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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诉讼变更申请书》小技巧请记住这五点。(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5-19 01:58

写作《诉讼变更申请书》小技巧请记住这五点。(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撰写诉讼变更申请书时应注意的事项》
在诉讼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当事人可能会提出变更诉讼请求、增加或减少诉讼代理人、改变诉讼请求的标的等。为了确保变更申请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以下是在撰写诉讼变更申请书时应注意的事项:
一、明确变更申请的目的
在撰写变更申请书时,首先要明确变更申请的目的。是增加诉讼请求、减少诉讼请求,还是变更诉讼代理人等。明确目的有助于确保申请书的准确性和针对性。
二、遵循法定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提出变更申请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具体包括:
1. 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 2. 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 3. 提交必要的证据材料。
三、规范书写格式
变更申请书应当遵循规范的书写格式,包括以下内容:
1. 申请书的名称:如“变更申请书”; 2. 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 3. 诉讼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 4. 变更事项的具体内容:详细说明变更申请的具体内容,如增加诉讼请求、减少诉讼请求、变更诉讼代理人等; 5. 事实与理由:阐述变更申请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以及变更申请的必要性; 6. 请求事项:明确要求法院依法处理变更申请。
四、注意证据材料
在撰写变更申请书时,应

人民法院诉辩状范本“换脸”

2024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印发了一份重要通知,针对民间借贷、离婚、买卖、金融借款、物业服务、银行信用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劳动争议、融资租赁、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保证保险等11类常见多发的民事案件,制定表格化、要素式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助力人民群众诉讼更加便利,精准回应当事人打官司过程中的急难愁盼问题。
  

这也就意味着2016年以来一直沿用的诉辩状(起诉状、答辩状)文书样式正式“换脸”,扩容升级。
  

时至今日,一年有余,示范文本在推广过程中还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让示范文本更加好用、易用、管用?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示范文本推广应用观摩交流现场会在湖南长沙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钱晓晨,最高法相关部门、律师界学界均有代表参会。
  

刘贵祥介绍,会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宗旨就是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党组部署要求,总结第一批示范文本推广应用成效,交流经验,分析短板,进一步做深做实示范文本充分应用工作,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到实处。
  

这是诉辩状样式“换脸”后的首场观摩交流会。“两状”是否必须要素化?是否有必要全面推广使用?都是会议代表讨论的热点甚至争点。
  

一位来自律师界的全国人大代表坦言,因为近些年很少参与诉讼案件,与会前并未关注新版“两状”,为了参会,他与律所里的年轻律师进行深入交流后,认为这是司法理念的一次创新,再向前一步,未来或许会推动相关法律的修改,值得期待。
  

当然,对诉状是否全部要素格式化,他也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在他看来,“目前的模板通过表格选项问题,并不能全部满足当事人的情感输出,需要不断完善”。


缘起:最高法为何要强调诉讼文书样式的换代更新?

其实,早在抗战时期,晋察冀边区即于1946年公布施行的《晋察冀边区各级法院状纸与讼费暂行办法》,规定“诉讼状纸与诉讼用纸同,由各法院各庭处依式印制(附式样),发给当事人应用”,亦对提交符合式样要求的诉状作出明确规定。
  

新中国成立后,最高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自1992年试行法院诉讼文书样式,并不断更新完善。目前沿用的基本是2016年发布的《民事诉讼文书样式》(以下简称2016年版样式)。
  

应当看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人民群众对于诉讼便利以及司法质效也提出了更高需求。
  

起诉状、答辩状文书规范化问题最初是某省中级人民法院在2023年5月中基层法院院长座谈会上提出的,该院在推进诉辩文书规范化方面开展了一些有益探索,为人民法院示范文本更新迭代提供了地方实践视角。
  

最高法经过调研显示,当事人及律师普遍反映2016年版样式较为简单,对当事人起诉、答辩指引性不足;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矛盾纠纷已不仅仅是“家长里短”的民间纠纷,甚至离婚案件涉股权分配、共同债务、孩子抚养等问题也变得异常复杂,融资租赁、证券期货等新类型纠纷,都对如何在起诉状、答辩状中写明法律关系、全面准确表达诉求的要求更高。
  

据了解,目前,我国民事三级案由就有473个,各类案由的诉讼请求和依据有所不同,2016年版样式内容较为原则,难以满足不同类型纠纷解决需求。
  

“要素式诉状示范文本的改革,最核心的理念是争议焦点的前移。”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麻锦亮表示,示范文本让原本在庭审阶段诉辩对抗过程中呈现出的矛盾焦点,前移到了立案阶段,这对法官的专业能力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法官应将要素式思维贯穿立案、调解、庭审等诉讼各环节全过程。
  

“以要素式‘清单’精准锁定核心矛盾,不仅能引导当事人围绕焦点举证质证,还可以让当事人通过要素对比合理预判裁判结果。”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克山表示。
  

“适用不够规范,也会影响诉讼顺利进行。”钱晓晨介绍,一些当事人不按照示范文本起草或者提交的起诉状、答辩状极为简单,导致人民法院在立案审判过程中,难以准确、及时判断是否符合受理条件或者确定争议焦点,存在退回补充补正或者需要进一步明确诉讼请求的情况,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也降低了审判质效。
  

据统计,2024年自然人起诉的案件有1140万件,无律师代理的约78%,企业起诉的有763万件,无律师代理的约64%。对于自然人而言,起草起诉状无疑是个“技术活”,有一个“示范文本”来辅助,将真正帮到第一次到法院打官司的老百姓,大大降低诉讼的专业门槛。
  

“推进统一化、标准化的起诉状、答辩状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唐璨评价。
  

探索:诉辩状范本要素格式化的效应

4月27日,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的诉讼服务大厅里,一位年轻漂亮的女士引人瞩目,细聊方知是一位从业近8年的律师。
  

记者问,“换脸”后的诉状示范文本好用吗?“很好用”,她来法院是代为提交离婚诉状的,在等候过程中,她打开了民间借贷纠纷示范文本,表示有些问题她都不是很了解,文本设计基本都是法官审判智慧的结晶,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麻锦亮参与了第一批诉状示范文本的起草。他介绍,比如在“诉讼请求和依据”部分,把类型化案件常见的诉讼请求进行逐一列明,避免审判程序“打补丁”,也避免、减少一案结后再起新案。
  

比如,对于利息的诉请中,专门列明一项“是否请求支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就是针对实务中有的当事人仅诉请了截至起诉之日的利息,而没有明确要求其后的利息,有的法院就只判到起诉之日,当事人可能再另诉后面的利息。“作出此种指引,就会避免这种再生新诉。”麻锦亮表示。
  

如何帮到那些没有请律师的当事人?法官在雨花区法院诉讼服务大厅里观摩时发现,醒目位置摆放着宣传资料、纸质示范文本、使用实例及下载二维码。当事人仅需在一台“示范文本辅助生成一体机”上点击“智能生成要素式起诉状”,按照提示逐项勾选、填写,一份诉求清晰、要素全面的“表格”起诉状即可交付打印。
  

“当事人如果觉得填表有困难,我们也可以指导填写。”一位雨花区法院的诉讼服务人员表示。
  

钱晓晨介绍,这项工作今年开始已经在全国法院诉讼服务大厅铺开,法院安排专门诉讼服务人员辅导填写,同时广泛法律援助律师、法学专业志愿者等社会第三方,对填写诉状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指导帮助。
  

在起诉状的新旧版本过渡阶段,如果律师已经携带了传统起诉状怎么办?记者了解到,在不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里,当事人只需将起诉状放入智能辅助设备,即可从传统起诉状中自动抓取案件信息填入要素式起诉状,实现传统起诉状和新版起诉状的“一键转换”。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4月15日,全国法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起诉状示范文本应用率达61%,信用卡纠纷、保证保险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应用率均在50%以上。与此对应,今年第一季度全国法院信用卡案件审理周期同比下降31.7%,金融借款合同案件审理周期同比下降2.3%。
  

示范文本的应用,不仅帮助当事人、律师更加便捷、准确表达诉求,也有效促推案件办理质效提升,更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5月6日,最高法发布第一批示范文本五个应用典型案例,充分展现了应用示范文本在保障当事人诉权、便利群众参与诉讼、促推提升立案质效、提高先行调解、审理、诉中调解等各环节解纷质效以及促推类案源头治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其中一起案例显示:杨某与胡某于2009年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双方婚后到新疆乌鲁木齐务工并定居,杨某在工地上务工,妻子胡某在超市当收银员。双方因聚少离多、杨某收入不稳定等问题经常争吵,两人已分居两年多,前期经社区、街道工作人员多次调和,双方依旧无法共同生活。杨某遂诉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杨某来到水磨沟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申请立案。诉讼服务中心导诉员通过问诉求、查材料,了解到杨某仅携带了结婚证和身份证,遂将其引导至“要素式文书模板专区”,向示范文本引导员介绍了杨某的情况。
  

引导员拿出一份离婚纠纷民事起诉状示范文本,耐心地向杨某解释:“离婚纠纷不仅涉及解除婚姻关系、孩子抚养权,还关联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的分割,以及子女抚养费、探望权等问题,不考虑这些问题,可能引发后续诉讼。”
  

杨某在引导员悉心释明后,表明希望在本案中将离婚涉及的问题一次性解决。随后,引导员指导杨某填写、勾选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并提示其补充工资流水、债务凭证等对应证据。在引导员协助下,杨某仅用10分钟就完成起诉状的填写。案件材料提交至立案窗口,法官通过提取起诉状中的要素内容,半小时内完成立案,并根据案件性质转入“速调快审”通道。经征得当事人同意,法院立即将案件移送特邀调解员开展先行调解。
  

次日,双方来到法院调解,争议焦点主要为子女抚养费和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调解员根据双方提交的要素信息和证据材料,结合多个问题悉心引导,双方就抚养费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针对杨某主张的债务,调解员则向双方释明该债务缺乏具体凭证,且形成于婚前,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从立案到结案,该案仅耗时24小时,一场离婚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完善:第二批诉辩状示范文本将于近期下发

尽管第一批示范文本设计时对于所涉及的问题经过仔细考量,反复权衡,但从目前适用来看,还存在一些不足。
  

有人认为,虽然要素式起诉状采取了表格形式,但专业术语过多,部分法律概念(如“瑕疵责任”)超出非专业人士认知范围,容易引起当事人误填或遗漏关键信息,反而会为后期案件审理带来麻烦,加重了基层法院的释明责任。
  

也有人反映,执行标准不统一。有的法院强制要求仅提交要素式文本,有的则要求同时提交要素式和传统诉状,与最高法“允许同步提交传统诉状”的一般要求冲突,在统一诉状初期限制了当事人选择权,增加当事人诉讼负担。
  

一位律师反映的问题解决起来相对更复杂些。在他看来,有些案件比如物业合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通过要素式选项确实比较方便。但对于多重劳动关系争议、合同效力争议等复杂案件,固定栏目难以容纳细节,用他自己的话说,在“其他”栏目中冗长的补充基本是“被迫的”。
  

全国政协委员袁爱平表示,即便对于很简单的案件,有时候当事人可能更在乎情感的输出,法官认为与本案无关的也许恰恰正是当事人最想倾诉的,因而陈述理由建议可以适当扩展,而不是简单的选项式填写。
  

让记者比较意外的是,基层法官也有吐槽。可能大家习惯于传统的纸质诉状,选择式会让问题断裂不够完整。一位法官表示“一大堆表格,有的根本看不懂,开庭审理时也无法复制粘贴,不是特别好用”“未推行要素式表格前,导诉台就经常被围得水泄不通,现在需要有专业人员指导填写,更忙乱”。
  

记者了解到,从各地法院示范文本的推广情况来看,“两状”示范文本在推广使用中的确存在示范文本地区应用不平衡、使用案由不平衡,答辩状应用率明显偏低,部分示范文本格式内容还需优化等情况。
  

据悉,种种原因,去年3月通知下发后,新版诉状文本在很多地方法院“束之高阁”,到年底应用率并不是很理想。2024年年底,最高法明确提出,从今年1月1日起,全国法院全面推进应用,并针对应用中的问题提出一系列改进、完善措施,比如加强实例指引、开展业务培训、统一执行标准、强化智能辅助等,“两状”推广工作迅速驶入“快车道”。
  

今年1月13日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首席大法官张军就此项工作强调:“要推进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应用。这项工作做实做细,有利于梳理证据、提炼观点,既有助于当事人弄清案件处理的关键所在,便利当事人之间和解、调解、诉讼;也有助于双方代理律师针对对方明确清晰的主张提出证据、开展辩论,减少从诉求、理据的杂陈中提炼观点的冗繁;更能让委托调解、诉讼环节对案件要素信息、争议焦点等一目了然,有助于提升办案质效;更能以此准确识别滥诉、恶意诉讼。”同时,也对第二批诉状推出、针对性修改完善相关规范表述作了考虑。


2025年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2024年全国法院收案4601.8万件,法官人均办案354件,案多人少已经成为法院不能承受之重。
  

“抓前端、治未病”,这是一个系统工程。如果提供给调解员、法官的诉辩状能按照固定格式要求,突出当事人、案由、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等,依托数字法院建设,通过科技赋能快速进行要素提取和比对,那么调解员、法官能够很快掌握案情、厘清争议焦点,这显然要比调解员、法官从一堆杂乱无章、毫无规律可循的诉状中,费劲地去找这些要素,效率高出很多。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正在依托全国法院“一张网”,做好示范文本的在线填写和要素识别回填等智能辅助功能建设。届时,人民法院将通过多种渠道提供辅导服务,让人民群众在应用示范文本中有更多获得感。
  

记者采访时获知,第二批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将于近期下发,示范文本案件类型数量将从目前的11类增至67类,涵盖刑事(自诉)、民事、商事、知识产权、海事、行政、环境资源、国家赔偿、执行等9个领域常见多发纠纷类型。
  

“为依法依政策促进引领纠纷化解,此次示范文本修改专门新增了‘对纠纷解决方式的意愿’栏目。”最高法办公厅副主任董超表示,新修改的示范文本将通过栏目指引及说明,提示当事人了解委托调解解决纠纷的好处以及是否考虑委托调解,便于法院充分了解当事人调解意愿,适时开展调解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充分吸收律师、当事人对第一批示范文本的意见建议,在第二批文本中作出修改完善,比如,增加了填写实例以及专业术语的填写说明,在“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项下增加“概述”空白栏等,让当事人可充分阐述诉求、充分表达感受,也便于法官援引……
  

“人民法院不止于推广示范文本,更重视示范文本在先行调解等环节的应用”,钱晓晨表示。目前,最高法要求地方法院坚持示范文本推广应用与参与综治中心建设、加强先行调解一体落实,统筹做好综治中心问询、示范文本引导、先行调解告知工作,促推更多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
  

全国律协副秘书长张大维认为,示范文本的推广工作应兼顾律师的适应能力和司法实践的复杂性,进一步加强法官和律师交流互动,通过联席会议、同堂培训等方式,帮助律师逐步加深对示范文本应用的认识和理解,提高示范文本的使用率和认可度。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董事局主席江帆建议,人民法院要以问题为导向,通过技术升级、标准统一和反馈机制优化,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改革目标。

来源:法治日报

记者:蒋安杰

一审怎么变更诉讼请求

在一审程序中,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需遵循《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是具体的操作规则和实务指引:

一、法律依据


  1. 《民事诉讼法》第54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出反诉。”
  2. 《民诉法解释》第232条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二、变更诉讼请求的条件

  1. 时间限制
  2. 必须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变更请求(《民诉法解释》第232条)。
  3. 逾期提出的,法院可不予准许(但符合法定情形的例外,如不可抗力)。
  4. 变更内容要求
  5. 不得改变诉讼标的:变更后的请求需与原请求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或事实
    例如:原请求为“解除合同”,变更为“继续履行合同”或“赔偿违约金”。
  6. 不得实质性改变诉的性质:如将合同纠纷变更为侵权纠纷,可能被认定为“新诉”,需另行起诉。
  7. 法院审查标准
  8. 变更请求需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如答辩权、举证权)。
  9. 法院可依职权审查变更请求是否会导致诉讼拖延或程序滥用。

三、处理流程

1. 当事人提出申请

  • 书面申请:向法院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明确变更内容及理由。
  • 口头申请:庭审中提出变更请求的,需记录在笔录,并经法院确认。

2. 法院审查与处理

  • 准许变更的情形
    若变更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且对方当事人同意(或法院认为有必要合并审理),法院应裁定准许。
  • 不予准许的情形
    (1)变更请求超出原诉范围,构成新诉;
    (2)变更请求可能损害对方程序权利且无法弥补(如举证期限不足);
    (3)逾期提出且无正当理由。

3. 对方当事人的权利

  • 答辩期与举证期
    法院应重新指定答辩期和举证期限(《民诉法解释》第99条),保障对方当事人的抗辩权。
  • 调解或反制
    对方可针对变更后的请求提出反诉、抗辩,或申请法院调解。

四、实务操作建议

  1. 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2. 尽量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避免因逾期被驳回。
  3. 变更理由需具体(如发现新证据、事实变化),并提供初步证据支持。
  4. 明确变更后的请求
  5. 避免模糊表述(如“赔偿损失”改为“赔偿50万元”)。
  6. 书面申请中需列明原请求、变更后请求及法律依据。
  7. 协商与调解
  8. 变更请求后,可主动与对方协商调解,提高效率。
  9. 若对方同意变更请求,法院可简化程序。
  10. 风险防范
  11. 若变更请求可能被驳回,需提前准备替代方案(如补充证据或另诉)。
  12. 注意法院对“同一法律关系”的审查尺度,避免被认定为“新诉”。

五、特殊情形处理

  1. 增加诉讼请求
  2. 需与变更请求区分: 变更:替换原请求; 增加:保留原请求并添加新请求。
  3. 增加请求的,需对方当事人同意或法院认为有必要合并审理(《民诉法解释》第232条)。
  4. 诉讼标的物灭失或事实变化
  5. 例如:原请求返还特定物,但标的物已毁损,可申请变更为折价赔偿(需举证证明灭失事实)。

六、法律后果

  1. 对原请求的影响: 变更后的请求替代原请求,原请求视为撤回。
  2. 对后续程序的影响: 变更请求后,案件审理范围以新请求为准,原证据需重新质证(若涉及新事实)。
  3. 上诉与再审: 若法院错误驳回变更申请,当事人可上诉或申请再审。

七、示例模板(变更申请书)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申请人(原告):XXX
被申请人(被告):XXX
案号:(202X)XX民初XX号

申请事项:
请求将原诉讼请求“请求被告返还借款10万元”变更为“请求被告支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2万元(按年利率6%计算,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

事实与理由:
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10万元,现因双方借款合同明确约定利息(见证据X),原告此前遗漏利息请求,故申请变更。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签字)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总结

一审变更诉讼请求的核心是合法性与时效性,需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确保请求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并充分保障对方程序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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