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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辅助人:如何审查司法鉴定意见书,这三点至关重要

更新日期:2025-06-07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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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专家辅助人:审查司法鉴定意见书的三要点及注意事项
正文:
在司法实践中,专家辅助人作为连接法律与专业知识的桥梁,对于审查司法鉴定意见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份准确、客观、公正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对于案件的审理结果具有决定性影响。以下是专家辅助人在审查司法鉴定意见书时需要注意的三个要点及注意事项。
一、审查要点
1. 鉴定程序是否符合规范
审查鉴定程序是否合法、规范,是判断鉴定意见书有效性的首要条件。专家辅助人应关注以下方面:
(1)鉴定机构是否具备法定资质,鉴定人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
(2)鉴定委托手续是否完备,鉴定材料是否真实、完整。
(3)鉴定过程是否公正、公开,是否存在利益冲突。
2. 鉴定方法是否科学、合理
鉴定方法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鉴定意见的准确性。专家辅助人应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
(1)鉴定方法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相关技术规范。
(2)鉴定方法是否经过同行评议,是否具有可重复性。
(3)鉴定过程中是否存在操作失误或数据错误。
3. 鉴定结论是否客观、公正
鉴定结论是鉴定意见书的核心内容,专家辅助人应关注以下方面:
(1)鉴定结论是否与鉴定材料、鉴定方法相符。
(2)鉴定结论是否充分论证,是否存在

专家辅助人:如何审查司法鉴定意见书,这三点至关重要

很多人拿到司法鉴定意见书后,只关注鉴定意见,发现鉴定意见与自己的预期不符,直接申请重新鉴定,其实,这是错误的。司法鉴定意见的做出,是经过了现场检验、分析讨论之后得出的,所以,如果认为鉴定意见存在问题,就要根据司法鉴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鉴定标准、鉴定技术规范等规定对司法鉴定意见书进行全面审查,本文从三个重要的方面对如何审查司法鉴定意见书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资质。这是最基本的审查了。一份完整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都会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资质证明,通过附件可以看资质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超范围执业。比如,机构没有听觉功能评定的资质,却对听觉伤残进行了评定,这就是超范围鉴定,属于无效鉴定。

二、鉴定材料是否完整、全面。鉴定意见的得出,是以鉴定材料为基础的,如果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全面,得出的意见也可能是不客观的。比如,肋骨骨折的伤情鉴定中,案发后经过CT检查为1处肋骨骨折,直接依据该检查确定为轻微伤,这是不妥的。伤情鉴定中,应根据肋骨骨折的特点和目前影像检查技术的水平,动态观察肋骨骨折的形态、数量变化,一般需要在2-3周后复查肋骨CT,观察肋骨骨折断端是否形成骨痂,肋骨骨折数量是否有变化,肋骨骨折是否为一次损伤形成,多处肋骨骨折是否在同一力线,不能“就伤评伤”。这就需要有完整的病历、影像资料进行鉴定,依据碎片化的资料出具的鉴定意见容易出现错误。

三、鉴定是否严格遵循了鉴定标准和检验规范。这是审查的技术核心。鉴定标准规定了伤残等级、伤情级别,而如何规范的实施鉴定,又要严格遵循鉴定技术规范。

如交通事故导致肩袖损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根据该标准的规定,主要以伤侧肩关节的功能障碍来评定伤残等级。如何确定功能障碍程度呢?这就规定在技术规范中,作为鉴定人,需要根据《法医临床检验规范》进行法医学查体,从而确定肩关节功能障碍程度。另外,基于肩袖损伤的特点,还要分析外伤史、伤病关系。

通过该案例可以看出,对于是否遵循鉴定标准和检验规范的审查属于技术性、实质性审查,要求具备一定的鉴定专业知识,否则难以从技术层面进行专业审查,有些律师或者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更多的侧重于程序和形式的审查,而不能进行实质性审查,就是缺乏专业知识的原因。所以,在复杂案件中,引入专家辅助人是有必要的。

有些人盲目信任大机构,结果呢,选了两家均被以超出技术能力为理由予以退案,再选机构时,因为国家级、权威鉴定机构都说超出技术能力,其他机构更不敢受理了,最终导致鉴定不能。其实,绝大多数的案件,在本地、本省是可以解决的,这也符合鉴定就近、便利的原则,一味选择大机构并一定是最佳方案。

本文着重分析以上三个审查事项,其实除了以上三点,还有鉴定时限、鉴定程序、鉴定材料是否经过质证、鉴定书是否有签字、设备是否经过了检定校准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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