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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5-30 12:48
写作核心提示:
标题:签订合同自我鉴定作文注意事项
正文:
在撰写签订合同自我鉴定作文时,以下事项需要特别注意,以确保作文内容全面、客观、准确,并能真实反映个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的表现和态度。
一、明确写作目的
首先,要明确写作目的。签订合同自我鉴定作文的目的是对自己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的行为、态度、能力等方面进行总结和评价,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借鉴和改进的方向。
二、全面回顾签订合同过程
在作文中,要全面回顾签订合同的过程,包括合同洽谈、起草、签订、履行等环节。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描述:
1. 沟通协调能力:在洽谈过程中,是否能够与对方进行有效沟通,达成共识。
2. 起草合同能力:在起草合同过程中,是否能够准确理解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3. 签订合同态度: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是否能够认真对待,确保合同真实、有效。
4. 履行合同能力: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三、客观评价自身表现
在作文中,要客观评价自身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的表现,既要肯定自己的优点,也要指出自己的不足。以下是一些建议:
1. 优点:描述自己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的优点,如沟通能力强、起草合同能力高、认真负责等。
2. 不足
新华社北京5月23日电 题:“央企内推”“直签保录”?当心就业不成遭欺诈
新华社记者姜琳
一段时间以来,“央企内推”“直签保录”等骗局严重侵害求职者合法权益。为加强风险防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网信办、教育部5月23日联合发布招聘欺诈案例,揭示不法分子的惯用手法和典型套路。
识破“黑职介”——
近期,某市公安局侦破一起团伙诈骗案件,400余名高校毕业生被骗,涉案金额高达8000余万元。诈骗团伙成立专门公司,以能帮助获取央企、国企及党政事业单位招工、招干为名,通过制作虚假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并与学校兼职老师串通,虚拟组织考试、提供岗前培训等,对求职者实施诈骗。
经查,该公司无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系非法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黑职介”。三部门提示,求职者通过中介机构求职应首先核验其合法证照,对其发布招聘岗位可通过官网官微等多种渠道查询核实,尤其不要轻信“央企内推”“直签保录”,当心“掉坑”。
辨明“假信息”——
春节后,多个社交平台账号发布“中国XX集团急招几万人,不限专业,基本报名就能进”“急招4万大学生入编”等虚假信息。一些视频博主也借机炒作引流,自称“就业规划指导”“央国企规划师”等,贩卖求职焦虑。
当前,一些不法分子以提供高薪岗位为诱饵,故意夸大招聘人数、薪酬福利等,同时以不限专业学历、不用笔试等吸引眼球,编造虚假招聘信息,达到引流牟利等目的。求职者要警惕“话术引流”,切勿轻听轻信。三部门也要求各网络平台重点加强“求职招聘指导”类账号审核认证,建立健全虚假信息举报投诉机制,及时清理虚假信息。
严防“招转培”——
求职者小潘在网上看到一则招聘消息后投去简历。公司称可帮助解决工作,但需缴纳上万元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协调安排到大企业就业。但培训结束后,小潘发现该公司推荐的岗位都是一些网上已有的招聘信息,并非知名企业,且薪酬福利与前期宣传严重不符。
对此,三部门提醒广大求职者,要警惕中介机构以招聘为名变相招生,坑骗培训费。如就业权益受到侵害,保存相关证据,及时向当地人社部门投诉反映。如遇求职诈骗或个人财物、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远离“招转贷”——
某物流公司发布招聘司机信息,许以7000至9000元/月薪资待遇。求职者通过面试后,该公司并未与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而是诱导求职者签订合作协议、租赁合同或运输承包合同等,向其收取高额租车或购车费用,对无支付能力的则诱导其签订贷款协议。司机入职后才发现不但难以兑现薪酬,还背上了贷款。
对一些不法分子依托互联网平台发布虚假招聘广告并与不良网贷平台勾结布设的“购车贷”“美容贷”等陷阱,求职者要增强防范意识。对以各种理由要求租用、购买设备或交钱、贷款才能够安排岗位的,都应果断拒绝,以免上当受骗。
抵制“乱收费”——
徐某到一家影视传媒公司应聘时,公司以防止泄露剧组秘密为名要求交“保密费”“保证金”。徐某为求尽快顺利入职,交了几万元,但最终工作依然没有着落。另一位求职者王某通过中介求职时,被告知需缴纳298元押金和路费才能安排面试,王某缴费后并未面试到合适岗位,但中介拒绝退回押金。
我国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劳动者财物,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相关服务不得牟取不正当利益。对于将先交费作为条件的招聘,或入职前收取保证金、办证费、服装费、资料费、车辆安全保证金的,都需要谨慎对待。如交费一定要求对方出具正规发票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可能发生的纠纷维权保留证据。
向歧视说“不”——
某公司发布招聘信息,特别备注“XX地人员已招满”“XX地免”等,对特定户籍求职者进行限制。又如,某中介发布招聘停车场车辆管理员和凉菜厨师招聘信息,限招男性,存在性别歧视的情形。
三部门提醒求职者,对于招聘过程中发现的性别、户籍、地域、民族、种族、宗教信仰等就业歧视,可及时向当地人社部门投诉反映。
警惕高薪兼职——
小陈在朋友圈无意看到“兼职月入上万不是梦”的招聘广告,声称“可在家办公,日结高薪,月入过万”。小陈主动联系,缴纳了近千元代理费,以为可按照协定每日得到30元的佣金返还。然而仅得到150元的“回报”后,小陈就被对方以各种理由停发“工资”,群内的500多名群友也被移出群聊。
当前,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注册公司、入驻写字楼等方式包装成正式公司,或在网络平台精准投放兼职刷单等招聘广告,利用时间灵活、高额回报等话术,诱骗求职者成为色情、赌博、传销、诈骗等的“工具人”。对“活少钱多”“躺平稳赚”的“好事”,求职者需提高警惕谨防“踩雷”。
防范信息泄露——
求职者张某在某网站上投递简历后,被“客服”告知需添加QQ群聊并按要求操作才能入职。在对方一步步诱导下,张某打开银行卡APP以及支付宝,并点开其发送的陌生链接,被扣款数万元。
对要求加QQ、微信等方式进一步“详谈”及下载APP等,求职者需高度警惕,特别是不要轻易泄露银行卡、网银等密码信息。如个人财物、人身安全受到侵害,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这桶水真够沉的,我帮你一起搬!”“你还没吃午饭,我先替你接手一阵子”……职场中的互助行为几乎每天都在发生,当热心处理的事务超出自身岗位职责,当善意帮助演变成意料之外的人身伤害,究竟应当由个人承担风险还是纳入工伤保险范畴?
近日,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工伤认定行政案件。某保洁公司不服被告北京市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力社保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与人力社保局就员工杨某受伤是否系“工作原因”所致产生争议。法院最终认定杨某在帮助他人过程中受伤系工作原因引起,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以有力司法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帮忙时受伤是否算工伤?
2023年8月,杨某与某保洁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日常工作地点为北京市某大学校区文体馆,工作内容为卫生保洁。入职期间,杨某在文体馆打扫卫生时看到学校老师正在搬运羽毛球网架,便上前帮忙,一同搬运过程中羽毛球网架底座脱落致其右脚受伤。之后,杨某向保洁公司注册地的某区人力社保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人力社保局受理后开展相关调查工作,认为杨某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
保洁公司不服人力社保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认为杨某受伤是因为其擅自离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文体馆老师可以证明杨某当时系主动提供帮忙,老师明确拒绝未果,之后杨某便被羽毛球网架底座砸伤。虽然杨某受伤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却不是工作原因所致,故保洁公司通过行政诉讼程序将人力社保局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撤销人力社保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延庆法院依法通知杨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法院审理】
助人行为与工作职责有关联
延庆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杨某受到事故伤害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本案中,杨某受伤地点为某大学校区文体馆,受伤时间为上班打卡期间,故杨某受伤时处于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
其次,关于杨某受伤是否因工作原因所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该规定并未将职工遭受伤害的范围限定为“本职工作”。
本案中,杨某在和老师一起搬运羽毛球网过程中被羽毛球网底座砸伤,杨某的行为与其保洁工作的工作职责具有一定关联性,其爱岗敬业、维护集体利益的行为应当予以弘扬。且学校文体馆是杨某负责保洁的区域,庭审中某保洁公司亦表示平时存在保洁人员和学校老师一起搬运体育器材的情况。若将杨某的行为狭义理解为某保洁公司主张的“擅自离岗”,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
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立法宗旨来看,国家设立工伤保险制度是为了最大限度保障主观无恶意的职工权益,使其因工作原因遭受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能得到及时的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本案中,杨某基于公司利益,在协助完成与自己职责相关的工作任务中受到伤害,属于工作原因所致,人力社保局认定杨某受到事故伤害属于工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及立法本意。
最终,法院驳回原告某保洁公司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工作原因是工伤认定核心要素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不同的职业伤害事件与时间、空间要素的关联程度不尽相同,但它们必定与职业活动有着内在的、或直接或间接的紧密联系。因此,工作原因是工伤认定的核心要素。
判断工作原因应当考虑以下因素:是否属于工作或者作为工作安排的活动、是否属于履行工作职责、是否受用人单位指派、是否与工作职责有关、是否基于用人单位的正当利益、是否属于工作期间在合理场合所必需的基本需求(如在工作时满足吃饭、喝水、上厕所等正常生理需要)。在具体的工伤认定类行政案件中,对工作原因的认定应结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及以上因素进行全面综合考量。
【专家点评】
本职工作不应仅限于表面含义
华北电力大学法政系副主任、副教授李雷指出,《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突出保护劳动者合法利益,对“工作原因”和职工是否从事与本职相关的工作认定,不宜仅限于表面含义作片面和不合理的限定。因此对于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为单位利益从事非本人固定岗位(或所分配工种)的其他相关工作所受伤害,应当属于“工作原因”,也应当理解为“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
人民法院案例库中某车床加工部诉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入库编号:2024-12-3-007-008)亦认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作原因作出合理判断。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敬业”“友善”等理念,在劳动关系中体现为劳动者维护集体利益、互助协作的职业伦理。需要提醒的是,用人单位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注重员工关怀,弘扬团结互助的职场文化;员工在发扬互助精神时也要提高安全意识,以最佳的工作状态、饱满的工作热情与和谐友爱的企业文化实现“双向奔赴”。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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