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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策美文教你学写《合同怎么终止》小技巧(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6-01 18:49

格策美文教你学写《合同怎么终止》小技巧(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标题:合同终止注意事项
在市场经济中,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是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双方权益的重要手段。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合同终止成为不可避免的现象。为了确保合同终止的合法、合规,以下事项需特别注意:
一、明确合同终止的条件
1. 合同约定: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合同终止的条件,如违约、不可抗力等。双方应严格按照约定履行,避免因误解导致纠纷。
2. 法律规定:合同终止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终止的程序
1. 通知对方:合同终止前,一方应提前通知对方,给予对方合理的准备时间。通知方式可采取书面、口头等形式,但书面形式更具法律效力。
2. 协商一致:合同终止前,双方应就终止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协商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协商不力导致纠纷。
3. 签

解除合同的三种方法 (作者:德州律师曹顺海)

如果不能履行合同,就需要解除,今天曹顺海律师介绍解除合同的三种情形:

第1种,协商解除。

第2种,约定解除。

第3种,法定解除。

第1种当事人协商解除合同,实际上双方行使是解除权,这个方法适用范围广泛,理论上只要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所有的合同。但实践中双方很难达成一致意见,往往是一方要求解除,另一方不同意,出现这种情况,需要使用单方解除权,才能把合同解除。下面介绍的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都是单方解除权。

第2种约定解除,就是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如果出现某种情况,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不需要对方同意。比如约定买方延迟10天支付货款,卖方可以解除合同。约定解除对当事人的预见力要求比较高,在签合同的时候能够预见到可能发生的事情。

第3种法定解除,法律规定了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条件。虽然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合同上也没有约定解除权,但是法律规定的以下情形出现的时候,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

二、明确表示或者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一方违约造成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上的规定,也包括以后新制定的新法律。

六、持续履行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最后提示大家,如果没有约定解除权的期限,解除权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一年内行使,逾期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使,解除权会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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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这些问题您了解吗?

还在哺乳期,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员工自动提出离职,还要单位支付补偿金,单位可以拒绝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照什么标准支付?来看看答案。

Q:在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Q:在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Q:在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下列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Q: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哪些人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Q:哪些劳动者,在其无过错时,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Q:对哪些劳动者,在其无过错时,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时不得与其终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下列劳动者,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得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一)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三)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待职业健康检查或者诊断结束没有因患职业病而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一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不得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经劳动者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可以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可以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转自: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

来源: 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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