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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金融学毕业自我鉴定》小技巧请记住这五点。(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5-22 07:14

写作《金融学毕业自我鉴定》小技巧请记住这五点。(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金融学毕业自我鉴定的作文,以下是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1. 结构清晰:一篇好的自我鉴定应该有明确的结构,通常包括引言、主体和结尾。引言部分简要介绍自己的背景和目的;主体部分详细阐述自己的学习经历、能力、成果和不足;结尾部分总结全文,表达自己的期望和决心。
2. 突出重点:在金融学毕业自我鉴定中,要突出自己在学习、实践和综合素质方面的亮点。可以结合具体事例和成果来展示自己的能力,使读者对个人有更深入的了解。
3. 客观真实:在描述自己的学习经历和能力时,要客观真实,避免夸大或虚构。同时,也要诚实地面对自己的不足,表现出谦虚和进取的态度。
4. 语言表达:使用准确、简洁、流畅的语言,避免使用过于口语化的表达。在表达观点和描述经历时,注意使用恰当的词汇和句式,使文章更具学术性和专业性。
5. 逻辑性:文章应具有严密的逻辑性,各部分之间要有合理的过渡和衔接。在阐述观点和事例时,要注意前后一致,避免出现矛盾或冲突。
6. 突出专业特点:作为金融学毕业生,要在自我鉴定中突出自己的专业素养和金融知识。可以提及自己在课程学习、实践项目、竞赛等方面的表现,展示自己的专业能力。
7. 展现个人品质:

500元买印钞技术资料!小伙自学造假币,结果悲剧了

近日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对一起伪造货币案作出判决

被告人王某

因伪造正在流通的人民币

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并处罚金一万元

从网络“商机”滑向犯罪深渊

2023年7月,王某在某社交软件浏览信息时,看到他人评论说销售伪造的货币能赚钱,便产生通过伪造货币赚钱的想法。2024年1月,王某在社交软件认识了一名陌生人并以人民币500元的价格跟对方购买伪造人民币的技术资料。之后,王某在某平台上先后购买了油性墨水、打印机、打印机连供墨盒、裁纸剪刀、防伪纸、钱币数字铜模、变色粉等材料,然后按照购买的教程开始伪造正在流通的人民币,面额有10元、20元、50元和100元。

2024年11月20日,民警根据线索在海口市龙华区某村将王某抓获,从其处扣押到伪造的人民币607张和手机两部。经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货币金银处鉴定,扣押在案的货币607张均为假币,总面额为人民币37640元。幸运的是,王某伪造的假币尚未在市面上流通,避免了更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危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金融管理秩序,非法伪造正在流通的人民币总面额3764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伪造货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控辩双方关于被告人具有以上从轻处罚情节的意见,法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龙华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犯伪造货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说法:伪造货币犯罪危害深远

承办法官表示,被告人王某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充分彰显我国法律对危害货币管理秩序犯罪的零容忍立场。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条,伪造货币行为直接侵害国家金融安全根基,其危害呈链式扩散:假币流通扰乱市场交易秩序,侵蚀公众对法定货币的信任,更易衍生洗钱、诈骗等恶性犯罪。该案被告人贪图非法暴利,将技术能力用于犯罪歧途,最终自毁前程、家庭破碎,代价惨痛。

十年刑期不仅是对犯罪个体的惩处,更是对社会的一次严肃普法:货币体系是国家经济命脉,决不允许任何形式破坏。公众须清醒认识,伪造货币绝非“谋财捷径”,而是触碰高压线的重罪。唯有敬畏法律、远离犯罪,以合法劳动实现人生价值,方能守护社会金融安全与个人命运尊严。

作者:王巍 蔡莉

来源: 法治时报

500元买印钞技术资料!小伙自学造假币,结果悲剧了

来源:法治时报

近日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对一起伪造货币案作出判决

被告人王某

因伪造正在流通的人民币

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并处罚金一万元

从网络“商机”滑向犯罪深渊

2023年7月,王某在某社交软件浏览信息时,看到他人评论说销售伪造的货币能赚钱,便产生通过伪造货币赚钱的想法。2024年1月,王某在社交软件认识了一名陌生人并以人民币500元的价格跟对方购买伪造人民币的技术资料。之后,王某在某平台上先后购买了油性墨水、打印机、打印机连供墨盒、裁纸剪刀、防伪纸、钱币数字铜模、变色粉等材料,然后按照购买的教程开始伪造正在流通的人民币,面额有10元、20元、50元和100元。

2024年11月20日,民警根据线索在海口市龙华区某村将王某抓获,从其处扣押到伪造的人民币607张和手机两部。经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货币金银处鉴定,扣押在案的货币607张均为假币,总面额为人民币37640元。幸运的是,王某伪造的假币尚未在市面上流通,避免了更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危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金融管理秩序,非法伪造正在流通的人民币总面额3764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伪造货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控辩双方关于被告人具有以上从轻处罚情节的意见,法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龙华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犯伪造货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说法:伪造货币犯罪危害深远

承办法官表示,被告人王某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充分彰显我国法律对危害货币管理秩序犯罪的零容忍立场。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条,伪造货币行为直接侵害国家金融安全根基,其危害呈链式扩散:假币流通扰乱市场交易秩序,侵蚀公众对法定货币的信任,更易衍生洗钱、诈骗等恶性犯罪。该案被告人贪图非法暴利,将技术能力用于犯罪歧途,最终自毁前程、家庭破碎,代价惨痛。

十年刑期不仅是对犯罪个体的惩处,更是对社会的一次严肃普法:货币体系是国家经济命脉,决不允许任何形式破坏。公众须清醒认识,伪造货币绝非“谋财捷径”,而是触碰高压线的重罪。唯有敬畏法律、远离犯罪,以合法劳动实现人生价值,方能守护社会金融安全与个人命运尊严。

作者:王巍 蔡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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