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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6-30 02:48
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徒弟自我鉴定意见的作文,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 明确主题:首先要明确作文的主题,即徒弟的自我鉴定。在写作过程中,要围绕这一主题展开,突出徒弟的个人特点和成长经历。
2. 结构清晰:一篇好的自我鉴定意见作文,应该具备清晰的结构。一般包括开头、主体和结尾三个部分。开头部分简要介绍徒弟的基本情况;主体部分详细阐述徒弟的优点、不足以及改进措施;结尾部分总结全文,提出对徒弟的期望。
3. 突出重点:在写作过程中,要突出徒弟的优点和特长,如学习态度、专业技能、团队协作能力等。同时,也要诚实地面对自己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4. 语言表达:作文的语言要简洁、准确、生动。避免使用过于口语化的表达,尽量使用书面语。同时,注意语句的通顺和逻辑性,使文章更具说服力。
5. 事实依据:在描述徒弟的优点和不足时,要尽量用具体事例来支撑观点。这样可以使文章更具说服力,也能让读者更好地了解徒弟。
6. 适度表扬:在作文中,要对徒弟进行适度表扬,表达对其努力和进步的认可。但要注意,表扬要真诚,避免过度夸大。
7. 诚恳建议:在指出徒弟不足的同时,要提出诚恳的建议和改进措施。这有助于徒弟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并努力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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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誉为“亚洲第一潜能激励大师”的杨涛鸣(本名:杨武成),因犯诈骗罪一审被浙江省宁波市中院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认为,杨武成先后成立多家公司,伙同他人将其包装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大师,以“世界顶级潜能开发大师”“全球知名演说家”“亚洲第一潜能激励大师”等头衔,通过线上、线下媒介宣传,以培训快速成功为名,吸引学员到现场缴费听课,并以虚假的成功案例及各种话术,让学员持续交付财物升级会员等级。经查,杨武成等人通过上述方式诈骗3.8亿余元。
此前,杨涛鸣因在宣传中提及曾将“一根头发卖6万”“一张白纸卖4万”等言论,被称为“成功学大师”而备受关注。网传课堂视频中,杨涛鸣自称可以帮助学员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卖出任何物品。2023年初,多位受害者及李旭反传销团队对杨涛鸣开设的课程进行举报,警方立案调查,杨涛鸣及其团队20余人被刑拘。
多位受害者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在杨涛鸣的课程中不自觉的陷入“交的钱越多,就越能快速成功”的假象,多人刷信用卡或借款缴费,但多次听课内容重复,且无实际作用,导致债务缠身。有受害者称,杨涛鸣的团队按照交钱的多少将学员划分等级,高级别学员拉人听课缴费,可以获得高额返佣,“有些人发现自己被骗后,只能骗其他人来听课,以挽回自己的损失”。
6月16日,新京报记者从浙江省高院了解到,被告人不服宁波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省高院已受理该案,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2023年2月,吸引力公司举办的“超级说服力”课堂上,杨涛鸣在掌声、欢呼声中登场。受访者供图
成功的“捷径”
高中学历的杨涛鸣,对外有着多个大师的头衔,以及堪称传奇的履历。
2009年以来,杨涛鸣先后成立了宁波江东吸引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宁波吸引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一系列以“吸引力”“涡轮”命名的公司(以下统称吸引力公司)。
杨涛鸣及其员工发布的简介提到:他出身于贫困农村家庭,曾经口齿不清、没有自信。经高人点化后,遍访全球数十位世界第一的大师,将顶级的秘诀和智慧带回国内,开启了培训行业的神话:25岁,成为国家级实战型讲师;26岁帮600多家公司倍增业绩,品牌课程引爆中华大地;27岁,被誉为“中国的安东尼·罗宾”,成为吸引力公司董事长(记者注:宁波江东吸引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万);28岁,受邀进行全国巡回演讲,成为全世界最年轻的白手起家拥有劳斯莱斯的人。
“传奇”的履历,成为杨涛鸣及其销售团队在自媒体、社交平台的宣传噱头,以此招揽渴望成功的人士,来向杨涛鸣学习取经。
2021年5月份,经朋友圈好友推荐,丛燕赶赴宁波,参加杨涛鸣为期3天的“签单高手”课程。
彼时,丛燕在甘肃代理的一款消字号止痛产品销路不好,如何快速签单,正是她急需掌握的技能。了解杨涛鸣的履历后,丛燕觉得能去跟这么厉害的老师学习,680元的学费很划算。
丛燕记得,培训在宁波鄞州区一家酒店内举行,到场的数百人坐满了会场的大厅,杨涛鸣在欢呼声和众人的簇拥下登场。课堂上杨涛鸣讲了一些基本的销售技巧,还和老学员讲述各自“人生逆转”的案例。
让丛燕记忆最深刻的,是王金祥的案例:初中学历的王金祥在工地打过零工、卖过水果、开过卖千层饼的门店,收入微薄。在上了杨涛鸣的课一年多时间后,不仅拥有了自己的奔驰车,还送给老婆一套310万元的豪宅。
类似的案例还有“月收入只有5000元的小会计,结缘杨涛鸣后,年薪突破300万”“没有阅历的大学生,在杨涛鸣的指点下,一年多时间全款50多万提奔驰,两年多时间在宁波买下豪华住宅”等。
“课程给人的感觉就是,只要愿意跟着杨涛鸣学习,不管学历高低、能力大小,都能挣到钱。”丛燕称。
大学生江鹏,也曾陷入“成功可以如此简单”的假象。
2021年初,江鹏购买了杨涛鸣的线上课程,半年之后,吸引力公司时常关心他学习进度的客服人员,告诉了他“一辈子只有一次”的机会:杨涛鸣的线下课程要开始了。
江鹏犹豫后决定抓住这次与“大师”见面的机会,借了2000元的培训费,从福建坐高铁赶赴宁波。
“线上的课程其实也是杨涛鸣线下讲课的录像,但到了现场,那种氛围还是很不一样。”江鹏称,激情的音乐、热烈的掌声、频繁的“对还是不对?”这类成功学大师常用的互动词汇,以及一个个学员的成功案例,让人兴奋,“第一天的整个下午,我沉浸其中,竟然一次厕所都没上。”
不过,短暂的兴奋并未给江鹏带来改变,如今参加工作已2年的江鹏回想当时的心境直言“太天真了”。
江鹏称,杨涛鸣提到的成功案例,只有头尾,没有讲到如何帮助这些人成功的具体操作、遇到过什么困难、如何解决困难,“都是原来有多差,上课后变得多成功的说辞”。
李旭反传销团队的一位工作人员,曾于2023年到杨涛鸣的“超级说服力”课程中卧底取证。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3天的课程虽然形式有变化,但是核心都是不断地通过话术诱导学员,只要持续跟他学习课程,就可以走上成功的捷径。比如,在课程中的案例分享环节,会有人讲在遇到杨涛鸣之前有多落魄,而学习后人生发生的巨大转变。杨涛鸣也会讲,会员交了几十万学费,他能帮学员做上千万的业绩。
公众号“杨焘鸣”上发布的学员跟随杨涛鸣学习后,取得成功的案例。目前,该公众号已无法被检索到。图源:李旭反传防骗团队公众号
被掏空的学员
6月12日,吸引力公司一位员工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像丛燕缴费680元的签单高手课和江鹏380元购买的网课,他们内部称为“引流课”,大额的成交主要在线下的课程中完成。
丛燕曾相继参加杨涛鸣的“走火大会”“超级说服力”“演讲班”“总裁班”等课程。她说,这些课程大多都是3天时间,每天的课程中,都有新学员上台分享经历的环节,她有时根本就不愿意上台,也被现场辅导老师拉着上台去感受。
在台上,杨涛鸣会问学员从事的职业、遇到的问题,然后就说想不想成功?要不要提升自己?要不要为自己买单?丛燕说,在那种氛围下,很难说“不”。
50岁的方一萍,曾在2016年的一次培训课上,被杨涛鸣上台。在此之前,小学文化的方一萍为了提升自己的沟通能力并学到赚钱的方法,已相继缴过17000元的学费。
在台上,杨涛鸣问她想不想继续提升自己,愿不愿意成为他的钻石会员,享受他一对一的服务。
方一萍称,通过此前的一次课程,她感觉杨涛鸣非常厉害,很有水平,她就表达了“想”的意愿,但也明确说了自己因为长期无业,已经没有存款的实际情况,“当时杨涛鸣就以‘女儿被绑架了能不能拿出30万’来激我。”
“当时在台上,自己也确实太兴奋了,就现场给朋友打电话,借了30万元,全部打给了杨涛鸣。”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方一萍称,杨涛鸣的手段太高明了,自己完全沉浸在了他的思维里,现在想想,每次去上课,就是让交钱,没有额外学到什么东西。
方一萍称,后来,她把自己在长沙的一套房子卖掉,才偿还了30万元的借款。
“即使学员上台后没有付钱,课后到了宾馆,辅导老师还会继续‘洗脑’。”丛燕说,感觉就是疲劳作战,有时候凌晨还让去上课,说都到这个年龄了,还没有成就,再不学习就没什么出路了,其实目的就是让你刷卡、再刷卡。
自2021年5月接触杨涛鸣的课程到7月份,2个多月的时间里,丛燕先后21次向吸引力公司或服务老师交钱,共15万余元,“基本都是刷信用卡套的钱”。
丛燕称,即使交了这么多钱,成为了白金会员,她也并未得到吸引力公司的实际帮助。当时她想就自己代理的产品在甘肃开个招商会,想请老师去帮助做下培训,但询问后发现还需要另外再交钱。
“集体大课,讲课内容重复空洞,而成为白金会员后上的秘训课,老师给出的指点也是纸上谈兵,根本落不了地。”丛燕称,意识到被骗后,她就没再参加培训。为了还债,她把自己的宝马车卖掉了。
多位受害人称,直到2023年宁波警方对吸引力公司立案调查,他们加入到400多人的受害者群才知道,很多人当初都是借款、刷信用卡缴费,最终不仅没有成为杨涛鸣口中的“成功者”,反而债务缠身。
2015年入职吸引力公司担任客服组小组长的吴某供述,其在2016年发现客户听课之后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意义,不少客户还举债买课,自己于心不忍曾向杨涛鸣提过意见,但对方让自己到公司楼上去独自反思,后来也不了了之。
“打肿脸”包装出来的成功案例
直到现在,丛燕等受害人也不清楚,培训课上那些被宣扬的成功案例,是不是真的。
据吸引力公司总经理、杨涛鸣的妻子徐淑婷供述,很多成功案例中的人买房买车,都是贷款来的,是打肿脸充胖子包装自己。虚假成功案例有固定模板,要求表现出前后的强烈对比,突出杨涛鸣课程的效果。只有案例越夸张,学习课程后改变越大、成果越突出的人,才有上台分享的机会。
“金祥说创业”公众号上发布的杨涛鸣(右)与王金祥直播连线的视频。杨涛鸣宣称听他课就能赚翻。视频截图
王金祥就是其中之一。
公众号“金祥说创业”发布的一条王金祥个人宣传片中提到,出身卑微的王金祥自幼承担下了家庭的生活重担,残酷的底层生活让他懂得,学习才能彻底改变命运。他放弃一切,师从全球知名演说家杨涛鸣……2年内实现豪车、豪宅的梦想,不到3年成为吸引力公司原始股东,不到5年时间成为超级千万富翁。
事实上,王金祥作为吸引力公司旗下一个分公司的总经理,曾跟随杨涛鸣学习多年,并不像课堂上宣扬得那样成功。
在向警方供述中,王金祥称,他2015年时购买奔驰车,其实有二三十万都是借的钱,而购买房子,也是用信用卡套现等方式缴了首付款,还背了200多万的房贷,压力很大。他的这些经历,最早被杨涛鸣作为经典案例宣讲,短期内取得了成功之后他才自己开始讲。此外,成为吸引力公司的原始股东、不到5年成为千万富翁也是不存在的,现在他的存款只有10万元,房贷也没有还清。
王金祥供述,在入职吸引力公司前,他也是公司的一名学员,2013年曾报名参加了杨涛鸣的“走火大会”,之后相继缴了8万多元的学费,学习后认为自己能够赚到很多钱,但是回到现实,连续几份工作都没有做好,最终他才加入吸引力公司。
在被问及为何要在课堂上讲虚假案例时,王金祥表示,这是为了让学员相信杨涛鸣的课程能够帮助他们成功、赚钱,然后报名缴费。而他的工资主要靠拉人上课缴费后拿提成。
一审判决书中,多名被另案处理的吸引力公司员工也供述,他们自己及分享的案例都是夸大、虚假、包装出来的,目的是为了让学员不断购买杨涛鸣的课程。
除了这些虚假案例,杨涛鸣还以帮学员“开发潜能”“灌顶赋能”等方式,骗取学员的信任。
“走火大会”是吸引力公司的培训课程之一。吸引力公司一份宣传海报显示:“走火大会”具体是指光着脚,从600摄氏度高温的木炭火路上走过去,不仅不会伤害双脚,而且能彻底激发人类的潜能,克服恐惧心理,向人生的“不可能”挑战。
有受害者称,在大会现场,杨涛鸣会教学员口吞火苗、赤脚走火、手劈木板等,让大家觉得他很厉害,什么都能做到。新京报记者获得的一段视频显示,舞台上助教人员手持两块约2厘米厚、A4纸张大小的木板面向杨涛鸣,杨在摩拳擦掌后煞有介事的猛击一掌,两块木板从正中间整整齐齐断开。
吸引力公司的员工证实,走火时,木炭上铺有水晶砂隔热,快速通过的话,脚不会受伤。而木板用的是插接板,一次某员工购买的木板劈不开,还被杨涛鸣训斥。
据徐淑婷供述,杨涛鸣还曾在一对一课程中,为钻石弟子“灌顶赋能”,具体操作就是杨涛鸣用手放在学员的头上,现场会放音乐,杨涛鸣讲一些话,能让人放松,然后就能把财富能量传输给学员。
“走火大会”课堂上,杨涛鸣演示“手劈木板”,在他掌击后,两块两厘米厚的板材从正中间齐整断开。视频截图
7年涉案3.8亿
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在吸引力公司及该公司旗下的分公司的工商注册信息中,杨涛鸣虽然没有占有公司的股份,但却对公司及相关业务有着绝对的控制权。
吸引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伟玉供述,她既没有公司的股份,也没有决策权,是杨涛鸣让她挂名,当个法定代表人。有知情人向新京报记者透露,工商注册信息中,占股吸引力公司90%的大股东,是杨涛鸣的亲属。
多位吸引力公司员工证实,在公司每天的例行早会上,员工还要背诵“公司第一、杨老师第一、绝对忠诚、绝对服从”,要感恩杨涛鸣这类的话。
一位入职吸引力公司5年的员工接受采访时称,他们销售员在公司没有底薪,主要靠卖课提成赚钱,公司的收入也主要是靠卖课程和开发高级别会员来赚钱。销售员们通过直播间引流等方式寻找客户,自己开发的客户第一次参加课程的门票费,公司称为“前端”,员工可以拿走40%的提成,之后在课程中或课下再交的钱,属于“后端”,员工可以提25%。
学员在向吸引力公司缴纳14万元成为白金会员或缴纳60万成为钻石会员后,如果拉人报课,同样可以拿到高额返佣。
据徐淑婷供述,白金学员介绍新学员可以获得前端50%、后端20%的提成,而钻石学员可以获得前、后端50%的提成。公司员工推销课程,根据级别不同,可以获得前端40%至50%、后端25%至40%不等的提成,管理人员有团队提成。
白金会员丛燕称,本来报名上课是去学本领,让自己在原本的赛道里进一步提升的。结果到后来发现,实际的本事没有学到,反而是“拉人上课能赚钱”。
“有的人明知道在这学不到东西,但因为交钱太多已经陷进去了,只能拉人报名上课。”一名学员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称,他们最终变成给杨涛鸣打工,而杨涛鸣挣着这些会员的钱到处去挥霍,“经常炫自己开的劳斯莱斯、戴几百万的手表,住的豪华酒店。”
警方查证的吸引力公司财务数据证实,吸引力公司2016年至2022年间,年业绩在3000万至8000余万之间浮动,7年的总业绩达3.8亿余元。
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2023年2月,有受害者及李旭反传销团队工作人员在吸引力公司举办“超级说服力”课程中卧底取证后报案,宁波警方随即对吸引力公司以“涉嫌诈骗”立案调查,杨涛鸣等20余人被刑事拘留。
2024年5月,宁波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杨武成(杨涛鸣本名)伙同被告人徐淑婷等人,将自己包装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大师,通过网络平台虚假宣传,吸引学员。课程中,杨武成通过气氛烘托、现场表演“吸管插土豆”“走火”等技能,利用一般人的知识盲区将一些简单的科学现象和原理,打造成激发潜能的效果,鼓吹自己可以使人快速致富,具有赋予学员“宇宙财富能量”的能力,骗取学员的信任和崇拜。同时,编造学员上课前后巨大的事业、财富反差,使大量被害人误以为缴费上课就能轻松发财,进而交付财物升级“会员”。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武成、徐淑婷伙同他人诈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杨武成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提供的课程内容以及价值未得到客观公正的认定,部分学员的陈述证实是为了自己特定目的而购买课程,被告人提供的课程确有帮助到学员;部分夸大宣传的内容仅仅为了增加竞争力,并非为了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产生购买需求;通过激励使得购买人持续交付财物的行为系商业行为的正常链条,涉案行为至多属于夸大或者虚假广告的问题,未达到实质性的欺骗等意见。认为被告人不构成诈骗罪。
在庭审中,杨武成也辩称,其行为都是合法的行为,没有诈骗他人财物。
对于杨武成及其辩护律师的意见,一审法院认为,杨武成及其团伙通过打造杨武成的虚假人设,神话杨武成的能力,创设虚假的成功案例,利用被害人渴望改变现状的迫切心理,在现场气氛和各种成功案例的刺激下,使得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误以为缴费上课就能轻松发财、觉得成功近在咫尺,进而交付财物。杨武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故意,结合其客观实施的诈骗行为,应认定其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杨武成及其辩护人就此提出的意见不成立,不予采纳。
2025年4月,宁波市中院对杨武成、徐淑婷涉嫌诈骗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杨武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故意,结合其客观实施的诈骗行为,应认定其构成诈骗罪。杨武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妻徐淑婷也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600万元。该案违法所得人民币3.8亿余元,予以追缴并返还给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杨武成、徐淑婷继续退赔。
6月16日,新京报记者从浙江省高院了解到,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武成提起上诉,省高院已受理该案,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文中丛燕、江鹏、方一萍为化名)
来源:新京报微信公众号
在现实生活中,
很多人为学习某项技能,
拜行业前辈为师,
双方以“师徒”相称,
未订立书面的用工合同,
若学徒在学艺过程中受伤,
“师徒关系”在法律上
是劳务关系还是义务帮工关系?
对此谁来担责?
事件回顾
黄某为了学习操作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技能,2023年6月25日,拜雷某为师,成为其学徒,双方口头约定劳动报酬为每月1200元。
2024年5月16日,雷某带上徒弟黄某驾驶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前往某工地作业,雷某在操作作业车时,不慎将黄某的左脚砸伤,随后,黄某被送医治疗,后经司法鉴定,黄某的伤情构成八级伤残。该作业车在甲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尚在保险期间内。
事后,黄某就赔偿问题与雷某及甲保险公司进行协商,但以失败告终,黄某遂将雷某及甲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雷某及甲保险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83万余元。
在庭审中,雷某辩称,黄某跟着他学技术当学徒,双方约定每月1200元生活补助,并不是劳动报酬,其与黄某之间不存在劳务关系,属于义务帮工关系,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其在甲保险公司为案涉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如果需要担责,应由甲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黄某自身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在雷某处当学徒,学习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操作业务,与雷某形成了长期的、相对固定地提供劳务的关系。雷某抗辩称其与黄某形成义务帮工关系,义务帮工关系一般是指临时性、非正式的劳动协助,与本案查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与提供劳务一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黄某在提供劳务过程中,被作业中的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砸伤,主要原因是雷某操作作业车不当所致,且雷某作为接受劳务一方,依法应当对黄某的损害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黄某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存在次要过错,自身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原因力大小和双方过错程度,法院酌情认定由黄某承担30%的责任,雷某承担70%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本案中,甲保险公司系肇事车辆交强险的承保人,对于案涉车辆作业过程中造成的损失应当先由甲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再由雷某赔偿70%,黄某自行承担30%。
综上,法院判决甲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黄某各项损失19.8万元;雷某赔偿黄某各项损失22万余元;驳回黄某的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现已生效。
劳务关系与义务帮工关系有何区别?
劳务关系是指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接受劳务并支付约定的报酬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义务帮工关系是指帮工人为满足被帮工人的生产、生活需求,不以追求报酬为目的,无偿为被帮工人提供劳务的行为。
劳务关系与义务帮工关系的区别:
1.性质不同。劳务关系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形成,以提供劳务获取报酬为主要目的,具有明确的经济交易性质,而义务帮工关系是在无法定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帮工人出于情理、道义等为他人提供帮助,不以追求报酬为目的。
2.劳务是否有偿。劳务关系具有有偿性,提供劳务者会根据双方约定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而义务帮工关系具有无偿性,帮工人不向被帮工人索取报酬,即使在特殊情况下可能会产生一些费用,如食宿费用,但这并非作为帮工的对价。
3.约束性不同。提供劳务者和接受劳务者之间具有较强的约束性,提供劳务者需在特定时间、场所内,按约接受监督与约束,按照接受劳务者的指导和要求进行劳务活动,而义务帮工的帮工人在进行劳务活动时具有自主性,通常不受被帮工人的管理与约束。
4.承担责任方式不同。在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在义务帮工关系中,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个人之间的“师徒关系”在法律上一般是劳务关系,其并不能排除用工人的用工责任,作为师傅即用工一方在传授技能的同时,应当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履行好安全保障义务,否则需承担相应的责任;作为学徒即提供劳务一方在学习过程中,应当注意自身安全,如果因为自身过错遭受损害的,也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个案例属于义务帮工关系——
为村委会当电工,帮工时出事了谁担责?
老杨是村委会雇佣的电工,日常负责村里的用电事宜。路桥公司与天津市宝坻区某镇政府签订了修路协议,相关村委会为修路事宜提供便利与协助。
事发之日,路桥公司正负责维修乡村公路,此时他们需要使用村内的电力设施,于是村委会便安排老杨去接通电源。完事后,恰逢路桥公司自行准备的取水设备出了故障,水管从水泵上脱落,路桥公司现场施工负责人见老杨手中有钳子等工具,遂请求他协助将水管接好。老杨心想,村委会让他接电的目的就是为了修路取水,所以这个忙必须得帮。
于是他二话不说,撸起袖子就开始接水管,正干得热火朝天之际,水管上的铅丝崩开,恰巧打到了老杨的眼睛,老杨瞬间疼地睁不开眼,止不住地流眼泪。现场施工负责人立马拨打了120,并陪同老杨就医、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扣除垫付部分,老杨自己又花了4、5万的治疗费。
伤情稳定后,老杨向法院申请组织伤残等级鉴定,经鉴定,老杨的角膜穿通经修复手术治疗后构成十级伤残。随后,老杨便提起了诉讼。
庭审中,三方当事人各执一词,矛盾愈烈。经审理,承办法官归纳了他们之间的争议焦点,就是老杨帮助维修水管的行为究竟是在提供劳务中受伤,还是在帮工行为中受伤。因村委会雇佣老杨只负责村里的用电事宜,老杨维修水管的行为虽是心系村里的工作,但确已超过了村委会指派的“接电劳务”的范围,所以应认定为对路桥公司的帮工行为。
义务帮工是指为了满足被帮工人生产或生活等方面的需要,没有义务的帮工人不以追求报酬为目的,为被帮工人无偿提供劳务或服务的行为,是一种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不要求任何形式的直接报酬或其他对待给付,为他人的事务提供帮助,被帮工人不予拒绝的事实行为,具有临时性的特点。
帮工人虽然是自愿、无偿提供帮工活动,但其仍然是为被帮工人的利益而为的行为。基于侵权责任中“获得利益的人承担风险”之报偿原理,根据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应当由被帮工人对帮工活动造成的风险承担责任;帮工人自身存在过错的,应当减轻被帮工人的责任。
宝坻法院综合考虑事故发生经过、利他程度、损害后果、原告过错、双方权利义务平衡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等各方面因素,依法判决被告路桥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的80%,合计1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各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被告路桥公司及时履行了赔偿义务。
新闻多一点: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2月修正)
第四条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综合来源:湖南高院微信公众号、新邵县人民法院、澎湃新闻、宝坻区人民法院等)
来源:工人日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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