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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小区车位出租合同》相关写作范文范例(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5-26 06:49

推荐《小区车位出租合同》相关写作范文范例(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标题:小区车位出租合同注意事项
在现代社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汽车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随之而来的是车位紧张的问题,许多小区业主为了解决停车难的问题,选择将自家的车位出租给他人。然而,在签订车位出租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一、明确车位信息
1. 车位的具体位置:合同中应明确车位所在的楼栋、楼层、车位号等信息,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2. 车位面积:合同中应注明车位的具体面积,确保租户的停车空间。
3. 车位类型:明确车位是露天车位还是地下车位,以及车位是否具备充电设施等。
二、明确租金及支付方式
1. 租金金额:合同中应明确租金的金额,包括每月租金、押金等。
2. 支付方式:合同中应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如现金、转账等,以及支付时间。
3. 租金调整:若租金需要调整,应在合同中明确调整条件、调整频率和调整幅度。
三、明确租期及续租条件
1. 租期:合同中应明确租赁期限,包括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
2. 续租条件:若租户需要续租,应在合同中明确续租的条件,如租金、租期等。
四、明确停车规定及责任

车位买卖协议模板

甲方(买方):XXX,身份证号为:住址为: 联系方式为:

乙方(卖方):XXX,身份证号为:住址为: 联系方式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购买地下车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将位于 小区地下车位,编号为 (以下简称该车位)售予甲方。具体车位位置以附件一地下车位平面图为准。面积为: 。

第二条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1、该车位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此价款不包含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2、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全款。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乙方付清该车位转让费。

第三条交付及交接手续1、乙方应当在甲方付清该车位全部转让款后向甲方交付该车位。甲方付清车位费后,对本车位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本协议签订之前所产生的一切事项,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本协议签订后的一切事项,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2、乙方应在约定的交付日应向甲方交付乙方与开发商签订的车位买卖原始合同及开发商开具的缴纳车位费的票据。3、乙方保证对上述车位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确保车位产权清晰,没有任何纠纷。4、乙方保证该车位已足额交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卫生费、维保费用等,不存在欠缴情形。

第四条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付款,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日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违反上述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已付车位款。3、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按照转让总价款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其他1、本合同约定地址均为可送达地址,如一方地址变动应及时告知另一方,否则,按该约定地址送达相关文件、诉讼文书的,视为已送达。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在补充协议中另行约定,约定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争议管辖甲乙双方因履行本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年 月 日

乙方:年 月 日

附件一: 地下车位平面图附件二:甲乙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三:该车位原建设方向乙方转让车位的协议书原件及票据原件


以上模板,仅供参考,需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后使用。

长春九台法院:小区地面停车位这样归属!

中新网吉林新闻11月7日电 (谭伟旗 胡玥)近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案件。据悉,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某住宅小区,2014年1月该小区竣工验收。小区中央有一块公共绿地,沿绿地四周建有一带状停车场。

今年4月,甲公司与业主张某签订《车位租赁合同》,约定22号车位出租给张某使用,期限60年。对于甲公司将车位出租的处置行为,业委会提出异议,认为停车位是占用公共道路、绿地建设,属全体业主共有,该公司无权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道路、绿地等的权利归属】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该案中,停车位是占用小区公共道路、绿地而建设的,依法应属小区全体业主共有。房地产开发公司将业主共有停车场中的停车位出售,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应属无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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