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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挑选《写申请工龄申请书》相关文章文案。(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5-20 06:57

精心挑选《写申请工龄申请书》相关文章文案。(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写申请工龄申请书作文时,以下是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明确申请目的
在写作之前,首先要明确自己的申请目的。是为了申请工龄补贴、退休待遇,还是为了证明自己的工作年限以获得某种荣誉或奖励。明确目的有助于使文章更有针对性。
二、规范格式
申请工龄申请书应遵循一定的格式,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 标题:标题应简洁明了,如“关于申请工龄的申请书”。
2. 称呼:称呼应使用尊敬的语气,如“尊敬的领导”。
3. 正文:正文是申请书的核心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
(1)自我介绍:简要介绍自己的姓名、职务、入职时间等基本信息。
(2)申请原因:阐述申请工龄的原因,如申请退休待遇、证明工作年限等。
(3)工作表现:总结自己在工作中的表现,突出自己的贡献和成绩。
(4)工龄证明:提供相关工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
(5)结尾:表达对领导的感谢,并请求批准。
4. 签名及日期:在文章结尾处,写上自己的姓名和申请日期。
三、注意语言表达
1. 语言要简洁明了,避免使用过于复杂的词汇和句式。
2. 表达要诚恳,体现出自己对工作的热爱和对组织的忠诚。
3. 避免使用口语化、情绪化的表达,保持

工龄因辞职申请书被“斩断”?男子起诉公司要求认定工龄获支持

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劳动争议类案件。刘某称自己在2016年4月签署了A公司统一要求签的辞职申请单,但自己直到再次和A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时一直在该单位工作。而工龄却只从再次签订合同后开始计算,刘某要求将签离职申请单到再签署合同之间的阶段纳入工龄并获得相应经济补偿,起诉公司后获支持。

一份“辞职申请”引发的工龄之争

新京报记者获悉,刘某于2007年2月15日入职A公司,2016年4月20日,刘某提交辞职申请书,载明“本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提前与公司解除劳动协议”。2016年5月1日,刘某重新入职A公司并填写入职报名表,当天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A公司在刘某提交辞职申请到再入职期间不间断为刘某申报个税和缴纳社保。2017年刘某荣获“A公司十年优秀老员工”称号。2022年4月,刘某以A公司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书面通知A公司于2022年5月1日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后刘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确认2007年2月15日至2016年4月20日、2016年5月1日至2022年5月1日期间A公司与刘某存在劳动关系,并以后面一段期间的工作年限计算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刘某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

刘某在庭审中陈述,当时A公司统一要求签辞职申请单,但实际上2016年4月刘某一直在A公司工作。另外,刘某补充提交其在2016年通过电子邮件每日向单位发送的工作日志,其中载明2016年4月20日至5月1日期间工作日志并无中断,连续记载了刘某每日的具体工作内容。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系刘某与A公司之间劳动关系期间的认定。A公司主张刘某在2016年4月20日提出辞职申请,劳动关系就此中断,双方实际存在两段劳动关系;刘某则主张双方自2007年2月15日至2022年5月1日存在劳动关系。虽然刘某认可辞职申请书的真实性,但主张填写辞职申请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系应A公司的要求。结合双方陈述及刘某提交的2016年4月无间断的工作日志等证据可知,刘某实际并未中断工作,其实际工作情况与辞职申请明显相悖。此外,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情况以及刘某2017年所获“优秀老员工”奖等证据,应认定双方劳动关系处于连续状态,故双方劳动关系应自2007年2月15日起持续至2022年5月1日。刘某以A公司未足额支付其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计算补偿金的年限应连续。

识别真假“斩断”工龄的情况

法官表示,“工龄”即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工龄”与经济补偿、赔偿金的核算、享受年休假的天数以及非工伤医疗期长短等利益直接挂钩。为此,有的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定责任,要求员工填写书面的辞职申请,隔一段时间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制造劳动者主动辞职的假象以“斩断”其“工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者连续工作或提供劳动,工作年限应连续计算,双方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书面劳动合同期限是否中断,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连续计算。但是员工从单位离职后又重新入职该单位的,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分别分段认定。本案中,劳动者虽然向用人单位提交了书面的《辞职申请书》,但通过工作日志、优秀老员工的奖励等证据,能够证明劳动者实际工作并未中断,所谓《辞职申请书》与事实不符,因此劳动关系期间并未中断,计算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时应以连续的工作年限计算。

法官提示,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均要知法、守法,知晓工龄连续计算的具体情形,便于识别真假“斩断”工龄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6条规定了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问题。下列情形的工作年限不能被“斩断”,仍应连续计算,具体包括:(1)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2)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3)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4)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另外,用人单位迫使劳动者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又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前后两份劳动合同期限虽不连续,但用工连续的,也不能真正“斩断”工龄。但如果劳动者因自身原因申请辞职后,间隔一段时间再重新入职的,劳动者主张工龄连续计算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连续计算。

劳动者应养成保存证据的习惯,审慎签署相关文件。劳动者应当保存好与用人单位的用工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作来往邮件、微信工作记录、工牌工服、工资发放记录、单位考勤等。在签订劳动合同、续签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辞职协议等书面协议时,劳动者要认真查看其内容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存在排除自身权利、增加自身义务的条款。

新京报记者 慕宏举 编辑 刘倩 校对 张彦君

退休工龄怎么算?3类工龄认定+四维确认依据+特殊情况处理

工龄是决定退休待遇的关键指标,但很多临近退休的中老年朋友对于工龄认定规则仍存在困惑。一位在国企工作38年的张师傅,退休时发现档案记载工龄比实际少2年,经申诉补正后每月养老金增加300多元。这个案例提醒我们:掌握工龄确认规则,就是守护自己的养老钱袋子。

核心概念必须明确 工龄认定包含三大类型: 实际缴费年限:1992年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的工龄 视同缴费年限:改革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经档案审核确认 特殊工种折算:井下、高温等特殊岗位,可按1.25-1.5倍系数折算工龄 北京人社局2024年最新通报显示,全市年均处理工龄认定争议案件超2000件,其中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占比达67%。

确认依据四维体系

人事档案:包含招工表、转正定级表、工资单等原始材料 社保记录:1992年后需与缴费明细完全匹配 补充证明: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工资发放凭证 政策衔接:注意军龄、知青下乡等特殊经历的折算规则 上海市2023年出台新规,明确知青下乡期间每满1年按1.2年计算工龄,这项政策惠及约15万退休人员。

特殊情况处理方案 企业改制:需提供改制批文及人员安置方案 档案遗失:可通过工资条、同事证言等形成证据链 跨省转移:按最后参保地政策进行工龄认定 灵活就业:需提供完税证明或银行代发工资记录 广东省2024年启用电子档案系统后,工龄认定办理时限从45天缩短至10个工作日。

查询确认四步流程 第一步:退休前6个月到档案保管单位核查原始记录 第二步:比对社保系统中的缴费数据 第三步: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在线核验 第四步:对存疑记录及时提交《工龄认定复核申请表》 人社部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完成工龄复核36.8万例,平均为退休人员挽回养老金损失428元/月。

三大常见认知误区 误区一:临时工经历不算工龄(实际有劳动合同即认可) 误区二:停薪留职期间不计工龄(经单位批准可连续计算) 误区三:跨省工作工龄清零(全国养老保险已实现统筹) 河北省2024年典型案例显示,某职工补认5年临时工龄后,养老金月增额达572元。

退休人员应有的权利 根据《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劳动者对工龄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认定书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2024年全国两会期间,人社部已明确将工龄认定纳入"退休一件事"改革,预计2025年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

工龄认定是退休准备的必修课,建议提前3年启动档案核查。记住:每1年工龄误差可能导致8%-15%的养老金差异。当我们清晰掌握这些规则,就能在退休季收获应有的保障,让银发岁月更加从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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