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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6-07 18:15
写作核心提示:
题目:广告公司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广告行业日益繁荣,广告公司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人才的依赖性极高。一份规范、合理的劳动合同对于广告公司及员工双方都至关重要。以下是在撰写广告公司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的几个事项:
一、明确合同期限
1. 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广告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若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明确合同期限的具体起止日期;若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明确试用期、合同解除条件等相关条款。
二、明确岗位及职责
1. 在合同中详细列明员工的岗位名称、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工作条件等。
2. 明确员工的岗位职责,确保员工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能够明确自己的工作目标。
三、约定薪酬待遇
1. 合同中应明确员工的工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
2. 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支付时间,确保员工按时领取工资。
3. 若有加班费、提成、津贴等额外收入,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 在合同中明确员工应享受的社会保险,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2. 明确员工福利待遇,如带薪年假、病假、婚假、产
随着互联网和数字化技术的发展,出现了新业态工作模式,包括诸如远程工作或在家办公、平台工作、零工工作等。相较于传统劳动用工,网络直播这类互联网新业态工作更具灵活性,但随之而来也出现了相应的新型争议纠纷。近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涉网络主播的劳动争议案件。
来源: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石慧
1、招聘广告是企业为了招聘优秀人才,而对外发布的有关工资待遇、福利保障以及发展前景等许多优越的描述。劳动者受招聘广告的诱惑,招聘入职后进而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成为企业的正式员工。但在正式合同履行期间,原招聘广告中的内容能否兑现,是否应该兑现,存在一定的疑问。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约定: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招聘广告基本上不具备要约的基本构成要件,不属于要约,属于要约。要约属于合同的预备行为,其与要约的最本质区别在于,要约是将成立合同的权利交予受要约人,要约是将合同成立权留置自身,其对本身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发布招聘广告,是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人发出,希望有人向其发出签订劳动合同的要约。
3、招聘广告与劳动合同签署的实质情形如下;劳动者看到招聘广告后去应聘,意味着愿意按照招聘广告中确定的条件向单位发出签订劳动合同的要约。后续,双方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属于要约、反要约,新要约的过程。最后,公司提供格式劳动合同,这属于一个新的要约,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上签署属于承诺行为。劳动合同签署后,劳动者与单位的权利义务予以确定。
4、若在签署的劳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招聘广告中明确的各种福利事项,后续劳动者主张很难能够得到司法支持。一般而言,要确认单位兑现承诺,需要单位将广告中承诺的内容纳入劳动合同内容中,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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