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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6-15 10:42
写作核心提示:
撰写关于新生儿民族申请书的作文时,以下事项需要注意:
1. 标题:标题应简洁明了,能够准确反映作文内容,如“新生儿民族申请书”。
2. 格式:按照申请书的标准格式进行撰写,包括标题、称呼、正文、结尾、落款等部分。
3. 称呼:在称呼部分,应使用尊敬的语气,如“尊敬的民族事务部门领导”。
4. 正文:
a. 介绍背景:简要说明申请新生儿民族的原因,如家庭背景、民族认同等。
b. 说明理由:具体阐述申请新生儿民族的理由,如家族传承、民族情感等。
c. 表达决心:表明申请新生儿民族后,将如何履行民族义务,传承民族优秀文化。
d. 提出请求:礼貌地请求民族事务部门领导审批新生儿民族申请。
5. 结尾:
a. 表达感谢:感谢民族事务部门领导在百忙之中审阅申请书。
b. 表达期待:期待领导审批通过,给予新生儿民族身份。
6. 落款:
a. 姓名:在落款处填写申请人的姓名。
b. 日期:填写申请书的日期。
7. 语言表达:
a. 文字规范:使用规范的书面语言,避免口语化表达。
b. 语气诚恳:表达出对民族事务部门领导的尊敬和期待。
c. 结构清晰:合理安排段落,
民族成分变更是我国户籍管理中的特殊行政事项,其流程涉及民族事务与公安部门的双重审核体系。本文基于最新政策文件及实务案例,梳理变更要求与操作规范。
一、申请主体资格及条件
1. 未成年公民(未满18周岁)
满足以下情形可申请一次变更 :
● 父母婚姻变动后,民族成分与直接抚养方不同
● 父母婚姻变动后,与继父(母)民族成分不同
● 民族成分与养父(母)不同
2. 成年公民(18-20周岁)
可在成年后两年内,依据生父或生母民族成分申请变更一次 。
二、办理流程解析
第一步:民族事务部门审核
1. 县级初审
申请人向户籍地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交材料,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
2. 市级终审
初审通过后报市级民族事务部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 。
第二步:公安机关登记
1. 户籍窗口受理
持市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意见,至户籍派出所提交申请 。
2. 层级审批
派出所核实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登记 。
三、材料准备要点
(一)基础材料
● 《变更民族成分申请书》(需申请人或监护人签字)
● 申请人及父母/养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补充证明文件
1. 婚姻关系变动类
● 离婚证及加盖公章的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
● 法院离婚判决书(诉讼离婚)
2. 收养关系类
● 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明
3. 亲属关系存疑类
● 出生医学证明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四、特殊情形处理规范
1. 跨省户籍迁移
需同时提供原户籍地民族事务部门的历史变更记录 。
2. 继子女申请
需提交生父(母)与继母(父)的婚姻关系证明,且需共同生活满两年 。
3. 民族成分误登记
提供原始档案材料(如出生登记卡、早期户籍底册)申请更正 。
五、政策禁区与注意事项
1. 年龄限制
年满20周岁后禁止申请变更,已变更过民族成分的不得二次申请 。
2. 真实性要求
伪造婚姻、收养证明将被列入信用黑名单,五年内不得申请 。
3. 民族认定标准
仅限国务院认定的56个民族,不得使用”XX人”“XX族系”等非规范表述 。
实务建议:申请人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在线预审材料,北京、内蒙古等地已实现民族事务与公安数据互通,可缩短10-15个工作日审批周期。变更完成后,需及时同步更新社保、学籍等关联信息,避免产生证照信息冲突。
一、基本信息
(一)事项名称
新生儿出生“一件事”。
(二)服务对象
在建水县助产机构内出生的一周岁以内新生儿(婴儿)。
(三)适用范围
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
2.预防接种证办理;
3.本县户口登记(申报出生登记)1岁以下婚内本县生育;
4.社会保障卡申领;
5.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6.办理居民医保登记;
7.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登记。
(四)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五)法定办结时限
44个工作日。
(六)承诺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
(七)审批服务层级
县级。
(八)是否收费
否。
(九)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无。
(十)是否需要勘验、组织听证、专家评审、检测
否。
(十一)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
否。
(十二)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是。
(十三)是否实行容缺受理
否。
(十四)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十五)办理地点
线上平台办理: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专窗网址(2024年10月底前开通)。
线下窗口办理:建水县政务服务中心卫健窗口统一受理(即日起)。
二、设定和实施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2011〕83号);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
三、办理条件
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建水县助产机构内出生的一周岁以内婴儿;
(二)父母至少一方为建水县内户籍;
(三)新生儿(婴儿)准备随建水县内户籍父母落户;
(四)父母双方现行婚姻关系内生育的子女;
(五)符合云南省社会保障卡申领及居民医保登记政策,新生儿(婴儿)母亲按规定参加云南省生育保险。
四、申请材料
1.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服务申请登记表;
2.新生儿(婴儿)父母双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新生儿(婴儿)父母双方户口簿(其中一方为建水县内户籍);
4.新生儿(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
5.新生儿(婴儿)出生助产机构出生时医院收费票据、费用清单、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或出院证、银行账户信息(户名、账号、开户行);
6.父母共同申请书(需注明新生儿随父或随母落户,父母民族不一致时还需确认新生儿民族,申请书须父母双方签字并按手印确认);
7.新生儿(婴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母亲委托办理的)。
窗口办理:材料须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材料需提交原件。
线上办理:以上材料需由申请人通过拍照或扫描上传云南政务服务网。
五、其他
(一)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通过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平台办理所提供的全部或部分业务,请新生儿父母尽量在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申请办理;
(二)对于申报信息不全、材料有误等特殊情况,请按原途径线下办理;
(三)通过出生“一件事”平台办理的事项,必须经由主要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同意方可办理,否则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四)申请人知晓“一件事”平台办理调取个人电子证照的相关事宜,并授权“一件事”平台办理相关事项时调取个人电子证照作为个人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对提交申请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五)咨询电话:0873—7655516(建水县卫生健康局);
(六)本办事指南未尽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来源:建水县卫生健康局
编辑:徐帆
审核:苏浩伦
法律顾问:云南毛荣芳律师事务所 毛荣芳律师 1380877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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