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格策美文网
更新日期:2025-05-11 22:49
写作核心提示:
标题:监理服务合同作文注意事项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蓬勃发展,监理服务合同在建筑项目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一份严谨、规范的监理服务合同,有助于保障各方权益,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在撰写监理服务合同时,以下事项需要注意:
一、明确合同主体
1. 合同双方: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业主)为合同主体,明确双方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 监理单位资质:确保监理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明确监理范围
1. 工程范围:详细列出监理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结构类型等基本信息。
2. 监理内容:明确监理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承担的监理任务,如设计监理、施工监理、验收监理等。
三、明确监理期限
1. 监理期限:明确监理单位开始和结束监理工作的日期,确保监理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 监理工作进度: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监理工作进度计划,确保监理工作有序进行。
四、明确监理费用
1. 监理费用总额:明确监理合同的总费用,包括监理服务费、差旅费、资料费等。
2. 费用支付方式:约定监理费用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支付比例等。
五、明确监理责任
1. 监理单位责任:明确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
知识点一 施工合同标准文本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商承担的工程施工招标的《标准施工招标文 件》 ,简称“标准施工合同”。
适用于工期不超过12个月、技术相对简单、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小型项目施工招标的《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简称“简明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标准文本】
知识点二 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
1. 各行业编制的标准施工合同应不加修改地引用“通用合同条款”,即标准施工合同和简明施工合 同的通用条款广泛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
2. 各行业编制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 可结合施工项目的具体特点,对标准 的“通用合同条款” 进行补充、细化。
3. 除“通用合同条款” 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做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 的规定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可以不一致)
(一)通用条款
标准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包括 24 条,标题分别为: 一般约定;发包人义务;监理人;承包人;材 料和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交通运输;测量放线;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进度计 划;开工和竣工;暂停施工;工程质量;试验和检验;变更;价格调整;计量与支付;竣工验收;缺陷 责任与保修责任;保险;不可抗力;违约;索赔;争议的解决。共计131款。
(二)专用条款
由于通用条款的内容涵盖各类工程项目施工共性的合同责任和履行管理程序,各行业可以结合工程项目施工的行业特点编制标准施工合同文本在专用条款内体现,具体招标工程在编制合同时,应针对项目的特点、招标人的要求,在专用条款内针对通用条款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细化。
工程实践时,通用条款中适用于招标项目的条或款不必在专用条款内重复,需要补充细化的内容应与通用条款的条或款的序号一致,使得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中相同序号的条款内容共同构成对履行合同某一方面的完备约定。
知识点三 标准施工合同的组成
1. 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是合同组成文件中唯一需要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时签字盖章的法律文书。
2. 履约担保(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
(1)担保期限。担保期限自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签发工程移交证书日止。
(2)担保方式。采用无条件担保方式。
【注释】无条件担保即持有履约保函的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有严重违约情况时,即可凭保函向担保人要求予以赔偿,不需承包人确认。当出现承包人严重违约情况时,采用无条件担保方式,不会因为解决合同争议而影响后续工程的施工。
3. 预付款担保(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
标准施工合同规定的预付款担保采用银行保函形式。
(1)担保方式。担保方式也是采用无条件担保形式。
(2)担保期限。担保期限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预付款止。
(3)担保金额
担保金额尽管在预付款担保书内填写的数额与合同约定的预付款数额一致,但与履约担保不同,当 发包人在工程进度款支付中已扣除部分预付款后,担保金额相应递减。保函格式中明确说明,“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除的金额"。即保持担保金额与剩余预付款的金额相等原则。
知识点四 履约担保与预付款担保的区别
【2020年•多选题】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关于预付款担保金额的说法, 正确的有( )。
A.承包人提交的担保金额应与收到的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金额保持一致
B.发包人从工程进度款中已扣除部分预付款后,担保金额可相应递减
C.担保金额在发包人未扣除全部预付款前应高于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金额
D.担保金额不应低于预付款金额减去已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E.担保金额必须保持与剩余预付款额相同
【答案】AE
【解析】预付款担保金额尽管在预付款担保书内填写的数额与合同约定的预付款数额一致,但与履 约担保不同,当发包人在工程进度款支付中已扣除部分预付款后,担保金额相应递减。保函格式中明确 说明:“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 进度付款证书中扣除的金额"。即保持担保金额与剩余预付款的金额相等原则。
知识点五 简明施工合同
由于简明施工合同适用于工期在12 个月内的中小工程施工,是对标准施工合同简化的文本,通常 由发包人负责材料和设备的供应,承包人仅承担施工义务,因此合同条款较少。 简明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包括 17 条,标题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义务;监理人;承包人;施工控制网;工期;工程质量;试验和检验;变更;计量与支付;竣工验收;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保险;不可抗力;违约;索赔;争议的解决。
【2024年•多选题】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两者在通用合同条款中均 列明的条款有( )。
A.监理人 B.工程质量 C.测量放线 D.竣工验收 E.交通运输
【答案】ABD
【解析】标准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包括 24 条,标题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义务;监理人;承 包人;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交通运输;测量放线;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进度计划;开工和竣工;暂停施工;工程质量;试验和检验;变更;价格调整;计量与支付;竣工验收;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保险;不可抗力;违约;索赔;争议的解决。
简明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包括17条,标题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义务;监理人;承包人;施工控制网;工期;工程质量;试验和检验;变更;计量与支付;竣工验收;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保险;不可抗力;违约;索赔;争议的解决。
知识点一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的构成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 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 合同条款;(6)发包人要求;(7)设计费用清单;(8)设计方案;(9)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附件格式】合同附件格式包括合同协议书和履约保证金格式。设计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 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
【履约保证金】
知识点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内容和合同当事人
(一)设计合同当事人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包括发包人和设计人。发包人通常也是工程建设项目的业主(建设单位)或者项目管理部门(如工程总承包单位)。承包人则是设计人,设计人须为具相应设计资质的企业法人。
(二)订立设计合同时应约定的内容
1.设计依据
2.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供的文件资料
包括基础资料、勘察报告、设计任务书等,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设计人。
3.发包人义务
(1)遵守法律。
(2)发出开始设计通知。
(3)办理证件和批件。
(4)支付合同价款。
(5)提供设计资料。
(6)其他义务。
4.设计人的一般义务
(1)遵守法律。
(2)依法纳税。
(3)完成全部设计工作。
(4)其他义务。
知识点三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履行管理
(一)发包人的管理
1.发包人代表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将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 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设计人,由发包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被授权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发包人代表的同意,与发包人代表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
2.监理人
发包人可以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确定是否委托监理人进行设计监理。如果委托监理,则监理人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监理人的监理范围、职责权限和总监理工程师信息,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
3.发包人的指示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发出指示,发包人的指示应盖有发包人单位章,并由发包人代表签 字确认。
4.决定或答复
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设计人的设计工作和/或设计文件作出处理决定,设计人应按照发 包人的决定执行,涉及设计服务期限或设计费用等问题按约定处理。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 间之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没有做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发包人的批准。
(二)项目负责人
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将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 和详细资料提交发包人。项目负责人2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项目负责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要求,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报告。设计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设计人单位章,并由设计人的项目负责人签字确 认。
(三)设计要求
1.一般要求
(1)设计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设计工作,并应符合发包人 要求。各项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之间如对同一内容的描述不一致时,应以描述更为严格的内容为准。
(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适用的版本。基准日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实施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规定的建议。发包人应在收到建议后7天内发出是否遵守新规定的指示。
3.开始设计
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设计条件的,发包人应提前7天向设计人发出开始设计通知。设计服务期限自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起计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未能发出开始设计通知的,设计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
知识点四 发包人审查设计文件
发包人接收设计文件之后,可以自行或者组织专家会进行审查,设计人应当给予配合。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对于设计文件的审查期限,自文件接收之日起不应超过14 天。发包人逾期未做出审查结论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已经通过发包人审查。
注* 《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规定,发包人对于设计文件的审查期限,自文件接收之日起 不应超过21天。 【发包人对设计文件的审查时间】
【监理合同管理高频考点时间汇总】
知识点五 合同价格与支付(与勘察合同相同)
1.合同价格 2.定金或预付款 3.中期支付 4.费用结算 详见勘察合同
知识点六 违约责任
本站部分资源搜集整理于互联网或者网友提供,仅供学习与交流使用,如果不小心侵犯到你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该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