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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6-05 14:30
写作核心提示:
撰写关于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行业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的作文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标题明确:标题应简洁明了,突出主题,如“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行业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2. 开头部分: - 简要介绍背景:说明当前餐饮行业价格行为存在的问题,以及国家相关政策法规。 - 明确目的:阐述发布提醒告诫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餐饮行业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 正文部分: - 强调政策法规:引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明确餐饮行业价格行为的规范要求。 - 提出具体要求:针对餐饮行业价格行为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如明码标价、禁止价格欺诈、规范套餐价格等。 - 强调监管力度:说明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监管力度,对违反规定的餐饮企业进行查处,维护市场秩序。
4. 告诫内容: - 提醒餐饮企业:要求餐饮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价格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 告诫违规行为:明确指出餐饮行业常见的违规行为,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价格欺诈等,提醒企业不得进行此类行为。 - 提供举报途径:告知消费者如发现餐饮企业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可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保护自身权益。
5. 结
全县各餐饮服务经营者:
为全面规范我县餐饮行业价格秩序,预防和制止价格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规定,现就施甸县餐饮行业经营者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饭菜、烟酒、茶饮等食品、提供餐饮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二、餐饮服务明码标价应当采用标价签(含电子标价签)、标价牌、价目表(册)、展示板、电子屏幕、商品实物或者模型展示、图片展示以及其他有效形式,标示商品或服务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等有关内容,做到一货一签、货签对应。严禁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消费者消费。
三、标示商品或服务价格信息时,应当使用规范汉字标明产品或服务的项目,采用阿拉伯数字并以显著方式标明人民币金额。结算时须向付款人出具结算清单、票据,结算清单须列出详细的收款项目、价格和消费总额;结算总金额不能采用凑整数收费等价外加价。
四、鲜活海鲜类菜肴当天价格,应当通过标价牌进行标示。禁止在价目表、书写牌(板)、菜谱中滥用“时价”字样含糊标价。
五、对同一商品,在同一消费场所严禁同时使用两种标价、以低价招揽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同一品牌、种类商品,因颜色、形状、规格、产地、等级等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针对不同的价格分别标示品名,以示区别。
六、餐饮经营者应当向顾客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免费餐饮具。提供收费的餐巾纸、附加小食品、一次性餐饮具及附条件服务时,应当征求顾客意见,告知顾客具有自主选择权并以显著方式标明价格和收费标准。
七、严禁以格式条款、通知、店堂告示等方式标注含有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提示标语,严禁设置最低消费,严禁强制顾客消费。
八、餐饮服务经营者通过外卖、团购等网络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所标识的内容必须与实物一致。
九、开展打折促销活动时应当标明打折的标准、方式、范围和具体菜品。严禁虚假优惠折价,严禁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欺骗消费者。
十、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反食品浪费法》主体责任,通过设置提示牌等形式,营造“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浓厚氛围,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适量取餐,避免“舌尖上的浪费”。
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餐饮行业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违反价格监管法规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处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同时,欢迎广大群众及社会各界对我县餐饮行业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保留好有关证据,或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 12315平台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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