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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5-20 20:57
写作核心提示:
在撰写公积金转移申请书时,以下是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1. "格式规范": - 确保申请书采用正式的公文格式,包括标题、抬头、正文、落款等。 - 使用标准的公文字体,如宋体、仿宋等,字号通常为小四或五号。
2. "内容完整": - 确保申请书包含所有必要的信息,如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原公积金账户信息、新公积金账户信息、转移原因等。 - 提供的个人信息应准确无误,避免因信息错误导致公积金转移失败。
3. "理由充分": - 在申请书中明确说明转移公积金的原因,如工作调动、购房、租房等,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理由要充分、合理,以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
4. "语言表达": - 使用正式、简洁、准确的语言,避免口语化表达。 - 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词汇,确保每一句话都有明确的意思。
5. "遵守政策": - 熟悉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政策和规定,确保申请内容符合政策要求。 - 如果有特殊情况,如跨城市转移,要了解不同城市间的政策差异。
6. "附件齐全": - 准备好所有必要的附件,如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户口本等,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 -
来源:半岛都市报-半岛网
半岛全媒体记者 于红靓
近日,有网友询问,想将省内异地缴存的公积金转移到青岛市,应该如何办理手续。对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解答。据介绍,青岛公积金异地转入办理条件:异地缴存职工将账户余额转移到岛城时,须在岛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
办理方式及材料:
(一)公积金管理处现场办理
所需材料:
1.职工申请: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提供原单位名称、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信息);
(2)《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2.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
(1)《青岛市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2)《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异地转移接续转入申请业务网上办理。
符合异地转移接续转入申请条件的职工,可以开通青岛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操作异地转入申请业务。具体操作流程在青岛公积金官网-便民指引-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操作手册中可查询到。
(三)申请办理岛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岛城缴存不满半年的,可提供购房网签合同到管理处柜台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将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到岛城。管理处受理后留存购房网签合同复印件,通过柜面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为职工办理异地转入业务。非符合上述条件的职工办理异地转移业务,仍需符合办理条件申请。
本文来自【半岛都市报-半岛网】,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及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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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全媒体记者 于红靓
最近市民刘先生遇到件糟心事,离职原单位后还未办理公积金转移,但因为某些原因,他又不想再和原单位打交道了,遇到这种情况他不知道该怎么办。1月7日,半岛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这种情况下可由职工调入单位或职工本人办理。具体如下:
若缴存职工原单位解散、破产,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注销,或者原单位不按规定为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和同城转移手续的,可由缴存职工调入单位或职工本人持调入单位开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确认书》、缴存职工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单位的工作经历证明及调入单位填写完整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向各管理处申请办理缴存职工账户转移手续。由新单位办理倒转业务的,须由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管理处现场签字确认办理(先到新单位缴存的管理处审核,再到原单位缴存公积金的管理处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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