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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5-30 18:14
写作核心提示:
标题:消防工程承包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正文:
在消防工程承包合同签订过程中,双方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完整、明确,以保障双方的权益。以下是在签订消防工程承包合同时应注意的几个事项:
一、合同主体资格
1. 确认承包方和发包方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许可,如消防工程施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
2. 核实双方的身份信息,确保合同主体真实、合法。
二、合同内容
1. 工程概况:明确工程名称、地点、规模、用途等基本信息。
2. 工程质量要求:详细规定工程质量标准,包括材料、施工工艺、验收标准等。
3. 工程进度:明确工程进度安排,包括各阶段工期、验收时间等。
4. 工程费用:明确工程总费用、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
5. 材料供应:明确材料采购、供应方式、质量要求等。
6. 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规定施工安全措施、环境保护要求等。
7. 争议解决:明确争议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8. 合同解除条件:规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三、合同附件
1. 设计图纸、施工方案、技术规范等附件。
2. 材料清单、设备清单等附件。
四、合同签订程序
1. 双方就合同
题记:本合作甲方为项目跟踪人,乙方为实际施工人,在项目分包招标前签订本协议,且乙方以现金的模式先行支付甲方居间费50万元,然后乙方再以双方走账模式进行借款并出具借条。在乙方收到工程进度款后以还款的名义还取借款,甲方开具收条。以此确保双方权利、义务。
借 款/还 款 协 议甲方(出借人):XXX,身份证号:15XXXXXXXXXXXXXXXX;
乙方(借款人):XX,身份证号:15XXXXXXXXXXXXXXXX,系内蒙古XX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一、借款用途及借款金额:
乙方因投资呼和浩特XXXXXXX保障基地项目消防专业工程施工项目资金周转困难,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XX以个人名义向甲方XXX借款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
二、借款期限及协议的履行:
1、根据乙方以公司名义与总承包单位(招标方)签订的工程施工项目合同,借款周期约一年时间,即从2024年 4月___日至2025年 4月___日;
2、鉴于上述工程施工期限受气候环境影响、发包方/总承包方供应材料滞后、中途可能存在的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等不确定因素,乙方承诺按如下还款计划进行偿还上述债务,具体如下:
(1)、以乙方所在公司中标“呼和浩特XXXXXXX保障基地项目消防专业工程施工”施工合同工程款进行还款。
(2)、上述施工合同约定按月进行支付进度款,各期进度款到账后,按下述公式进行还款:
①、还款金额=到账进度款×22 %;②、本金偿还到位后,施工合同(施工合同中标价为 元)的溢价部分以施工合同溢价款×22%作为给予甲方出借款的红利。
3、乙方收到上述施工合同各期工程进度款后5个工作日内,应将本期应还借款归还甲方。
4、甲方收到乙方出借款后应为乙方出具收款收据或以乙方将借款资金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卡之收付款凭证作为结算依据。
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为保证甲方出借款行为的合法性和乙方偿还借款的真实性和履约能力,乙方应将与招标单位签订的“呼和浩特XXXXXXX保障基地项目消防专业工程施工”合同原件交与甲方保管,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进度派人跟进,发现乙方未能按照各期进度款到账后支付甲方借款,视为乙方逾期违约,违约金从乙方收到工程进度款后第6个工作日起算、以借款总额(¥:2700000.00元)为基数按每日5‰计取,直至乙方将本期应还款结清为止。下一还款时间和违约金计收以此类推。
2、协议履行期间如果乙方违约,除乙方按照上述第1项承担逾期还款违约金外,施工合同的溢价部分溢价款全部归甲方且乙方不得有异议。
四、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可持本协议和施工合同到呼和浩特市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申请债权权利公示登记,登记后在乙方违约时,甲方享有债权优先权。
五、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和解的,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六、其他约定:
1、本协议签约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2、本协议一式两页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中间人或见证方留存一份备忘,相关各方签字捺印至乙方收到借款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借款人身份证明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5月16日公布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广东韶关市一企业将工程项目的消防安装工程肢解发包,被处以50724.82元罚款。
处罚决定书显示,韶关市汇洋置业有限公司在组织“汇洋·威尼斯花园(B座)”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将该项目的消防安装工程肢解发包给福林达(广州)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行为。以上事实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40202202009250101)、《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ZZJ-2021-40)、《汇洋·威尼斯(B座)消防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编号:20240529)、该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和相关人员的《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并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2020年版)B301.55裁量基准,韶关市汇洋置业有限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档次从轻,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对该违法行为作出处以涉案《汇洋·威尼斯(B座)消防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编号:20240529)工程合同价款(人民币10144964.23元)的0.5%,即人民币50724.82元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澎湃新闻记者 吕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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