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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5-30 07:48
写作核心提示:
标题:拆屋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拆迁工作在各地如火如荼地进行。拆屋合同作为拆迁过程中的重要法律文件,直接关系到拆迁户的切身利益。为了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下事项在签订拆屋合同时需特别注意:
一、明确合同主体
1. 合同双方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确保合同的真实性。
2. 明确拆迁主体和被拆迁人的身份,确保合同主体合法。
二、明确拆迁范围和面积
1. 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拆迁范围,包括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附属物等。
2. 对拆迁面积进行精确测量,确保拆迁面积与实际相符。
三、明确拆迁补偿方式
1. 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拆迁补偿方式,如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等。
2. 对补偿金额进行明确约定,确保补偿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明确拆迁安置方式
1. 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拆迁安置方式,如原地安置、异地安置等。
2. 对安置房的位置、面积、配套设施等进行详细约定。
五、明确搬迁期限和过渡方式
1. 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搬迁期限,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对过渡方式进行详细约定,如自行过渡、租赁房屋等。
六、明确违约责任
1. 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双方违约责任,确保合同履行。
2. 对违约金的计算
自建房业主(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自建房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某某自建房项目工程的包工包料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第一条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第二条 承包方式、范围和内容1、承包工程范围: 包工包料包安全包文明施工。2、承包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按业主要求定位放线、挖基础土石方、浇筑混凝土、砌筑砖、制作安装钢筋模板、内外墙抹灰、外墙贴砖、屋面防水盖瓦、厨卫防水、女儿墙施工、室外散水、散水沟、楼梯间栏杆、铝合金窗户安装、水电预埋安装通水通电、室内外脚手架搭拆等等。3、承包单价:按签订合同时国家最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 元/m2(大写:)。第三条 工期进度和工程款支付1、乙方自甲方通知正式进场施工之日起按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包括天气等各类不定性因素),尽量提前。2、计划开工时间:根据甲方要求。3、工程款支付:基础完工后支付合同预估总价的10%,主体结构全部完工后支付至合同预估总价的60%,工程全部完成并经甲方及相关主管单位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预估总价的90%,余下部分待甲乙双方结算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3%质保金在质保期2年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性支付。第四条 工程质量1、本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按甲方要求,达到国家、省、市规范标准验收合格。2、基础埋置深度≥1m,且必须置于持力层上,嵌岩深度不低于30cm。3、基础必须设置条形基础、±0.000处地圈梁,构造柱置于基础垫层之上。4、混凝土标号要求:基础垫层:C15条形基础、地梁、圈梁、构造柱、现浇板、门窗过梁:C25悬挑梁、悬挑板、挑梁:C30一层地坪、屋面刚性混凝土层:C205、砂浆标号要求:基础砖、女儿墙:M7.5水泥砂浆主体结构:M7.5混合砂浆6、钢筋配置要求:
条形基础:Φ12纵横间距@180
构造柱、地圈梁、圈梁:4Φ16,Φ8@100/200
悬挑梁、挑梁:6Φ25,Φ10@100
现浇板:Φ8@150双层双向设置
门窗过梁:4Φ12,Φ8@200
7、构造柱截面尺寸不得低于240*240,砌体墙必须按规范留置马牙槎,地圈梁、圈梁截面尺寸不得低于240*200,悬挑梁、挑梁截面尺寸不得低于240*350.
8、水电预埋安装按甲方现场要求施工。
9、楼梯间栏杆安装高度≥900,女儿墙砌筑高度满足上人屋面安全要求。
10、室内净高度3.8m。
第五条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1、乙方必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确保现场无任何大小安全事故。2、一切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3、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并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自身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零。4、乙方必须为所有工人购买保险,加强并定期组织安全教育。第六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1、就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甲方根据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甲方有权将乙方清退出场,中途退场按乙方完成的成品合格工程量的50%结算。2、乙方食宿自理。3、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用电,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地方搭接,费用包含在承包单价内。4、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及时办理和完善劳动用工、社会保险等手续,合法使用员工,保护员工合法权益,不得拖欠或克扣员工、(农)民工工资。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员工工资支付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并应为甲方的监督、检查提供便利。5、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监督指导,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如因乙方责任被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罚款的,乙方承担一切责任。6、已竣工工程未验收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七条 违约责任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乙方违约,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1、工程质量按按本合同规定执行,若达不到上述规定要求的,乙方必须整改至符合标准,并支付 5000 元的违约金。2、乙方必须按约定在甲方计划要求的期限内完成全部承包工程。若不能按计划完工或导致其他专业分包工程工期延误或甲方工程总工期延误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5000 元的违约金。3、乙方未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在施工过程中或在自有务工人员的综治管理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亡、职业病、设备损坏)的;4、乙方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国家政策,拖欠或克扣员工工资,经甲方催告后在合理时间仍不纠正的。6、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的,或将其承包的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的(劳务分包除外),应向甲方支付 50000 元的违约金,甲方并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章): 乙方(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作者:北京瀛台(上海)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周某承包某镇供销商场开超市时,为扩大营业面积,于2009年9月8日,与宋某签订《租地合同》,约定宋某将位于供销商场东侧的宅基地租给周某建造两层营业用房,用于超市经营适用,租期为15年。合同约定,周某在租赁期限内不支付租金,而是以租赁到期后将所建房屋无偿交给宋某的方式折抵租金。合同签订后,周某支付了定金5万元并建造了两层楼房,建筑面积为642.24平方米。2014年11月,该房屋被政府征收并拆除。房屋补偿分户评估报告显示,拆除房屋的总建筑面积为1142.3平方米,其中周某建造的两层楼房补偿款为527990元。房屋被拆除后,双方因拆迁补偿款分配产生纠纷。
宋某辩称,原告主体不适格,应以超市所在公司为原告;周某诉求已超诉讼时效,且征收办出具的证明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周某投资建房部分仅为南一、二层,不包含南三层及其他建筑物,南三层为宋某投资建设,周某主张建造3层与事实不符;周某不享有宋某宅基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权益;按周某建房费和使用费相冲抵,周某并无损失;租地建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原因不在于宋某,宋某无过错;即使认定周某应获得补偿或赔偿,分割条件尚不具备。综上,请求依法驳回周某诉请。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本案中,周某与宋某签订的《租地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约履行。周某在宋某宅基地上建造了两层楼房,并用于经营超市,对该房屋享有15年的使用权。2014年房屋被政府征收拆除,宋某因拆迁所获利益中应属于周某的部分应予返还。关于返还的数额,法院认定如下:1、涉案一二层楼房房屋补偿款总额为527990元,包括东一层、东二层、南一层、南二层、西南一层、西南二层,法院综合考虑周某对涉案房屋享有使用权的年限、房屋成新率、房屋使用寿命等情形,确定涉案房屋补偿款为175996元(527990元÷90%×15年÷50年)。2、附着物和装潢补偿款,周某仅主张地板和石膏板吊顶,涉案两层楼房建筑面积为642.24㎡,故该项费用本院确定为38534元(40元/㎡×642.24㎡+20元/㎡×642.24㎡)。3、营业用房补助费总额为31291元,故该项费用法院确定为28541元(31291元÷704.11㎡×642.24㎡)。4、拆迁费、过渡费、拆迁奖金总额为599772元,故该项费用法院确定为337212元(599772元÷1142.3㎡×642.24㎡)。综上,宋某应返还周某房屋补偿款、附着物和装潢补偿款、营业用房补助费、拆迁费、过渡费、拆迁奖金580283元。
另外,宋某还应返还周某定金10000元。关于周某主张的保险服务费1200元,该项费用不是必然支出的,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宋某抗辩原告主体不适格的问题,法院认为,涉案《租地合同》系双方签订且已履行,原告主体适格。关于宋某抗辩周某诉求已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法院认为,涉案房屋被拆除后,周某每年均主张权利,且拆迁补偿事宜尚未处理完毕,因此宋某的抗辩不成立。关于周某所建房屋的范围,法院采信了相关证人的证言,认定周某建造了一二层楼房,即评估报告单上的东一层、东二层、南一层、南二层、西南一层、西南二层。
综上,法院判决宋某向周某支付房屋补偿款、附着物和装潢补偿款、搬迁费、过渡费、营业用房补助费、拆迁奖金共计580283元;宋某给付周某10000元。
【瀛台律师提醒】
租户在“以房抵租”合同下,对所建房屋享有一定权益,房屋被拆时有权获得相应补偿。在此,上海瀛台律师提醒租户在签订“以房抵租”合同时,双方应明确权利义务,特别是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及拆迁补偿等关键条款。房屋被拆后,租户有权依据合同及实际投入主张补偿。建议在合同中详细约定拆迁补偿分配方式,避免纠纷。若发生争议,及时收集证据,如合同、付款凭证、建设投入证明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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