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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5-14 20:12
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法律法规的心得体会作文,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确定主题:首先,要明确作文的主题,是关于法律法规的重要性、法律意识培养、法治建设还是个人法律经历等。明确主题有助于后续内容的展开。
2. 结构安排:一篇优秀的作文需要具备清晰的结构。一般而言,可以按照引言、正文和结尾三个部分来组织文章。
a. 引言:简要介绍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以及为何要写这篇心得体会。
b. 正文:正文部分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法律法规的定义和作用:阐述法律法规的定义,以及它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 法律意识培养:谈谈如何提高个人法律意识,包括学习法律知识、遵守法律法规等方面。 - 法治建设:探讨我国法治建设的现状和重要性,以及如何推动法治建设。 - 个人法律经历:分享自己在法律方面的感悟和体会,如遇到的法律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等。
c. 结尾:总结全文,强调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以及自己在法律方面的收获和感悟。
3. 内容充实:在作文中,要确保内容充实,避免空洞的口号和口号式的表达。可以结合实际案例、新闻报道等,使文章更具说服力。
4. 语言表达:作文的语言要简洁明了,避免使用过于复杂的词汇和句式。同时,要注意文章的逻辑性和条理性,使读者易于理解。
5. 观点明确:在作文中,要明确
10、第六十条:“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群众安全监督员的工作职责,归口管理为工会,并非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1、第七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修改背景:2003年重庆开县井喷事故引发的社会问题,企业和政府之间应急处置衔接不畅,造成243人死亡,所以之后应急预案必须在县级地方政府备案,应急演练尽量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参与)
12、第八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有连带责任,肯定会依法办事)
13、第八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地方应急管理局主管,110、120、119等电话全部是录音电话,信息相互共享)。
14、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主要针对企业法人)
15、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针对现场的项目经理、总工、现场副经理等的处罚较多)
16、2020年12月26日通过的刑法修正后的条款
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TJ-3标、TJ-4标项目管理人员指挥汽车吊吊人事件属于典型的强令违章冒险作业)
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七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1年安全生产法修正案主要内容 关键词: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 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 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安全生产法修订依据:1、《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2016年12月。2、党的十八大对安全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3、国务院机构改革,原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职责划入应急管理部。地方各级安监局修改为应急管理局。4、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较为先进,但法律法规的执行落实还得进一步加强,还有较为漫长的道路要走。修改主要条款:1、第十条: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2、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责任:(1)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3、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在主要负责人授权范围内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4、第三十六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 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视频监控系统)5、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6、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注意极端心理人员,及时心理疏导,避免惨剧发生)7、第五十一条:“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工经、财务)8、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有关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提出赔偿要求。”9、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所以管理较弱的单位、存在高风险的工点一直是地方政府和上级单位安全检查的重点)。10、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人员直接处罚)11、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隐患未采取措施消除的直接处罚)12、第一百零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全员安全责任落实,包含项目管理人及施工作业人员)13、第一百零九条:“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高危行业未买保险直接处罚)由于受到疫情控措施的限制,无法离开小区,这个小区封,已经是高墙高筑,铁丝网密布,监控到处都是,监视人员遍布各个角落,如果谁敢翻越铁丝网,马上就会警察到场抓获。保卫人员,两人一班两小时,我们只能在小区内放风。儿童们玩滑车,我也玩一会小电动自行车,小朋友们就喊我“龙哥爷爷”,我也年轻一把,好不快活!玩够了,就会到我的别墅看书,我下午看了一遍《律师法》及其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我是细细地看,理解地看。作为律师的人,我可能是看《律师法》最多遍数的唯一的一个人吧?应当是全国律师当中唯一的一个人吧?至于我总共能看过多少遍我自己也不知道能够看过多少遍?我看一这样说吧,我每月都会看过几遍,我每年都看。我看过所有的有关律师执业规范的规定,也不知道看过多少遍。包括司法部颁布的有关律师事所、律师的管理办法,处罚办法,律师协会对于律师的有关规定,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律师的规定。为何?因为我害怕有关机关对于进行处罚。我想研究透其中的关系 ,理解其中的含义。我研究过行政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今天在学习这些法律及行业规定的过程中,我会综合地思考 ,综合地理解。
我好好学习也是为了今后写文章做准备。作为一名律师,如果脑袋中没有相关的法律知识是写不出来相关的文章的。写文章的源泉就是脑袋中具有的知识,特别是律师写文章,脑袋中一定要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否则你写的文章就让人家恶心!如果你脑袋中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你就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予以解读。
我觉得律师法中规定的非常多的东西,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予以解读,可以丰富发展其中的内涵。有关律师协会的性质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一个更深层次进行解读。是不是仅可以从民法典中的概念来解读?很可能解读不通,律师协会的法人性质具有特殊性。
我们作为律师的应当把与律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知识弄清楚。
我觉得做律师非常有意思。法律知识既非常广阔,也非常深奥,加深研究其乐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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