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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6-19 16:13
写作核心提示:
标题:撰写自我鉴定金融作文时需注意的事项
正文:
在撰写关于自我鉴定的金融作文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以确保作文内容充实、结构合理、观点明确,从而给读者留下深刻印象。
一、明确主题
1. 确定作文的核心主题,围绕金融领域展开,如金融知识、金融素养、金融实践等。
2. 明确作文的目的,是为了展示自己的金融素养,还是为了表达对金融行业的看法。
二、结构清晰
1. 开头部分:简要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如姓名、专业、学习经历等,并引出作文主题。
2. 主体部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 a. 金融知识储备:介绍自己在金融领域的知识积累,如金融理论、金融产品、金融市场等。 b. 金融素养:阐述自己在金融素养方面的表现,如风险意识、投资理念、职业道德等。 c. 金融实践:分享自己在金融领域的实践经验,如实习、项目、比赛等。 d. 对金融行业的看法:结合自身经历,谈谈对金融行业的认识、理解和期待。
3. 结尾部分:总结全文,再次强调自己的金融素养和未来发展方向。
三、内容充实
1. 举例说明:在论述金融知识、金融素养、金融实践等方面时,要结合具体事例进行说明,使内容更具说服力。
2. 数据支撑:在阐述金融观点时,可以引用相关数据
截至6月6日,近期以来逾10家基金公司密集发布提醒投资者谨防金融诈骗公告。
券商中国记者跟踪梳理发现,公告细节透露出了金融“李鬼”最新作案手法。不法分子不仅通过假冒APP等钓鱼手法诱导投资者,还通过控制客户基金账户申赎货币基金,通过转移赎回款项获取诈骗所得。
券商中国记者采访获悉,这些新型手法背后,不法分子的作案手法越发隐蔽,迷惑性更强,甚至用上了AI换脸等手段。针对此,基金公司和相关部门在持续通过加大防范非法证券宣传力度和普及识别方法,针对新型作案给出针对性的识别方法。
基金公司频繁发布提示澄清公告
根据大成基金6月6日公告,据客户反映有不法分子冒用该公募或员工名义,通过钉钉、企安信等即时通讯工具构建聊天群,以股票知识分享、办理股票打新、大宗交易为由,通过虚假的投资平台和仿冒APP诱导投资者充值汇款,实施诈骗非法活动。 在今年4月底,大成基金已发布过类似公告。大成基金表示,该公司从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以“大成基金”或“大成基金员工”名义开展投资管理业务和咨询服务,不会向客户进行股票推荐、或承诺收益,不会承接任何充值退费处理业务,不会使用个人账户接收转账汇款。
6月4日,泓德基金发布公告,称有不法分子冒用该公司及员工名义,发布虚假采访稿件,以荐股为噱头吸引个人投资者,诱导投资者加入其创建的群聊、直播间或下载虚假的APP,以指导投资者打新股或下达买卖指令获利为由,骗取投资者资金。
实际上,近期遭遇“李鬼”的基金公司不止上述两家。5月期间,有诺安基金、富荣基金、南华基金、兴银基金、景顺长城基金、融通基金、长城基金等公募发布澄清公告。5月之前则有万家基金、嘉合基金、摩根士丹利基金、东吴基金、长盛基金、浙商基金等公募发布澄清公告。在这些公募当中,不乏短期内接连发布澄清公告的情况。
以南华基金为例,该公募在5月17日和5月27日两次发布澄清公告,称有不法分子假冒南华基金APP、网站,冒用南华基金的名义制作PPT、视频等方式进行非法宣传推介,此外还有不法分子以“投资交流、办理网课、培训费退费”为由,引导投资者通过非法途径下载假冒“南华基金”等虚假 APP,诱导投资者在上述APP 进行充值、转账,骗取投资者钱财。
“据客服部门反应,最近有客户来电反映了相关情况,有投资者遇到假冒的基金公司,还有投资者上当受骗,出现资金亏损。”北京一家公募内部人士(下称“北京公募人士”)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据他所知,不止一家公司,近期多家公募都出现类似情况。“需要提醒投资者,要通过官方网站和官方客服证实基金公司和投资渠道的真假。如果任由这些情况出现,会影响到基金业声誉。”
通过货币基金快速申赎作案
“李鬼”现象在公募基金业存在已久,在密集出现时期基金公司持续通过公告来澄清和提醒投资者防范风险。从券商中国记者长期跟踪来看,虽然这些公告提醒并没有彻底杜绝“李鬼”现象,但公告内容的细节,则能反映出不法分子作案的蛛丝马迹。从上述公告情况来看,“李鬼”近期的作案新特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通过假冒APP等钓鱼手法,诱导投资者。假冒APP是各家基金公司此前就提及的现象,但发展到目前这些假冒APP已改变此前“容易看穿”的面目,通过名字和界面等方面进行逼近模仿。比如,兴银基金在公告里提及的“兴银售后APP”,甚至还有基金公司提到了和公司名字一模一样的APP。
今年5月,深圳一家中型公募内部人士对券商中国记者称,近期发现网上出现了一个假冒他所在公司的APP,当时他能在苹果商店搜到,还下载安装过。他发现,该假冒APP首页上有基金公司名字,还提供龙虎榜、涨停基金、大宗基金等分类咨询栏目。
二是通过货币基金快速申赎作案。“从最近遇到的几个客户情况来看,‘李鬼’作案的手法有了新变化。”华南地区另一家公募内部人士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他从内部了解到,近期有客户在其他渠道扫了相关二维码,背后是一些所谓的借贷平台,客户就在上面填写了个人信息。在这之后,平台以“检验客户是否具备还款能力”为由,让客户通过填写的账户购买基金公司的货币基金,购买后迅速赎回,并以“验资”理由让客户将赎回的账款转移到其他账户,从而把钱取走。
实际上,这种作案情况,沪上一家公募在今年早些时候曾遇到过。根据该公募此前公告,不法分子以帮助客户办理贷款为由,骗取客户信任,获得客户身份证信息、银行账户信息、手机验证码等资料,声称可协助客户刷银行账户流水以满足贷款资质条件,使用自己控制的手机号码代客户或引导客户在网上开立基金账户并绑定客户银行卡,控制客户基金交易账户,用客户银行卡申购货币基金并快速赎回,制造刷流水假象,谎称赎回款为借给客户刷银行账户流水的资金,并要求转账至不法分子指定的银行账户,获取诈骗所得。
识别真假遵循“三不三多”原则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非法证券活动隐蔽性、迷惑性更强,低成本甚至0成本扩散诈骗信息,投资者极易受到诱骗,防非打非形势复杂严峻。为此,相关部门和基金公司,持续加大防范非法证券宣传力度。”前述北京公募人士称。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此前公告,5月15日至6月15日组织开展防范非法证券宣传月活动,要突出宣传重点,提升活动质效,其中要大力宣传揭露非法活动的特征和危害,普及“投资理财要选择具备资质的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理念,以及合法经营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资质查询方法,增强投资者对股市虚假信息、无资质机构和人员的辨别能力。
长城基金表示,防范日益复杂的诈骗手段,投资者应“三不三多”原则。“三不”原则有三方面。一是未知链接不点击。不轻信来历不明的链接、二维码及网站,投资者需要查询公募基金信息时,应注意在监管网站、基金公司官网或官方微信、APP等获取准确的信息。二是未知信息不轻信。不随便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短信、微信等,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公司官网等公示平台找到基金公司的客服热线,如有疑问可以随时打电话咨询确认。三是个人信息不透露。不可随便对陌生人透露自己的个人信息,包括家庭信息、金融资产、账户信息等。
“三多”原则分别是:人员身份多核实。长城基金表示,对于自称是基金公司员工的人员,一定要多方核查。可通过基金业协会官网的公示信息查询中找到“基金从业人员资格注册信息”,输入对应的公司名称即可查询到该公司名下所有持有基金从业资格证的在职人员,或是在该公司官网查询销售人员的公示信息。
购买产品多核实。在购买产品之前,一定要到证监会、基金业协会等官方网站上去核实产品是否经过备案、批准,防止买到假产品而造成不必要的钱财损失。公募基金可通过中国证监会官网进行核实,资管计划或私募基金可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的相关模块进行核实。
转账汇款多核实。合法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只能以公司名义对外开展业务,也只能以公司的名义开立银行账户。如在购买基金时需要汇款,也一定要确认汇入账户为基金公司官方公示的真实账户,在转账汇款前更要再三核实。如果收款账户为个人账户或与该机构名称不符,应果断拒绝。
责编:罗晓霞
排版:刘珺宇
校对:祝甜婷
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了一个“债务转让”的截图,但从截图中的内容中我们获取到一些基本信息,这个截图的大致内容是某易借钱将从某银消费金融获得的13000元,周期为12个月的贷款因逾期“转让”给青岛一家名为“鑫鑫向荣”的资产公司,截止到2025年1月20日,负债人需要偿还的不仅仅是借款本金,其中还含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其他费用未清偿。
最关键的是,目前,青岛这家名为“鑫鑫向荣”的资产公司将这笔13000元的贷款转让给了青岛一家名为“信盈一号”的有限合伙的主体,而值得注意的是,该有限合伙企业一家今年三月份刚刚成立的,但其经营范围内并未不良债务处置与收购业务,属于商务服务类型,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内蒙古的一家名为齐誉的企业管理公司,但经查询,该公司经营范围内同样没有相关的不良债务处置与收购的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青岛这家“鑫鑫向荣”的资产公司在2025年的1月份被列为经营异常目录,被列入的原因是通过注册的住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上,说白了就是失联了,但我们从该公司经营范围内同样没有不良债务处置与收购,唯一有一点类似的业务是“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但此类业务一般是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主要指为金融机构提供技术支持、流程优化等辅助性服务,并未包含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的核心金融业务。
根据我国对于“不良债务与收购”公司最基础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全国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或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不良债务批量收购处置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且需为实缴资本(截止到目前为止,青岛这家鑫鑫向荣的资产公司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实缴资金100万元,这位网友的贷款债权新的受让方为“信盈一号”的有限合伙企业,目前其注册至今为4130.1万元,无实际缴纳资金记录,其中还涉及到内蒙古这家名为“齐誉”的企业管理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没有实际缴纳记录),从这一点看来,这家名为“信盈一号”不管在核准的经营范围还是在相关要求上都不符合收购这笔贷款的债权资质,因为,若“信盈一号”这家有限合伙企业是非持牌机构的话,要想参与互联网金融的不良债务收购的话,通常需符合更高资本实力要求。
其次,这位网友也提出了对于“信盈一号”这家有限合伙企业的质疑,首先质疑的是该有限合伙企业是否获批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牌照,经营范围内为什么没有包含“不良资产收购”“处置服务”在内的相关内容,按道理来讲,“信盈一号”的注册地址为青岛市,自3月19日注册以来,是否向当地金融监管部门申请备案,因为,根据相关规定,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需经省级政府批准设立并向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备案。
最关键的是,“信盈一号”有限合伙企业一共有四个合伙人企业,但查询以后我们发现,这四家企业均没有实际缴纳的资金记录,四家合伙人企业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也都没有不良债务处置与收购的相关业务(信息来自于相关工商信息网站),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普通工商企业(如企业管理公司、咨询公司)若经营范围仅为“融资咨询”“法律咨询”或“信息技术服务”,且未取得金融牌照,不得直接收购或处置金融机构不良债务,非法定持牌机构批量收购不良债权可能被认定为超范围经营或非法金融活动。
此外,根据我国对于非持牌机构若需参与单户不良债权收购有必要的条件,其中涉及到了债权转让协议需经金融机构同意并履行公示程序、收购主体需通过法律合规性审查,证明其具备债务处置能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和不得以“诉讼催收”为主要目的,否则可能涉及违规经营等相关条件,可是,截止到目前为止,负债人所应对的诉讼方(也就是起诉他们的所谓资产公司)均为达到相关要求,其存在以非法收购或处置不良债务后,在无资质、无诉讼资格的情况下,以诉讼的方式对负债人进行催收,很明显违背了相关法律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这些所谓的法律咨询公司、企业管理公司、有限合伙企业等,在无诉讼资格的情况下在第四地与债务无关的基层法院起诉诉讼负债人,并通过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的整个过程中均未被告参与,变相剥夺了被告申辩的权利,而为什么会变成单方面简易审理这些诉讼案件呢?
这也就归咎于,这些所谓的法律咨询公司、企业管理公司、有限合伙企业等在收购或处置负债人的债务信息之前并未履行书面或短信、电话告知负债人的义务,而当负债人的微信、支付宝、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时候,负债人才知道自己被起诉了,起诉自己的诉讼方甚至于和自己没有任何的关系,这也导致了大量的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错案”产生,甚至于还严重侵犯了负债人申辩的权利和名誉权等。
可能或有网友询问,为什么这些所谓的法律咨询公司、企业管理公司、有限合伙企业不通知负债人“债务转让”和开庭信息呢?法院不是在开庭之前都有传票吗?难道这些负债人没有收到“传票”吗?
对于这件事,大家是怎么看的呢?
声明:本文章仅作为“质问”形式的文章,因为互联网金融的背后乱催收、恶意催收、虚假催收、虚假诉讼、无资质经营、非法出售转让个人金融信息等违法乱象,希望相关部门重点治理这种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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