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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民事调解的8个“冷知识”

更新日期:2025-06-02 06:15

关于法院民事调解的8个“冷知识”"/

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法院民事调解的8个“冷知识”作文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明确主题": - 确保作文主题明确,围绕“法院民事调解的冷知识”展开,避免偏离主题。
2. "结构清晰": - 作文应具备清晰的结构,通常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 - 正文部分可以分为八个部分,每个部分介绍一个冷知识。
3. "资料准备": - 在写作前,广泛搜集关于法院民事调解的相关资料,包括法律法规、案例研究、学术文章等。 - 确保所提供的冷知识是真实可靠的,避免误传信息。
4. "内容丰富": - 每个冷知识点应尽量详细,不仅包括基本概念,还可以加入相关的背景知识、案例或实例。 - 保持内容的丰富性和多样性,以吸引读者的兴趣。
5. "语言表达": - 使用准确、简洁、流畅的语言,避免使用过于复杂的句子结构。 - 避免使用口语化或模糊不清的表达方式。
6. "逻辑性": - 确保每个冷知识点的介绍之间有逻辑联系,使文章读起来连贯。 - 使用过渡词或短语来连接不同的知识点。
7. "引用规范": - 如果引用了他人观点或数据,务必注明出处,遵循正确的引用格式。

关于法院民事调解的8个“冷知识”

【作者简介】

陈明,上海瑞富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营民商事诉讼。

调解无错案,民事诉讼中,法院肯定会组织调解的,相当一部分法官对于调解还是蛮上心蛮下力气的。调解般的微笑是法院工作人员最灿烂最舒心的微笑之一,仅次于撤诉般的微笑。


  法院的民事调解工作其实也是有具体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只是大部分人(包括不少圈内人)都不太注意,不太了解。今天,我们来了解、学习8条关于法院民事调解的“冷知识”。


  知识点1 可以不去法院进行调解


  当事人想调解,又不想去法院调解,可以么?


  可以的,经各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可以委托具备相关条件的单位、团体、组织或个人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法院依法确认并据此制作相应的民事调解书。


  可以受法院委托进行民事调解的单位、团体、组织为: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


  可以受法院委托进行民事调解的个人为: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


  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的受法院委托进行民事调解的主要是人民调解组织,一些专门的调节组织,律师事务所等。


  知识点2 可以依据当事人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制作民事调解书


  当事人想调解,又不想去法院调解,也不愿意去其他单位、团体、组织或个人进行调解,可以么?


  可以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签订达成和解协议,然后把双方签署的和解协议以及申请法院根据和解协议制作民事调解书的书面材料一并提交给法院即可。


  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确认和解协议并制作相应的民事调解书。


  这条明律实践亲历过好几回了,主要是在路途遥远交通成本高,时间紧张抽不开身,口罩期间时使用的,挺方便快捷的。


  知识点3 调解前应该告知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等诉讼权利义务


  司法实践中,很多案子开庭前,法院会二话不说,上来就组织调解的。调解成功,就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功,则再开庭。


  这种情形存在一个程序瑕疵,按照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调解前告知当事人主持调解人员和书记员姓名以及是否申请回避等有关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也就是法院开始调解前,也要和开庭一样,告知一下,只是不用宣读法庭纪律。


  知识点4 可以申请不公开调解


  开庭时,除了当事人和代理人,其他人员如陪旁听人员、当事人亲友等都是禁止发言的。


  调解时,相对宽松一些,除了当事人和代理人,其他人员如陪旁听人员、当事人亲友也是可以发言的。


  如果觉得其他人员如陪旁听人员、当事人亲友聒噪、碍眼、倒胃口,不想让他们参与调解,其实是可以用“不公开调解”来赶走他们的。


  按照规定,当事人申请不公开进行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知识点5 调解可以超出诉请范围


  调解时,当一方当事人提出了超出诉讼请求的调解方案时,法官或者对方可能会说,哎呀,你这个要求不在诉讼请求里面,我们没法操作的。


  例如抚养费纠纷里,被告提出要明确探视时间什么的。


  然而,按照规定,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也就是说只要不是太离谱,超出诉讼请求的事情也是可以进行调解,并写进调解协议,调解书里的,案结事了,一了百了。


  知识点6 可以让一方或案外人担保


  调解时,享有权利一方的当事人最大的顾虑就是害怕另一方不履行或者履行能力不足。此时,其实一方是可以要求另一方提供担保或者让案外人提供担保的,以便增加受偿几率,提高保险系数。


  按照规定,调解协议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者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知识点7 诉讼费谈不拢也能调解


  调解中,经常会出现双方都谈好其他的了,但就诉讼费如何分担,发送了分歧、争议,并最后因此导致调解破裂的。


  如果诉讼费金额不大,承办法官或代理人甚至都有替他们垫付诉讼费的冲动。


  其实,按照规定,可以撇开诉讼费事宜,制作调节书的。


  按照规定,当事人不能对诉讼费用如何承担达成协议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决定当事人承担诉讼费用的比例,并将决定记入调解书。


  知识点8 调解书没有确定民事违约责任的,可以计算迟延履行债务利息


  司法实践中,当调解书没约定违约责任时,有的执行法官会拒绝执行被执行人法定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理由一般有两个,其一,调解书没明确;其二,最高院有规定,当事人要求其承担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迟延履行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理解。


  民事调解协议中约定了债务人不履行协议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时,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当事人按照约定承担了调解书确定的民事责任后,对方当事人不应当再就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迟延履行责任承担责任。即排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承担迟延履行责任的具体情形,是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当事人承担了调解书确定的民事责任。除此之外,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的,申请执行人可以要求不履行调解协议的义务人承担迟延履行责任。


  好了,关于调解的“冷知识”就写到这里,更多更具体的关于民事调解的规定可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本文知识点皆出于此。


  祝愿大家都能露出调解般的微笑。


来源:明律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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