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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6-22 11:42
写作核心提示:
在撰写关于开公司补助申请书的作文时,以下是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1. "明确申请目的": - 在开头部分清晰地阐述申请补助的目的,即为何需要这笔资金,以及这笔资金将如何用于公司的启动和发展。
2. "详细背景介绍": - 介绍公司的背景信息,包括公司的成立时间、主营业务、市场定位、竞争优势等,让评审团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
3. "资金需求分析": - 详细列出公司启动和发展所需的各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租金、设备购置、原材料采购、市场推广、员工工资等。 - 提供详细的预算表,展示资金的具体分配和使用计划。
4. "项目可行性分析": - 分析项目的可行性,包括市场前景、技术可行性、管理团队的能力、风险评估等。 - 提供市场调研数据、行业分析报告等支持材料。
5. "政策符合性": - 确保申请补助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要求,明确指出申请补助的项目如何符合政策导向。
6. "社会责任感": - 强调公司对社会的贡献,如创造就业机会、推动产业升级、环保措施等,展现公司的社会责任感。
7. "申请材料的规范性": - 严格按照申请表格的要求填写,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使用规范的格式,包括字体、字号、行距等,保持申请书的整洁和专业。
8. "
来源:读特
近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再次发布"初创企业补贴"相关信息,已经通过自主创业身份核实且满足相应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均可申请,自主创业人员的补贴标准为 10000 元 / 人,合伙创业企业人员的补贴标准为:商事登记合伙人每人计发 10000 元,最多不超过 10 万元。
记者了解到,符合补贴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应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自取得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正常经营 6 个月以上(本人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6 个月以上,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除外)。
此外,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还应满足以下条件:初创企业在商事登记成立 3 年内;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在毕业 5 年内;初创企业实体需正常经营;除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休学学生;毕业 5 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留学回国人员;法定劳动年龄港澳居民外,自主创业人员需为深圳户籍。
【读特新闻+】
申请材料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正常经营满 6 个月以后携带相关资料到注册地所在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和提交资料。合伙创办企业且符合初创补贴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应一起提出初创补贴申请,可书面委托合伙人或股东之一代为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资料。以同一初创合伙企业提出初创补贴申请的,以受理申请时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数为准,后续不能再增加其他申请人。
市人社局提醒,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首次申请各项创业补贴必须由本人现场提出,并签署诚信申报承诺。该补贴标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已经领取自主创业人员初创企业补贴的创业者不得重复享受,不予追溯补贴差额。
(原标题《创业者不要错过! 一人补贴10000元,一次性发放到手》)
编辑 冯进容 审读 吴剑林 审核 曹亮 范锦桦
(作者:深圳晚报记者 许娇蛟)
日前,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发布《关于劝导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暂缓返回龙华复工企业补贴工作指引》,提出:
在疫情期间复工,并劝导疫情重点地区员工延迟返回龙华且未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依法为其发放工资和适当生活补贴的龙华企业,可按实际发生人数以 500 元/人的标准予以企业一次性补贴,原则上每个企业不高于 20 万元,每家企业仅限申请一次,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
工作指引全文如下: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劝导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暂缓返回龙华区的十二条措施》第十条“对遵守市通告要求延迟返回的疫情重点地区人员,用人单位不得以此解除劳动关系,并依法发放工资和适当生活补贴。此类企业按实际发生人数由区政府予以相应补贴(以上年度十二月缴交社保数为准),原则上每个企业不高于 20 万元的补贴,由企业向所在街道申报”。
二、补贴对象
在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复工,遵守深圳市通告劝导疫情重点地区员工延迟返回龙华且未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依法为其发放工资和适当生活补贴的企业(合法正常经营,且注册地、纳税地、社保缴纳地均在龙华区)。
三、补贴标准
按实际发生人数以 500 元/人的标准予以企业一次性补贴,原则上每个企业不高于 20 万元。每家企业仅限申请一次。
四、申请材料
(一)《龙华区关于劝导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暂缓返回龙华复工企业补贴申请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企业疫情重点地区暂缓返回龙华复工员工花名册》(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企业疫情重点地区暂缓返回龙华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一级响应期间疫情重点地区员工暂缓返回龙华复工证明材料;
(五)企业复工证明材料(一级响应期间由政府相关部门开具的正式复工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一级响应期间企业每月缴交疫情重点地区暂缓返回龙华员工社保清单(加盖单位公章
(七)一级响应期间企业发放疫情重点地区暂缓返回龙华员工工资的银行流水清单及应付工资发放台账(加盖单位公章);
(八)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申报补贴、员工购买社保单位及实际用工单位必须为同一家企业;
(九)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申报程序
(一)申请。申请企业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切换区域和部门,依次选择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公共服务—龙华区关于劝导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暂缓返回龙华复工企业补贴,点击立即办理,按照系统要求填写并一次性上传申请材料。
(二)预审。申请企业注册地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收到补贴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申请资料完备、符合法定形式的,综合窗口应予以受理。
因申请企业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企业补正申请材料的,综合窗口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企业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企业放弃。
(三)审核。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收到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预审通过的信息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复核双岗审核,审核企业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及补贴金额的准确性。审核通过的上报区人力资源局;不通过的向申请人说明未通过原因。
(四)终审。区人力资源局收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送的补贴信息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通过后进行公示。
(五)公示。拟补贴名单将在龙华区政府在线(区人力资源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审议。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区级专项资金使用的规定提请审议。
(七)拨付。审议通过后,对于符合发放条件的企业,区人力资源局按照资金拨付流程拨付。
六、受理时间和办结时限
(一)受理截止时间为 2020 年9月30日;
(二)自有效受理日起,原则上4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相关要求
(一)本工作指引中所涉及的疫情重点地区人员为湖北籍人员。
(二)本工作指引中所涉及的企业必须在合法经营范围内且申请补贴时还在正常经营的企业。
(三)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果出现弄虚作假及其它违规申报行为,由有关部门取消相关补贴,并追回本政策支持资金。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个体工商户在法律主体上届定为自然人,在企业常见分类中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五)本工作指引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读并开展业务监督。
咨询电话一览表
观湖街道21074310
民治街道29362013
龙华街道27185301,28144073
大浪街道29671923,29671877
福城街道29554419,23770124
观澜街道28031793
投诉监督电话23336136
【记者】吴永奎
【作者】 吴永奎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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