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格策美文网
更新日期:2025-07-06 07:49
写作核心提示:
共同投资合同范本作文写作注意事项:
一、明确合同目的
在撰写共同投资合同范本作文时,首先要明确合同的目的。合同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共同投资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因此,在作文中要突出合同的目的性,使读者对合同的整体框架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二、详细描述投资主体
在作文中,要详细描述共同投资的主体,包括投资方的基本信息、投资比例、出资方式等。这有助于读者了解投资主体的构成,为后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分配提供依据。
三、明确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
在共同投资合同范本作文中,要明确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规模、投资总额、投资周期等。这有助于读者了解投资项目的整体情况,为后续的合同条款制定提供参考。
四、详细规定各方权利和义务
在作文中,要详细规定共同投资各方在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投资收益分配、投资风险承担、投资决策权、项目变更权等。这有助于明确各方在项目中的地位和责任,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五、明确投资风险及应对措施
在作文中,要明确投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技术风险等,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这有助于降低投资风险,保障各方利益。
六、规定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在作文中,要规定违约责任
来源:最高法民一庭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21年出版
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离婚时应如何处理?审判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如果夫妻将购买的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那就意味着将购买的房屋赠与未成年人,离婚时应作为未成年人的财产处理,夫妻双方无权予以分割;另一种观点认为,不能仅仅按照产权登记的情况将房屋一概认定为未成年人的财产,还应审查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请问哪种观点比较适当?
答:我们倾向于第二种观点。双方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子女尚未成年,如果产权登记在该子女名下,夫妻离婚时不能简单地完全按照登记情况将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因为,不动产物权登记产生的是将登记记载的权利人推定为真正权利人的效力,分为对外效力和对内效力。对外效力是指根据物权公示公信原则,不动产物权经过登记后,善意第三人基于对登记的信赖而与登记权利人发生的不动产交易行为应受到法律保护;对内效力是指在权利人与利害关系人之间,应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来确定真正的权利人。
实际生活中,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后,可能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而将房屋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但这并不意味着夫妻的真实意思是使未成年子女成为该房屋产权的权利人,因此,该房屋的真实产权人未必是未成年子女。人民法院应注意审查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真实意思确实是将购买的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时应将该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由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暂时管理;如果真实意思并不是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时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比较适宜。
要解开这个谜团,我们需要深入了解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登记就像一枚硬币,具有两面性,即对外效力和对内效力 ,它们在房产归属的认定中扮演着截然不同却又至关重要的角色。
01
对外效力:公信的基石对外效力,是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的核心体现。它就像是给不动产物权披上了一层 “合法外衣”,经过登记后,外界基于对这层 “外衣” 的信赖,与登记权利人进行的不动产交易行为,会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这是为了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与稳定,让人们在进行不动产交易时,能够放心地依据登记信息来判断产权归属。
举个例子,小张在市场上看中了一套登记在小王名下的房子,小张并不知道小王与妻子正在闹离婚,且该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小张基于对产权登记的信赖,与小王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了合理价款,随后办理了过户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小王的妻子后来提出异议,小张的购房行为依然有效,他依法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这就是物权登记对外效力的体现,它保护了善意第三人小张的合法权益,确保了交易的顺利进行 。
02
对内效力:探寻真实意思而对内效力,则更注重在权利人与利害关系人之间,依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来确定真正的权利人。因为在现实生活中,登记的权利人并不一定就是真正的产权人,可能存在各种复杂的情况。 法院在认定真实意思时,会综合考量诸多因素。比如购房时间,若购买时间与夫妻关系的特殊时期相关,可能影响对真实意思的判断;出资情况,是夫妻共同出资还是一方出资,出资比例如何;家庭协商情况,是否有证据表明夫妻双方就房屋的归属进行过讨论并达成某种共识。此外,房屋的使用情况,是一直由夫妻居住还是子女居住,用途是什么,也能为判断提供线索 。
还是以上面的小李和小王为例,如果小李和小王在购买房屋时,只是为了规避某些政策,或者单纯觉得登记在孩子名下方便,并没有真正将房屋赠与孩子的意思,那么即使房屋登记在孩子名下,法院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也可能将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在离婚案件中,当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时,关于该房产的认定主要存在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这两种观点背后是对法律条文不同角度的解读和对现实生活复杂情况的不同考量 。
01
赠与论:登记即赠与?有一种观点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以及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和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的规定,如果夫妻将购买的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那就意味着将购买的房屋赠与未成年人,离婚时应作为未成年人的财产处理,夫妻双方无权予以分割 。这种观点强调了物权登记的公示效力和赠与行为的完成。从法律形式上看,既然房产已经登记在子女名下,就完成了赠与财产的交付和登记手续,符合赠与合同的生效要件,房屋的所有权应归属于未成年子女 。在一些简单的案例中,夫妻双方明确表示将房屋赠与子女,并且没有其他相反的证据,法院也会依据这些法律条文认定房屋归子女所有。
02
审查论:穿透登记看本质然而,目前主流的观点则倾向于认为,不能仅仅按照产权登记的情况将房屋一概认定为未成年人的财产,还应深入审查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这种观点充分考虑到现实生活中夫妻将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可能存在多种原因,并不一定是出于赠与的真实意愿 。
在司法实践中,有这样一个案例:张某和李某夫妻二人用共同财产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儿子名下。离婚时,张某主张房屋是赠与儿子的,李某则称当时只是为了规避债务才登记在儿子名下,并非真的赠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综合考虑了多方面因素。夫妻购买房屋时,儿子年仅 5 岁,不具备独立生活和经济能力,且房屋购买后一直由夫妻居住使用,儿子并未实际占有和使用该房屋。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前后,没有任何明确表示赠与儿子的书面协议或口头声明。最终,法院认定夫妻的真实意思并非将房屋赠与儿子,该房屋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还有一个案例,王某和赵某婚后购买房屋登记在女儿名下,离婚时王某称是赠与女儿,赵某则称是为了女儿上学方便才登记在其名下。法院审查发现,购买房屋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赵某的个人积蓄,且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女儿还在上幼儿园,距离入学还有数年时间,从常理推断,为女儿上学方便而提前多年将房屋登记在其名下的说法难以成立。同时,夫妻双方在日常生活中也没有表现出将房屋赠与女儿的行为和意思表示。最终,法院判定该房屋不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而是夫妻共同财产 。
来源:民事法律参考
新华社南昌6月26日电 题:江西山区小县如何用一根“细丝”拉出百亿级产业?
新华社记者李劲峰、张东阳
不产矿石、远离销售市场、还不通火车,诸多“劣势”之中,地处山区的江西上犹县,却靠一根“细丝”在全球竞争激烈的材料行业中闯出一片天地:
玻璃纤维,一种以多种矿石原料制成、性能优异的无机非金属材料,单丝直径只有头发丝的五分之一,广泛应用于各种领域。上犹县集聚玻纤企业195家,去年经营销售收入超过150亿元,形成全国少有的从原料到成品的完备产业链,还获批中国玻纤新型复合材料产业集群发展示范基地……
常住人口仅26.7万人的山区小县,如何用一根玻纤拉出一个上百亿元产值的产业?
山区小县“点石成金”
夏日,上犹江从葱郁丛林中奔流而出,历经“九十九曲”汇入赣江。走进因上犹江而得名的这个山区县,玻纤企业的“点石成金”场景令人印象深刻。
这是6月17日拍摄的上犹县城(无人机照片)。
新华社发(罗江华摄)
元源新材料公司车间内,石英砂、石灰石等矿石经过1650℃高温熔炼,拉出微米级玻纤纱,缠绕成卷等待纺成玻纤布。
“一根玻纤连通万物。”公司董事长张全雷说,玻纤布复合加入多种材料,能以四分之一重量替代同等强度的钢材,用于地下管道、电器外壳、汽车底盘中,大幅延长产品使用寿命。
玻纤属于资本密集型产业,进入壁垒高,竞争白热化。“点石”而成的玻纤,却是上犹县的主导产业,贡献过半的工业产值和税收。全县5个劳动人口中,就有1个从事玻纤或周边工作。
位于江西省上犹县工业园区的祺琳新材料有限公司,工厂车间在生产玻纤管材(6月18日摄)。
新华社记者 张东阳 摄
依靠上犹江上世纪建起水电站带来的丰沛电力,上犹县35年前就办起国内首批玻纤厂。如今,从原料加工到应用产品的五级玻纤产业链,上犹都有企业涉足。“玻纤产业链长,协同度高,像上犹这样有完备产业链的县域,全国都少见。”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秘书长刘长雷说。
在安全防护领域,上犹更是“大展身手”。当地生产使用玻纤的国标电动车头盔占全国市场25%,电缆绝缘防腐蚀的辅材国内市场占有率超40%,控火毯等消防安防产品销量占据全国市场30%。
近年来,全球玻纤行业低迷,上犹却走出一条逆势扩张曲线。眼下,全县20多家玻纤企业增资扩产、80多家投资技改,新引进的6个投资过亿元玻纤产业项目正在建设。今年前4个月,上犹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2.7%,工业投资增长31%。
玻纤产业群为何在此崛起?
从10年前的不足10家玻纤企业,发展到聚集近两百家企业的特色产业集群,上犹做对了什么?
培育龙头,集聚成链——
本世纪初电力体制改革,让上犹的水电价格优势不再后,当地玻纤产业陷入低谷。为了重振玻纤产业,上犹拿出真招实招。
发起产业基金投资股权,扶持龙头企业;专门打通天然气供应管道,保障池窑生产所需能源供应;组建6支招商小分队,前往江苏、广东等地引进客商,逐步搭建上下游配套产业链。
张全雷说,多亏政府提供支持,他才敢投资建设一套池窑玻纤生产线。项目投产后,吸引40多家下游企业落户。如今,池窑项目每年生产的5万吨玻纤纱,至少一半供给本地控火毯、覆铜板、管材等加工企业,形成安全防护、电子基材、绿色建材三大细分产业群。
这是元源新材料公司下游企业江西星科电子基材有限公司生产车间(6月17日摄)。
新华社记者 郭杰文 摄
“上下游配套,就是最有吸引力的招商广告。”在上犹创办电缆防护玻纤复合材料厂的企业家闵新红说。
拥抱创新,四方引才——
上犹县近年来与南京玻纤院、厦门大学等国内20多家科研院所合作,组建玻纤产业研究院,借助外脑为本地产业链解决研发瓶颈。当地按每年6万元、2万元标准,为企业招聘的博士、硕士连发3年津贴,还鼓励柔性引进“周末工程师”、兼职顾问等人才,缓解山区人才荒。
平均每年引育玻纤行业上百名急需的高层次和紧缺型人才,上犹几乎每年都有新技术应用、新产品推出。
元源新材料公司工作人员展示玻纤纱(6月16日摄)。
新华社记者 郭杰文 摄
两年前,赣州祺琳新材料公司投入两千万元,与武汉理工大学合作研发浇铸新工艺,大幅提升玻纤管材的强度和轻量化水平。公司董事长周奉光说:“技术过硬才能产品畅销,四方引才、钻研技术,这是上犹玻纤产业的活力所在。”
营商服务,延绵用力——
“有时公司账户上突然收到10多万元,打电话到政府部门,才清楚是技改补助、稳岗补贴等资金。”在上犹,不少企业家都有类似“意外之财”的经历。
改变过去企业提供材料,政府申报获批后才转账的财政资金奖补模式,上犹县探索“免申即享”,让符合条件的企业不用申请,就能“自动到账”。
县级供应链平台出资代购原材料、代销新产品,降低采购成本打通销售渠道;新落户企业,厂房建设等全程代办,客商没人盯守也不影响项目进展。
上犹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安旖说,政策支持不需要轰轰烈烈,润物无声、延绵发力,能让企业家更有底、更敢投。
拓展新场景 共享智能化
当前,全球玻纤行业整体产能过剩,需求不足,跨国企业都难免亏损。以中小企业为主的上犹,如何进一步做大做强?
丰富应用场景,制定行业标准,是上犹正在努力的方向。
“砰、砰、砰”,清脆的匹克球击球声,每天在上犹县各处球场响起。生产电动车头盔的溢联科技有限公司,两年前“跨界”生产匹克球拍,还组建体育产业公司助推匹克球运动风靡城乡。
工人在溢联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车间生产电动车头盔(6月17日摄)。
新华社记者 郭杰文 摄
“我们不仅卖球拍,还做标准。”企业总监管友亮说,使用玻纤材料的匹克球拍,去年国内销售10万套;公司还成为国家匹克球球拍类标准的牵头起草单位。
无论是不用开挖路面就能更换地下管网的高性能顶管管材,还是应对新能源汽车起火灭火难的高温控火毯,上犹鼓励企业研发新产品,还直接奖励牵头主导新产品标准制定的企业。
上犹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钟谦介绍,上犹正重点引导玻纤行业各类标准制定,发展检测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提升产业附加值。目前上犹累计已主导或参与制定玻纤领域各级标准52项。
同时,一项“共享智造”改革正在上犹探路,以期推动玻纤产业集群整体向智能化升级。
“中小企业规模小,智能化改造有需求却难独自完成。”上犹县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融合推进中心副主任陈龙说,经过调研,上犹县对玻纤产品生产中织布、涂覆、缝制等共性工序,由地方平台和链主企业共同出资购置自动化设备,为中小企业提供智能制造共享服务。上犹县首个“共享智造”车间,计划年底投入使用。
这是6月17日拍摄的上犹县工业园区(无人机照片)。
新华社记者 郭杰文 摄
眼下,上犹年产15万吨玻纤拉丝生产基地正在建设,明年投产后将填补当地电子级玻纤纱生产空白;新设计的智能化头盔,不仅更轻便,还能搭载蓝牙耳机;正在研发的热塑技术,让风电叶片等玻纤材料都能回收利用……
玻纤产业发展的新图景,映照着这座山区小县的广阔未来。
来源: 新华社
本站部分资源搜集整理于互联网或者网友提供,仅供学习与交流使用,如果不小心侵犯到你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该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