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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劳动合同不见了》教你5招搞定!(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5-22 18:49

如何写《劳动合同不见了》教你5招搞定!(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标题:劳动合同遗失后的注意事项及应对措施
正文:
一、引言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劳动合同遗失的情况时有发生。一旦劳动合同遗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可能面临一系列问题。本文将针对劳动合同遗失后应注意的事项进行详细阐述。
二、劳动合同遗失后的注意事项
1. 及时报告
一旦发现劳动合同遗失,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并说明情况。用人单位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如帮助查找、补办等。
2. 保留相关证据
在劳动合同遗失后,应尽量保留与劳动合同相关的证据,如工资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工作证、工作照片等。这些证据有助于证明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3. 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
如因劳动合同遗失导致双方权益受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申请仲裁时,需提供相关证据,如工作证明、工资条等。
4.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如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遗失而侵害劳动者权益,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5. 补办劳动合同
如用人单位同意补办劳动合同,应尽快完成。在补办过程中,双方应就合同内容进行协商,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三、应对措施
1. 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防止劳动合同遗失。
2. 定期检查劳动合同

签了劳动合同却拿不到原件?这 5 步教会你该怎么办

“明明签了合同,HR 却说‘统一存档后给你’,结果半年过去了仍没下文……” 上周陪表妹去新公司入职,她悄悄掏出手机给我看聊天记录:“会不会合同里有啥猫腻?” 相信很多职场人都遇到过这种情况 —— 公司以各种理由扣留劳动合同原件,看似小事,实则藏着不少隐患。今天就来聊聊: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应对,才能守住自己的权益?

一、先明确:公司扣合同原件,违法!

表妹的担忧并非多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16 条,劳动合同必须由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扣留原件属于违法行为。我曾代理过一个案例:员工小王离职时发现社保未缴,想维权却拿不出合同,结果公司篡改了薪资条款,幸好他保留了签约时的拍照记录,才没吃大亏。

常见的 “拖延话术” 你要识破

  • “合同要走流程,盖章后统一发”(实际拖到你忘记);
  • “新人合同由总部保管,三个月后给你”(变相剥夺知情权);
  • “复印件和原件一样用”(错!复印件无法律效力,关键时候公司可能不认账)。
法律后果也很明确:公司会被劳动部门警告,若因扣留合同导致员工损失(比如无法证明薪资),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二、5 步维权攻略:从沟通到投诉,层层递进

第一步:签合同时就留一手,当场拍照存档

表妹入职时,我让她当着 HR 的面拍完合同全本(包括甲乙双方信息、关键条款),重点拍下盖章页和签署日期。“别怕尴尬,这是保护自己的第一步。” 后来证明,这张照片在她维权时成了关键证据。

拍照注意:确保合同内容清晰,若 HR 阻挠,可礼貌说:“留个底方便后续核对条款,免得弄错了麻烦。”

第二步:3 天内没拿到原件?主动书面索要

入职第 4 天,表妹发微信给 HR:“张姐,根据《劳动合同法》,我需要一份盖好章的合同原件,麻烦今天能给我吗?之前拍的照片怕看不清细节。” 记住:沟通要用文字留痕,邮件或企业微信最佳,避免口头协商无凭证。

若 HR 继续拖延,可发正式《催告函》:“截至 X 月 X 日,我仍未收到劳动合同原件,现正式要求 3 个工作日内提供,否则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模板可在 12333 官网下载)

第三步:收集 “间接证据链”,证明劳动关系存在

如果公司拒不提供合同,就要靠其他证据 “自救”:

  • 工资流水:银行转账记录备注 “工资”,能证明劳动关系;
  • 工牌与考勤:打卡记录、门禁卡、工作群聊天记录,都是有力佐证;
  • 社保记录:登录 “国家社保平台”,截图参保单位信息,直接打脸 “没签合同” 的谎言。

第四步:投诉到劳动监察,12333 电话直接打

去年同事小李遇到同样问题,拨打 12333 后,3 天内就收到劳动监察大队的电话回访。投诉时需准备:

  • 身份证复印件;
  • 能证明在公司上班的证据(如工牌照片、工资条);
  • 书面说明诉求:“要求公司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并赔偿因拖延导致的不便。”
亲测有效:劳动监察部门会直接约谈公司,多数情况下,公司会在压力下乖乖提供合同。

第五步:申请仲裁或起诉,迫不得已的 “终极手段”

如果公司依旧强硬,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裁决,诉求除了 “返还合同原件”,还可主张因未提供合同导致的损失(如未缴公积金、克扣工资)。曾有劳动者因合同被扣留,仲裁时额外拿到 2 个月工资赔偿。

提醒:仲裁不收费,流程透明,别担心 “得罪公司”,你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三、没合同原件的 4 大风险,每一条都可能坑你

1. 薪资纠纷时 “口说无凭”

朋友小周曾遇到公司突然降薪,想维权却发现合同原件被扣留,公司一口咬定 “合同里就是这个数”。幸好他保留了入职 offer 和谈薪录音,才勉强胜诉。

2. 工伤认定难上加难

老家亲戚在工地受伤,因没有合同原件,社保局要求先 “确认劳动关系”,耗时 3 个月才走完流程。“如果有合同,直接就能申请工伤,不用多跑这么多趟。”

3. 加班费可能 “打水漂”

很多公司在合同里约定加班费标准,若原件被扣留,员工很难证明约定内容。曾有企业利用这一点,拒绝支付周末加班工资,员工因无合同原件败诉。

4. 合同可能被偷偷篡改

极端情况下,公司会在扣留期间修改条款,比如把 “月薪 1 万” 改成 “8000 + 绩效”。若你手里没有原件核对,维权时举证困难。

四、预防在先:签合同时这 3 件事必须做

1. 拒绝 “空白合同”,逐条核对再签字

见过最坑的案例:员工签了空白合同,公司后来填上 “底薪 2000 元”,而实际谈的是 “月薪 8000 元”。签字前务必确认:

  • 岗位、薪资、试用期时长是否和面试一致;
  • 违约金条款是否合法(只有培训和竞业限制可约定违约金);
  • 工作地点、工时制度(双休 / 单休)是否明确。

2. 当场索要盖章原件,不给就 “赖着不走”

表妹入职时,我陪她在 HR 办公室等了 20 分钟,直到拿到盖好公章的合同才离开。“别不好意思,这是你的合法权利。” HR 最终从打印机里取出合同,盖章后交给我们。

3. 复印件也要盖骑缝章,防止 “偷梁换柱”

如果公司坚持 “原件存档”,至少要求提供复印件,并在每页加盖骑缝章(公章盖在纸张边缘,翻动时能连成完整公章),这样复印件也具有法律效力。

结语:劳动合同是你的 “职场护身符”

曾在仲裁委看到一位老员工拿着泛黄的合同原件维权,她说:“这张纸跟了我 10 年,关键时刻救了我 3 次。” 劳动合同不仅是一张纸,更是你在职场的 “护身符”,千万别因 “怕麻烦” 而放弃。

如果你的合同还在公司手里,明天就行动起来:先拍照、再沟通、留证据。记住:合法权益不是 “求” 来的,是靠法律和行动 “守” 来的。转发给身边的职场新人,别让扣留合同成为维权路上的 “绊脚石”。

(遇到具体问题?评论区留言,咱们一起分析怎么应对~)

#劳动合同那点事儿#

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欠薪还能要回来吗?

因为文化水平不高,欠缺相关法律知识等原因,玉溪市江川区的蒋某在承接云南某科技公司劳务工程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导致工程完工后,农民工被拖欠工资16万余元。

怎么办?是自认倒霉还是用法律武器为自己讨回公道?

近日,江川区人民检察院为陷入讨薪困境的农民工成功讨薪,这一典型案例为此类令农民工忧心的欠薪难题提供了成功借鉴之路。

案情

11名农民工被欠薪16万元

2023年至2024年期间,云南某科技有限公司先后聘用蒋某等11名农民工在江川区焊接其承揽的磷矿加工项目设备,累计拖欠蒋某等人劳动报酬16万余元。

多次与该公司协商讨薪未果,蒋某等人无奈向江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维权。江川区人社局认为,该公司与农民工之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购买工伤保险、没有工资卡等情况,符合不具备劳动关系的典型特征,人社部门不好作出行政处理,遂将案件线索移交检察院。

江川区人民检察院同日受理蒋某等11人提交的检察监督申请,决定支持蒋某等人向江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讨薪诉讼。

办案检察官调取了该公司制作的记工本、工程量清单、农民工工资统计表等证据材料,以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询问笔录,经分析后认为,蒋某等11名农民工按该公司岗位要求提供劳动,受该公司管理,以自己的劳动获取报酬,劳资双方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除劳动报酬争议以外,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事项,劳动者有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直接提起诉讼,法院应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办理

检察机关协同化解纠纷

江川区人民法院、江川区人民检察院经过充分沟通达成共识,迅速启动小额诉讼程序速裁办理。检察机关从调查取证深挖欠薪缘由事实,到派员参加法庭诉讼,最终在4月17日促成双方达成付款调解协议。

但因经营困难等原因,该公司并没有按期履行付款协议。检察机关又协同法院对该公司强制执行,于4月23日为11名农民工拿到欠薪13万余元。

原告农民工充分理解被告公司的经营困难,达成执行和解,不再索要尚欠的2万元劳动报酬。经过检察机关的全程协同办理,从根源上妥善化解了该起矛盾纠纷,避免程序空转。

4月30日,江川区人民检察院收到蒋某等11名农民工送来的“检察监督办实事,讨薪维权解民忧”锦旗,对该院帮助农民工解决讨薪路上面临的“问累、诉累、跑累”三大难题表示感谢,这也是对江川区人民检察院在民生领域准确适用法律、强化履职使命担当的充分肯定。

释法

无合同非欠薪“免责金牌”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遭遇用工方恶意欠薪时,如何突破“无合同、无证据”的维权困局?法律如何为“事实劳动关系”提供救济路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该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检察官提醒,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民事诉讼,可以派员参加法院庭审,或向法庭出具书面支持起诉意见书,这体现了检察院对此类案件的重视。

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广大农民工承接小工程时,一定要及时与对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免后期产生法律纠纷。如果后期产生了法律纠纷,要保存相关工资欠条等证据,而不能自认倒霉。被拖欠劳动报酬的农民工要及时向检察机关等部门寻求帮助,不让自己的血汗钱“打水漂”。

未签书面合同绝非欠薪的“免责金牌”,劳动者通过证据链构建、行政投诉与司法救济的联动,可突破“无合同”的维权困局。在“零工经济”时代,法律对事实劳动关系的保护力度正持续强化,劳动者每一次证据留存,都是为未来维权埋下的伏笔。

作者:管继方

来源: 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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