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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 合同管理5.2 工程设计合同订立和履行管理

更新日期:2025-05-18 13:16

监理工程师

写作核心提示:

标题: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设计合同订立和履行管理中的注意事项
正文:
工程设计合同是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成本。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者,在工程设计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管理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以下是在这一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注意的几个事项:
1. "合同合法性审查" - 确保合同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条款合法有效。 - 审查合同主体资格,确保合同双方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2. "合同条款的明确性" - 合同条款应明确、具体,避免模糊不清或歧义性表述。 - 明确设计范围、设计质量标准、设计进度、设计费用、设计变更程序等关键内容。
3. "合同风险评估" - 评估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如设计变更、设计质量不达标、设计进度延误等。 - 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确保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可控。
4. "合同签订前的谈判" - 参与合同谈判,确保监理工程师的意见和建议得到充分考虑。 - 关注合同中的关键条款,如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5.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 - 定期检查设计单位的工作进度和质量,确保设计工作符合合同要求。 - 对设计变更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变更合理且符合项目需求。

监理工程师 合同管理5.2 工程设计合同订立和履行管理

知识点一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的构成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 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 合同条款;(6)发包人要求;(7)设计费用清单;(8)设计方案;(9)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附件格式】合同附件格式包括合同协议书和履约保证金格式设计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 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

【履约保证金】

知识点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内容和合同当事人

(一)设计合同当事人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包括发包人和设计人。发包人通常也是工程建设项目的业主(建设单位)或者项目管理部门(如工程总承包单位)。承包人则是设计人,设计人须为具相应设计资质的企业法人。

(二)订立设计合同时应约定的内容

1.设计依据

2.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供的文件资料

包括基础资料、勘察报告、设计任务书等,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设计人。

3.发包人义务

(1)遵守法律。

(2)发出开始设计通知

(3)办理证件和批件

(4)支付合同价款。

(5)提供设计资料

(6)其他义务。

4.设计人的一般义务

(1)遵守法律。

(2)依法纳税。

(3)完成全部设计工作。

(4)其他义务。

知识点三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履行管理

(一)发包人的管理

1.发包人代表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将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 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设计人,由发包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被授权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发包人代表的同意,与发包人代表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

2.监理人

发包人可以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确定是否委托监理人进行设计监理。如果委托监理,则监理人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监理人的监理范围、职责权限总监理工程师信息,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

3.发包人的指示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发出指示,发包人的指示应盖有发包人单位章,并由发包人代表签 字确认。

4.决定或答复

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设计人的设计工作和/或设计文件作出处理决定,设计人应按照发 包人的决定执行,涉及设计服务期限或设计费用等问题按约定处理。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 间之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没有做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发包人的批准。

(二)项目负责人

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将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 和详细资料提交发包人。项目负责人2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项目负责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要求,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报告。设计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设计人单位章,并由设计人的项目负责人签字确 认。

(三)设计要求

1.一般要求

(1)设计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设计工作,并应符合发包人 要求。各项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之间如对同一内容的描述不一致时,应以描述更为严格的内容为准。

(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适用的版本。基准日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实施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规定的建议。发包人应在收到建议后7天内发出是否遵守新规定的指示。

3.开始设计

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设计条件的,发包人应提前7天向设计人发出开始设计通知。设计服务期限自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起计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未能发出开始设计通知的,设计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

知识点四 发包人审查设计文件

发包人接收设计文件之后,可以自行或者组织专家会进行审查,设计人应当给予配合。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对于设计文件的审查期限,自文件接收之日起不应超过14 天。发包人逾期未做出审查结论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已经通过发包人审查。

注* 《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规定,发包人对于设计文件的审查期限,自文件接收之日起 不应超过21天。 【发包人对设计文件的审查时间】

【监理合同管理高频考点时间汇总】

知识点五 合同价格与支付(与勘察合同相同)

1.合同价格 2.定金或预付款 3.中期支付 4.费用结算 详见勘察合同

知识点六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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