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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如何写我教你。(精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5篇)

更新日期:2025-06-25 1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如何写我教你。(精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5篇)"/

写作核心提示:

撰写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的作文时,以下事项需要注意:
1. 确保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 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全文,了解其立法目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具体规定。 - 关注法律修订历程,掌握不同版本之间的变化和差异。
2. 突出法律的核心价值和意义: - 强调计划生育法在保障国家人口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方面的重要作用。 - 分析法律对于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控制人口数量等方面的积极影响。
3. 分析法律实施过程中的亮点和问题: - 举例说明计划生育法在实际执行中的成功案例,如政策宣传、技术服务、奖励扶持等方面的成果。 - 指出法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如政策执行不力、执法不严、群众满意度不高等。
4. 提出完善法律的建议: - 针对法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和建议。 - 结合国内外人口发展形势,探讨如何进一步优化计划生育政策,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5. 注意作文结构: - 开头部分简要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的背景和意义。 - 主体部分分析法律实施过程中的亮点和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 结尾部分总结全文,强调计划生育法在新时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6. 体现正确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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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婚假新规定及上海市婚假工资支付办法

对晚婚晚育夫妻的奖励和福利,源自于1970年代起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在200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规定:“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新劳动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 婚丧假 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新劳动法婚假规定就这一条,所谓法定,就根据根据《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不少单位对婚假的时间和婚假的工资支付有自己的“土政策”,因此不少网民询问,国家和上海市对此是否有统一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但可以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但是各个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如果单位的“土政策”违反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规 章,这个规章制度就是违法的无效的,对职工并没有约束作用。如果单位硬要按“土政策”办事,由此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并要求单位赔偿损失。
在婚假的问题上,虽然国家对职工的休息、休假有规定,《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确定了:职工本 人结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假期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 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但并未明确规定工资计发的标准。因此在婚假的工资发放标准上,目前还没有适用于全国的统一规定。但是 上海市从去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对这个问题有一定的规定。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婚假期间的工资应当按这样的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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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面二孩政策通过解析

五中全会公报允许普遍二孩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公报指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提高生殖健康、妇幼保健、托幼等公共服务水平。
据第一财经日报此前报道,中国未来人口发展战略报告已经上递到决策层,该报告提出了立即放开全面二孩政策的建议。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表示,这些报告是应决策层要求上递的,显示了决策层对人口这个重大公共政策的关切,也传达出一个信号,生育政策有可能在一个很近的时间内发生较大变化。
“‘十三五’对中国来说非常关键,人口又是这个关键时期的一个重要按钮,跟消费、就业、养老密切相关。人口政策的重大转折必然要发生,而且是越早越好,我认为中央已经认识到问题的重要性和严峻性。”上述知情人士说。
2013年,我国启动了单独二孩政策,按照相关方面的预计,此后每年新增人口在200万左右,但是事实是,2014年仅增加出生人口47万。根据国家卫计委的统计,截止到2015年5月底,全国1100多万单独夫妻仅有145万申请再生育。
根据一财的报道,目前我国人口结构已经出现了严重扭曲,深度老龄化与严重少子化共存,此前预期中的第四次婴儿潮并未如期而至。不少人士呼吁,中国应该果断停止计划生育。
2014年,全国65岁以上的老年人达到1.37亿人,占总人口比例为10.1%。按照人口统计学标准,65岁以上人口占比达到7%即为进入老龄化社会。中国已经处于深度老龄化阶段。
中国人口的老龄化不仅体现为程度高,还体现为老化速度快。尤其是1960年代第二次婴儿潮时期出生的人口进入老年后,老龄化更是加速推进。根据世界卫生组织预测,到2050年,中国将有35%的人口超过60岁,成为世界上老龄化最严重的国家。
与老龄化相对,少子化是中国人口结构的另一个问题。查阅国家统计局历年的人口调查数据可以发现,0~14岁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一路走低,从1982年的33.6%下降到2010年的16.6%。
根据人口统计学标准,一个社会0~14岁人口占比15%~18%即为“严重少子化”。青少年人口减少将对未来的消费、劳动力供应、创新等经济活动产生重大的负面影响。
另 一个正在敲响的警钟是劳动年龄人口的净减少。根据统计,从2012年开始中国劳动年龄人口连续三年以每年数百万的幅度净减少。与此同时,现存的劳动年龄人 口内部也出现老化现象。这对长期以来占据世界工厂地位的中国是个巨大的冲击。劳动力供应不再充裕得“取之不竭”,支撑中国经济创造奇迹的人口红利已经接近尾声。
更值得关注的是,老龄化与少子化并存的人口结构叠加劳动年龄人口净减少,直接给未来养老带来挑战。统计学者姚美雄认为,未来养老的财政供给压力将会增大,家庭和社会也面临养老风险的冲击。独生子女政策导致的“四二一”家庭结构将使大批中青年人口陷入养老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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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省份修改计生条例,均增加陪产假

24日,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明确取消晚婚假,并增7天婚假,女职工产假最多可达7个月,新增配偶陪产假15天。
截至目前,为与新计生法相适应,推进“全面两孩”政策落地,已经有包括北京、上海、广东、福建、天津在内的至少15个省份修改了本地区的计生条例,各地的产假分别延长至128天到7个月不等。
15省份均取消晚婚假 部分地区增加婚假
随着北京的新计生条例出炉,目前,全国至少已经有15个省份修订了本地区的计生条例。这15个省份分别为北京、天津、山东、上海、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广东、广西、湖北、山西、宁夏、四川、辽宁。
注意到,上述所有省份均已取消了晚婚假,大部分省份目前都执行法定的3天婚假,但是北京、上海、福建、山西、辽宁5地则在取消晚婚假的同时,调整了原有的婚假天数。
其中,北京、上海、辽宁三地均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婚假天数达到10天。福建的婚假天数修改为15天。山西婚假天数修改为30天,在15个省份中最长。
15省份产假均延长:北京最多可休7个月
新计生法中取消了相关鼓励晚育的条款,但同时指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因而,政策调整后,各地产假怎么休,也成为公众关心的话题。
目前已修改计生条例的15个省份中,均对产假进行了延长,延长后的产假天数在128天到7个月不等。
其中,天津、上海、浙江、广东、湖北5地均在国家规定基本的98天生育假基础上,增加了30天产假,将产假延长至128天。
广西修改本地区计生条例后,产假达到了148天。
山西、山东、安徽、江西、宁夏、四川、辽宁7地的产假均增加至158天。而根据福建省新修改的计生条例,无论生育一孩还是二孩,女方都能享受158天至180天的假期。
北京方面则对女职工休产假制度做出了更灵活调整,根据新条例: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女职工还可享受30天生育奖励假;同时,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1至3个月的假期。也就是说,女职工产假最多可达7个月。
陪产假最少7天 广西宁夏两地长达25天
延长产假的同时,15个省份也对男方休陪产假或护理假制度作出规定。其中,最少的陪产假也有7天,最长的则多达25天。
15个省份中,天津、山东两地新计生条例明确,将给予男方7天的护理假。上海方面规定,男方可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安徽除了明确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外,还规定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北京、浙江、江西、福建、广东、湖北、山西、辽宁8个省份,都明确给予男方陪产假或护理假15日。
在15个省份中,广西、宁夏两地的陪产假时间最长,均达到25天之多,四川省其次,护理假为20天。
除了规定陪产假或护理假天数,不少计生条例中都明确强调,男性享受陪产假期间将视为正常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例如,四川新修订的计生条例中规定:“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广西方面也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5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25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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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省份新计生条例出炉官方一览

导语:目前,广东、湖北、天津、浙江、安徽、广西等6省份新条例已出炉,晚婚晚育假均已取消,而产假及陪产假则做了相应延长,其中,广西的陪产假已增至25天之多。此外,北京、山东、吉林、山西等地也酝酿出了各自的计生条例修正案草案。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晚婚假——6省份已修法取消
按照以往规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在法定3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天数,各地晚婚假天数从7天到近30天不等。但新修订的计生法中取消了相关鼓励晚婚的条款。随后多地也相继取消了晚婚假。
去年底,广东省率先通过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其中明确取消晚婚假。随后湖北、天津、浙江、安徽、广西这五个省份的新计生条例也相继出炉,并都明确了不再保留晚婚假。
除了上述6个地区,早前,北京、上海两市的卫计委也均明确表态称,从今年起将取消晚婚假。目前,这两地正在酝酿新的计生条例。
此外,吉林方面也正就《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其中“晚婚的职工,凭《结婚证》增加婚假十二天”一条被删除。山东省也拟取消原有的14天晚婚假。
不过目前多数省份的新计生条例尚未出炉,不少地区仍在按照现行计生条例落实晚婚假,例如,黑龙江、福建、重庆等地表态称晚婚假依旧可休。
产假——延长30到60天不等
新计生法还取消了相关鼓励晚育的条款,但同时指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于是,各地的产假怎么休,就成了外界关注的焦点。
目前,广东的新计生条例中已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30日的奖励假。也就是说,加上基本的98天生育假,符合相关规定生育的女性至少可休128天产假。另外,天津、浙江、湖北三地的新计生条例中也已明确延长产假30日。
在已出台新计生条例的省份中,安徽的产假延长天数最多,达到60天,其次是广西,达到了50天。
另外,北京早前公布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中明确,取消现行计生条例中规定的30天晚育假,修改为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如草案通过,符合生育政策的女性将享受到国家规定产假98天加上30天奖励假,为128天,与此前的产假天数相同。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明确,符合法律和该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吉林方面也在就“延长产假60天”在网上征求意见。
陪产假——增加5到15天不等广西陪产假达25天
在已出台或者正在酝酿新计生条例的地区中,男性的陪产假、护理假奖励也都做出了相应调整。
例如,广东的新计生条例中明确,将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广西则将陪产假天数从原本的10天增加至25天,成为已出台新计生条例省份中陪产假最多的。
安徽除了明确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外,还规定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北京方面,现行的计生条例中并没有单独明确配偶陪产假,但是此次修正案草案送审稿中也强调,除增加产假30天外,配偶也将享受陪产假15天。
此外,山东、吉林两地也拟给予或增加男方护理假奖励。其中吉林省拟将男方的护理假由7天增加至15天。山东省也拟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同时其修正案草案中还强调,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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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计划生育服务的重要口号与解读

1、落实新《条例》,推行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2、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严格控制人口过快增长。3、中国要富强,民族要兴旺,人口要控制。4、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必须自觉计划生育。5、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必须严格控制人口。6、依靠科技的进步,搞好计划生育。7、依法管理计划生育,遵守计划生育法规。8、为了子孙后代的健康、幸福,我们必须自觉计划生育。9、全民行动起来,掀起学习新修订的省计划生育《条例》新热潮。10、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的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11、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12、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13、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14、实行计划生育是一项基本国策。15、人口素质要提高,优生优育很重要。16、发展养老保险,推动计划生育。17、珍惜生态环境,自觉(实行)计划生育。18、增强人口意识,树立人生(人均)观念。19、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20、计划生育功在当代,利在后世。21、大力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知识。22、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们致敬!23、向为计划生育作出贡献的人们致敬!24、严格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增创我市计划生育工作新优势。
25、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管理计划生育。26、坚持“三为主”工作方针,强化计生孕前型管理。27、贯彻“三为主”方针,把计划生育纳入经常化、科学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28、坚持既要抓紧、又要抓好努力完成人口控制目标。29、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和各级干部要做计划生育的模范。30、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努力提高人口素质。31、中国要富强,民族要兴旺,人口要控制。32、坚持一手抓发展经济,一手抓人口控制。
33、为国分忧,为国奉献,自觉实行计划生育。34、为了国家富强,家庭幸福,请您计划生育。35、坚决贯彻落实现行计划生育政策。36、破除婚姻陋习,提倡晚婚晚育。37、计划生育,丈夫有责。38、少生优生,幸福一生。39、积极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活动。40、加强计生协会建设,发挥计生协会作用。41、坚持避孕为主,落实节育措施。42、为了家庭幸福,请勿近亲结婚。43、家事国事天下事,计划生育是大事!44、人口警钟天天敲,计划生育时时抓!45、实行计划生育是当代青年人的崇高责任。
46、朋友,您实行计划生育了吗?47、丈夫们,在生育上要为妻子分忧噢。48、振兴中华匹夫有责,控制人口从我做起!49、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计划生育工作。50、同心同德把经济搞上去,群策群力把人口降下来。51、计划生育功在当代,惠及子孙52、经济要发展,人口要控制53、摒弃重男轻女陋习,提倡男女平等新风54、实施综合治理,净化人口环境55、全党动员 全民参与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56、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57、建立健全以已婚育龄妇女为重点管理和服务对象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制度58、按“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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