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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文章轻松搞定《建筑用电申请书》的写作。(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6-28 07:44

一篇文章轻松搞定《建筑用电申请书》的写作。(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建筑用电申请书的作文时,以下是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1. "明确目的": - 确保申请书的目的清晰,即申请建筑用电是为了何种用途,如施工用电、日常办公用电等。
2. "规范格式": - 遵循正式的公文格式,包括标题、开头称呼、正文、结尾和落款。 - 标题应简洁明了,如“关于申请建筑用电的申请书”。 - 开头称呼应正式,如“尊敬的[相关部门名称]领导:”。
3. "内容详实": - 详细描述用电需求,包括用电量、用电时间、用电性质等。 - 提供详细的建筑用电计划,包括用电设备清单、用电负荷估算等。
4. "合法合规": - 确保申请用电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规定。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建筑项目的合法性证明、施工许可证等。
5. "具体细节": - 提供具体的建筑用电地点、用电设施、用电线路等信息。 - 说明用电高峰时段和用电低谷时段,以及用电需求的变化趋势。
6. "安全措施": - 说明在用电过程中将采取的安全措施,如电气设备的安装、维护、检测等。 - 提供电气安全责任人的信息,确保用电安全。
7. "预算与费用"

用电申请书


用电申请书1

xxx公司:

  结合我方设备用电量等现实情况相关事宜如下:

  用电性质:工程施工用电。用电工期(按合同要求20xx年x月开工至20xx年x月完工):用电时间为x个月。根据我方施工需求有以下用电设备见表:

  申请用电总容量:280kw。

  其他:计划主电源用3*50+2*25铠甲电缆有配电室引致电源一号箱其他按实际容量和现场位置布置,配电形式按规程要求全部采用三相五线制及TN—S系统。

  用电组织人员配置:用电主要负责人xxx,安全员xxx,现场电工1xxx,2xxx。

  安全管理:我方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用电有关操作规程规范进行操作运行,听从贵方电工和有关领导具体情况要求和安排,以积极配合。相互沟通。全面协调的原则为整个工程质量和进度的顺利完成保驾护航。以上细则未尽事宜望有关领导在作批示。

  恳请有关领导予以批准。

申请人:xxx

时间:20xx年xx月xx日

用电申请书2

尊敬的华中药业领导:

  我单位承建贵方的`华中药业产业园污水处理一期工程,目前人员设备已基本到位,临时设施正在积极的组织修建。为满足施工要求,有效解决施工用电,现特向贵公司申请临时用电,请予以批准。

  另:用电功率及临时用电安全措施见附件

  感谢贵公司的支持!

  中船新能(北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xxx

20xx年xx月xx日

用电申请书3

  一、 扩初设计审查

  用户应向电力公司服务窗口提供的资料有:

  1)电气设计说明。

  2)用电负荷分布图。

  3)用电功率因数的计算和无功补偿方式及容量。

  4)高压设备的一次接线方式和布置。

  5)过电压保护,继电器保护,远动和计量装置的方式。

  6)配电室平面布置图。

  7)有冲击负荷,不对称负荷,非线性负荷的`用户,应提供消除电网公害的技术措施及有关设计资料。

  8)低压方式供电的用户,应提供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及低压配电图。

  9)能源可供证明等有关材料。受理七日内,电力公司以书面形式提出审查意见(有效期半年)批复给用户。

  二,施工图审查

  用户应向电力公司服务窗口提供的资料有:

  1)配电室平面布置图。

  2)主变压器安装图。

  3)高压配电装置图,剖面图。

  4)电气整体布置图。

  5)电气主接线图。

  6)安装及制作图。

  7)二次原理图。

  8)直流电源系统图。

  9)防雷及接地。

  10)设计说明书。

  11)设备清单。

  12)电器设备技术参数。

  三, 开发商提供的材料

  住宅开发商用户除报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

  1)住宅小区居民户数,居室面积及申请容量。

  2)住宅小区路灯,门卫,物业管理,底商餐饮等用电容量。

  3)住宅楼各层电气平面图,电气系统图。

  受理后,电力公司七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审查意见(有效期一年)批复给用户。用户应按照施工审查意见,修正图样后订购电力设备,并将设备生产厂家许可证,施工单位资质,入区施工证一同报电力公司审查。

  四,送电前检查

  用户安装竣工后,向电力公司服务窗口提供:

  1)竣工图。

  2)电气实验报告和继电器保护调试报告。

  3)隐蔽工程的施工记录(电缆,架构基础,地线网等)。

  4)安全工具实验报告

  5)主接线系统图。

  6)运行管理及现场安全作业规程。

  7)运行值班人员情况(包括姓名,级别和电工证)。

  8)10K及以上用户应设调度专用电话,配各种警告,警示牌和消防器材等。

  五,签订合同

  上述条件满足后,到电力公司签订供电合同。签订合同时,用户应向电力公司服务窗口提供:

  1)开发区管委会对立项的批文副本。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使用证。

  3)电力设备清单及装机容量。

  电力公司服务窗口根据用电情况进行合同审批。用户交纳电力贴费,注册费,计量装置安装费,实验费。双方签订供用电合同,10K及以上用户,还要与电力公司签订调度协议。电力公司在用户合同签订后安排供电。用户如需增容,减容,暂停用电,过户,迁移等业务时,应到服务窗口填写变更用电申请表,并办理相关手续。

用电申请书4

用电申请书尊敬的香格里拉县供电分局:

  您好!

  我们是香格里拉县鸿福德勤石业有限责任公司,在香格里拉县三坝乡江边村本习村民小组进行采矿大理石,现在工程已经启动建设,为了加快建设的进度,确保实现工程效应,根据建设需要在江边村本习村民小组安装一台的`变压器来解决矿山用电问题,现在特向贵局申请安装一台250kva的变压器一台,希望贵局能批准。

申请人:xxx

  20xx-5-3

用电申请书5

xx供电局xx供电所:

  现因我要干个体,工商执照编号为xxxxxxx,加工一些木料,需要用到一个2kw/h的电动机一个,家里的单相电表已明显不能满足需要,所以,为了使我能够更好的工作,特提出分户用电安装三相电表的申请,理由有四:

  一,我已于xxxx年xx月xx日结婚,即已成家立业,在经济上不想再依赖父母,不想再生活在父母的温暖羽翼下寻求保护,想靠着自己的能力生活,不再依赖他们而给他们带来压力与麻烦,让他们老来可以享清福。

  二,电表分户了之后,我使用了多少电,可以一目明了,这样可以让我更好的'计算我的收支盈利。

  三,电表分户了之后,不再依赖父母,我可以更好的利用好每一丝一毫的电,为国家节约用电做出应有的贡献。

  四,电表分户之后,就不在存在因为我用电的原因而影响父母的正常照明生活用电,也不存在给父母的日常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综上,特提出电表分户申请,望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时间:20xx年xx月xx日

用电申请书6

尊敬的供电局领导:

  中铁十一局集团于____年____月中标承建____工程项目工程,工程任务为起于____县____镇____村、终于____县____镇____村,里程K13+100-K23+700,线路长10.6Km。

  集团公司接中标通知后,我部立即组织人员、设备进场,目前人员设备已经到位,临时设施正在积极的组织修建。为满足施工要求,有效解决施工用电,我部须安装1250KVA变压器1座、800KVA变压器3座、630KVA变压器1座、500KVA变压器2座,400KVA变压器1座,250KVA变压器1座,现申请就近从地方高压线电力干线安装变压器驳接使用,请予以批准!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正式水电与项目同步完成!济南房产综合验收备案细则来了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李庆斌

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南市城市管理局等11部门(单位)联合印发《济南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中明确正式水电与供热供气设施都将与项目建设同步完成,今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条件的通知》(济建开字〔2018〕6号)同时废止。

该《实施细则》对相关部门验收责任进行了明确,并对购房者们关注的水电气暖配套的交付时间进行了明确。以往因片区市政配套与项目建设不同步或项目开发商未及时完成对接,出现过交房时仍使用临时水电的情况。而济南目前在用的《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条件的通知》(济建开字〔2018〕6号)中,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供电设施验收合格证明告知承诺制,在项目未接入正式供电,但具备临时用电条件的,企业在根据规定达到一定条件后,可先办理正式供电验收合格证明,并在6个月内完善。

而此次印发的《实施细则》则明确了正式供电、正式供水与项目建设要同步完成。《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水务部门负责住宅项目红线内供水设施建设、验收、移交、运营维护及非住宅项目供水设施验收等项工作的管理,并确保正式供水与项目建设同步完成。供电公司负责实施住宅项目红线内供电设施验收、移交、运营维护及非住宅项目供电设施验收工作,并配合供电设施建设单位,确保正式供电与项目建设同步完成。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项目红线内供热及供气设施建设、验收、移交、运营维护等项工作的管理,并确保供热及供气设施与项目建设同步完成。

《实施细则》还明确了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及备案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实施细则》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负主体责任。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开发企业交付商品房时,应当在交房现场醒目位置公示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开发项目的规划分期管理。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移交或代建的公共服务设施,要纳入项目首期或与项目首期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结合济南已经实行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实施细则》还指出,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并取得备案手续后,方可申请终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开发企业应当交纳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从监管的商品房预售资金中划转。

此外,细则中还规定了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由开发企业代建并移交的公共服务设施、竞建公有房、租赁住房等设施的验收要求。如学校、幼儿园等教育设施,由教育部门负责制定代建协议(土地划拨项目)、移交协议并监督落实;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房、养老设施由民政部门负责制定代建协议(土地划拨项目)、移交协议并监督落实;社区室内副食品市场(菜市场)由商务部门负责制定移交协议并监督落实;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制定移交协议并监督落实;竞建公有房、租赁住房,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制定移交协议并监督落实。

具体细则如下:

济南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保障购房群众合法权益,依据《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鲁建房字〔2019〕3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建设用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均应执行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及备案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负主体责任。

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开发项目的规划分期管理。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移交或代建的公共服务设施,要纳入项目首期或与项目首期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第六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主要内容:

(一)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核实开发项目是否按照经审批的项目规划方案总平面图用地范围、规划条件、规划设计方案、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要求开发建设。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核查开发项目所包含的单体工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否按要求落实或缴纳;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否完整。

(三)水务部门负责核查开发项目用地红线内排水设施是否按照要求建设并达到使用条件。

(四)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核查开发项目用地红线内环卫设施是否按照要求建设并达到使用条件。

(五)开发企业负责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开发项目用地红线内道路、绿化、路灯等配套基础设施是否按照要求建设并达到使用条件进行验收。

(六)开发企业负责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开发项目是否落实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意见中关于建筑节能要求进行验收。

(七)开发企业负责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开发项目是否落实土地出让条件中关于建筑产业化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八)开发企业负责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开发项目是否落实工程设计方案中海绵城市建设有关指标进行验收。

(九)开发企业负责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开发项目通信设施是否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进行验收。

(十)相关专营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核查开发项目用地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配套基础设施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建设,达到使用条件且已交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运营管理。

(十一)各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由开发企业代建并移交的公共服务设施、竞建公有房、租赁住房等是否确定接收单位并签定移交协议。

第七条 水务部门负责住宅项目红线内供水设施建设、验收、移交、运营维护及非住宅项目供水设施验收等项工作的管理,并确保正式供水与项目建设同步完成。

供电公司负责实施住宅项目红线内供电设施验收、移交、运营维护及非住宅项目供电设施验收工作,并配合供电设施建设单位,确保正式供电与项目建设同步完成。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项目红线内供热及供气设施建设、验收、移交、运营维护等项工作的管理,并确保供热及供气设施与项目建设同步完成。

第八条 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由开发企业代建并移交的公共服务设施、竞建公有房、租赁住房等按照以下要求落实:

(一)学校、幼儿园等教育设施由教育部门负责制定代建协议(土地划拨项目)、移交协议并监督落实。

(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房、养老设施由民政部门负责制定代建协议(土地划拨项目)、移交协议并监督落实。

(三)社区室内副食品市场(菜市场)由商务部门负责制定移交协议并监督落实。

(四)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制定移交协议并监督落实。

(五)竞建公有房、租赁住房,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制定移交协议并监督落实。

第九条 开发企业可同时申请办理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与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手续。开发企业应在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15日内,持竣工综合验收报告到行政审批部门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应采取查验资料的方式对开发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不符合条件的,应一次性将不合格内容书面通知开发企业,待整改合格后重新申报核实。

第十条 开发企业申报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申请表》;

(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

(三)项目单体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材料;

(四)项目红线内道路、绿化、路灯等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合格的材料;

(五)项目用地红线内环卫设施竣工验收核查合格的材料;

(六)项目排水设施竣工验收核查合格的材料;

(七)项目落实建筑节能要求的验收合格的材料;

(八)项目落实建筑产业化技术要求的验收合格的材料;

(九)项目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验收合格的材料;

(十)项目通信设施竣工验收合格的材料;

(十一)项目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由相关专营单位组织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可提供建设合同、合同价款结清材料,由开发企业自行组织实施专营设施建设的,提供相关专营单位出具的专营设施验收合格或接收手续材料;

(十二)开发企业按规划及建设条件,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成并移交或签订移交协议的材料;

(十三)督促协调已预售房屋业主在房屋交付使用前交纳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承诺书,已缴纳未售出商品房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材料;

(十四)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材料或移交材料。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应当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信息互通共享,不得要求开发企业重复提供以上材料。

第十一条 开发企业应当交纳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从监管的商品房预售资金中划转。

第十二条 开发企业交付商品房时,应当在交房现场醒目位置公示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

主管部门可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实际交付条件和公示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并取得备案手续后,方可申请终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第十四条 开发企业在延续、核定开发资质等级时,应以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作为开发经营业绩的认定依据。

第十五条 由相关专营单位组织实施项目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营设施建设的,在开发企业全额支付委托合同价款后, 因专营单位未按有关约定履行合同,导致相关专营设施建设滞后,影响开发项目按期交付使用的,相关主管部门、单位应责令其限期整改。

项目通信基础设施验收合格后,通信专营单位可使用相关设施进行设备安装运营,开发企业应予以配合,对不配合的开发企业,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十六条 开发企业违反本细则规定,不办理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补办手续。不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第十七条 开发项目未经综合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补办手续,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入信用档案。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条件的通知》(济建开字〔2018〕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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