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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6-06 06:42
写作核心提示:
撰写社会工作奖申请书时,以下事项应注意,以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1. "明确奖项要求": - 仔细阅读奖项的申请指南,确保你符合所有申请条件。 - 了解奖项的评选标准和重点,以便在申请中突出相关内容。
2. "个人信息的准确性": - 确保提供的信息准确无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
3. "突出个人成就": - 详细描述你在社会工作领域中的具体成就,包括项目经验、服务对象、取得的成效等。 - 使用具体案例和数据来支持你的描述,以增强说服力。
4. "展现专业能力": - 强调你的专业技能、知识储备和实践经验,特别是那些与奖项评选标准相关的能力。 - 提及任何专业培训、认证或奖项,以证明你的专业水平。
5. "社会责任感": - 表达你对社会工作的热情和责任感,以及你如何通过社会工作服务社会、改善他人生活。 - 讲述你如何面对挑战,以及你是如何克服困难,为社会做出贡献的。
6. "结构清晰": - 确保申请书结构清晰,逻辑严谨,便于评审者快速把握重点。 - 通常包括引言、主体和结语三个部分。
7. "语言表达": - 使用正式、专业的语言,避免口语化表达和错别字。 -
4月13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目前,我市正在对2021年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符合奖励条件的人员进行统计奖励,符合条件的将给予最高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此次奖励的标准为,对全市在职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考取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累计不超过2000元。奖励范围为2021年度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且在威海就职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非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不在此奖励范围内。已领取助理社会工作师1000元奖励金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考取2021年度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本次申请金额为1000元。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及银行卡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复印件及《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奖励申请表》《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奖励申请汇总表》各2份。
按照属地申报和隶属关系的原则,各区市民政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对申请人所持证件及材料审核验证后,于4月26日前汇总报至市民政局进行资格审核,逾期将不再办理。
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提醒申请人,因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报送相关材料时请按要求佩戴口罩、不要聚集,在办理前及时与相关工作人员沟通报送时间,错峰报送。(Hi威海客户端记者 仲艳楠 通讯员 荣方)
总编辑:殷洪军
值班总编:王 岚
复审:谭立勇
编辑:董倩萍
第一条 依据《黑龙江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有表彰奖励我省在培育发展技术市场,促进技术成果转化,有效推进科技与经济一体化进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黑龙江省技术市场金桥奖(以下简称“省金桥奖”)是黑龙江省科技厅设立的专项工作奖。
第三条 省金桥奖设集体奖和个人奖。
第四条 凡申报本届金桥奖的单位、集体和个人,必须做到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市场的政策、法规;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秉公办事,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政策水平;在开拓和发展技术市场工作中有创新精神、并做出突出贡献。
第五条 省金桥奖表彰奖励范围是:
(—)从事技术市场管理工作,在建设和完善技术市场体系、开拓和促进技术市场发展中卓有成效的集体和个人,主要是指在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及委托授权机构工作的集体和个人。
(二)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技术贸易活动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
(三)从事技术性中介服务,在技术成果转化过程中积极促成技术供需双方进行技术交易,并取得一定成效的集体和个人。
(四)从事技术成果推广转化工作,在其产业化、规模化进程中做出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
第六条 奖励条件
凡符合办法第五条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三个以上的,可以申报省金桥奖。
(一)集体奖方面
1、认真宣传、贯彻、实施国家和省的有关技术市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促进技术市场发展成效显著。
2、积极举办和参加各种技术成果交流交易活动,组织供需双方有效对接,对活动中达成协议的项目开展跟踪、落实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省技术市场办。
3、完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制度,积极宣传技术市场优惠政策,促进本地区、本行业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贸易活动,指导、监督技术交易双方依法签定并履行技术合同。
4、有效开展技术合同跟踪问效活动,根据地方经济、行业发展重点强化卖方与买方合同备案及跟踪问效工作,向省技术市场办提交技术合同跟踪问效分析报告每年一篇以上。
5、及时、准确地完成和上报技术市场统计报表,卓有成效地开展统计分析、评价工作。
6、按照国家技术市场培训大纲要求,认真制定技术市场培训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培训工作,年培养面不低于机构总数的30%。
7、建立畅通的技术市场信息网络,有效开展面向社会的信息传递和技术中介服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情况,制订上网发布计划并较好地解决信息源问题,每月网上发布技术供需信息50条以上。
8、各类技术贸易机构,积极参与技术市场的各项活动,并在技术交易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服务,并为地方经济做出较大贡献的。
(二)个人奖方面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开拓本地区、本行业技术市场工作中锐意改革和创新,成效显著。
2、积极组织本地区、本行业的技术贸易活动,在沟通技术供需双方、促进技术成果转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对地方经济或行业发展起到一定推动作用。
3、在制定和完善本地区、本行业技术市场管理规章制度、规范技术交易行为,形成秩序规范、高效运行的技术市场运行机制方面做出较大贡献。
4、在技术市场信息系统建设中,注重技术成果与技术需求信息的收集、发布,每月定期发布20项以上,充分运用网络手段,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信息集散服务。
5、在农村技术市场试点及示范园区建设工作中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在发挥园区示范作用,探索订单农业及挖掘、培育区域经济增长点中做出显著成绩。
6、在技术市场理论研究和软科学研究中有创新、突破,在技术市场宣传工作方面成绩突出。
7、出色地完成技术市场统计工作,并在统计分析、评价工作中有重要创新。
8、从事技术贸易活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为企业和农村解决技术难题,为推动企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授奖: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的;
(二)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的;
(三)侵害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
(四)不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及有关技术政策的;
(五)其它不适合授奖的集体和个人。
第八条 省金桥奖奖励设奖状、荣誉证书以及奖金等形式;奖金从省技术市场发康经费中列支。
第九条 省金桥奖评审工作由黑龙江省科技厅委托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简称“省技术市场办”)负责,组织成立省金桥奖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负责省金桥奖的评审、批准与授奖。
第十条:评委会的主要职责:
(—)负责省金桥奖的评定审核及授奖工作;
(二)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地区、各部门金桥奖的评审工作;
(三)对授奖集体和个人的重大异议作出裁决。
第十一条 各市(行署)科委(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省直各委办厅局为推荐部门,负责向省技术市场办推荐本地区、本部门符合奖励条件的集体和个人。
第十二条 凡申请省金桥奖的集体和个人,经各市(行署)科委(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省直各委办厅局推荐、填报“黑龙江省技术市场金桥奖申请书”,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报省金桥奖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审。
第十三条 获省金桥奖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得连续两届重复得奖。
第十四条 省金桥奖评奖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评奖工作于评奖年四月份进行。
第十五条 省金桥奖(集体奖和个人奖)获得者的先进事迹应记人本人档案,可作为考核、晋升、评定技术职称等的依据。
第十六条 获省金桥奖的集体和个人如有弄虚作假、违反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经发现查实,撤消其奖励,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取消下次评选资格。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技术市场办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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