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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5-06 17:14
写作核心提示:
撰写人事行政总监自我评价作文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真实性与客观性":自我评价应基于自己的实际经历和能力,避免夸大或虚构事实。
2. "明确职责定位":首先要明确人事行政总监的职责,包括招聘、培训、薪酬福利、员工关系、人力资源规划等,然后结合这些职责进行评价。
3. "突出个人优势":在评价中应突出自己的专业能力、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个人优势,尤其是与人事行政工作相关的技能。
4. "具体事例佐证":使用具体事例来佐证自己的评价,使内容更具说服力。例如,成功实施的人力资源项目、解决的员工关系问题等。
5. "反思与改进":对自己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反思,并提出改进措施,体现自我提升的意愿。
6. "符合公司文化":评价内容应与公司的价值观和文化相契合,体现对企业文化的认同。
7. "结构清晰":作文应结构清晰,层次分明,一般包括引言、主体和结尾三个部分。
8. "语言规范":使用规范、专业的语言,避免口语化表达。
以下是一份人事行政总监自我评价作文的参考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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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总监自我评价"
一、引言
作为公司人事行政总监,我有幸担任这一重要职位,深感责任重大。在此,我对自己过去的工作进行总结和反思,
自己编撰的图书,自己“套号”加印出售,非法经营金额逾5000万元……这起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特殊侵权案,近日由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以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自己盗版自己”也要负法律责任吗?记者带你一起了解。
1折盗版书牵出蹊跷侵权案
“3块钱一本的描红本,纸张薄得像卫生纸,还有一股刺鼻的味道!”金华市民张女士在摊贩手里买的“超值”幼儿书,让她怀疑可能是小作坊私自盗印的产品。
接到张女士等市民举报,金华市文旅局文化市场稽查大队开始调查。原来早在2020年起,当地的部分个人书店、教辅资料销售点就开始出现一批售价仅为正版书籍价格1折的幼儿口算、描红本等幼儿教育书籍。这些书籍不仅纸张较薄、印刷质量低劣,还存在书印版号与备案登记书名不符的情况。随后,执法部门在主要经销商张某的仓库中,查获非法出版书籍3万余册。
执法部门根据进货单顺藤摸瓜,发现这批非法出版物的实际源头是一家湖北武汉的文化传播公司。由于这批非法出版物数量等已达到刑事处罚标准,案件随即被移送至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但随着调查深入,这一看似简单的侵权案件背后却发现另有蹊跷。
原来,涉案文化传播公司已经与出版社签订合同,市面上也有正版图书正在销售。按照这个逻辑,侵权人似乎就是著作权人。但检察官继续调查取证发现,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华某虽然和出版社签订过合法合同,但约定由出版社享有专有出版权,华某不得擅自印刷发行。
然而,华某为谋取更大利益,在未取得出版社委托印刷手续或超出委托印刷数量的情况下,私自联系印刷厂加印图书。近2年时间里,华某的公司实际获得六家出版社图书委托印刷手续400余万册,而在未提供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以非法加印与“套号”形式,印刷图书共计4000余万册。这批盗版书以1.5元至10多元不等的超低价对外销售,非法经营额达5000余万元。
拥有著作权不等于侵权“免罪牌”
华某在讯问中表示,这些图书大多都是由他掌握的工作室编撰,著作权人为他与妻子靳某。“当时生意不好做,每次申请书号、续印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及费用,我们想的是书本的底稿都在自己这里,不如直接找到印刷厂加印,利润空间就出来了。”
此后,华某干脆自己购买低价纸张并联系印刷厂加印,进一步压缩印刷成本,直至案发被捕。
“与传统盗版案件不同,本案的特殊性在于侵权主体本身就是图书的著作权人,自己侵犯自己的著作权。”该案承办检察官赵明表示,经审查,华某公司与出版社签订的合同中约定有专有出版权的内容,结合华某加印部分未办理合法手续,属于无证超量印刷,且涉案图书售价远低于正版成本价,质量明显瑕疵等事实,检察机关认定这批图书属于典型的侵权复制品。
2023年10月18日,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武汉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及华某等12人提起公诉,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对在金华销售图书的张某提起公诉。
2024年11月26日,婺城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武汉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被告人华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其余相关责任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审后,华某等被告人不服判决上诉至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金华中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著作权并非绝对权利,图书的出版发行过程中衍生而出的各项权利均应当平等保护,当权利人以合同形式将专有出版权授予他人后,其本人也需遵守约定,不得擅自出版侵权。华某的行为既违反合同,又严重扰乱出版市场秩序,更侵犯了出版社的专有出版权,触犯刑法。”赵明说。
共同营造版权保护良好环境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华某多次辩称,自己加印自己的书籍没有侵犯公共利益。事实果真如此吗?
有出版行业人士表示,近年来在网络媒体等新媒介的冲击下,出版业的生存环境已十分严峻;盗版书籍质量低劣、错漏很多,不仅严重影响读者阅读体验,更以超低价格“劣币驱逐良币”,严重侵蚀行业的健康生态。长此以往,将极大挫伤正版书商的积极性,进而损害整个图书产业的发展。
对此,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向文化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针对案件反映出的图书版权市场存在的非法加印图书、侵犯出版社专有出版权,明知系侵权复制品仍予以销售等情形,通过行刑反向衔接的形式提醒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重视。同时,将该案情况向公司所在地有关部门进行反馈,推动当地文化部门对出版行业进行专项整治行动。
“除了依法加强监管,读者也要明白,拒绝购买盗版书籍,才能从根本上消除侵权盗版的生存土壤。每个人从自身做起自觉维护正版权益,文化市场就能更加繁荣,我们就能获得更多丰富多彩、质量上乘的文化产品,这其实是一种‘双赢’。”承办检察官说。
版权保护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治理问题。一方面,任何主体均应当在法律与合同框架内行使权利,即便是著作权人,签订版权许可协议后也须严守约定;另一方面,要推进版权保护社会共治,在全社会树立维护正版、抵制盗版的观念,着力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
□记者 吴帅帅
来源: 经济参考报
作为人事行政主管,遭遇了裁员,也算是第一次自己亲身经历裁员,还是很有必要记录下来的。
当我的直属领导约谈我的时候,说实话,我是一点都没意识到是要裁我的,当然也谈不上准备录音了。但当直属领导开始表达出让我换销售岗的意图后,我就完全明白这就是裁员前的一种套路了。在对方可能录音的情况下,我很明确表达了我不愿意调岗,同时也将应聘时的工作内容和直属领导进行了确认。
当直属领导无法用调岗这个手段让我离开本职工作后,就开始用工作表现达不到要求这一说法让我交接工作。这时候,大家平时的工作记录和手续就很重要,千万要注意保存。在我用平时的工作记录和转正手续等内容对直属领导进行了反击,并明确了公司裁员我理解,但需要支付劳动法要求的补偿标准。需要注意的是,我的直属领导最开始用的调岗调薪是一种很典型“软裁员”手段,一旦签了调岗申请单,后续就失去了主动权,公司就能达到0补偿裁员的目的。
作为人事行政主管,这其实就是我的工作内容之一,所以相关的劳动合同、工资条、转正记录、薪资确认记录、考勤记录、工作沟通记录等,我自己是早已保留好,所以在直属领导和我沟通的时候,我并没有出现情绪化反应(这点很多人都会出现),抓住重点和直属领导确认裁员补偿。当然,作为我的直属领导,一分钱不给自然是第一选择,所以第一次沟通就很自然无疾而终。
在第一次沟通后,我就非常明白我已经上了裁员名单而且是必须执行的那种,所以我马上开始针对性的保留工作证据和其他相关资料,同时更新简历开始发布求职信息,确保在裁员后能尽快找到新工作。
当天晚上,我的直属领导给我打了一个多小时的电话。电话里,各种软磨硬泡,在此大家一定要坚持自己的底线,同时要开始进行录音,通话中一定要强调公司进行的是违法裁员行为,为后续的补偿做准备。如果你不幸遇到裁员,沟通中一定要让公司明确解除劳动合同的裁员行为,确认公司是否已启动法定裁员程序,是否向劳动部门报备补偿方案(在我的职业生涯里,没有一家公司会在裁员前提前报备)。
第二天,我和我的直属领导进行了第三次沟通,在这次沟通中,我坚持了自己的补偿要求,并拒绝了公司提出0补偿方案,同时表明愿意在劳动法的框架里接受协商。结束这次沟通后,公司的法务给我打了电话,因为平时关于各类法律问题都是我在和法务对接,所以法务的出发点就不再是0补偿,而是从仲裁的时间以及补偿金额进行沟通,最终我和法务对补偿金额达成一致并进行确认。
事情到这里并没有结束,大家要注意的是,要拒绝口头承诺,公司一定要出具书面解除协议,明确补偿金额、离职时间、社保公积金停缴时间等相关信息,一定不能签署空白文件,双方确认后,要求公司先进行公章盖章确认,然后我们再进行签字确认。当月未发的工资、奖金、补贴及补偿金一定要离职当天发放完毕,避免后续麻烦,当然这是符合劳动法的。
我此次的遭遇最终结果算是比较理想的,最起码达到了我自己的底线要求,但如果和公司之间协商失败的话,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效为离职后1年内),号码很好查询,12315都能找到,甚至我这的12315还能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服务。
最后,平时的储蓄很重要,特别是遭遇裁员以后,如果没有储蓄记得申请失业保险,一般地区满足一年社保就能申请。
大家对于遭遇裁员还有什么其他的方法和应对,可以发表评论,互相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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