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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团队经理自我评价》小技巧请记住这五点。(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5-25 14:14

写作《团队经理自我评价》小技巧请记住这五点。(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团队经理自我评价的作文,以下是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1. 明确评价目的:首先,要明确这篇自我评价的目的,是为了自我提升、总结经验,还是为了求职、晋升等。明确目的有助于调整评价内容和侧重点。
2. 结构清晰:一篇好的自我评价应该结构清晰,逻辑严谨。通常可以按照以下结构进行:
a. 引言:简要介绍自己的工作背景和团队情况。
b. 优点与特长:列举自己在团队管理、沟通协调、问题解决等方面的优点和特长。
c. 工作成果:总结自己在团队管理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如团队业绩提升、员工满意度提高等。
d. 存在问题与不足:客观分析自己在团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如沟通方式、决策能力等。
e. 改进措施: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
f. 总结:总结全文,再次强调自己的优点和特长,以及对未来工作的展望。
3. 客观公正:在评价自己时,要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既要看到自己的优点,也要正视自己的不足。避免夸大其词或贬低自己。
4. 突出重点:在自我评价中,要突出自己在团队管理中的关键贡献和亮点,让读者对你有清晰的认识。
5. 语言简洁:尽量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避免冗长和啰嗦。使用具体的例子和数据来支持自己的

职业本科扩容,“升本”之后重点在哪?

不意味着“大功告成”

大学设置有了新的进展。

5月22日,教育部对拟同意设置的本科高等学校进行公示,其中包括设立芜湖职业技术大学等23所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即通常所说“职业本科院校”。

在5月初的2025年职业教育活动周启动之际,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国中等职业教育共有学校6862所,高职(专科)学校1562所,本科层次职业学校60所,每年培养约1000万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人才。

前述负责人表示,我国已经建成世界上最大规模的职业教育体系。

有什么特点?

截至目前,连同此次公示的学校,我国的职业本科院校数量将达到83所。

从地域分布上看,广东的职业本科院校数量最多,有7所;其次是浙江和甘肃,各有6所;广西、贵州、河北、江苏、江西、山东和新疆各有4所。

眼下尚未实现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的全覆盖。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天津、云南和西藏暂无职业本科院校。

除了本身办学实力强,与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的紧密结合,也是“升本”的关键。

对各所院校概况介绍进行统计,装备制造、智能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化工、汽车工程和轨道交通等是高频出现的专业集群名称。

职业本科院校的设置目前有两种方式:转设和升格。

转设主要是针对原本就已进行本科层次教育的独立学院。教育部在2020年5月印发实施方案,针对“校中校”独立学院(没有社会合作方,仅由高校举办),提出“可探索统筹省内高职高专教育资源合并转设”。

有9所院校采取了此种方式,集中在2020年至2021年间设立。例如,原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和原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合并转设为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是由原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牧研究所合并而来。

图源: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官网

景德镇艺术职业大学较为特殊,它是由原景德镇陶瓷大学科技艺术学院单独转设。

而其余大部分职业本科院校是由专科层次的“职业学院”或“职业技术学院”升格而来。梳理近年案例,高职院校“升本”呈现出三个特点。

一是学校名称不做大的改变。

与本科普通高校设立时的做法有所区别,职业本科院校在升格时,通常仅对校名进行细微调整。尤其今年以来,大部分院校在升格之后,仅将校名中的“学院”改为“大学”,或明确“职业技术”。

比如,武汉职业技术大学的前身为“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扬州职业技术大学是以“扬州市职业大学”为基础设立;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的申请建校名称中,将“番禺”去掉,称为“广州职业技术大学”。

二是公办院校比例逐步加大。

教育部在2019年批准了首批本科职业教育试点学校,15所院校的办学性质均为民办。2020年6月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的获批,成为公办职业本科院校设立的开端。

此次名单公示之后,公办职业本科院校数量将达到60所,占总量的72%以上。

三是出现多个院校合并升格。

各地公示和教育部批复文件显示,除了独立学院转设的特殊情形,职业本科院校大多是在单所高职院校的基础上设立。

情况在今年有了改变,出现两个由多所院校合并升格的案例。

山西文化旅游职业大学的申报信息显示,该校整合了四所院校的资源,包括山西艺术职业学院、山西旅游职业学院、太原旅游职业学院和山西青年职业学院。

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大学则是以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和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为基础设立。

升本的好处是什么?

高职院校升本之后,会有什么变化?

华北某职业技术大学基础教学团队负责人李梅(化名)的直观感受是要求变高了。专科和本科是两个不同的招生培养路径,教学的内容、教材以及方式都不一样。一方面学生素质在提高,另一方面也促使教师提升自己。

教育部职业教育发展中心副研究员汤霓认为,高职院校升本适应了产业升级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随着“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型,产业急需既懂理论又会操作的复合型人才。职业本科正好填补了“高职专科毕业生不够用,普通本科毕业生不适用”的空白。

长期以来,职业教育止步于专科层次,限制了技能人才的发展空间。升本后,学生可以获得学士学位,在就业、升学等方面与普通本科毕业生享有同等机会。打破了职业教育“天花板”,人才成长通道得以畅通。

职业教育的社会地位和吸引力也得到提升。汤霓举例,从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某年普通高考本科录取分数看,该校历史科目类的最低录取分数高出江苏省本科录取控制线29分,物理科目类高出56分,显示出考生和家长对职业本科的认可度在逐步提升。

此外,职业教育体系结构得以完善。职业院校升格为本科,构建了从中职、专科到本科的完整职业教育培养链条,是构建现代化职业教育体系的关键一步。

升本之后怎么办?

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25年,职业本科教育招生规模不低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的10%。

在职业教育业内人士看来,这是近两年国内高职院校加速“升本”的背景。2024年,有18所职业本科院校获批。今年至今,已有32所高职院校获得“升本”的批复或公示。

公开资料显示,近期已有多所职业本科院校通过省级部门的审核并公示。

4月17日,云南省教育厅对拟设置昆明冶金职业技术大学和昆明职业技术大学事项向社会公示。

4月24日,黑龙江省教育厅公示,拟以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为基础设立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大学。

5月7日,湖北省教育厅公示,拟向教育部申报“以黄冈职业技术学院为基础设立黄冈职业技术大学”。

李梅担心,高职院校的大规模“升本”,在人才培养等方面容易出现问题。

“理性规划,避免盲目跟风”,汤霓认为,各地和各院校应根据自身基础、区域产业需求和国家战略进行科学论证,不能为了升本而升本。即使升为本科,其“职业”属性不能丢。要聚焦特定产业领域,做精做强特色专业,培养市场急需的高技能人才。

此外,要把精力放在师资队伍、实训条件、课程改革等建设上,确保培养出来的学生能真正满足社会需求,而非仅仅是名称的改变。在积极发展职业本科的同时,也要继续办好优质的高职专科教育,形成不同层次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

升格为本科,并不意味着“大功告成”。

汤霓建议,职业本科院校应当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避免同质化,不能办成普通本科的“压缩版”或职教专科的“加长版”。需要根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特点,适应新技术、新业态,与行业或企业共同开发模块化、项目化课程。并且,围绕区域产业发展需求,加强开展应用型研究和技术服务,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增强服务地方经济的能力。

作者:段修健

来源: 国是直通车

海淀法院发布白皮书剑指“大厂”内部贪腐

某网络技术公司用户经理石某某,通过引入供应商合作虚拟货币业务,收受贿赂并侵占虚拟货币套现。法院审理查明,石某某的贪腐行为涵盖互联网公司虚拟货币开发、运营、变现“全流程”,为自己牟利近千万元。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石某某最终获刑12年。此案也成为北京市海淀区近五年来判处刑期最长的互联网企业内部人员贪腐案件。

5月15日,海淀区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互联网企业内部人员贪腐犯罪案件白皮书》,并发布典型案例。白皮书显示,此类案件中,互联网“大厂”内部人员贪腐犯罪案件占比超七成;相较职能部门,业务部门贪腐问题更为突出,占比超八成;犯罪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的案件占比高。

白皮书介绍,2020年至2024年,海淀法院共审理非国家工作人员贪腐犯罪案件350件。其中,涉互联网企业内部人员贪腐犯罪案件127件,占36.28%,案件罪名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涉案金额达3亿余元。

海淀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徐进介绍,127件案件中,互联网“大厂”内部人员贪腐犯罪案件数共93件,占比73%,犯罪金额超1.8亿元,占比60%,个案平均犯罪金额达197万余元。大型互联网企业内部人员贪腐犯罪案件集中,与企业整体业务规模、行业影响力和员工体量存在关联,也和企业自身开展反贪腐自查工作成效相关。

徐进说,127件案件涵盖公司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其中,涉业务部门贪腐案件共104件,占比82%。在企业整体运行链条中,业务部门贪腐问题更为突出。从人员身份看,被告人年龄呈现中青年化、职级中层化特点。年龄在18岁至45岁的被告人185人,占比超90%。大部分案件被告人所任职务为部门经理、总监、主管、负责人等具有一定管理职权的职位,被告人为中层及以上职级案件79件,占比超62%。

此外,“小官巨贪”现象不容忽视,重点部门风险突出。基层岗位腐败“爆雷”在大型互联网企业中尤其频繁,个别案件中,被告人虽是基层员工或外包人员,不具有管理职权,却仍可通过在业务对接中给予他人便利,向他人提供内部信息,或给予对方竞争优势等方式获取贿赂款,或者钻企业制度漏洞,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127件案件中,基层普通职员贪腐犯罪金额共计5567万余元,个案平均犯罪金额达126万余元。由此可见,贪腐行为并不受职级的限制,大型互联网企业因其积累的行业地位、竞争优势,使其不少基层岗位权力大、“油水”多,低职级人员一旦掌握了一定的权力或资源,同样有可能滋生更大的贪腐行为。

白皮书还提出,在“互联网+行业”新业态模式下,贪腐犯罪手段多样,隐蔽性强。案件中,被告人既有在招投标、合同签署、项目合作、资金结算等过程中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合作方好处和回扣的传统受贿方式,也有为他人在平台入驻、内容评级、热搜提报、加V、解封和封禁账号、流量倾斜等事项中提供便利,为他人获取隐性准入和竞争优势,收受他人钱款的新型“平台权力寻租”受贿方式。

据了解,127件案件中,大量案件超过3年才案发,超过5年案发的案件25件,超过10年案发的案件3件。此外,绝大多数案件被告人案发时处于在职状态,案发后愿意主动配合调查取证,对于已经离职的员工,可能存在“犯罪黑数”,犯罪行为更难查获。

对此,法院建议,应进一步完善涉企业贪腐法律规范体系建设,细化法律规定,明确定罪量刑,统一裁判尺度,完善涉案财物处理机制。有关部门应转变办案思路,合理界定立案标准,切实做到公、私权益平等保护,并加强运用线索核查、取证固证技术手段,靶向解决“互联网+”时代下新型贪腐犯罪在案件侦办中的难点问题。

法院建议,企业除设置专门的反腐败部门外,还要强化关键人物如团队负责人、部门经理等“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反腐败主体责任,强化对新兴领域、重点领域和环节的监督,创新监督机制,实现精准化、常态化监督。此外,还可以通过构建企业反腐同盟、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创建行业黑名单等方式,实现信息互通,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记者 张雪泓 《法治参考》记者 焦艳)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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