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格策美文网
更新日期:2025-05-22 06:49
写作核心提示:
家装包工合同是保障家装工程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以下是在撰写家装包工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
一、明确合同主体
1. 合同双方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包括甲方(业主)和乙方(施工方)。
2. 甲方和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相关资质证书。
二、详细约定工程内容
1. 工程名称:明确约定家装工程的名称,如“XX小区XX室家装工程”。
2. 工程范围:详细列出工程包含的施工项目,如水电改造、墙面装修、地板铺设等。
3. 工程量:明确各项目的工程量,以便后续结算。
4. 工程进度:约定工程开始和结束的时间,以及各阶段工程完成的时间节点。
三、明确工程款支付方式
1. 工程款总额:明确约定工程款总额,包括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等。
2. 付款方式:约定付款方式,如分期付款、按进度付款等。
3. 付款时间:明确约定每个付款节点的时间,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四、材料及施工质量要求
1. 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明确约定所用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等,确保材料质量。
2. 施工工艺:约定施工工艺,确保施工质量。
3. 质量验收标准:明确约定质量验收标准,确保工程
来源:找法网
通常人们在搬入新房之前都会就将新房进行装修之后再入住,但是往往进行装修时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会产生纠纷,对此便不得不提起诉讼来解决。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装修合同纠纷起诉状怎么写的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装修合同纠纷起诉状怎么写
原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一)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人民币______元,并支付原告上述款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事实与理由: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被告将______厂房防腐工程发包给原告,并与原告签订了《_____厂房防腐施工合同》,合同约定:施工面积约为_____㎡,总工程价约为_______元,按实际施工面积结算工程款。在原告施工过程中,被告又增加了_____厂房三楼、四楼的地坪防腐工程。合同对如何支付工程款作了约定:1、合同签订后,被告向原告支付总款____%作为合同定金;2、工程全部完成,经现场验收合格,核对施工数量,被告向原告付清工程款___%,余下____%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一年后,一次性付清。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保修期为____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合同签订后,被告支付了____万元的定金。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被告验收了该工程,并对原告实际施工面积和工程总价款都予以了签字确认。原告实际施工防腐面积为______㎡,工程总价款为_____元。时至今日,该工程的保修期早已届满,但被告分文未付余下工程款______元。原告曾多次催讨该款项,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未付。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已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为使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予以判决。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
起诉状副本____份;
证据材料副本____份。
二、装修合同的签订注意事项
签订装修合同是日常生活中一项重要的法律活动,合同条款是否完善直接关系到发包方的切身利益。为了尽可能保护发包方在装修合同中的合法、合理利益,对于相关条款应明确约定,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谨慎。
(一)装修合同之承包方资格审查
作为发包方,为预防欺诈,应了解承包方主要的情况:
1、确认承包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真实与合法,是否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是否具有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
2、确认签约人的资格,若是委托代理人是否具有授权委托书。
3、了解承包方的经营范围、社会信誉等以确定其履约能力,必要时可以去参观发包方正在施工的装修现场。
(二)装修合同之材料
在合同中关于材料应进行详细的约定,如可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同时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若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不符合标准,应当立即更换和重做。
(三)装修合同之工期
在合同中,应对工期进行明确的约定,承包方应按期完成工程。如果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应当顺延。但如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四)装修合同之质量
装修合同中,作为承包方,应注意对承包事项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约定,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质量标准施工。
1、对于产品质量标准应进行明确约定,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以避免产品质量标准方面发生争议。
2、承包方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按照发包方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和做法说明完成工程,确保质量。
(五)装修合同之检验
为保障发包方的合理利益,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装修合同应约定,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通知发包方验收,发包方在合理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果发包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及时通知承包方另行安排时间验收。若发包方在验收时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可要求承包方赔偿或返工。
(六)装修合同之保修期
为了保障发包方的利益,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保修期,保修期在验收合格后起算,双方可在验收合格后填写工程保修单。
(七)装修合同之价款
为了避免风险,应特别注意在装修合同中对价款支付时间、方式、违约责任等进行明确约定。
1、明确约定款项的支付方式,如以现金、汇票或是支票,分期支付制。
2、明确约定款项支付时间,开工前发包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20%的工程款;完成50%的工程量后,支付相当于总价款30%的工程款;竣工验收后,支付总价款50%的工程款。
因此,订立合同时,建议发包方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概况、违约责任、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自身的合法、合理利益。
三、装修合同的制定注意事项
1、选择正规的家装公司,签订合同之前,业主应先审查装饰公司的手续是否齐全。
2、参观装饰公司正在施工的装修现场,检查工地施工工艺以及工人的素质,还应该着重检查施工工地的管理、卫生和防火情况。
3、一般装修公司会对减项有约定,即如果业主要求对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减项也需要支付该项目一定百分比的费用,这样很多时候在装修中如果业主修改装修方案就会成为减项,而需要额外支付装修公司费用,建议把此条款改为对装修总款额的的约定,比如约定业主不能减项以使整个工程费用低于多少钱。
4、对装饰公司提供的设计方案要有详细的设计样图。预算报价,客户应该严格审定,如有可能找相关专家咨询。如果委托装饰公司选择建材的话,装饰公司一般会提供预选的材料样品,客户应该保存以便日后检查对照。
5、在签订合同时,应详细注明施工工期、几次验收程序(包括材料、隐蔽工程、局部和整体验收等)、详细制作过程的说明、甲乙双方各自提供的材料的明细表和日期等,同时还应约定好违约金的赔付比例。在约定装修的材料标准时,一定要非常细致,包括外墙、内墙、顶棚、地面、厨房、卫生间、阳台等,每个部位使用材料的品牌、型号都要清楚标明,不能笼统地用“国内名牌”、“国际名牌”之类的字眼。
6、验收方式可在合同上约定由政府质检站来验收,这样你就可以不为请质检站而另付费用。
7、合同要由法定代表人签订,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要复印委托书,同时向装饰公司索要工商执照的复印件和资质证明的复印件,这两个复印件都应该加盖公司章,还要索要项目经理和工程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司正式职工的工作证复印件以及联系电话。
8、交付的工程款要由业主亲自交到公司财务,并索要建筑安装专用发票,尽量防止出现其他人代收工程款的情况。
9、工程完工后不同的项目有不同的保修期,客户可依具体情况与公司商议,保留原证件或扣留部分工程款作为装修的质量保证金,
10、上述装修合同有三种形式:即承包人包工包料,部分包料,承包人包工、住户自己包料,在装修中还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装修公司包料的,要向其索要购买的材料明细表、合格证、发票;业主自己包料的,选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志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装修材料。
11、另外,在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检测不合格的,如属承包人的责任,承包人应返工,并承担相应损失。
12、预算项目变更时,双方应该重新签订协议。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装修合同纠纷起诉状的主要内容包括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以及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等方面的内容。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伟伦 实习生 蒋子豪
“金九银十”装修季,占据了天时却未必能享受到人和。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初次装修的消费者,对签订合同的相关细节不求甚解;而另一方面,家装市场鱼龙混杂,不断问题频发乱象纷呈。当双方产生纠纷时,作为法院裁判重要依据的合同,却常常因签订时的“缺陷”给消费者带来诸多困扰。
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该院近5年来审理的涉家庭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进行调研发现,相关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装修质量、装修工期、装修资质、设计变更以及后续保修等方面。针对如何规避家装合同“缺陷”、保障家装安全质量等热点问题,《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西城法院民一庭的法官,请他们为大家支招。
别因找上包工头就不签合同
小王发现对门邻居家的装修效果不错,便和正在施工的包工头商量,想让他帮忙给自己家装修,双方口头达成一致,以2.1万元的价格对客厅进行改造。小王支付了约定好的1万元定金后,包工头在仅让工人拆除了现场玻璃隔断后,就以有增项需要增派人手为由,要求小王先支付剩余工程款,否则停工。小王不同意预先支付,包工头和工人就再也没有出现过,无奈小王只好另找他人完成改建工程。
实际生活中,很多消费者像小王一样,出于怕麻烦、想省钱等目的,在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就直接将装修项目交由包工头、“熟人”、路边施工队等。西城法院的调研显示,未签订合同而开工的行为,通常是日后发生纠纷的“伏笔”。由于此类装修多为口头约定,缺少书面合同,不仅装修质量无法保证,后期维权也存在诸多困难。同时,消费者和装修队单线联系,在第三方监管缺位的情况下,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推诿扯皮的情况时有发生,消费者则面临装修劳心劳神、维权费时费力等尴尬处境。
针对此类因口头承诺而产生的纠纷,西城法院民一庭法官田晓昕提示,消费者与装修方约定的内容应以书面文字为准,装修方的口头承诺、消费者提出的特殊需求,都应当落实在纸面合同上。对合同约定的工期、款项支付节点、装修材料规格等事项一定要特别留意,才能有效避免装修方延误工期、以次充好甚至携款跑路等违约情形。
西城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韩楠提醒,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承包方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消费者应当通过拍照、摄像等手段对现场进行证据保留,除在施工现场向施工人员告知停工外,应当及时向承包方发送书面材料,要求停工并进行整改。在消费者及时向承包方就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施工进行明确告知后,由此产生的家装项目维修重做以及工期延长的责任应当由承包方承担。
包工包料应写清“何工何料”
“签订合同是形式上必须,更多的还要注意合同里的细节条款。”田晓昕说,比如很多消费者对于家装合同中常见的“包工包料”到底什么意思并不是很懂。
郭先生与北京某建筑装修公司签订了一份包工包料的装修合同,并明确约定了详细施工内容。装修完成后,装修公司却将郭先生诉上法庭,理由是在装修过程中双方口头协商,增加了酒柜、鞋柜等项目,郭先生均未付相应费用。郭先生认为,包工包料不存在增项问题,无需多付款。法院经审理认为,合同虽约定装修工程采取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但在合同附件预算明细中已列明施工项目,因此,郭某应当支付双方在施工中认可的新增项目工程款。
“包工包料等装修方式只是装修行业的惯用说法,消费者仍应在合同中明确具体的装修内容,搞清楚包工包料到底是包什么工、包什么料。”田晓昕称,无论是何种承包方式,都要明确装修公司所提供的具体商品和服务有哪些,比如材料的类别、型号、品牌、材质等,避免装修过程中产生分歧。此外,消费者应做“限制增项”的约定,比如注明“实际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增项,增项以消费者书面确认为准,并以实际工程量结算”等。
关于常见的装修增项,韩楠称,在装修过程中如果对合同原有项目进行变更,需要重新签订书面协议。如果没有书面协议,通过短信、微信等记录可以确认合同变更得到双方认可,也会被视为合同变更,应按照变更后的条款执行。但如果承包方未能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增加工程项目的意思合意,消费者并无支付增项工程款的义务。
关于家装设计,法官提醒,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是不同的合同类型,但在实践中,大部分装修公司是将设计和施工一并包揽在装饰装修合同中,不会对这两项费用分开约定。一旦装修过程中因质量、进度等出现问题导致消费者决定更换装修公司时,家装公司往往还会另行索要设计费用。谨慎起见,合同中应就设计费用性质予以说明,例如设计是否免费。
验收标准与违约金条款不能少
除了价格,工程质量是装修工程的核心问题。西城法院调研时发现,大部分家装纠纷案件或多或少涉及工程质量问题。
小刘与某装修公司签订家装合同后,依约支付了部分工程款项13.5万元。但装修后期,小刘发现质量存在严重问题,于是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并要求装修公司赔偿修复费用5万元。后经法院组织鉴定,涉案房屋的门、沙发、马赛克墙等的确存在质量不合格问题,装修公司称是因很多施工内容按照小刘的要求做了减项,所以才导致某些项目不达标。对此,小刘并不认可。法院审理后认为,装修公司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双方对工程减项达成过合意,据此法院对小刘主张的工程修理费予以支持。
“合同中约定好工程验收标准很重要。”田晓昕说,当前很多合同仅约定工程验收办法而未约定验收标准,造成双方认识不一。此外,还要明确质保期限。住建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消费者应尽量与商家协商,采用高于上述标准的质保期;如果双方合同中注明的保修期过短违反上述规定,则属无效条款。
田晓昕特别提醒消费者,一旦发现施工质量不合格,要做好取证工作,特殊情况下应先行鉴定后再自行修理、重做现场,便于后期理赔。“倘若双方未约定违约金标准,对消费者而言,则需对自己受到的相关损失进行举证,这对消费者的举证能力有较高要求。”田晓昕称,为避免发生举证困难的情况,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在合同中列明违约条款,一旦商家违约,消费者可以直接要求对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赔钱”,无需再证明自己的损失。
看清签约主体谨防挂牌公司
互联网时代,人们乐于通过网络购买各种服务,家装领域也不例外。但基于网络的虚拟性和隐蔽性,个别互联网家装公司存在宣传与签订合同主体或施工主体不一致、产生纠纷后将责任推给施工队或者工长的情形。
对此,西城法院法官徐澜涛指出,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施工队或工长并非装饰装修合同的签订主体及权利义务主体,不能成为装饰装修合同的被告,除非施工队或工长作出对工程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为查明案件事实,法院一般会将施工队或工长列为案件第三人或证人参与诉讼”。
为避免互联网公司跑路,田晓昕建议,消费者签订《装饰装修合同》时,要注意辨别合同签订的主体,还需要警惕装修低价套餐,“一些看似低价的套餐实则拥有很多隐含条件,后期遇到的问题可能更多”。
在家装环保方面,田晓昕提醒,合同中应注明装修后室内空气符合环保标准(住建部颁布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并约定在家具进场前由第三方检测机构验收,对违反合同约定标准的列明相应的违约金。
来源:《法制日报·社区版》
编辑:渠洋 李金凤
本站部分资源搜集整理于互联网或者网友提供,仅供学习与交流使用,如果不小心侵犯到你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该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