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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把手教你写《社团留职申请书》,(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5-29 06:12

手把手教你写《社团留职申请书》,(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社团留职申请书作文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明确目的:首先,要明确自己为什么要留职,是希望继续担任社团职务,还是希望留任以便更好地为社团服务。明确目的有助于突出申请的动机和重要性。
2. 结构清晰:一篇优秀的留职申请书应该结构清晰,层次分明。一般包括以下部分:开头、正文、结尾。
a. 开头:简要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如姓名、职务、社团名称等,并表达留职的意愿。
b. 正文:详细阐述自己留职的原因和理由,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 个人能力:说明自己在社团工作期间取得的成绩,以及具备继续担任该职务的能力。
- 社团利益:阐述留职对社团发展的重要性,如有利于社团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社团影响力等。
- 团队协作:强调自己与团队成员的良好关系,以及为团队做出的贡献。
c. 结尾:再次表达留职的意愿,并对社团领导和团队成员表示感谢。
3. 语言表达:留职申请书的语言要简练、得体,避免使用口语化、俚语等。以下是一些建议:
- 使用正式的书面语,如“我深感荣幸能担任社团职务”、“为社团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等。
- 表达要真诚,避免过于夸张或虚假。
- 注意语法和拼写,确保文章的整洁。

停薪留职协议(模板)

停薪留职协议

甲方(单位)名 称:

单位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 方 式:

乙方(员工)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龄: 民族: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现家庭住址:

联系 电 话:

乙方自愿申请停薪留职,经与甲方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停薪留职期限

停薪留职期限从 日起到 日止。期间,停薪留职期间甲方保留乙方在本公司的劳动关系。

第二条 停薪留职待遇

停薪留职期间,乙方不享受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在岗期间的全部既有待遇。在停薪留职期间,如在乙方原职责范围内甲方遇有临时性的工作需求,可以要求乙方返岗提供协助,乙方应予协助。

第三条 停薪留职期间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停薪留职期间,甲方将为乙方代为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五险一金),停薪留职期间的五险一金(企业和个人承担两部分)均由乙方承担,每半年结算一次,由乙方于每半年期满当月 日前将上述费用支付给甲方,甲方账户为: 。乙方如不按期缴纳,甲方有权停缴乙方五险一金,且乙方同意甲方按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条 停薪留职期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不得随意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特殊情况除外(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被判处管制、缓刑等刑事处罚或违反公司相关规定达到解除标准等)。

2.停薪留职期间,乙方涉及劳动合同到期的,如乙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之情形,乙方可按程序履行续签劳动合同手续。

3.停薪留职期间,乙方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告知甲方。但乙方必须遵纪守法,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也不得从事与甲方相竞争的经营活动(甲方认可的除外),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公司的利益,否则将视为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据此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

4.停薪留职期间,如乙方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甲方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5.停薪留职人员在停薪留职期间发生意外伤亡事故等,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6.停薪留职期间,甲方需乙方返岗工作或乙方要求返岗工作的,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乙方可重新返岗工作。

第五条 停薪留职期满

1.甲方需要乙方回公司工作时,提前30天通知,停薪留职人员必须按时回公司报到,逾期15个工作日不报到者,视其旷工,甲方将按《劳动合同法》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2.乙方愿意回甲方工作的,需在停薪留职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给予安排适当的岗位。

3.若甲方无岗位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因公司组织架构调整或工作安排等原因导致乙方原来所在的岗位已经无空缺、或不复存在等情况),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新的岗位且薪随岗变或与乙方续签该停薪留职协议。

4.乙方要求辞职的,经甲方同意,可以按辞职解除劳动合同。

5.停薪留职期满后的一个月以内,乙方既未要求回甲方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甲方有权按旷工处理,并据此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 停薪留职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且捺印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七条 停薪留职补充协议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协商,做出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其他

本协议内容是乙方真实意思表示,乙方自愿签署本协议,并充分理解本协议所有条款的含义,无任何误解。

甲 方:(公章) 乙方(签字手印)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

关于员工“停薪留职”的个人见解及相关政策依据

近日,公司有员工想要办理“停薪留职”手续,由于原先只是听说过这个概念,但是没有深入研究过,所以我从网上查了相关材料,整理后展现给大家并发表下个人见解: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权必删除

1.停薪留职是上个世纪80年代的产物,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转型的产物。主要是市场经济大潮来临之时,一些有编制的员工(固定工)辞职下海了,或由于其它原因离开了原来的工作岗位。但是出于过渡转型的需要,而出现的一种保留原有岗位编制(身份)的现象。正式规范提出是根据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1983年6月11日发布的《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劳人计61号文件(见附件),该文件经查询还未废止,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现在还有不少单位(尤其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按照这个文件要求,办理员工停薪留职手续。

2.在企业应用上,如果员工提出停薪留职申请,我认为在不侵害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可以为员工办理停薪留职手续,但是应该按照规定执行,主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职工停薪留职程序及期限:劳人计61号文件规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后签订“停留职”协议书,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现在执行的话,我认为履行“职工提出书面申请,企业批准,并签订停薪留职协议书。”这个程序后即可。但是文件规定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因为没有约定是否可以续签协议,建议以两年为周期签订协议即可。

②职工停薪留职期间待遇:劳人计61号文件规定,“停薪留职”期间,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退职办法处理;从事非法活动,符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开除条件的,原单位有权按开除处理。所以,停薪留职期间工资、补贴及福利待遇是没有的。


③关于社保缴纳问题:劳人计61号文件规定,“停薪留职”人员在从事其他有收入的劳动时,原则上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劳动保险基金,其数额一般不低于本人原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停薪留职”,期间计算工龄。个人认为单位肯定要为“停薪留职”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但是费用来源有两种方式:一是个人和单位缴费部分均由“停薪留职”人员负担;二是公司负担单位缴费部分,“停薪留职”人员负担个人部分。鉴于该类人员确实没有为单位做出贡献,为了保障企业利益,公司在操作过程中,还是采用第一种方式为妥。

④关于“停薪留职”期满重新工作等问题:劳人计61号文件规定,“停薪留职”期满,本人愿意回原单位工作的,需在期满前一个月向原单位提出申请,原单位应给予安排适当的工作(已关停的企业由原企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安排);本人要求辞职的,经单位行政领导同意,可以按辞职处理。“停薪留职”期满后的一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原单位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现在没有自动离职这个说法了,可以在协议中约定按旷工处理)。

以上是我总结的对“停薪留职”的一点看法,后面附上《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劳人计61号)和《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劳人计39号)两个文件供大家参考。

附件1

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

(1983年6月11日 劳人计61号)

今年以来,随着改革工作的发展,一些企业的少数职工要求“停薪留职”去从事个体经营。这是经济管理体制和劳动、人事制度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为了妥善地解决这个问题,经国务院原则同意,暂按以下意见办理。

一、企业的固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去从事政策上允许的个体经营,对于发挥富余职工的积极性,克服企业人浮于事的现象,有一定好处。但是,鉴于要求“停薪留职”的多数是有一技之长或年富力强的人员,他们离开企业对职工队伍的稳定和生产的正常进行会带来不良影响,因此,必须根据工作是否需要,严加控制,区别对待。

二、凡是企业不需要的富余职工,可以允许“停薪留职”。凡是企业生产和工作需要而本人要求“停薪留职”的职工,要做好思想工作,使他们安心于现任的工作 。对于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的职工,按自动离职处理。

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去农村从事技术开发和各种经营工作的,只要生产、工作离得开,应积极予以支持。

三、“停薪留职”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年。“停薪留职”期间,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退职办法处理;从事非法活动,符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开除条件的,原单位有权按开除处理。

四、“停薪留职”人员在从事其他有收入的劳动时,原则上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劳动保险基金,其数额一般不低于本人原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停薪留职”,期间计算工龄。

五、职工要求“停薪留职”,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后签订“停留职”协议书,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要求从事个体经营的“停薪留职”人员,必须凭“停薪留职”协议书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六、“停薪留职”期满,本人愿意回原单位工作的,需在期满前一个月向原单位提出申请,原单位应给予安排适当的工作(已关停的企业由原企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安排);本人要求辞职的,经单位行政领导同意,可以按辞职处理。“停薪留职”期满后的一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原单位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

七、对于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又不能坚持正常生产劳动的老弱病残人员和为了复习功课参加升学考试的青年职工要求“停薪留职”的,仍按国家经委、劳动人事部劳人计[1983]42号文转发的《全国整顿企业劳动组织工作座谈会纪要》的有关规定办理。

八、各省、市、自治区可根据上述原则,作出具体规定。已办理的“停薪留职”手续与上述原则有抵触的,应予改正。

附件2

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1984年9月7日 劳人计39号)

劳动人事部和国家经济委员会一九八三年六月十一日以劳人计〔1983〕61号文发出《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以后,各地在执行中提出了一些问题。现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停薪留职的职工,是指国营企业富余的固定职工。对区、县以上所管集体企业的富余职工如何办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被判处管制、缓刑、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以及受留用察看处分的人员,不能停薪留职;受到一般行政处分的人员,可以停薪留职。

三、关、停的国营企业职工,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当地劳动人事部门统筹安排。一时安排有困难、职工本人又要求停薪留职的,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也可以停薪留职。

四、对要求停薪留职到集体企业工作的职工,应尽量通过调动工作的办法解决。调动确有困难的,可以办理停薪留职。

五、停薪留职的职工可以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申请者可凭停薪留职协议书(关、停企业凭企业主管部门证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审查核准后,发给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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