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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写《形象代言人合同》才能拿满分?(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5-31 09:14

怎么写《形象代言人合同》才能拿满分?(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标题:形象代言人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正文: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形象代言人在品牌推广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为了确保合作双方权益,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签订形象代言人合同时,以下事项应特别注意:
一、明确代言范围
1. 合同中应明确代言产品的种类、品牌、市场区域等,避免因代言范围模糊而产生纠纷。
2. 明确代言形式,如广告、活动、公关等,确保双方对代言内容的理解一致。
二、明确代言期限
1. 合同中应明确代言期限,包括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避免因期限争议影响双方合作。
2. 根据品牌发展需求,可设定续约条款,确保双方权益。
三、明确代言费用及支付方式
1. 合同中应明确代言费用总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确保双方权益。
2. 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可设定费用调整机制。
四、明确代言权益及义务
1. 明确代言人的代言权益,如代言费用、宣传物料、肖像权等。
2. 明确代言人的代言义务,如参与活动、接受媒体采访、维护品牌形象等。
五、明确违约责任
1. 合同中应明确违约情形及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延迟支付代言费用、未履行代言义务等。
2. 设定违约金比例,确保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
六、明确保密条款

女子悔恨:“我被选为“形象代言人”,代价惨重……”已有多人报警,官方紧急提醒

“我们店里做品牌代言人活动,

您的号码被抽中了,

可以免费做一年护理……”

去年11月,上海市民郑女士在松江区文涵路的“画简”美容美发店,与商家签署了“《粉丝形象代言人》全年打造计划”合同,约定郑女士支付1万元“项目抢购金”,如果能在1年内做完合同中的指定项目,就全额退还1万元。然而,就在郑女士还有几次项目就可以完成“任务”时,商家突然表示,项目停止了。

记者调查发现,今年以来,类似纠纷在全国各地已多次发生。

闵行区消保委曾就此专门做出消费提醒:“随着预付式消费的不断发展,预付形式越来越新颖,‘形象代言人’‘全年打造计划’等‘免费’项目体验吸引了不少消费者的眼球。需要警惕的是,不少项目虽说是‘免费’体验,但往往需要消费者预支付项目金额,而后期可能会遭遇预约不上、约定次数无法做完、门店闭店等情况,钱款难以追回。”

抽中一年免费护理

付了万元“抢购金”

郑女士是“画简”文涵路店的老客户,2023年11月7日下午,她收到了该店客服人员发来的微信消息:“今天我们店里做品牌代言人的抽奖活动,您的号码被抽中了,可以免费做一年护理,面部护理,身体护理,头皮护理都有,一年可以免费做36次,店里只有60个名额。”

客服还发来一张橙色的海报,上面写着:“品牌代言人年卡免费送,身体护理全年36次(免费赠送),面部护理全年36次(免费赠送),头皮护理全年36次(免费赠送),全城只限60名。”

“画简”文涵路店发来的宣传海报

聊天记录显示,“画简”客服告诉郑女士,需要郑女士转38元占位费,以保证名额真实有效,等到店会退还占位费,并表示2023年11月9日、10日可以到店激活。

“2023年11月10日晚上,我到了他们门店,门店当时搭了很多布景,里面的人也非常多,又有主持人、鲜花、礼炮,搞得好像我确实像那种中了奖的‘天选之子’。”郑女士回忆,在门店里,平时经常给她做按摩的美容师介绍说可以选择3个项目,“我觉得3个项目太多了,只选了2个,之后他们就把我带到了二楼一个房间。”

郑女士当时拍摄的活动现场

郑女士表示,在二楼一个小房间里,美容师和一位自称是“公司派来的老师”一起给她讲解:“一个项目是36次,两个项目一共是72次,还有‘8选6’的赠送高端项目,总共加在一起是78次。他们说,如果我78次项目全部做完了,就可以把我交的一个意向金返还给我,他们要求我交15000元意向金,我表示太多了,跟他们沟通过后,最终确定了1万块钱的意向金。”

在郑女士和“画简”文涵路店签署的一份名为“《粉丝形象代言人》全年打造计划——你的美丽我来打造倾国倾城”的合同中,甲方一栏为“画简”文涵路店的经营方“上海市松江区方松街道花剪美容美发店”,并盖有该店公章,乙方为郑女士。

郑女士签署的《粉丝形象代言人》合同

上述合同显示:“签订合同起,乙方向甲方支付项目抢购金10000元,即成功抢购到免单名额1个,有效期2023年11月10日至2024年11月10日。”该约定旁还手写补充:“签订起,不退不换,做完退还。”

合同还提到:“3、品牌大使打造成功(甲方全年36次至尊年卡项目可以赠送的选项,全年八选六可以赠送的高端项目的选项打造使用完毕)退还全部抢购金10000元;4、如合同到期后乙方未打造使用完毕,未做完项目抢购金转化为店内会员卡,乙方可继续用该金额消费甲方店内项目……”

郑女士表示,签订合同后,店家提供了一个收款单位为“上海二画美容服务有限公司”的收款码。郑女士回忆,一直以来,店员都称“上海二画美容服务有限公司”是“画简”品牌的总公司,她平时在“画简”文涵路店消费时,都会通过一个叫“画简美业”的微信公众号查看账单,这个“画简美业”微信公众号的账号主体,就是“上海二画美容服务有限公司”。

记者从“画简美业”微信公众号看到,公众号“客服微信”一栏显示有文涵店、人民北路店、莘松店、明中店。此外,记者通过“企查查”查询到,“上海二画美容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上海市松江区方松街道花剪美容美发店”的经营者都是一位“陈总”。

“因为知道老板是同一人,所以我当时就把10000元打了过去。”郑女士表示。

指定项目即将做完

店家却说活动不做了

为了完成合同中规定的项目,郑女士孜孜不倦地到店接受服务,期间,美容师也会推荐一些其他付费项目,但郑女士都没有接茬。“大概做到十几次的时候,店家就开始以‘美容师没空’、‘要培训’等理由推脱,说约不上我的项目。”然而,一心要完成项目的郑女士开始提前一星期就预约,“这样倒是也能把项目约上了”。

就在郑女士还剩几次项目就能完成“任务”时,2024年9月12日晚上,“画简”文涵路店一位顾问告诉她,项目停止了,“她劝我把之前交的意向金转成他们店内的一个卡金,然后可以继续使用。”

郑女士认为,既然现在是商家无法继续履约,那就应当退款,“听到要退款,对方说,因为他们‘粉丝形象代言人’项目是跟第三方合作的,但现在正在和这个第三方打官司,门店处于贴钱状态,说要等和第三方的官司结束之后,才能够给我退全款。”

郑女士表示,合同上的甲乙方就是“上海市松江区方松街道花剪美容美发店”和她,从未见过有什么第三方,如今拿“第三方”说事,让她心怀疑虑,“我就问这个第三方是谁,或者是否能拿出和第三方打官司的相关证明,对方表示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保密协议,拒绝了我的诉求。”

郑女士曾反复询问“第三方”相关信息

10月15日,郑女士告诉记者:“经过多次协调沟通,甚至报警后,现在店家给我的方案是,以公司的名义转给我1800元,首笔款项到账之后,每个月的月底最后一天,门店的三个员工给我680块钱,分12个月能返还我剩下的8200元。”

郑女士表示,明明是和公司签的合同,大部分钱却让店员自己掏,本身就难以理解,这个方案也让她难以接受,“时间太长了,如果未来他们离职了,这个钱我没有办法讨要到。”

除了郑女士,“画简”文涵路店的消费者小卢(化名)也在为戛然而止的合同而苦恼:“我也是在去年11月被告知中奖,一年内做完项目即可返还所交金额,才交了意向金。”小卢表示,如今店家说因为和第三方企业有官司,活动不做了,“我表示钱是打到你们公司的,和第三方没关系,但之后我想预约做护理项目,他们还是不给我做,也不退我全款。”

小卢告诉记者,如今,店方表示可以把剩下几次未做的项目折合成现金退还,扣除这部分现金后,意向金转为门店的卡金,“虽然内心觉得不服气,但一想到如果合同到期那天,他们还是拖着不让我做项目,最后约定的次数做不完的话,可能一分钱也退不回来了,到时候我也承担不起维权的精力和成本,所以我不得不向他们妥协,接受他们的方案。”

门店称合作的第三方“跑路”

愿意就退款问题协商

郑女士表示,为了搞清楚情况,纠纷发生后,她找到了曾在“画简”文涵店向其推销《粉丝形象代言人》活动的一位员工。目前,该员工已经离职。当郑女士询问去年办活动的“老师”到底是什么身份时,该员工回复:“那些老师好像是第三方企业派来的……”郑女士又进一步追问合作的究竟是什么企业,该离职员工也表示不知道。

那么,这个神秘的“第三方”是否真实存在?究竟扮演什么角色?又为何要在合同到期前停止项目?

10月15日下午,记者来到“画简”文涵店。该店店长告诉记者:“签合同这种的粉丝卡(活动)确实是有的,我们也并不是要违约,确实是人家第三方跑了,目前(我们)公司,包括上海好多家店都在联合起来找他们。”

“画简”文涵店外景

这名店长说,据她了解,“当时(和第三方)签合同的时候,讲的是所有的产品、手工什么的是那边(第三方)来承担的,但是,现在他们没有把钱给到我们,所以我们相当于是没有后续的产品了。”

在这名店长看来,门店也是受害者,“但是我们店愿意承担责任,门店所有的顾客,没有做完的次数,我们愿意先把钱退还,剩余的钱我们也已经给出了相对应的解决方案,别的客户已经基本同意,就只有这么一个客户一直没有达成一致。”

她还表示,因为第三方涉及该活动的款项还没到位,门店账面上的确也没有办法退这笔钱,官司结束前,店里也没法保证哪一天可以退,“我就和几个管理层沟通,刨除公司目前可以承担的费用,剩下的费用由我们门店员工私底下分12期退给她,可她还是不同意。”

既然门店也是受害者,那家所谓“跑路”的第三方公司,到底是什么来头?门店又为何要做这种看起来不赚钱的“免费”活动?

对此,该店长表示,因为是公司谈的合作,门店没有办法知道具体细节。当天晚上,记者又辗转联系了该店经营者“陈总”,“陈总”仅表示“门店去过了就好”,不愿透露更多信息。

松江市场监管局介入调解

经营者仍未透露“第三方”信息

日前,记者将上述情况向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反映,该局高度重视。10月18日,记者接到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方面回应表示:

“2024年9月,我局共接到消费者关于花剪美容美发店未兑现‘粉丝形象代言人’活动内容的纠纷共2件,均反映花剪美容美发店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但拒不退款问题。接到相关诉求后,我局第一时间组织执法人员核实情况,据花剪美容美发店陈述,其与第三方公司于2023年11月起共同策划开展‘超级粉丝形象代言人’活动,消费者通过预付定量金额购买美容项目,在指定时间内核销全部项目后全额退还预付金额,即可免费享受活动内的美容项目,但2024年9月第三方合作公司卷款跑路,现账上金额无法兑现退款承诺且无法继续履行美容项目,从而引发相应纠纷。

花剪美容美发店提出2个解决方案:一是将未消费项目折合人民币进行退款,对已消费项目也可以折合人民币进行退款,但具体退款时间要在花剪美容美发店与第三方合作公司打完官司后;二是将未消费项目折合人民币进行退款,已消费项目折合人民币作为充值金额可以在店内继续使用。经组织调解,1名消费者与花剪美容美发店就‘方案一’达成一致。另1名消费者则未同意上述解决方案,后经方松街道四所联动(派出所、司法所、律所、市场所)机制调解,同意花剪美容美发店分期退还消费者人民币8000元,给予人民币2000元的消费卡,于开元地中海新店或文涵路本店使用。

在相关诉求的核实过程中,花剪美容美发店提及第三方合作公司卷款跑路以及正进行民事诉讼等情况,我局执法人员多次询问具体第三方合作公司信息,店长均表示不清楚,经营者(编者注:即‘陈总’)则以有保密协议为由拒绝透露。

在方松街道组织的四所联动调解会上,派出所公安民警再次询问有关第三方合作公司的情况,花剪美容美发店仍未告知真实情况。”

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方面还透露,2024年以来,该局共接到美容美发店通过“粉丝形象代言人”“活动中奖”“帮冲业绩”等形式进行“充值返还”活动相关诉求15件,其中涉及“粉丝形象代言”活动4件,目前尚未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第三方”公司通过向各地美容店推销“粉丝代言活动”获取不正当利益。

多地美容店开展类似活动

合同细节出奇相似

事实上,记者调查发现,全国多地的美容美发店都开展过类似的“超级形象代言人”“粉丝形象代言人”“全年打造计划”等活动,活动中的种种细节,出奇地相似。

今年3月,有账号在小红书上分享名为“我们的超级粉丝形象代言人活动圆满结束”的帖子,定位为广东珠海,视频中,活动现场的包装布景和郑女士拍摄的活动图片布景十分相像。

此外,一名北京网友分享的收到美容院发送的类似活动广告中,也出现了美容院发来的橙色海报,除了店名、日期、店址不同外,其他文字内容以及配色、字体、排版都和郑女士收到的海报如出一辙。

一名网友分享的美容院活动海报出奇地相似

今年6月,1818黄金眼栏目也报道了杭州一美发店的消费纠纷,消费者签署的合同同样名为“《粉丝形象代言人》全年打造计划——你的美丽我来打造倾国倾城”。

今年6月,新闻晨报·周到上海曾报道《我要投诉|美发店换了经营方店长却还是“老面孔”,消费者的会员卡余额找谁退?》,也报道到了类似情况。在该报道中,浦东新区的消费者董女士表示,2023年底,当时“沪上风格”美容美发店联系她,称她被选中参加名为“超级形象代言人”的活动,只需交4980元诚意金,如果保证全年做满指定项目约定的次数,就退还诚意金。

董女士签的合同与郑女士签的合同非常相似

记者注意到,董女士和“沪上风格”美容美发店签署的合同,也叫“《超级形象代言人》全年打造计划——你的美丽我来打造倾国倾城”,合同的内容、格式也和郑女士与“画简”门店签署的大同小异。

后来,“沪上风格”美容美发店重新装修后,换成了一家“美GO清花田舍”。

当时,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社交平台上也有消费者分享“美GO清花田舍”其他门店也做过《超级形象代言人》活动。据“美GO清花田舍”负责人丁先生介绍,《超级形象代言人》活动是一家第三方公司营销团队帮上海多家理发店、美容店做的营销活动,“我们参加这个活动主要是为了增加沉睡顾客的到店率,比方说,顾客几个月才来一次,或者是已经不来了,可以用这种方式激活客户。合同做完一年确实也会退,但是在一年当中,我们增加了到店率,万一客户有其他需求,可能也会在我们这里产生其他额外消费。”

至于这个神秘的第三方究竟是什么公司,丁先生同样没有透露。

“全年打造计划”已涉及多起诉讼

闵行区消保委曾发消费提醒

在裁判文书网上,记者以“全年打造计划”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发现从2023年12月至2024年9月,已有8份裁判文书上网,涉及该合同的商家遍布全国各地,包括江苏、北京、浙江、重庆、上海、云南。

在这些裁判文书中,和消费者签订合同的商家无一例外都是美容、美发、保健行业,且签署的合同大都名为“XXX全年打造计划”“全年打造计划——你的美丽我来打造倾国倾城”等类似名字,甚至商家宣传的限定参与人数也都是60人。

比如,在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根据判决书,原告消费者接到被告商家电话称有个免费项目中奖了,到店后,双方签订《全年打造计划——你的美丽我来打造倾国倾城》合同,约定消费者向商家支付项目诚意金1900元,品牌大使打造成功(18次店内项目+1项抗衰大项目打造完)则退还全部项目金1900元。可是,当消费者完成肩颈按摩18次后,询问商家何时进行抗衰大项目时,商家却一直未安排塑形精雕的机器,无法完成。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合同关系依法成立且生效,现原告在合同有效期内已完成18次肩颈项目,虽然科技塑形精雕项目未完成,但其原因在于被告未及时给原告安排相关仪器,原告自身并不存在过错,故原告要求被告按照合同约定向其退还项目意向金1900元,符合合同约定,法院予以支持。

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判决书显示,双方签订了“全年打造计划协议书”,原告消费者支付了7000元。然而,合同签订后不足三个月,被告商家便办理了注销手续。最终,法院对原告消费者主张被告商家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返还诚意金7000元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事实上,今年7月,闵行区消保委就曾就此做出消费提醒:“随着预付式消费的不断发展,预付形式越来越新颖,‘形象代言人’‘全年打造计划’等‘免费’项目体验吸引了不少消费者的眼球。需要警惕的是,不少项目虽说是‘免费’体验,但往往需要消费者预支付项目金额,而后期可能会遭遇预约不上、约定次数无法做完、门店闭店等情况,钱款难以追回。”

然而,在这些判决书和宣传提醒里,记者并未发现美容美发店所说的“第三方”的身影。那么,这个所谓的“第三方公司”究竟是否存在?这些活动中的包装、物料如此雷同,是否只是巧合?记者将继续展开调查。

作者:姚沁艺

来源: 上观新闻

签“粉丝形象代言人”合同后惹纠纷,“加价抵扣”的项目还能退吗?

和美容美发店签“粉丝形象代言人”“全年打造计划”协议,约定消费者先交一笔“保证金”“意向金”,做完合同指定项目就能全额退还,相当于“免费做”。真有这样的好事吗?今年以来,各地涉及“粉丝形象代言人”的纠纷屡见不鲜(详见:《新闻CT | 美容美发“粉丝代言人”项目调查:究竟是引流噱头还是预付费陷阱?》)。

这样的合同能算数吗?合同期间如果又被推销新项目并以合同内的项目加价进行了“抵扣”,又怎么算呢?不久前,上海静安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粉丝形象代言人》协议的案件。

“感恩回馈”签“粉丝代言人”合同

被告上海某美容美发店在上海市静安区经营美容养生项目,使用“某某造型美容养生中心”为店面招牌。

2023年9月,原告消费者王先生(化名)作为乙方,与上述作为甲方的“某某护肤造型”门店签订《全年打造计划——你的美丽我来打造倾国倾城》合同。

合同约定:“为了感恩前来参加《粉丝形象代言人》免单节,感恩回馈品牌大使的贵宾,打造60位粉丝品以参加《粉丝形象代言人》计划。赠送条件:支持且热爱某某护肤造型品牌,并维护该品牌合法权益。愿意参加此次计划并为某某护肤造型品牌免费宣传。”

该合同第二条约定:“乙方选择甲方店内‘全年36次至尊年卡项目中的原液36次,肩颈36次’。”

该合同第三条约定:“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项目抢购金12780元(壹万贰仟柒佰捌拾元整),即成功抢购到免单名额1个,有效期2023年9月22日到2024年9月22日。”

合同项目加价“抵扣”为新项目

原告王先生在庭审中表示,其本来就是该门店剪头发的会员,充值了近2000元,截至诉讼尚余400元。2023年9月与被告签订《粉丝形象代言人》协议后,被告上海某美容美发店多次以店铺亏本为由,要求增加服务项目。原告王先生于是又追加价格为4980元的“腰部护理”和价格为9940元的“光子嫩肤”两个项目,其中“光子嫩肤”是以年度项目中“原液嫩肤”未做次数抵扣,原告又支付差价3000元。

多次增加付费项目后,王先生反应过来,认为被告上海某美容美发店一次次巧立名目收取款项,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要求被告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粉丝形象代言人》协议并返还未消费的服务费用11040元。

美容店称大部分项目已做完

被告上海某美容美发店辩称,原告王先生所购买的服务项目大部分均已完成,现尚有“光子嫩肤”8次,“肩颈理疗”10次。故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理中,被告上海某美容美发店还表示,原告王先生于2023年10月购买“原液嫩肤”管理36次8800元年卡,“肩颈理疗”36次3980元年卡;在“原液嫩肤”管理做了34次以后,剩余转为“光子嫩肤”管理,原告补交3000元。原告另购买腰部护理4980元(已做完),赠送项目剩余4次。

审理中,原告王先生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返还年卡中剩余金额3980元及未消费的项目金额6660元。

法院:酌情退还3500元

法院认为,原、被告2023年9月签订的《全年打造计划——你的美丽我来打造倾国倾城》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理应恪守履行。

被告作为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应当按照约定向原告提供服务,反之原告作为消费者,有权要求返还未消费的预付款余额。故现原告要求返还服务费用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但同时考虑到原、被告一致确认现剩余项目为“光子嫩肤”8次,“肩颈理疗”10次,故酌情退还3500元。

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上海某美容美发店应于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返还原告王先生服务费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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