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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6-03 08:16
写作核心提示:
题目:合同订立依据作文应注意的事项
在商业活动中,合同作为法律关系的纽带,其订立依据的合法性、合规性至关重要。以下是在撰写关于合同订立依据的作文时,应注意的几个事项:
一、明确合同订立的法律依据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合同订立的合法性、合规性。
2. 分析合同订立所涉及的法律条文,确保合同内容与法律规定相符。
二、注重合同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1. 检查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如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等。
2. 确保合同双方具有签订合同的权力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三、关注合同内容的完整性
1. 合同内容应包括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合同标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2. 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具体、可操作,避免产生歧义。
四、审查合同形式的规范性
1. 合同形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对于书面合同,应注意合同的签字、盖章等手续的完整性。
五、注意合同履行期限和方式
1. 合同履行期限应明确,避免产生纠纷。
2. 合同履行方式应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
六、关注合同附件及相关材料
1. 检查合同附件及相关材料的合法性、合规性。
2. 确保
合同的订立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并依法建立合同关系的过程。以下是合同订立的要点和流程:
一、合同订立的基本要素
1. 当事人资格
- 双方需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需年满18周岁或16周岁以上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法人需依法成立)。
- 代理人需有合法授权。
2. 意思表示真实
- 双方自愿达成合意,无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形。
3. 合同内容合法
- 合同标的、目的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如毒品买卖、赌博合同无效)。
4. 形式要求(如需要)
- 法律要求书面形式的(如房屋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需采用书面形式;其他合同可口头或行为订立。
二、合同订立的流程
1. 要约(Offer)
- 一方明确表示订立合同的意愿,并包含具体条款(如价格、数量、履行方式等)。
- 要约生效: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如邮件发送成功、口头告知)。
- 要约撤回:在要约到达前或同时可撤回。
- 要约撤销:受要约人承诺前可撤销,但不可撤销的情形包括:
- 要约人明确不可撤销(如“本要约有效至某日期”);
- 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要约不可撤销并已行动(如准备履约)。
2. 承诺(Acceptance)
- 受要约人完全同意要约内容(镜像规则:不得实质性修改,否则构成新要约)。
- 承诺生效:到达要约人时合同成立(例外: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通过行为承诺,如发货)。
3. 合同成立时间与地点
- 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书面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
- 成立地点:承诺到达地或签字/盖章地。
三、特殊情形
1. 格式条款
- 提供方需提示说明免责条款,否则对方可主张无效;条款解释不利提供方。
2. 电子合同
- 通过数据电文(如电子邮件、平台订单)订立,需可随时调取查用;
- 实名认证、可信时间戳、电子签名可增强效力。
3. 缔约过失责任
- 若一方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恶意磋商、隐瞒重要事实等导致对方损失,需赔偿(如虚假报价导致交易成本浪费)。
四、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
- 合同一般自成立时生效(附条件/期限的除外);
- 双方需按约定履行义务,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责任。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上述内容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第21、22、23、30、35条及《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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