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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芙蓉大道燃气管线改造“8.12”安全事故责任单位检讨书公示

更新日期:2025-06-02 15:45

湘潭市芙蓉大道燃气管线改造“8.12”安全事故责任单位检讨书公示"/

写作核心提示:

撰写关于湘潭市芙蓉大道燃气管线改造“8.12”安全事故责任单位检讨书公示作文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合规性": - 确保检讨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 - 明确责任单位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2. "真实性": - 检讨书内容应真实反映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后果及责任单位在事故中的责任。 - 不隐瞒事实,不夸大或缩小事故的影响。
3. "准确性": - 描述事故情况时,应准确无误,包括时间、地点、事故类型、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 - 对于事故原因的分析要客观、准确。
4. "深刻性": - 深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包括主观和客观因素。 - 检讨书应体现责任单位对事故的深刻认识和对安全生产的重视。
5. "针对性": - 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和预防措施。 - 确保整改措施具有可操作性,能够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 "格式规范": - 检讨书格式要规范,包括标题、开头、正文、结尾等。 - 使用正式的公文格式,包括标题、发文单位、日期

湘潭市芙蓉大道燃气管线改造“8.12”安全事故责任单位检讨书公示

8月12日,湘潭市岳塘区芙蓉大道次高压燃气管线改造工程施工点(华远石化加油站湘荷站前方约100米处),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一人死亡。8月28日,湘潭市安委办约谈事故责任单位,分析事故原因,汲取事故教训,研究整改措施。

当天,事故责任单位新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湘潭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等单位负责人上交了事故检讨书,现予以公示。

公示如下

新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铭记血的教训,杜绝事故发生

一8.12事故反思

尊敬的各位领导:

2019年8月12日8:30许,我司承接的芙蓉大道燃气改造项目工地发生管沟坍塌事故,造成作业人员罗文勃工亡,作为新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湘潭项目部负责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此,我代表新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湘潭项目部全体员工向事故员工家属、甲方、监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社会各界致以深深的歉意。

面对无可挽回的年轻生命,面对满头白发丧子之殇的父母,面对尚不懂伤悲懵懂的幼儿,面对随事故一同坍塌的幸福家庭,悔恨万分!通过事故反思分析,反映出我们在管沟开挖过程中过于计较成本,未按要求设立边坡,支撑未做到有效支护;安全管理工作中班前交底,作业前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工作执行不到位;现场安全监督出现空白期,发现隐患未及时整改消除,危险操作未及时制止;安全宣传教育不到位,没有培育出员工的安全意识,让他们掌握安全技能,谨记危险作业操作规程。

为确保施工安全,杜绝事故发生,下步我们首先将梳理完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针对性强、简单明了、易于执行、责任明确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制度;其次,将加强安全培训教育,特别是危险源的辨识,危险作业操作规程,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再次,将加强现场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后惠;最后,将加大现场安全监督考核,狠抓制度落实,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多层次、多维度检查方式,辅助工程可视化数字管理手段,对施工过程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监管,发现问题、立即解决,责任到人、绝不放过;时刻谨记教训,紧绷安全这根弦,常抓不懈、确保安全,杜绝事故发生。再次为此次事故的发生而给各位领导带来的工作上的麻烦深表歉意!

新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9日

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湘潭芙蓉大道次高压改造工程“8.12”事故检讨书

湘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位领导:

2019年8月12日8:30左右,新地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湘潭项目部在湘潭市芙蓉大道次高压输气管道改造工程施工时,发生基坑坍塌事故,导致1人死亡。作为监理单位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代表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诚恳的态度向政府及各位领导致以深深歉意,并做出深刻检讨。安全无小事,人命大于天,百密一疏,危险无处不在。由于我们日常的巡查工作、督促落实检查力度不够,给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作为法人代表我愧疚万分,深深悔责,因为此次人员死亡事故,毁了一个幸福家庭,给社会产生了不安定的因素。

为了今后更好地履行监理职责,我代表公司就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如下承诺和整改措施:

1、监理部全体成员以此次事故为教训,进行事故反思会,痛定思痛,从自身查找原因和不足之处,并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查找事故原因,分段排查工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保障体系。时刻都把“安全第一”放在首位,加强工作责任心,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时刻绷紧“警钟长鸣”这根弦,坚决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2、加强日常工作的审查力度,审查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质和到岗情况,做到人证合一;检查每天所使用的机具和保养情况,确保人和机具都是在安全状态下施工。

3、加强现场的监控力度,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开工前的安全和技术交底,并检查交底记录;督促施工单位加强班组自检和专职安全员日常巡查工作,检查巡查记录;认真落实班前活动,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素质。施工前由班组长宣讲新奥集团下发的“十条安全施工红线”,安排当天施工内容,重点突出施工中是否存在“四大危险源作业”中的安全隐患问题,要有影像资料存档。

4、加强现场监理旁站检查力度,加强监理日常平行检查的力度,细化施工过程,对每一个关键部位、关键环节旁站到位,做好旁站记录;争取多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加强自身的危险辨识能力和危险预判能力,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积极主动与施工班级进行沟通,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盲点。

5、督促施工单位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学习和培训,让“安全第一”四个字深深地扎根在每一位施工人员的心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天下班后,要求监理部成员对当天工地的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做好小结,并做出次日工作计划。

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8日

湘潭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关于“8.12”安全事故的反思

湘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作为工程建设单位,我们对于发生在芙蓉大道“8.12”施工导致人身死亡事故深感痛心,事故发生后,我司严格执行了“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为加强安全管理, 制定了如下安全防范措施:

1、作为建设单位,我们要严格监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我们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所有工程相关人员对 “8.12事故”进行学习反思,并举一反三,再次强调“四大危险作业”相关规定要求及组织学习《施工现场“十条安全红线”》内容,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十条安全红线”》告知确认书,且要求在施工现场进行落实。

2、加强对监理公司和我司现场管理员、安全员的管理,高标准、严要求,不让监管工作流于形式,必须将对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安全生产方针,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始终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在安全、质量、进度等因素相冲突时,要毫不动摇地将安全放在第一位。

4、提高相关人员安全素质,杜绝事故发生;多方面的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让公司的每位员工 都成为安全生产的监督员,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5、督查施工单位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全方面地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在工作中养成良好的安全操作习惯,杜绝习惯性违章。督查监理单位加大监督力度,细化施工过程管理,对每个关键工序旁站到位。

我司将深刻吸取“8.12”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和零事故的目标理念;认真做好“双预防”工作,加强“双预防”机制建设,加强风险源头管控,积极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湘潭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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