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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5-29 16:15
写作核心提示:
题目:法考主观题中电子法条的使用技巧及注意事项
正文: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法考”)已成为法律人才选拔的重要途径。在法考主观题部分,电子法条作为重要的参考资料,其正确使用对考生成绩有着直接影响。本文将探讨法考主观题中电子法条的使用技巧及注意事项。
一、电子法条的使用技巧
1. 熟悉电子法条检索功能
电子法条具有强大的检索功能,考生应熟练掌握以下技巧:
(1)关键词检索:通过输入关键词,快速定位相关法条。
(2)分类检索:根据法律类别、效力等级、颁布时间等条件,筛选所需法条。
(3)全文检索:对法条全文进行检索,查找相关内容。
2. 合理安排检索时间
在答题过程中,合理分配检索时间至关重要。以下建议可供参考:
(1)先阅读题目,明确考点,初步判断所需法条。
(2)根据判断结果,快速检索相关法条。
(3)针对复杂问题,适当延长检索时间。
3. 精准提取法条内容
在检索到相关法条后,考生应精准提取以下内容:
(1)法条名称:明确法条来源,确保引用准确。
(2)法条具体内容:准确理解法条含义,为答题提供依据。
(3)
自2018年法考改革之后,司法部开始在考场上向考生提供了纸质版的法律法规汇编,供大家做题时查阅,但到2020年起,司法部开始仅向考生提供电子版法律法规汇编,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电子法条"。#法考##法考主观题#
关于是否需要在考场上使用电子法条,以及在答题中是否必须引用具体的法律条文,这个问题一直存在着广泛的争论。不同的授课老师以及考生之间都有着不同的观点,导致很多后来复习的考生不知道该如何面对法考主观题电子法条的使用。
基于此,我们对2023年的已通过的主观题考生做过一个调研,有效数据为994份,我们发现,其中没有查法条直接作答的考生有294票,占比30%;大部分题目都查过法条的考生有319票,占比32%;少数题目查过法条的考生有381票,占比38%。
所以我们会发现,在主观题考试中,也有不查法条过的,也有查法条过的,那么对于我们的考生该如何正确使用电子法条呢?
01 主观题答题中,是否真的需要查阅并引用法条
经过我们多渠道了解,关于“主观题的每道案例题是否都需要引用法条”给出的回复是:法条的查询与引用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是大部分考生是无法在这限定的时间内精准查到这些法条。
这其实告诉我们,无论是考试,还是司法实践,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但是对目前的法考主观题,想要试图用“查法条”一招鲜方式通过考试,是不可能的。
另外,也有一些相关的阅卷人表示,只要能够把法条相关的关键词、逻辑表达清楚,与案情结合论述就能拿分。包括我们上面调查的数据显示,“少数题目查过法条的考生”占比人数最多,这部分考生更懂得考试策略,这是一场合格考试,不需要极致的完美。
所以我总结了一下需要查法条的情景:
1️⃣如果你经过系统的法条定位训练,在主观题做题过程中,有些题目你能够非常确定对应的法条在哪里,那么就可以花了十几秒去定位法条,尽量让自己的答案有条有理。
2️⃣对于特别难的题目,你不知道该如何作答,那就先放过,别着急查法条,等全部答完试题之后再去查法条,要控制自己的答题节奏。
3️⃣对于自己能拿捏的题目,暂时不清楚法条在哪里,这时就靠自己的知识储备,按照关键词、采分点模式把答案写上,等全部答完试题之后,再尝试用法条去完善即可。
02官方电子法条该如何搜索
第二种搜索方式:通过检索法律法规的 “章” 名称可以搜到相对应的内容。一般通过关键词能搜到相应的章节就可以基本锁定相应的法条。
如果大家去搜索一些不精准的词,比如审理、程序、条例、民法等这些词其实意义不是特别大,你也无法找到自己所需要定位的法条。所以对于法条查询,最核心就是在平时练习主观题模拟题以及真题,尽量用模拟系统,去熟悉法条的架构,要建立“考点——法条搜索关键词——对应法条名称或法条章节——具体法条”的链条。
有些考生可能在这里耍小聪明,既然上面调查说了有很多没有查法条也过了,这个训练这么浪费时间,是不是就不要练习了。我对大家的建议是:对于核心内容,我们都要严格执行背诵策略,尽自己最大努力去记忆,然后对于法条定位,也要尽可能练习,我们做好两手准备,以背诵策略为主,以法条定位为辅,不能颠倒主次,也不能直接把辅助给扔掉,都是不明智的选择。
我们知道,每年新增新修必考,对于主观题大家要重点关注以下新修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2023年12月5日施行
▶️刑法:《刑法修正案(十二)》——2024年3月1日施行
▶️行政法:《行政复议法(2023年修订)》——2024年1月1日施行
▶️民诉:《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订)》——2024年1月1日施行
▶️刑诉法:《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罚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2023年11月30日施行
▶️商经知:《公司法(2023年修订)》——2024年7月1日施行
▶️三国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24年1月1日施行
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复议法》和《公司法》改动较大,需要大家特别重视。
最后,希望主观题考生,要合理利用电子法条这个功能,再提醒一下,往年有一些考生自作聪明,自己编一些法条,说的有头有尾,如果大家不清楚具体法条,你也可以直接说:依据《民法典》相关法条规定即可,不要自己编,这样会引起阅卷人的反感,只要正常把观点、逻辑、案情分析以法言法语的形式表达出来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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