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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搞定《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写作。(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6-11 15:49

3招搞定《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写作。(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标题: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应用注意事项
正文:
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是关于合同效力的问题,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情形。在撰写关于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作文时,以下事项需要注意:
一、明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基本内容
首先,要准确理解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具体规定,包括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如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在作文中要清晰地阐述这些情形,并举例说明。
二、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
在作文中,可以结合实际案例来分析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应用。通过案例,使读者更加直观地了解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在实际操作中的运用,以及如何判断合同是否无效。
三、强调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重要性
在作文中,要强调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对于维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交易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1. 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有助于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有助于保障交易安全,降低交易风险; 3. 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有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四、注意法律术语的准确使用
在作文中,要注意使用准确的法律术语,如“无效合同”、“欺诈”、“胁迫”等。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表述,以免误导读者。
五、论述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与其他法律条文的关系

被“违法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主张赔偿金吗?

“违法终止”劳动关系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有什么区别?被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主张赔偿金吗?让我们以一起“违法终止”劳动关系的案件为例,找到这些疑问的答案。

基本案情

陈某于2002年入职某公司,担任出租车司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至2023年9月30日止。在劳动合同期满前,陈某因病住院治疗,并于2023年8月21日向公司领导请病假,其提交的诊断材料显示“陈旧性心肌梗死、颈动脉狭窄……建议全休两月”,公司批准其病假。

公司于2023年10月8日书面通知陈某需在3日内到公司处续签劳动合同,陈某表示同意续签但因病无法行动,申请出院后办理相关手续。该公司随后书面通知陈某因合同到期劳动关系已终止,不再与其续签合同。陈某因此起诉,主张某公司在医疗期内终止劳动合同违法,应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某公司认为,因陈某未按照要求续签合同,原劳动合同已按照约定自然终止,无需支付赔偿金。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赔偿金。

本案中,某公司在法定医疗期内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系违法终止,故判决某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官说法

解除和终止都是结束劳动关系的方式,解除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内,人为地提前结束,重在“人为”和“提前”。终止是在劳动合同期满后自动结束或者因出现某些客观情况无法存续而被动结束,如劳动者死亡、用人单位破产等,重在“客观”或“被动”。

违法终止与违法解除相比,其主要特点在于发生时间的不同,违法解除发生在劳动合同约定的存续期间内,违法终止发生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间届满后。

从违法的情形来看,构成违法解除的情形更多,其主要的行为模式为用人单位不积极履行或不再愿意履行法定义务,而违法终止的主要行为模式为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所规定的情形后用人单位消极地不配合办理延期。

从违法后果来看,两种方式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相同,均为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赔偿金,且赔偿金数额的计算方法一致。

法官提示

劳动合同到期并不必然代表劳动关系的必然结束,如果在合同到期前劳动者出现怀孕、患病、负伤等法定情况,用人单位负有自动续延劳动合同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的义务。劳动者如遇上述情况,应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劳动合同延期事宜,如用人单位拒绝配合,劳动者可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来依法主张继续履行或索要违法终止赔偿金。

(作者: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胡玉松 光明网见习记者 刁慈整理)

来源: 光明网

劳动合同期满时哺乳期未结束,用人单位能否终止劳动关系?

鲁法案例【2025】204

(图源网络 侵删)

案情简介

小唐于2015年7月入职A公司从事仓管工作,双方先后签订两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合同期限至2023年7月1日。2023年3月8日,小唐生育一子,产假结束后于2023年5月返岗。2023年7月,A公司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与小唐的劳动关系,此时小唐尚在哺乳期。

2023年8月,小唐就确认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确认小唐与A公司自2015年7月至2023年7月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024年8月,小唐再次申请劳动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因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56960元,仲裁裁决A公司向小唐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27281.6元。小唐不服该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哺乳期结束时终止。法定哺乳期为一年,小唐于2023年3月8日生产,虽然2023年7月1日劳动合同到期,但劳动合同期限应续延至哺乳期结束时终止。2023年5月小唐产假结束返岗,A公司于2023年7月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劳动关系,未续延至小唐一年哺乳期结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且劳动合同已期满不能继续履行,用人单位A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结合A公司为小唐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本院认定终止劳动关系前小唐平均工资为3410.2元/月,仲裁裁决已确认小唐与A公司自2015年7月至2023年7月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即工作年限为8年,故法院判决A公司支付小唐赔偿金54563.2 元(3410.2元/月×8年×2倍)。一审判决后,A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女职工哺乳期是指女职工生育后为喂养婴儿依法享有特殊保护的期间,通常为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哺乳期内女性职工享有以下权益:1.劳动合同保障。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哺乳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该情形消失时终止。2.劳动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3.哺乳时间。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4.薪资保障。工资不得因女性职工哺乳而降低,应按正常时间的正常标准发放。5.设施完善。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本案中,A公司于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与小唐的劳动关系,未续延至小唐哺乳期结束,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侵犯身处哺乳期的小唐的合法权益,且劳动合同期满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因此需要支付小唐双倍经济赔偿金。

用人单位在实际用工的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劳动用工合规管理,主动落实女性职工“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特殊保护政策,积极构建平等包容健康的职场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编写:赵金华、王晗

转自:平邑法院

来源: 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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