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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学平险工作总结》相关写作范文范例(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6-02 19:26

推荐《学平险工作总结》相关写作范文范例(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学平险工作总结作文时,以下事项需要注意:
1. 明确主题:首先,要明确作文的主题是关于学平险工作总结,围绕这一主题展开论述。
2. 结构清晰:一篇好的工作总结应该具备清晰的结构,一般包括引言、正文和结尾三个部分。
3. 引言部分: - 简要介绍学平险工作背景和目的; - 概述总结的时间范围和内容; - 表达对学平险工作的认识和态度。
4. 正文部分: - 工作成果:总结学平险工作的主要成果,如承保数量、理赔效率、客户满意度等; - 工作亮点:分析学平险工作中的亮点,如创新举措、团队协作、客户服务等方面的优秀表现; - 存在问题:客观分析学平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承保风险、理赔流程、客户满意度等方面的不足; - 改进措施: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建议。
5. 结尾部分: - 总结全文,强调学平险工作的重要性; - 表达对未来的展望和信心; - 感谢领导和同事的支持与帮助。
6. 语言表达: - 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避免冗长和啰嗦; - 运用恰当的修辞手法,使文章更具感染力; - 注意语法和标点符号的正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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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让家长详细了解学平险


学平险(学生平安保险)是专为在校学生设计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覆盖意外和疾病风险,具有保费低、保障范围广的特点。以下是关于学平险的详细介绍及家长选择建议:

一、学平险的保障范围

学平险的核心保障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意外伤害保障

●意外身故/伤残:因意外导致身故或伤残,按保额或伤残等级比例赔付。

●意外医疗:报销因意外导致的门诊、住院费用,涵盖摔伤、交通意外、动物咬伤等,通常免赔额50-100元,报销比例80%-100%。 也有0免赔的产品。

●意外住院津贴:按住院天数发放津贴(如50元/天,一般会免赔几天)。

2. 疾病医疗保障

●住院医疗:因疾病(如肺炎、感冒等)住院产生的费用。

●重大疾病保险金:确诊白血病、恶性肿瘤等约定重疾,一次性赔付保额。

3. 其他保障

●疾病身故:因疾病导致身故

●特定传染病保障(部分产品):如水痘、手足口病等。

注意:不同产品的保障范围和报销规则差异较大,需仔细阅读条款,重点关注保障内容以及是否覆盖社保外费用报销、免赔额及报销比例。

二、家长如何选择学平险?

1. 优先关注核心保障

●意外医疗和疾病医疗都要有:选择报销比例高(如100%)、免赔额低(0免赔)的产品,最好社保外费用也能报销。

●保额合理:意外医疗保额不低于1万,疾病住院医疗保额不低于1万。

2. 注意产品细节

●等待期:疾病保障通常有30-90天等待期,选择等待期短的产品(如30天)更实用。

●免责条款:明确不保的情况(如既往症、高风险运动等),避免理赔纠纷。

3. 结合孩子需求与家庭预算

●预算有限(200元以内):优先选择包含核心保障的产品。 意外医疗,疾病住院医疗都要有。

●预算充足(大于200元):除核心保障外,可侧重高保额或第三方责任险的产品。

4. 购买渠道与注意事项

●自主购买:可通过保险公司官网、保险业务员或线下网点投保,避免依赖学校代购(学校购买一般都只保意外不保疾病,而且保费偏高)。

●核实保单信息:确保孩子信息、保障内容无误,保留电子保单并了解理赔流程。

三、常见误区与避坑指南

1. 误区一:都叫学平险,保的怎么不一样?

●学平险,只是一个称呼,重点看保障内容。 不同的保障内容、不同的保额、不同的保险公司,都可以比较一下,货比三家不吃亏。

2. 误区二:忽略续保问题

●学平险多为一年期产品(有的在学校办理的是半年期产品),需及时续保以防保障中断。 一般同一保险公司续保疾病没有等待期。

总结

学平险是学生的基础保障,家长应结合保障范围、保费和实际需求选择产品。优先选择涵盖意外和疾病责任,报销比例高、免赔额低、社保外费用也报销的产品。

高中生掰手腕粉碎性骨折,家长向三方索赔14万,法院:不用赔

掰手腕,是一项历史悠久的趣味性运动,少说也有几百年的历史,古今中外,都不乏掰手腕的很多爱好者,当代甚至有专门的国际性比赛。

掰手腕,比的是臂力和腕力,是力量和技巧的结合,流行于20世纪50至90年代,如今很少有人玩,但在年轻人中仍然颇受欢迎,不时玩耍。

但与此同时,掰手腕也是一项风险颇大的运动,热身不足、方法不当、用力过猛,都可能会造成肌肉扭伤,韧带拉伤,严重者甚至有可能导致粉碎性骨折。

2019年6月,山东省东营市一名高中生就有了一次这样的不幸遭遇。

邵某轩,山东东营人,东营市胜利第二中学(以下简称“胜利二中”)高中二年级学生,性格活泼活动,喜欢体育运动。

2019年6月26日上午9时30分左右,正好是课间休息时间,邵某轩和几名同学在教室里一起说说笑笑,聊得正开心。

这个时候,同班同学张某豪过来了:“小轩,来,咱们掰手腕吧!”

“好啊,掰就掰!”邵某轩爽快地答应了,不就是掰手腕嘛,谁怕谁啊!

两人腾出一张桌子,坐在对面,撸起袖子,摆好姿势,做足了准备。

“掰手腕了,快来看!”有人一吆喝,同学们围了过来,一个个兴奋起来。

一!二!三!随着一声令下,比赛开始了,邵某轩和张某豪暗自较劲,两人身材相仿,力气相差不大,谁也没能一下子扳倒对方,形成对峙状态。

加油!加油!伴随同学的呐喊,张某豪突然发力,一举扳倒了邵某轩。

“咔嚓”,随着一声脆响,邵某轩“啊”地惨叫一声,整个手臂瞬间抬不起来了。

掰手腕

围观同学还以为他是装的,一时没反应过来,直到邵某轩连续喊了好几声,大家才觉得不对,立即叫来了班主任,班主任见状不好,赶紧扶着邵某轩去了学校医务室。

这一检查,坏了,邵某轩左前臂骨折了。

班主任二话不说,立即开车把邵某轩送回家,邵某轩的父母见病情严重,和班主任一起送到了东营市人民医院急救室。经CT扫描检查,邵某轩被确诊为左臂肱骨粉碎性骨折。

邵某轩住院期间,学校和张某豪父母多次赴医院探望,张某豪父母帮忙垫付了一部分医疗费。由于伤势严重,邵某轩先后两次住院治疗,一共支出医疗费43624.22元。所幸的是,邵某轩年纪尚轻,骨折恢复比较顺利,基本不会影响以后的日常活动和各项体育运动。

邵某轩出院后,双方家长坐在一起,协商解决医疗费用的问题。

邵某轩作为在校学生,参保了“中小学生平安保险”(简称“学平险”),这是一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针对的就是中小学生容易发生意外的情况。两次住院,“学平险”分别报销了7685.11元、2612.2元的医疗费,张某豪的家长垫付了7721元的医疗费。

张某豪的父母表示,自己垫付的7721元医疗费,就当是给邵某轩的补偿了。

肱骨骨折图

另外,邵某轩可能还需要后续治疗,也会发生新的费用。针对这些问题,双方于2019年8月31日签订了《受伤协议书》,对邵某轩的医疗费问题达成如下约定:

1,自邵某轩受伤之日起,截止到本协议签定之日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医疗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及出院复查拍片、药费等),张某豪自愿承担50%的费用,即7449元;

2,邵某轩因该次受伤引发的后续治疗费用,待实际发生后另行协商。

从协议内容来看,双方比较和谐,张某豪的家长也是很有诚意的。

但事情远未结束。

协议签订后不久,邵某轩的父母发现邵某轩的左臂肱骨恢复情况并不理想,很可能影响今后的劳动能力,便向张某豪的父母提出索要残疾赔偿金。

张某豪的父母认为此前签订的《受伤协议书》中没有约定“残疾赔偿金”项目,并且自己的孩子对邵某轩的受伤没有过错,拒绝继续赔偿。

看到张某豪的家长态度坚决,邵某轩的父母转而向学校索要赔偿,认为邵某轩是在学校上学期间受伤,学校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胜利二中也拒绝了。

东营市胜利第二中学

邵某轩的父母又向胜利二中投保、儿子参保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公司)提出赔偿请求,同样被保险公司拒绝。

邵某轩父母几经协调沟通,都没能讨到一个结果,一怒之下将张某豪、胜利二中、人保公司起诉至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提出三项请求:

1,判令张某豪、胜利二中共同赔偿邵某轩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合计143937.3元;

2,判令人保公司在胜利二中所投保的责任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3,诉讼费用、鉴定费用等,由张某豪、胜利二中、人保公司共同承担。

2020年11月,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现场,各方当事人进行了激烈的争论,大家对邵某轩因在学校与张某豪掰手腕而致左肱骨粉碎性骨折这一事实没有争议,但对于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发表了各自的观点。

掰手腕

原告邵某轩的观点

邵某轩的辩护律师认为,张某豪主动邵某轩掰手腕,并且在掰手腕过程中突然发力,客观上造成了邵某轩受伤的损害后果,如果不是张某豪和邵某轩掰手腕,邵某轩不可能受伤,张某豪对邵某轩的受伤有过错,当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退一步讲,就算张某豪没有过错,但他掰手腕的行为却直接造成了邵某轩受伤,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即便是意外事件,双方都没有过错,造成损害的一方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毕竟对方是受到损害的一方。

至于胜利二中,作为未成年学生的管理单位,凡是学生在学校内发生的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不管是谁造成的、起因如何,都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人保公司作为保险公司,赔偿理所当然,不过他们是在胜利二中的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为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人是胜利二中。

三名被告人的辩解

对原告的观点,三名被告都进行了反驳。

1,被告张某豪方面

张某豪的代理律师辩称,掰手腕从法律意义而言,是一种竞技性体育活动,是体育活动就有发生人身伤害的风险。张某豪虽然了邵某轩,但并未向邵某轩施加任何语言或精神上的压力,邵某轩是自愿参加的。

邵某轩受伤住院期间,张某豪的父母已经支付了7721元医疗费,张某豪本人多次去医院探望;邵某轩返回校园上学后,张某豪经常帮助邵某轩打水、买饭,从法律和人情上都尽到了对对方的照顾义务,遵守了民法上的公平原则。

最重要的是,根据民法典上述规定,邵某轩是自愿参加掰手腕,风险责任自负,即便是因为其他参加人的行为受到损害,也不得请求其他人承担责任。

2,胜利二中方面

胜利二中认为,邵某轩已经年满14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已经具有相当的认知能力,足以意识到掰手腕存在一定的风险,却仍然自愿参加掰手腕活动,应当对活动后果自行承担责任。

另外,胜利二中自称学校高度重视学生安全教育,各项管理制度趋于完善,经常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引导,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不存在任何过失。

总结成一句话,胜利二中不存在过错,自然不该承担任何责任。

3,人保公司方面

人保公司认为,在保险合同中,自己是保险人,邵某轩是被保险人,胜利二中是投保人,人保公司和胜利二中是保险合同关系,和邵某轩不存在合同关系。

根据合同约定,胜利二中承担赔偿责任,人保公司才会在保险合同约定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胜利二中依法不承担责任,人保公司自然也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四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法院该如何判决?

作者首先表达自己的观点:张某豪、胜利二中都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为什么呢?很简单,就是因为《民法典》的自甘风险原则。

这里作者先和大家普及一下“自甘风险”的概念。《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对“自甘风险”及其责任承担,明确规定如下: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我们常见的体育运动,如跑步、跳远、篮球、足球等,都有一定风险。事实上,几乎所有体育运动都有风险,哪怕是跳广场舞,也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

在体育运动中,一旦出现人身伤害该怎么办?如果完全是受害人自己的问题,当然应该由受害人直接承担损失,比如因为热身不到位导致肌肉拉伤、骨折等。

但如果是其他参与人造成的伤害呢?比如在足球运动中被对手铲伤。

按照我们通常的理解,你都把对方给弄伤了,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按照《民法典》上述规定,只要是自愿参加,受害人是不能要求对方赔偿的。

原因很简单,你明知这项运动有受伤的风险,仍然自愿参加,那么后果自担、责任自负,怪不得别人,这就是所谓的“自甘风险”原则。

不过,如果一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将对方弄伤,是不能免除责任的。

我们回到本案例中,掰手腕很明显是一种直接对抗的竞技性体育活动,有一定的人身安全风险,邵某轩作为一名高中生,应该能意识到这种风险,但在张某豪时仍然自愿参加,而张某豪在掰手腕过程中突然发力,是该活动中十分常见的行为,并不违反活动规则,既没有伤害邵某轩的故意,也不属于重大的过错或过失。

另外,两名学生的掰手腕活动系双方自发行为,并且违反了学校的安全管理规定,而胜利二中并非活动的组织者,不应当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作者认为:不管张某豪,还是胜利二中,都不应该向邵某轩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人保公司作为保险人,亦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民法典之“自甘风险”原则

2021年10月,东营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驳回邵某轩的诉讼请求。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利津县中心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邵某轩左肱骨骨折神经损伤致左肘活动障碍,评定为十级伤残,是最轻微的伤残等级,表现在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对这个判决结果,原告邵某轩当然不服,上诉至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东营市中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2021年11月11日,东营市中院受理并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2021年12月16日,东营市中院做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法院的这个判决,大家是如何看待的呢?

另外,如果是学校或班级出面组织一场掰手腕比赛,而邵某轩同样发生肱骨粉碎性骨折,张某豪、学校和保险公司三方,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呢?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最后,在此提醒各位家长和学校,一定要注意加强对孩子的日常安全教育,尽量避免文体活动中的人身伤害,以免造成重大损失,否则悔之晚矣!

参考资料:澎湃新闻网《高中生掰手腕导致粉碎性骨折,索赔14万元!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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