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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5-30 12:49
写作核心提示:
在撰写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1. "遵守法律法规": - 确保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注意合同条款不得违反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
2. "明确双方主体信息": - 详细列出出卖人和买受人的全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 确保双方身份真实、合法,避免因主体不明导致的纠纷。
3. "详细约定预售商品房的基本信息": - 房屋的具体位置、面积、户型、结构、楼层、朝向等。 - 预售商品房的规划用途、土地使用权性质、土地使用权年限等。
4. "明确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 - 预售商品房的价格、付款方式及期限。 - 房屋交付时间、条件及逾期交付的责任。 - 交付房屋的质量标准及保修期限。 - 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及支付方式。
5. "税费及费用承担": - 明确双方应承担的税费种类及比例。 - 约定其他相关费用,如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等。
6. "合同变更和解除条件": - 约定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以及相应的程序和责任。
7. "争议解决方式
关于印发《常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2024版)》的通知
常住建〔2024〕183号
各辖市(区)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常州经开区建设和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商品房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等有关规定,参照国家、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常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2024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本《合同范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预售和现售。二、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制定本《合同范本》的意义,并做好有关使用事项和市场交易风险提示等宣贯工作。三、本《合同范本》自2024年9月1日起启用。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与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附件:常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2024版)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8月13日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网友咨询: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约定哪些主要内容?
车南初律师解答: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车南初律师补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车南初律师
湖南可福尔律师事务所律师,本人于1992年取得全国律师执业资格,中共党员,大学法律本科,三级律师,经济师,法律知识广泛深厚,法律功底浓厚,执业时间长,办案经验丰富,工作勤勉敬业责任心强,为委托人维护合法权益竭尽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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