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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人事行政的自我评价》教你5招搞定!(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5-21 05:48

如何写《人事行政的自我评价》教你5招搞定!(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人事行政的自我评价作文时,以下事项需要注意:
1. 明确主题:首先,要明确作文的主题是关于人事行政的自我评价。在写作过程中,始终围绕这一主题展开。
2. 结构清晰:一篇好的自我评价作文需要有清晰的结构。通常包括引言、主体和结尾三个部分。引言部分简要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主体部分详细阐述自己在人事行政方面的表现、优点和不足;结尾部分总结全文,表达自己的决心和展望。
3. 突出重点:在写作过程中,要突出自己在人事行政方面的表现和成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a. 工作能力:描述自己在人事行政工作中的具体职责,以及如何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完成工作任务。
b. 团队协作:阐述自己在团队中的角色,以及如何与同事协作,共同完成人事行政工作。
c. 业绩成果:列举自己在人事行政工作中取得的显著成绩,如优化人事制度、提高员工满意度等。
d. 不足与改进:分析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
4. 客观公正:在评价自己的同时,要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既要展示自己的优点,也要正视自己的不足。
5. 语言表达:使用简洁、准确、生动的语言,避免使用过于夸张或贬低的词汇。注意语法和标点符号的正确使用。
6. 逻辑性:在阐述观点和事实时,要保持逻辑性,

黑龙江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黑龙江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养老机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统一科学的养老机构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137号)《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民政部<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长期集中照料或护理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等级评定机构,是指各级民政部门建立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审核委员会及其委托的相关机构。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是指养老机构按照本办法要求,根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开展自我评价,并接受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组织审核、作出评定等级结论的过程。

第五条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采用等级制,从高到低依次为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五个等级。养老机构评定等级有效期为三年。

第六条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遵循“自愿申请、诚实守信、分级审核、公开透明、动态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 评定对象和要求

第七条 申请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办理相关法人登记,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信息。

(二)符合《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第5.1、5.2、5.3、5.4规定的申请等级评定的基本要求与条件。

第八条 养老机构首次评定等级最高为四级。已评定等级的养老机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申请重新评定。

符合评定条件未提出评定申请或者评定等级有效期满后未申请重新评定的养老机构,视为无评定等级。

第三章 等级评定组织与职责

第九条 省、市(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分别设立养老机构等级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审核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相应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委员由民政部门、相关机构、行业组织、专家组成。审核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任期两年。

第十条 民政部门负责制定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审核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具体实施,组织养老机构等级自评、作出养老机构等级审核结论,以及对等级评定结果质疑和举报事项的处理。

第十一条 省级审核委员会负责统筹实施全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

组成和机构:省民政厅组成由厅机关养老服务处、规划财务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和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省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家参加的省级审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厅养老服务处。

职责和权限:

(一)制(修)订全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各级审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指导、监督全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

(三)组织实施五级养老机构的等级评定工作;

(四)对全省已评定等级的养老机构实行备案管理;

(五)负责指导开展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复核及纠纷争议裁定工作;

(六)组织开展全省已评定等级养老机构的抽查复核工作;

(七)制作和核发全省一至五级养老机构的证书、牌匾。

第十二条 设区的市(地)级审核委员会负责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

职责和权限:

(一)组织实施市本级、市辖区民政部门备案的自评价为五级以下(不含五级)养老机构的等级审核工作;以及所辖县(市)民政部门备案的自我评价为三级、四级养老机构的等级审核工作;

(二)向省级审核委员会报送本行政区域自我评价为五级养老机构的申请材料卷宗;

(三)制定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档案资料进行备案。

第十三条 县(市)级审核委员会负责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

职责和权限:

(一)实施本级民政部门备案的自我评价为一、二级养老机构的等级审核工作;

(二)向市(地)级审核委员会报送本行政区域内自我评价为三级以上养老机构的申请材料卷宗;

(三)制定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档案资料进行备案。

第十四条 审核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养老机构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熟悉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操作规程;

(二)在所从事领域具有较突出业绩和较高声誉;

(三)具有维护评定工作客观、公平、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与操守。

第十五条 评定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有高度责任心,能够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熟悉养老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标准;

(三)具备医疗、护理、社工、行政、建筑、营养、财务等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并从事该专业工作满5年;

(四)熟悉养老机构管理、护理、照料、财务、安全等主要业务;

(五)准确把握养老机构评定标准、方法及相关要求。

第十六条 审核委员会采取材料审核、实地检查方式,对养老机构提交的自我评价打分分值表以及相关佐证进行审核,结合实地检查作出养老机构等级审核结论。

第十七条 各级审核委员会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组建评定专家组,开展养老机构等级审核工作。评定专家由有关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养老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人员组成。

第四章 等级评定程序和要求

第十八条 按照养老机构自我评价等级、等级评定机构审核确认和向社会公示的工作流程实施。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民政部门统一组织发布等级评定通知或者公告;

(二)养老机构对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和民政部《<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分值表进行自我评价,汇总相关证照、资质证书、工作档案等佐证材料形成申请材料卷宗,报送当地审核委员会;

(三)审核委员会审查并公示符合参评条件的养老机构名单,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四)各级审核委员会根据等级审核权限,结合实地检查,对养老机构参评资格、提报材料的真实性、分值合理性进行审核,作出等级审核结论并提出评定等级;

(五)各级民政部门公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审核委员会受理公示期间对养老机构评定结果的异议和举报;

(六)各级民政部门发布养老机构评定等级公告,审核委员会向养老机构送达评定结果通知书,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

第十九条 养老机构申请等级评定需要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

(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

(二)养老机构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进行自我评价的分值表;

(三)等级评定所涉及的证照复印件;

(四)等级评定所涉及的专业人员职业资质证明复印件;

(五)养老机构相关工作档案。

第二十条 各级审核委员会对养老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卷宗进行审核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作出是否受理的处理意见:

(一)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或者补正符合要求的,应当场予以受理,并出具回执。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内容及形式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及提交期限。

审核委员会在受理评定申请后,应当明确评定时间和日程安排。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每半年集中受理评定一次。

第二十一条 审核委员会有权要求参评的养老机构补充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并对相关评定材料留档备查。参评的养老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五章 回避与复审

第二十二条 审核委员会委员、评定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参评的养老机构有利害关系的;

(二)曾在参评的养老机构任职,离职不满两年的;

(三)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定结果公正关系的。

参评的养老机构可向审核委员会提出回避申请,审核委员会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

第二十三条 申请评定的养老机构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同级审核委员会书面提出复审申请。

审核委员会应当充分听取提出复审申请机构的陈述,确认相关材料真实性,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表决结果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

第二十四条 审核委员会的复审结果,应当于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复审的养老机构。

第二十五条 审核委员会受理举报后,应当认真核实作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告知举报人。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评定结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第二十七条 各级民政部门应当依托现有养老服务培训机构,开展面向民政系统业务人员、养老机构和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教育培训工作。设立省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教育培训基地。

第二十八条 各级民政部门应当依托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对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打分情况进行数据比对,比对结果不一致的要及时予以核实纠正。省审核委员会负责全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数据抽检比对工作。

第二十九条 在等级有效期内,各审核委员会每年对本级评定的养老机构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抽查。抽查后不符合原评定等级标准的,由审核委员会作出降低或者取消评定等级的处理。

第三十条 养老机构在评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核委员会作出取消参评资格的处理:

(一)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

(二)存在提供虚假评定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存在违反评定纪律、干扰评定工作行为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被取消参评资格的养老机构在两年内不得提出等级评定申请。

第三十一条 已取得评定等级的养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核委员会作出取消评定等级的处理:

(一)养老机构在等级评定中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定人员串通作弊,致使评定情况失实的;

(二)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实施联合惩戒或者被列入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的;

(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重大风险隐患的。

被取消等级的养老机构在三年内不得提出等级评定申请。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 各级审核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将取消评定等级的决定告知被处理的养老机构,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三条 等级评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评定专家违反规定,未履行职责或者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干预正常评定工作的,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及时纠正,直至取消其参与评定工作资格。

第三十四条 各级民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的,应通过公开招标、邀标、委托等方式择优确定,并与第三方评定机构签订书面协议。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等级评定工作公正性原则、保密原则、以及经考察确实不具备评定能力的第三方评定机构,民政部门应当终止履行协议。

第七章 标志使用要求

第三十六条 评定等级牌匾应当悬挂在服务场所或者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七条 养老机构评定等级发生变化的,应当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原评定等级证书、牌匾退回颁发证牌的审核委员会。拒不退回的,由同级民政部门公告作废。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等级评定机构不得向参评养老机构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九条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证书、牌匾样式由黑龙江省民政厅统一设计并监制。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行政后勤人员年终工作总结

行政后勤人员年终工作总结

过去一年,我作为行政后勤部门的一员,始终秉持着服务至上、高效务实的原则,全身心投入到各项工作中。在公司领导的正确带领和同事们的积极配合下,较好地完成了本职工作。现将过去一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内容概述

(一)行政事务管理

  1. 文件资料管理:负责公司各类文件、合同、档案的收发、登记、归档和保管工作。全年共处理文件份,合同份,确保了文件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方便了各部门随时查阅和使用。同时,积极推进文件电子化管理,建立了电子档案库,提高了文件检索效率。
  2. 会议组织与安排:承担公司各类会议的组织和筹备工作,包括会议通知的发布、会议场地的布置、会议设备的调试等。全年共组织会议次,其中大型会议次,小型会议次。每次会议都能做到准备充分、组织有序,保障了会议的顺利进行,并及时整理会议纪要,跟进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3. 办公用品采购与管理:根据各部门的需求,制定办公用品采购计划,进行市场调研和供应商比选,确保采购的办公用品质量可靠、价格合理。全年共采购办公用品批次,金额达元。同时,建立了办公用品库存管理制度,定期进行盘点,及时补充库存,避免了办公用品的浪费和短缺。

(二)后勤保障服务

  1. 办公环境维护:负责公司办公区域的日常清洁、绿化和设施设备维护工作。与专业的保洁和绿化公司合作,定期对办公区域进行清扫、消毒和绿化养护,营造了整洁、舒适的办公环境。同时,加强对办公设施设备的巡检和维护,及时处理各类故障,确保了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全年共处理设施设备故障次,维修及时率达到%以上。
  2. 车辆管理:负责公司车辆的调度、保养和维修工作。根据员工的出行需求,合理安排车辆使用,提高了车辆的使用效率。定期组织车辆保养和年检,确保车辆性能良好、安全可靠。全年车辆安全行驶里程达到万公里,无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同时,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了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
  3. 员工福利管理:关心员工的生活和工作需求,积极组织各类员工福利活动。如春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为员工发放节日礼品,组织员工体检、生日会等活动,增强了员工的归属感和凝聚力。全年共组织员工福利活动次,参与人数达到人次。

(三)对外联络与协调

  1. 与政府部门沟通:负责与工商、税务、社保等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及时了解政策法规的变化,为公司办理各类证照的年检、变更等手续。全年共办理证照年检项,变更手续项,确保了公司运营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与供应商合作:与办公用品供应商、物业服务商等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定期进行沟通和协商,争取更优惠的价格和更优质的服务。同时,及时处理与供应商之间的纠纷和问题,维护了公司的利益。

二、工作成果与亮点

(一)行政效率显著提升

通过优化文件管理流程和会议组织流程,行政工作效率得到了明显提升。文件处理时间平均缩短了天,会议筹备时间平均减少了小时,为公司各部门的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二)成本控制成效显著

在办公用品采购和车辆管理方面,通过加强市场调研、比选供应商和合理安排车辆使用等措施,有效控制了成本。办公用品采购成本较上一年度降低了%,车辆使用成本降低了%,为公司节约了一定的运营成本。

(三)员工满意度大幅提高

通过改善办公环境、丰富员工福利活动等措施,员工的满意度得到了大幅提高。在年度员工满意度调查中,行政后勤工作的满意度达到了%,较上一年度提高了个百分点。

三、问题与不足

(一)工作创新意识不足

在工作中,习惯于按照传统的方式和方法开展工作,缺乏创新意识和主动性。对于一些新问题、新情况,不能及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影响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沟通协调能力有待加强

在与各部门沟通协调过程中,有时存在信息传递不及时、不准确的问题,导致工作出现延误或误解。同时,在处理跨部门合作项目时,协调能力还有待提高,不能很好地协调各方利益和资源。

(三)应急处理能力欠缺

在面对一些突发情况,如自然灾害、设备故障等,应急处理能力不足,缺乏有效的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给公司带来了一定的损失。

四、改进措施

(一)培养创新思维

加强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关注行业动态和先进经验,不断拓宽自己的视野和思路。在工作中,积极尝试新的方法和技术,勇于突破传统思维的束缚,提高工作的创新性和实效性。

(二)提升沟通协调能力

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交流,建立定期的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各部门的需求和意见。在信息传递过程中,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同时,注重沟通技巧的学习和运用,提高自己的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更好地处理跨部门合作项目。

(三)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自己和团队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加强对各类突发情况的研究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五、未来展望

新的一年,我将继续努力,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更加严谨的态度投入到行政后勤工作中。

在行政事务管理方面,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为公司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行政服务。在后勤保障服务方面,不断改善办公环境,加强设施设备维护,提高员工的生活和工作质量。在对外联络与协调方面,加强与政府部门和供应商的合作,为公司的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外部环境。

我相信,在公司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同事们的共同努力下,我一定能够克服工作中的困难和不足,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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