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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写《增值税申请书》才能拿满分?(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5-18 02:27

怎么写《增值税申请书》才能拿满分?(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标题:撰写增值税申请书应注意的几个事项
增值税申请书是企业在进行税务申报时必须提交的重要文件。一份规范、完整的增值税申请书对于企业合规经营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在撰写增值税申请书时应注意的几个事项:
一、明确申请目的
在撰写增值税申请书时,首先要明确申请目的。一般来说,增值税申请书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2. 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申请; 3. 增值税减免税申请; 4. 增值税退(免)税申请。
明确申请目的有助于确保申请书内容的针对性,提高审核效率。
二、规范填写信息
1. 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电话等。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以免影响审核进度。
2. 申报内容:根据申请目的,详细填写相关申报内容。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需填写企业主营业务、年销售额、财务状况等。
3. 附件材料:根据要求,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财务报表等。确保附件材料完整、真实、有效。
三、遵循格式要求
1. 封面:按照规定格式设计封面,包括企业名称、申请类型、申请日期等。
2. 目录:如有多个章节,需编制目录,方便审核人员查阅。
3. 正文:正文内容应结构

震惊!个人也能开增值税发票?手把手教你轻松搞定!

"天呐!我居然也能开增值税发票?"这是上周我帮朋友解决一个业务难题时的真实反应。作为一个自由职业者,他长期被"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困扰,直到我发现原来个人也能合法开具增值税发票!今天,我就把这套"独门秘籍"毫无保留地分享给你。

个人开票的三大途径,总有一款适合你

途径一:税务局代开 - 这是最直接的方式。想象一下,你走进税务局,就像走进一家"发票超市",只要资料齐全,当场就能拿到正规的增值税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个人提供应税服务,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途径二:注册个体工商户 - 如果你业务量较大,这可能是更经济的选择。注册个体户后,不仅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达到一定规模还能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我认识的一位设计师朋友,月收入超过3万后,果断注册了个体户,现在能开3%的专票,客户满意度直线上升。

途径三:灵活用工平台 - 这是新兴的解决方案。像"猪八戒"、"自由人"这样的平台,可以帮你合规地完成开票流程。数据显示,2022年通过灵活用工平台开具的发票金额同比增长了47%,可见其受欢迎程度。

代开发票全流程详解,避免踩坑指南

上周我陪朋友去税务局代开发票,整个过程比想象中顺利得多。首先,你需要准备: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付款方开具的《代开增值税发票申请表》 相关业务合同或协议 银行卡(用于缴纳税款)

到了税务局,取号后等待叫号。工作人员会核对你的资料,计算应纳税额。以我朋友为例,他开了一张5000元的设计服务费发票,需要缴纳: 增值税:5000×1%=50元(疫情期间优惠政策) 附加税:50×12%=6元 个人所得税:5000×0.8×20%=800元(劳务报酬所得)

重要提示:不同地区政策可能略有差异,建议提前拨打12366咨询当地具体要求。我朋友第一次去就因为没有带银行卡,白跑了一趟,这种低级错误咱们可不能再犯!

发票开具后的注意事项,90%的人都忽略了

发票开出来只是第一步,后续处理同样重要。记得去年有位自由译者因为疏忽,差点被认定为虚开发票。这里分享三个关键点:

及时交付客户:电子发票要在48小时内发送,纸质发票建议用EMS寄送并保留寄送凭证。我习惯在发票背面用铅笔轻轻写上"已交付+日期",简单又实用。

做好台账登记:建立一个Excel表格,记录每张发票的号码、金额、客户名称等信息。这个小习惯在我去年被税务抽查时帮了大忙。

留存相关资料:合同、付款凭证等至少要保存5年。我的做法是每季度整理一次,扫描存档到云端,原件按年份装箱。

终极省钱秘籍:这样开票最划算

经过多次实践,我发现了一个鲜为人知的节税技巧:合理拆分收入。比如你一个月有3万元的设计费收入,如果一次性开票,个人所得税要交5200元;但如果分三次,每次1万元,个税只要4400元,省下800元!

另一个诀窍是关注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30万元),免征增值税。我认识的插画师小林,通过合理规划开票时间,一年省了将近2万元税款。

记住,税务筹划要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去年有个网红因为滥用税收优惠被查处,不仅补缴税款,还上了"黑名单",这样的教训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

写在最后:开票其实很简单

现在回头看,个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复杂。就像学骑自行车,刚开始可能会摔几跤,但一旦掌握要领,就能轻松驾驭。我建议你可以先从小额发票开始尝试,积累经验。

如果你在开票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每一条留言我都会认真阅读,并挑选典型问题在下期文章中详细解答。毕竟,帮助他人解决实际问题,才是最有价值的分享。

最后送给大家一句话:合法经营是底线,聪明节税是智慧。愿每位自由职业者都能在合规的前提下,最大化自己的劳动成果!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管辖异议申请书


作者:王如僧律师、周伟杰律师

管辖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王如僧律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是被告人包**的辩护人。


申请人:周伟杰律师,山东睿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是被告人付**的辩护人。


申请事项:甘肃省**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以下简称**公安局)对本案无管辖权,以至于甘肃省**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检察院)、甘肃省**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贵院)对本案均无管辖权,恳请贵院将本案退回**检察院。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属于专属管辖,**县公安局无权管辖本案


肃检刑诉【2024】15号起诉书认定包**、付**、王**涉嫌的罪名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安部公通字12号)(以下简称12号规定)第四条规定:“为他人虚开案件,由开票企业税务登记机关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管辖;为自己虚开案件、让他人为自己虚开案件,由受票企业税务登记机关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管辖;介绍他人虚开案件,可以与为他人虚开案件、让他人为自己虚开案件并案处理。 ”

根据12号规定,危害税收征管的案件应由开票企业、受票企业税务登记机关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管辖;介绍他人虚开案件,可以与为他人虚开案件、让他人为自己虚开案件并案处理,因介绍他人虚开附属于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为他人虚开,可以并案处理,也可以在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为他人虚开案件判决生效后再另案审理介绍虚开案件。


涉税案件之所以规定专属管辖,主要是考虑到税款征收管理的属地原则(税源地与中央分成),防止个别地区为了经济利益,通过采取跨省抓捕、远洋捕捞等越界执法行为侵犯兄弟省份的税收利益。


二、开票企业、受票企业税务登记机关所在地均不在甘肃


本案开票企业为中油北斗(陕西)科技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地为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办双创中心7层,其税务登记机关所在地为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

本案其他受票企业的税务登记机关分别在安徽省、江苏省、陕西省,均不在甘肃省**蒙古族自治县。


鉴于本案中开票企业、其他受票企业的税务机关登记所在地均不在甘肃,本案不存在并案处理的条件,因此**公安局、**检察院、贵院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


三、**公安局、**检察院、贵院也不能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地取得本案的管辖权


12号规定第八条规定:“对于本规定第一条至第七条规定的案件,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管辖。”

本案三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分别在陕西省和安徽省,均不在甘肃省**蒙古族自治县,因此,甘肃省**蒙古族自治县公安机关无权管辖本案。


四、甘肃省公安厅、酒泉市公安局的批复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本案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曾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需要补充侦查的第一项即为:甘肃省**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对本案是否享有管辖权。甘肃省**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在《补充侦查报告书》第一项中,以酒泉市公安局《关于包**、王**等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辖权的批复》为依据,认为批复确定了**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有管辖权。

上述两批复认为**公安局对本案具有管辖权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公通字〔2017〕25号】第八条,即**是犯罪行为发生地之一,但是甘肃省公安厅、酒泉市公安局没有注意到《规定》第八条第四款规定:“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经济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说明由犯罪地管辖是一般规定,12号规定的第四条是特殊规定,对于同一事实,既有一般规定,又特殊规定的,应该优先适用特殊规定,这是基本法理,不言自明。


五,就算适用一般规定,根据现有的证据也不足以证明**公安局、**检察院、贵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根据诉讼文书卷第一页的《接处警报案表》、第二页的《受案登记表》的记载,所谓的犯罪行为发生地的依据是,“经查,发现多名不明身份人员持大量加油卡在我辖区高速服务区加油站,以低于市场价0.2元的价格为过往车辆加油套现,涉嫌洗钱犯罪。建议受理初查。”

申请人认为,要证明存在上述事实,除了公安机关的上述说明之外,还必须提供其他证据对此说明进行证明,仅凭公安机关单方面的说明就据以认定的,违背了证据裁判规则。


然而,这些不明人员是谁?什么时候在辖区内的什么地方干了这件事?市场价是多少,如何认定的市场价?这种行为是套现行为还是赚取批零差价的合法商业行为?这种行为是否应当纳入到虚开犯罪中一并予以评价?等等,卷宗里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因此所谓的犯罪地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六、退一万步,就算《接处警报案表》、《受案登记表》的记载属实,**也不是犯罪行为发生地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司法机关管辖。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与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行为实施地、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等与犯罪结果有关的地点。


申请人认为,不能随意对“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内涵作出扩大化解释和运用,把一些与本案没有实质关联的节点作为确定管辖的依据,也正是由于在这种没有法律依据的随意性引导下的办案方向势必出现偏差和错误。


刑事诉讼法之所以是通过犯罪地作为确定地域管辖的依据,是因为这些地点与案件关系密切,以这些地点的司法机关侦办、审理案件,有利于查明事实、提高刑事诉讼效率。也就是说申请人认为应本着地域管辖的立法目的(查明事实、提高刑事诉讼效率)对犯罪地的内涵进行限缩的解释。


根据《刑事诉讼法》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是由犯罪地作为确定地域管辖的依据,这里的用语是“犯罪”地,强调的是“犯罪”,即犯罪行为发生地的成立条件之一是“犯罪行为”发生地,即“多名不明身份人员持大量加油卡在我辖区高速服务区加油站,以低于市场价0.2元的价格为过往车辆加油套现”这个行为必须是犯罪行为。


如果“多名不明身份人员持大量加油卡在我辖区高速服务区加油站,以低于市场价0.2元的价格为过往车辆加油套现”属实,那么这些不明人员应该是下游的往受票企业方的私户打钱的卡贩子,或者从卡贩子那里买油的人员,卡贩子或者从卡贩子那里买油的人知道受票企业与包**、付**之间的内部约定吗,如果不知道的话,那么卡贩子或者从卡贩子贩子那里买油的人的行为就不是犯罪行为,既然不是犯罪行为,那么**就不是犯罪行为发生地。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对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书(一式八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起诉书五份)和案卷、证据后,审查以下内容:(一)是否属于本院管辖;……”该解释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根据上述规定,恳请贵院将本案退回给**检察院。


此致


甘肃省**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包**辩护人:

付**辩护人:

2024年9月23日


附:《公安机关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安部公通字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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