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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5-27 17:27
写作核心提示:
标题:撰写解除扣押申请书时应注意的事项
正文:
在撰写解除扣押申请书时,为确保申请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以下事项需要特别注意:
一、明确申请目的
1. 在申请书开头,要明确指出申请解除扣押的目的,即申请人为何要求解除扣押,以及扣押物对申请人有何重要意义。
2. 简要陈述扣押物的基本情况,如扣押物的名称、数量、价值等。
二、详细阐述理由
1. 从法律、事实、证据等方面,详细阐述申请人要求解除扣押的理由。
2. 针对扣押机关提出的扣押依据,进行反驳或解释,说明扣押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存在不当之处。
3. 强调解除扣押对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及对社会秩序的维护。
三、提供相关证据
1. 附件中应附上与解除扣押申请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协议、鉴定报告、证人证言等。
2. 证据材料要真实、合法、有效,确保申请书的可信度。
四、遵循格式规范
1. 严格按照申请书格式要求撰写,包括标题、正文、落款等部分。
2. 正文部分应分为若干段落,段落之间用空行分隔,使内容层次分明。
3. 使用规范的字体、字号和行距,确保申请书整洁美观。
五、注意语言表达
1. 语言要简洁、明了,避免使用模糊、歧义的表达方式。
2.
请求事项:
一、解除XXX第2344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财产保全事项。
二、请求退回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存折。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账号为XXX、户名为XX、开户行为XXX的存折进行财产保全担保。贵院以XXX第23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财产保全申请。现因申请人须取回提供担保的存折,特申请贵院解除被申请人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X曾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人民币10000元的担保金。法院以(20xx)年安民保字第11号裁定准许财产保全申请。现双方已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故申请人特向法院提出如下申请:一、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二、请求退还人民币10000元的担保金。望依法从速裁定。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X 20xx年4月14日申请人:杨xx,女,汉族,1965年3月14日出生。住址:钓鱼岛市四方区四流南路26号2号楼1单元202户。身份证:37020xxx被申请人:xxx,男,汉族,1973年3月13日出生,个体,住址:XX。身份证:370221197303130530
请求事项
申请撤销(20xx)钓鱼岛南民初字第70248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二项查封、保全事项。
事实和理由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依法作出(20xx)南民初字第70248号民事裁定书,对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了查封、保全。现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纠纷已解决,款项已付清。因此申请人特申请贵院解除对被申请人王旭光名下房产的保全,解除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财产(钓鱼岛市四方区四流南路26号2号楼1单元202户房产)的查封。
申请人:xx 20xxX县人民法院:
贵院审理的申请人宁波XX出口有限公司与原告白X桃为加工定做合同纠纷一案,现以(20xx)太民重字第6号民事调解书结案,调解内容为申请人于20xx年5月8日之前支付白X桃32000元。
20xx年1月21日,你院(20xx)太民初字第1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了申请人银行存款20万元。申请人于本案重审庭后调解时、调解结案后,已多次口头、电话向你院请求解除对申请人银行账号的查封以利于申请人履行调解书规定的义务,请求贵院可以先划拨所扣存款32000元再解除对账号的查封,遗憾的是,到今日为止该账户仍未解封。
申请人只是一家规模不大的公司,冻结20万元存款后公司并无多余的'流动资金,对申请人企业经营、履行调解书规定义务造成了相当大的困难,故申请人特向你院申请解除对申请人账号的查封,解封时贵院可以依调解书内容直接划拨存款32000元,申请人可以予以全方位的配合。申请人特此申请,请予重视、批准为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申请人:xxx,女,汉族,19xx年2月28日出生,身份证号:120101xxxxxxxx,地址:天津市河北区xxxxxxxx
申请事项:
申请贵院依法解除2014武侯民初字第xxx号裁定中对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财产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因与四川xxxx有限公司、xx、四川省xxxx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诉至贵院,在诉讼过程中申请对被告进行财产保全,并按照法律规定提供了财产情况作为保全担保,现该案已经审理终结,贵院作出(2014)武侯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申请人胜诉,该案不存在保全错误的情形。现特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对申请人提供的担保物的查封。
此致
武侯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公民)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所地,邮编,电话
(法人)申请人:名称,住所地,邮编,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联系地,邮编,电话
申请事项:解除对申请人所采取的民事强制措施。
事实和理由:
贵院受理的原告 诉被告 纠纷一案,贵院于 年 月
日向申请人采取了民事强制措施,冻结(查封、扣押)了申请人的 。现由于 。故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以上申请,恳请贵院依法核准。
此致
人民法院
新京报讯(记者 李一凡)河北李利娟(现用名李艳霞)数罪并罚被判20年,并处罚金267万元。去年11月投监服刑后,李利娟委托其子韩文申请解除财产扣押冻结。今日(3月19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韩文处获知,他于今日在律师陪同下,前往武安市公安局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公安机关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确已收到韩文提交的材料,所涉财物是否与案件有关需要界定,正在处理。
赔偿请求人韩文在《国家赔偿申请书》中写明称,案件审结,应归还申请人合法财产。 受访者供图
李利娟委托其子申请解除财产扣押
新京报此前报道,李利娟(现用名李艳霞),曾收养100多名弃婴,并创办武安市“民建爱心村”,自称是“为抚养孤儿散尽家财的女企业家”。2006年,她被评为“感动河北十大人物”。2018年6月8日,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和敲诈勒索罪,李利娟被武安市公安局依法逮捕。检方指控其涉案案款达2000余万元,同时指控其利用100余名儿童敲诈勒索,用爱心款买豪车。
2019年7月,武安市法院一审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等4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李利娟20年有期徒刑。2019年10月,邯郸中院二审驳回李利娟上诉,维持原判。同年11月1日,李利娟被送往石家庄女子监狱服刑。
武安市公安局于2018年5月6日出具的《扣押决定书》显示,警方对包括腰带、茶叶、酒、保健品在内财物“予以扣押”。 受访者供图
武安市公安局于2018年5月6日出具的《扣押决定书》显示,警方以“正在侦查李艳霞等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案件”为由,对包括腰带、茶叶、酒、保健品在内财物“予以扣押”。邯郸中院二审刑事裁定书中写明,“李利娟送监狱服刑并可以申请公安机关解封曾经查封的与案件无关的财产。”
韩文介绍,去年11月,李利娟就曾委托他向武安市公安局递交《解除扣押冻结申请书》,其中称,2018年5月份开始,武安市公安局以侦查案件为名,将申请人录音笔等财物扣押,但扣押物与申请人案件无关系,也未随案移送。现在案件审理结束,邯郸市中级法院做出了生效裁判,“被扣押的财物,与李利娟违法活动无关,故应予以退还,特申请解除扣押。”
李利娟委托其子“办理和接受”被扣押的财产。 受访者供图
李利娟之子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
韩文表示,去年11月递交申请书后,始终未能收到被扣押冻结的财产。今日(3月19日)下午,他在律师陪同下前往武安市公安局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
新京报记者获得的一份《国家赔偿申请书》显示,韩文接受李利娟委托,向武安市公安局提出赔偿请求,“对申请人李艳霞(即李利娟)的爱心村予以解除查封,赔偿饿死和变卖的家禽牲畜,解除查封的车辆和查封扣押的银行存款及现金、利息。”
其代理律师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办案机关未依法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或者返还财产的,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侵犯财产权:…… (七)对生效裁决没有处理的财产或者对该财产违法进行其他处理的。根据判决书,生效判决没有对申请人的财产做出处理。”
随后,新京报记者从武安市公安局一名工作人员处了解到,该局已收到韩文提交的两次申请,扣押物品中是否有与本案无关的财产,需进行界定,目前正在处理。
3月19日,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向新京报记者解释,判决时,法院一般会对财产进行处置,没有被没收的财产,即为“与案件无关的财产”,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提出要求即可。关于对财产的界定,不是法律问题而是实际操作问题,故法律方面没有对归还日期进行具体的时间限制。
校对 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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