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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写《买卖合同的格式》才能拿满分?(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5-28 10:49

怎么写《买卖合同的格式》才能拿满分?(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标题:买卖合同格式作文注意事项
正文:
在撰写买卖合同格式作文时,为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以下事项需要特别注意:
一、合同主体
1. 明确买卖双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确保合同主体合法、真实。
2. 对于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号码;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二、标的物
1. 明确标的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要求等,确保标的物描述准确、清晰。
2. 如有特殊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如包装、运输、验收标准等。
三、价格及支付方式
1. 明确合同标的物的价格,包括单价、总价等,确保价格合理、明确。
2. 约定支付方式,如现金、转账、支票等,并注明支付时间、地点。
四、交货及验收
1. 约定交货时间、地点,确保买卖双方按时、按质完成交货。
2. 约定验收标准、程序,确保标的物符合合同约定。
五、违约责任
1. 明确违约情形,如逾期交货、逾期付款、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等。
2. 约定违约责任,如赔偿金、解除合同等,确保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
六、争议解决
1. 约定争议解决方式

买卖合同格式模板


买卖合同格式模板 篇一


  出卖方(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房产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座落在____市____街____巷____号的房屋栋间,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税费分担

  1.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甲方的交易额的____%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

  2.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的____%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中国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税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的.违约金。

  2.甲方必须按期将房产交付乙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的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单位,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各一份。

  乙方一份,________房产管理局、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格式模板 篇二


  出卖人(甲方):联系电话:

  买受人(乙方):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冷水滩区春江路6号地修建商品房,土地属国家出让地,乙方对该商品房做了充分全面的了解,愿意购买该房产。

  二、乙方购买的`甲方商品房为_____栋____单元第_____层____号房,该商品房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三、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1、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2、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以方同意按照产权登记面积据实结算房价款,多退少补。

  四、计价方式与价款

  该商品房按建筑面积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__元,房款总计人民币(大写)_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小写:¥______元)。

  五、付款方式

  1、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与甲方签订购房合同时,交定金(大写)_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小写:¥______元)。

  2、签订施工合同时买受人一次性付清总房款的___%,付款金额为(大写)_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小写:¥______元)。余款___%(大写)_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小写:¥______元)在房屋交付使用时一次性付清。

  六、甲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交房给乙方使用(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

  七、甲方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乙方付款的时间,乙方在接到电话之日起10日内,交付合同规定的款项,若不按时付款,甲方有权向甲方追索逾期利息,利息按照银行借款利息计算,超过30天向甲方有权终止其购房合同,不予退还所有的购房款和押金,所有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

  八、甲方代办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水、电开户,所有手续费、税费(销售不动产税)、契税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交房标准:内墙、天棚粗沙抹面,室内地面不找平,内墙普通粉刷,水、电主管线按到户(室内由乙方自己承担)。

  十、违约责任:乙方要求中途变更合同或退房,甲方拒绝乙方已付所有押金和购房款。

  十一、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时,就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甲方在36个月内房产证、土地证办好交付给乙方。

  十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产部门备案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诉讼争点13:格式条款成为合同内容、无效及解释规则

整理自《买卖合同纠纷——争点整理与法律适用,唐学兵主编》,

关注本公众号是对陈律师持续整理工作最大的鼓励,谢谢

1【争点分析】合同内容的认定

(1)【格式条款成为合同内容】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格式条款也不例外,尽管其内容可能无须与相对人协商,但是否组成合同条款仍应经当事人之合意。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实务中司空见之店招、菜单、价格表、洗衣单、停车收费招牌、假一罚十之告示牌、最终解释权之保留等,在某种意义上均具有格式条款性质,但是否构成合同内容应据此认定。

(2)【格式条款的无效】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或者具有《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第 506 条规定的无效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具体而言,无效格式条款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格式条款具有这些情形的无效。

B.免责条款。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或者免除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该格式条款无效。

C.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减轻条款制定人责任,或加重相对人责任、限制相对人主要权利的,无效。

D.排除相对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3)【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格式条款解释与通常合同解释不同。

《民法典》第498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据此,格式条款的解释应遵循如下原则:

第一,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指对于格式条款,应当以可能订约者的平均、合理的理解为标准进行解释。格式条款是为不特定的人制定,因而在制定时就应考虑到多数人而不是个别消费者的意志和利益。因此,在格式条款发生争议时,应以可能订约者的平均的、合理的理解为标准进行解释。

第二,对条款制作人作不利的解释。法谚上有所谓“用语有疑义时,就对使用者为不利益的解”,既然格式条款是由一方制定而不是由双方商定的,那么各项条款可能是其制作人基于自己的意志所作的有利于自己的条款,尤其是条款制作人可能会故意使用意义不明确的文字来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或者从维持甚至强化其经济上的优势地位角度出发,将不合理的解释强加于消费者。所以,为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在条款不清楚时,就应对条款制作人作不利的解释。

第三,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采用非格式条款。在一般的合同解释中,如果个别商议的条款与一般条款不一致,那么个别商议条款应当优先于一般条款。

2【裁判案例】

【案例1】张某与周某、某购物平台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参见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3月15日公布网络消费典型案例)

被告周某在经营网上店铺过程中开展了“双12”限时免单活动,制定并公示了相关规则,原告张某在购买产品时参与了限时免单活动。张某在参与该次活动前向店铺客服咨询了免单的规则为付款优先者享受。但在张某付款时间在先的情况下,周某未按照规则给张某免单,张某认为周某构成违约诉请周某退还其支付的货款。

【分析】本案涉及格式条款订入合同的认定。当事人关于限时免单的约定属于条件履行义务的合同条款,消费者符合免单规则的要求,经营者即应当履行免单义务,否则构成违约。张某在参加活动前咨询客服获知的规则应视为此次活动的规则,构成合同内容,双方应当遵守。张某付款时间在先,周某未按照免单规则为张某免单,构成违约,张某要求周某退还货款的行为,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案例2】张某与吴某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3月15日公布网络消费典型案例)

2020年12月,原告张某在某网络交易平台向吴某购买了某品牌二手女款包,价款14000元,卖家保证为正品,承诺货到付款,如假包退。后张某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发现该包并非正品,遂将该包寄回给吴某,张某要求退款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全额退款。被告吴某陈述,其专业从事奢侈品经营交易,与原告曾进行过多次交易,并辩称交易是货到付款,买家付款表明已认可商品质量,且平台《用户行为规范》明确,“交易成功后,不支持售后维权”,故不同意退货退款。

【分析 】格式条款是指为重复使用,未与对方协商而订入合同的条款。平台《用户行为规范》关于“交易完成,不支持售后维权”的内容,是电子商务经营者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属格式条款。

售后维权,是消费者的核心权利之一。消费者购买商品,获得该种商品的通常性能和用途,是其根据买卖合同支付相对应价款的原因;同时保有该种商品相应约定品质和性能,则需要通过售后维权实现。二者表面看相互割裂实则是一个问题的两面。正面而言,消费者可依据约定获得符合约定的商品反面则是消费者可通过维权,使经营者受此约束而负有使消费者获得相应性能、品质商品的维持义务。因此,格式条款片面限制或剥夺消费者售后维权,不仅是对自身后合同义务的违反,更有可能剥夺消费者基于买卖合同所享有的核心权利。

维权方式包括和解、调解、投诉、仲裁、起诉等,这是公法所规定的一般消费者在维护自身权利时寻求公权力救济的基本方式,也是民事权利实现和保障的基本途径。售后维权也具有公共利益的属性,任何人均得以协议限制或剥夺,其加以限制或剥夺的,当属无效。

据此,该格式条款“交易完成,不支持售后维权",不合理地免除了经营者责任,排除了消费者权利,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无效。事实不仅消费合同售后维权的剥夺应解释为无效,即使在一般买卖合同中,剥夺买方售后维权的条款基于上述理由亦应被认定无效。售后维权的剥夺与维权方式的选择行使不同。在一般合同中,如选择仲裁抑或诉讼方式的解决争议条款,选择协议管辖地址法院管辖地条款等,通常则属于有效合同条款。

【案例3】林某与某技术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参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 01民辖终 344号民事裁定书)

某技术公司在某网站上公示的《某网站用户服务协议》第11条载明:“如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某网站平台购物流程,林某应当同意网站用户服务协议才可以购物,因此该协议对林某有效,并且某技术公司通过对条款文字加粗加黑、特别提醒等合理方式,提醒对方注意该条款。双方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据此,双方约定某网站所在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案件争议焦点是:网络购物合同中,出卖人某技术公司提供的《某网站用户服务协议》中载明纠纷管辖法院的条款是否属于格式条款,该条款效力如何。

法院认为,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专门协商的条款,这是《民法典》第496条第1款的规定。

审判实践中,要在把握好格式条款的重复使用和未与对方协商两个核心认定标准的前提下,从双方的订约能力、交易地位等方面综合判定是否属于格式条款。对格式条款进行特别规定就是为了在促进交易的同时保护交易中处于弱势的一方,《民法典》第 496 条规定了格式条款使用人的义务,第 497 条规定了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第 498条规定了解释格式条款时歧义不利于提供者。本案最终确定案件管辖权约定条款系属格式条款,该格式条款无效。

【分析】本案中,首先,被告提供的《某网站用户服务协议》载明“如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该条款是被告提供的格式条款,且并未以特别提示等合理方式提醒被上诉人注意,故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2022年修正)第31条“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该条款无效。

其次,本案系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民事诉讼法》第 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解释》(2022年修正)第 20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综上,案涉买卖合同是通过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且案涉产品是以送货的方式来交付的,根据原告提供的订单等显示,案涉产品的收货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某地,该收货地可视为本案的合同履行地,在原审法院辖区内,故原审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3【法律规范指引】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网络消费纠纷规定》第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有以下内容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无效:

(一)收货人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符合约定;

(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一概由平台内经营者承担;

(三)电子商务经营者享有单方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四)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请求调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权利;

(五)其他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十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通常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明显标识,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排除或者限制对方权利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异常条款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已经履行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提示义务。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按照对方的要求,就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异常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对方作出通常能够理解的解释说明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已经履行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说明义务。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其已经尽到提示义务或者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对于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仅以采取了设置勾选、弹窗等方式为由主张其已经履行提示义务或者说明义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其举证符合前两款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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