亿元*1%)。
当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第24行“党组织工作经费”填报金额为100万元,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9行“党组织工作经费”账载金额填报为100万元,税收金额为100万元,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案例二:
B公司2023年度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发生额为130万元,当年度工资薪金总额为1.2亿元,当年度可据实税前扣除金额不超过120万元(1.2亿元*1%),超出部分(130-120=10万元)需纳税调增。因此,当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第24行“党组织工作经费”填报金额为130万元,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9行“党组织工作经费”账载金额填报为130万元,税收金额为120万元(1.2亿元*1%=120万元),纳税调增额为10万元。
通过对党组织工作经费税前扣除标准的解读和申报表填报案例的展示,我们不难发现,这一政策的实施对于促进党建工作与企业发展双赢具有积极意义。同时,这也要求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确保经费扣除的合规性。希望本文的解读和案例分享能为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的税前扣除提供有益的参考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