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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上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修订后的《意见》

更新日期:2025-06-02 14:29

事关上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修订后的《意见》"/

写作核心提示:

在撰写关于《上海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修订后的作文时,以下事项需要注意:
1. "明确主题":确保作文的主题明确,围绕修订后的《意见》展开,突出其对上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2. "政策背景":简要介绍修订背景,如为何修订、修订前后的政策对比等,使读者对修订内容有更清晰的认识。
3. "政策内容":详细阐述修订后的《意见》中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总体目标 - 交通安全责任制 -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 - 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 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 交通安全科技应用
4. "政策影响":分析修订后的《意见》对上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可能产生的影响,包括正面和负面效应,以及如何应对潜在挑战。
5. "案例分析":结合实际案例,说明修订后的《意见》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效果,增强说服力。
6. "政策建议":在分析政策影响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优化《意见》的建议,以提升上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整体水平。
7. "语言表达": - 使用准确、简洁、明了的语言,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词汇。 - 注意逻辑性和条理性,使文章结构清晰。 - 避免主观臆断,以事实为依据。
8. "格式

事关上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修订后的《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修订后的《关于进一步减少本市道路交通事故的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24〕3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关于进一步减少本市道路交通事故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20年9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少本市道路交通事故的意见》(沪府办规〔2020〕13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2月27日

关于进一步减少本市道路交通事故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强化隐患排查、源头治理、执法管理、智能应用,化解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风险,现就进一步减少本市道路交通事故提出意见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一)加强地区交通安全组织领导。各区政府要实行道路交通安全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定期分析研判形势,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安委”)要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评价体系,定期对各区开展评价,并向市委政法委提供道路交通安全综治考评情况,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提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二)压实各级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市交安委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推动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共治、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综合治理新格局。各区政府要巩固和加强区交安委办公室作用,统筹做好联合执法、隐患治理、源头监管等工作;要指导督促各街道和乡镇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建立道路交通亡人事故属地街镇负责人到场等工作机制。

二、构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建设体系

(三)推动道路安全设施改造升级。市交通委、市公安局要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制度,未验收合格的不得通车;要加强交通安全设施的日常运营维护管理,保障资金到位。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公安局和各区政府要聚焦安全隐患路段、常发性拥堵节点,以及急弯、无信号灯控制平交路口,开展精细化治理,提升道路安全通行水平;对具备建设条件的贯穿居民聚集区的高等级道路,要推进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设施建设;相关设施建设、安装到位后,要建立维护、保养机制。市交安委、市安委会办公室要视情对事故多发路段治理情况开展督办。

(四)滚动排查治理道路设施隐患。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和各区政府要细化道路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滚动排查临水道路防护设施缺失、平交路口交通设施缺损、限高标志缺失等隐患,形成电子化档案,分级分类开展治理。市公安局、市教委、市交通委和各区政府要按照“一学校一方案”原则,进一步规范完善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排查整改中小学校周边标志标线缺失淡化、安全防护设施应设未设等隐患。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委和各区政府要按照“一医院一方案”原则,充分挖掘医院及周边停车资源,优化完善道路交通组织,营造良好通行秩序。

(五)完善高快速路安全设施建设。市交通委要持续完善本市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施工作业标准;要进一步织密高快速路气象监测、流量监测等感知网络,实现立交、急弯、陡坡、桥隧、出入口以及事故多发路段等点位全覆盖;要做好设备的运维管理和升级改造,提高图像清晰度,完善监控视频回放等功能,实现部门间共享应用。市交通委、市公安局要持续深化高速公路“一路三方”机制,积极探索数据模型等智能应用,加强交通事件自动发现、警示提醒、及时处置能力。

(六)加强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防护。市交通委、市气象局、市公安局要建设完善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的团雾、冰冻、积水等气象监测设施,实现重点路段设施有效覆盖。市气象局要配合做好高快速路气象观测设施建设标准设计、监控视频信息反演等技术支持。市公安局、市交通委要在恶劣天气预警时,及时采取、发布针对性交通管控措施。

(七)提升应急处置和救援急救能力。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交通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消防救援局和各区政府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联动应对、属地配合、以人为本、科学处置”的原则,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要制定完善各类交通事故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专项培训和演练训练,提升对突发事件的发现、处置、恢复及现场安全防护等能力,降低次生事故风险。

三、强化运输行业安全管理

(八)从严开展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市交通委要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市交通委、市应急局、市公安局要健全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机制,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应急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城管执法局要构建完善道路运输企业实际经营地管理为主,企业注册地管理、运输项目行为地协同配合,亡人事故发生地反查追责的“四地联管”工作机制。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和各区政府要实现道路运输企业基础信息电子化。市公安局要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绿化市容局督促工程施工方、渣土倾倒点管理方、搅拌站、装卸点等企业和客货运场站落实源头管理,预防超载、超限、超员等交通违法及事故。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城管执法局要加强对高风险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检查,综合运用警示约谈、提高检查频次、依法暂缓运力新增、行政处罚等措施,源头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九)强化新兴行业主体责任落实。市交通委、市公安局要加强网约车行业及平台监管,督促企业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驾驶人风险评定机制,完善落实惩戒措施;要督促企业将禁、限行信息纳入网约车派单系统,源头限制网约车违停、闯禁区等违法行为。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要动态掌握配送寄递行业、企业平台、站点、车辆、人员等信息;要督促配送寄递企业、平台和其他相关企业进一步健全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全量安装电动自行车专用号牌、合理设置配送时限、完善落实配送寄递人员惩戒措施,降低交通事故风险。

(十)推动重点车辆动态监管落地。市交通委要会同市公安局、市应急局督促“两客一危”、重型载货汽车等营运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加大监管力度,力争上路行驶车辆装置安装率、入网率、实时在线率达到100%。市交通委、市公安局要综合运用线上抽查、线下检查等方式,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制度。

(十一)强化智能网联汽车安全监管。市公安局要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研究建立市级智能网联安全监管平台,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企业安全监管,开展运行监测、事故调查等工作;要指导、督促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应用单位定期对测试安全员、驾驶人开展专业知识、应急处置等方面培训。市交通委要督促自动驾驶运输车辆经营者加强对车辆及安全员的动态监管,及时提醒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加强科技信息设备赋能管理。市交通委、市公安局要加强对“两客一危一货”车辆、网约车等车辆动态监控数据,以及停车场等场所过车记录、注册登记、道路运输资质、交通违法和事故等信息共享,支撑科技赋能创新管理。市交通委要鼓励大型客车参照国家标准,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市公安局、市交通委要推动大型货车加装右转盲区监测预警和驾驶行为动态监测等设备,以及大型客车加装乘员不系安全带报警、感应碰撞后主动制动等装置。

四、深化重点领域安全管理

(十三)提升驾驶培训监管质量水平。市交通委要会同市公安局完善驾驶培训监管机制,实现驾驶培训、考试平台数据互联互通,严格落实培训内容和学时要求,提高培训质量。市公安局要定期检查、通报驾驶人考场情况,加强驾驶人准入管理。市交通委、市公安局要加强新能源车辆驾考工作,按需增配新能源教练及考试车辆,强化新能源车辆驾驶理论和实践教学。

(十四)加强重点群体隐患排查治理。市公安局、市交通委要定期排查事故违法多发、有酗酒习惯等客货运驾驶人,督促企业加强管理。市交通委要督促客货运企业每年组织驾驶人进行体检,并组织为50岁及以上驾驶人增加心脑血管类体检项目,对不适宜从事驾驶工作的,及时调离岗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要加强车辆生产、销售、登记检验和使用等环节监管力度,严查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规行为,依法追究企业人员责任。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要对机动车检测机构加强综合监管、数字监管、信用监管,用好“双随机、一公开”等检查方式,健全监管体系。

(十五)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治理。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管,对违规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要依法责令整改并严格处罚、公开曝光;要强化电动自行车非法经营性拼加改装销售环节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制售锂离子电池违法行为、非法改装车辆和“黑窝点”,推动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市公安局要严把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关,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通报涉及非法经营性改装、违法生产销售等线索,并密切行刑衔接,严打相关犯罪行为。

(十六)规范道路施工养护作业管理。市交通委要推动落实施工养护路段交通安全提示、预警、防护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和各区政府要压实道路权属单位主体责任,督促规范设置警示标志、限速标志、反光锥桶和发光灯具,落实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要建立黑名单制度,严惩违规作业行为。

(十七)完善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制。市财政局要牵头优化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线上管理系统,简化救助基金申请审批流程。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要加强相关业务指导和培训。上海金融监管局要探索建立保险行业提前介入、协助伤员申请救助基金的工作机制。

五、持续深入开展交通违法整治

(十八)严查严处易致祸交通违法行为。市公安局要定期梳理事故多发路段、时段、重点车辆,加大执法管理力度,依法查处机动车酒驾醉驾、“三超一疲劳”、不系安全带、非机动车乱骑行、行人乱穿行等易致祸交通违法行为;要运用“两客一危一货”动态监控数据,严查疲劳驾驶、危化品运输车不按规定时间或线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十九)健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机制。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要加强信息共享、线索通报、研判会商、联合执法,严查超限超载行为,并加强对跨省大件运输行为监管。市交通委、市公安局要在本市所有高速公路入口收费站设置称重检测设备,严禁超限超载车辆违法驶入;要加大重点路段巡查力度,及时完善称重点位布设;对严重超载的,依法处罚驾驶人、承运人、装载场所、运输企业,依法运用刑事手段严厉整治“百吨王”。

(二十)加大对非法营运的联合打击力度。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要聚焦渣土运输车辆高频通行路段、夜间重点时段和工地、码头等重点部位,严查非法运输车辆,并溯源查处非法源头产生、处置消纳等违法犯罪行为。市绿化市容局要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行业的监管,由市城管执法局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处罚。市交通委要会同市公安局查处客运线路沿线站外上客、非法客运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快淘汰清零57座以上大客车、“营转非”大客车。市教委要会同市公安局、市交通委严厉打击“黑校车”。

六、积极营造交通文明通行环境

(二十一)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委宣传部要打造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品牌。市交通委要加强行业警示教育和安全应急知识培训。市交通委、市公安局要组织开展客货运行业文明驾驶人评选活动。市文化旅游局要督促旅行社做好发车前及行车途中检查、提醒依规使用安全带。市公安局、市教委要深化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开学第一课”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向学生群体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各区政府要针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老年人、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开展精准宣传教育;要探索运用奖励激励手段,发动市民群众关注、参与交通安全实践。

七、加大交通违法和事故责任追究力度

(二十二)严格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市公安局要会同市交通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应急局对运输车辆肇事发生亡人交通事故的企业开展深度调查,对不履行交通安全管理义务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各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各区政府要针对事故暴露的问题,举一反三,做好相关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完善、制度建设等工作。

(二十三)完善失信约束工作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要将单位涉及交通违法等情况依法纳入信用评价范围。市交通委、上海金融监管局要将交通违法、事故等情况与客运线路招投标、运力投放及保险费率、银行信贷等关联,进一步完善涉及运输保险费率浮动的交通违法种类。各使用信用信息单位要及时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反馈信用激励和惩戒措施实施情况。

八、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协作

(二十四)深化区域交通安全基础合作。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和其他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在交通应急管理、安全风险预警、行业源头监管等领域加强长三角区域合作;要推动实现长三角区域“两客一危”车辆、重点运输企业等信息数据共享;要建立长三角区域智能网联汽车信息交互共享机制,及时互通跨省市开放道路信息、测试车辆信息及道路测试动态。

(二十五)建立区域交通联动管理机制。市交通委、市公安局要针对省际高速公路等跨省道路,保障道路开通运行时间、限速、禁限行等措施与相邻省市的一致性;要建立健全对异地经营运输企业联合监管机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关于进一步减少本市道路交通事故的意见》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2020年10月,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减少本市道路交通事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实施以来,在推动压实交通安全责任、推进道路隐患治理、深化企业源头监管、凝聚部门共治合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整体形势、管理要求的不断变化,《意见》中部分要求与现行举措匹配度有所下降。对此,市政府将修订《意见》作为2024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意见》此次修订旨在重点加强人、车、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和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压实属地政府监管责任,推动解决制约道路交通安全深层次、根源性、瓶颈性突出问题,不断提升道路交通治理的精细化、专业化、智能化、系统化水平,推进构建适合超大城市特点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

二、修订的必要性

(一)进一步保障公共安全。严重交通事故可能导致人员重度残疾、死亡、受害者及其家庭陷入经济困境,乃至影响社会稳定,需要占用大量的医疗资源与社会福利予以支持。而安全良好的交通环境能够显著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使有限的医疗资源能够更好地用于其他疾病的治疗和公共卫生事业,减轻社会福利负担,进一步提高社会整体的稳定性。

(二)进一步提升生活质量。安全良好的交通环境也必然建立于良好的交通秩序、完善的交通设施基础上,更是能够体现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与社会文明程度,而进一步减少交通事故可以缩短人们的出行时间,提高出行的安全感、感受度,增强群众对城市的归属感和美誉度,是展现城市风采和形象的重要名片。

(三)进一步服务城市“五个中心”建设。各类交通事故是引发道路交通拥堵的重要成因,减少交通事故可降低因事故导致的运输延误,确保货物及时、准确地运输到目的地,并提高供应链的稳定性,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促进商品、人员流通,提升社会整体运行效率,为本市“五个中心”建设及相关产业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三、修订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意见》共有8方面、25项措施,主要修改内容是: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新增市、区两级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下称“交安委”)的具体职责,以及统筹做好联合执法、隐患治理、源头监管等要求。

(二)构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建设体系。新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交通主体工程‘三同步’”工作要求,提升道路安全系数。明确临水临河道路、平交路口、高快速路、校园周边道路等设施隐患的分级分类治理要求。细化高快速路感知设备的建设、运维、共享及数据模型开发等要求。完善团雾、冰冻、积水等感知设备布设要求,优化恶劣天气期间交通管控措施。

(三)强化运输行业安全管理。新增各相关部门对运输企业注册地、实际经营地、运输项目行为地、事故发生地的“四地联管”要求,形成全链条监管闭环。强化落实各相关部门对工程施工地、渣土倾倒点、搅拌站及客货运场站等的监管责任,有效防止超载、超限、超员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压实网约车、快递外卖等企业主体责任,源头预防疲劳驾驶、“赶单”闯红灯等引发事故。新增智能网联汽车安全监管有关要求。

(四)深化重点领域安全管理。新增新能源汽车驾驶培训和考试要求,提升安全驾驶水平。新增客货运企业对驾驶员的定期体检、健康监测、不适宜人员调离等要求。细化对电动自行车违规生产销售、非法拼改装等的多部门联合整治要求。明确道路施工养护作业规范管理要求。新增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制要求,更好地发挥救死扶伤作用。

(五)持续深入开展交通违法整治。新增城管执法、绿化市容、公安等部门对非法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的打击整治要求。新增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对“黑校车”的查处要求。

(六)积极营造交通文明通行环境。细化精神文明、交通、公安等部门关于创建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品牌有关要求。明确加强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老年人、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针对性宣传教育。

(七)加大交通违法和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健全对涉及亡人交通事故有关企业的深度调查、隐患整改及惩处机制。完善针对交通违法和事故的失信约束工作机制。

(八)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协作。此项为整体新增内容。主要是贯彻落实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精神,推动跨区域交通信息共享、道路企业共管、隐患风险共治,更好地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四、相关问题解答

问:《关于进一步减少本市道路交通事故的意见》修订背后的重要考虑有哪些?

答:近年来,一是国家层面下发了《“十四五”全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学生交通安全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6)》等文件,本市层面也出台了《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十四五”上海道路交通安全规划》《上海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等法规文件,针对新形势提出新要求;二是大型车辆源头监管待强化、职业驾驶人老龄化、新能源车人因失控事故多发等问题日益突出,需优化完善针对性防范管理措施;三是原《意见》有效期已不足1年,且科技信息化应用等工作已有较大发展,《意见》部分要求与现行举措匹配度有所下降。基于上述考量,故开展此次文件修订工作。

问:《关于进一步减少本市道路交通事故的意见》的预期目标有哪些?

答:通过不断提升道路交通治理的精细化、专业化、智能化、系统化水平,推进构建适合超大城市特点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进一步压紧部门监管责任,推动压实客货运等重点企业、快递外卖等新兴行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推动治理一批临水道路防护设施缺失、无信号灯隐患路口等道路设施隐患,迭代升级交通、公安、应急等各类系统功能,以更高水平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上海高质量发展。

问:《关于进一步减少本市道路交通事故的意见》有何特色亮点?

答:《意见》首创重点道路运输企业实际经营地、企业注册地、运输项目行为地、亡人事故发生地“四地联管”工作机制,形成全链条监管闭环;践行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要求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的同时,加强使用周期内运维保养及隐患排摸治理;顺应科技发展潮流,新增织密感知网络、扩大新能源汽车驾驶培训、强化智能网联汽车安全监管等具体措施;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建设,进一步深化交通应急管理、安全风险预警、行业源头监管等领域长三角区域合作等。总体围绕当前制约道路交通安全深层次、根源性、瓶颈性突出问题,通过加强人、车、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和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压实属地政府及相关政府职能监管责任,形成共治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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