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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5-16 14:49
写作核心提示:
手机销售合同是买卖双方在手机交易过程中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为了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以下是在撰写手机销售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合同主体
1. 明确卖方和买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确保合同主体的合法性。
2. 卖方应具备手机销售资格,买方应具备购买手机的能力。
二、手机信息
1. 详细描述手机的品牌、型号、颜色、配置、产地、购买渠道等基本信息。
2. 明确手机的原装配件,如充电器、耳机、数据线等。
3. 如有赠品,应明确赠品的名称、数量、价值等。
三、价格及支付方式
1. 明确手机的价格,包括手机本体价格、税费、附加费用等。
2. 明确支付方式,如现金、转账、信用卡等,并约定支付时间。
3. 如有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付款的次数、金额、利率等。
四、交货时间及地点
1. 明确交货时间,包括提货时间、送货时间等。
2. 明确交货地点,如卖方店铺、买方指定地点等。
五、售后服务
1. 明确售后服务内容,如保修期限、保修范围、维修方式等。
2. 如有保修卡、发票等,应明确提供时间及方式。
六、违约责任
1. 明确
【案情】11岁的小学六年级学生李某独自拿着爷爷奶奶平时给的零花钱,到喻某经营的手机店购买某品牌手机一部,并支付了购机款850元。喻某向李某出具手机销售专用票据一张。后李某的父亲发现儿子购机一事,认为店主不应将手机出售给未成年人,遂于当晚与其交涉,要求退货退款。
喻某认为其出售手机没有违法,且手机已经拆封,故不同意退货。李某父亲后来以其子名义向法院起诉喻某,要求退货退款,并支付诉讼费、误工费、精神损伤费、往返交通费。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喻某返还原告李某手机价款;原告李某返还喻某手机,驳回原告李某其他诉讼请求。
【说法】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条件下才合法有效,否则无效。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原告购买手机时刚11周岁零2个月,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而对于购买近千元的手机这一民事行为,原告显然缺乏必要的判断能力和对产生后果的预见能力,更不能充分预见和负担其后必然产生的手机通信消费等支出,该行为已经超出了其年龄、智力等所能承受的范围,又不属于纯获利益的合同。
故原告与被告所订立的手机买卖合同,需原告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能产生合同效力。而在本案中,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得知原告购买手机后一直持反对态度,拒绝追认,并坚持要求退货退款。故原、被告间的手机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原告应向被告返还所购手机及附件,被告应向原告返还购机款项。
原告法定代理人疏于对原告掌控财物、消费行为的监督管理、教育引导,被告未能认真审核原告的年龄及求学状况,准确审视原告的消费行为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对于涉案手机买卖合同的无效,双方均有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报记者张璁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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