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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上海入户申请书》小技巧请记住这五点。(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6-12 15:42

写作《上海入户申请书》小技巧请记住这五点。(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标题:撰写上海入户申请书应注意的五大事项
正文:
在我国,上海作为国际化大都市,以其独特的魅力吸引了无数人才的涌入。为了满足人才需求,上海市政府实施了人才引进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人申请入户。撰写上海入户申请书是一项严肃而重要的工作,以下五大事项需特别注意:
一、了解政策法规
在撰写入户申请书之前,首先要深入了解上海市的入户政策法规。包括入户条件、申请流程、所需材料等。只有充分了解政策,才能确保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明确申请类型
上海市入户申请分为人才引进、投靠亲友、购房入户等多种类型。在撰写申请书时,需明确自己的申请类型,并根据不同类型准备相应的材料。例如,人才引进类需提供相关证书、业绩证明等;投靠亲友类需提供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等。
三、突出个人优势
在申请书中,要充分展示自己的个人优势,包括学历、工作经验、专业技能、科研成果等。通过具体事例和数据,体现自己在行业内的竞争力,增加申请成功率。
四、规范书写格式
申请书的书写格式要规范,包括字体、字号、行距等。一般采用正式的公文格式,如标题、正文、落款等。同时,注意语言表达要简洁、准确、流畅,避免错别字和语法错误。
五、注重材料真实性
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篡改。一旦发现虚假材料

来沪人员与上海人结婚后,如何申请户口?

原标题:来沪人员与上海人结婚后,如何申请户口?

来沪人员可以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申请办理。办理户口事项时,应当如实填写《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由存档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确认,复印件有多页的,应加盖骑缝章),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认定真实、有效后予以受理。

夫妻投靠落户年限要求如下:

如果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年满35岁,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外省市少数民族人员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外省市人员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少数民族、华侨人员(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薛宁薇)

最新通知!这些人可落户上海,具体要求公布

近日,上海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对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做了全面安排。《通知》中明确,2023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标准分为72分。

关于做好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23号).doc

《通知》要求,本市各有关部门、高校和用人单位要从加快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和厚植上海人才优势出发,认真做好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为吸引优秀人才尤其是高水平大学毕业生进沪就业营造良好环境。

《通知》强调,对有意向申请本市户籍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各高校要提醒其向用人单位核实该单位是否具备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申请本市户籍的资格。各用人单位应按照《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见本文下方)的要求,及时为本单位录用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等进沪就业的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应根据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需求,如实告知本单位是否具备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申请本市户籍的资格。

《通知》明确,2023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标准分为72分,申请本市户籍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7月31日(工作日),博士毕业生受理时间可延长至2023年12月29日(工作日)。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应当书面承诺个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如有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材料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将个人失信行为纳入上海市征信管理平台。对已骗取的本市常住户口、居住证,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注销。对构成犯罪的人员,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毕业生落户后未履行就业协议或劳动(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可提出撤销户籍的申请。

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申请与受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2023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条件

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可以为录用人员申请本市户籍: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2.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2022年5月31日前在本市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自主创业形式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须提供相应材料(可在顶部文档链接/左下角“阅读原文”全文“附录”查看);

4.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在2023年7月7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开发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

审核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疑似弄虚作假情形的,将进一步加大核查力度,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鉴定。联席会议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综合考量后作出决议。情节特别恶劣的,取消其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用人单位2022年度与所录用并办理落户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全部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该单位2023年提出的落户申请将不予核准。

(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条件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本市户籍:

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于2023年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自主创业形式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4.与符合前文规定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须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具体材料要求可在顶部文档链接/左下角“阅读原文”全文“附件1”查看)。如未通过落户申请,不再受理由其他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

1.《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

2.《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成绩单;

6.外语等级证书;

7.计算机等级证书;

8.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9.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

10.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

11.最高学历学习期间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12.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时间及流程

2023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7月31日(工作日),博士毕业生受理时间可延长至2023年12月29日(工作日)。

(一)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

1.各受理经办机构须在2023年7月7日前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受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可在顶部文档链接/左下角“阅读原文”全文“附件1”查看)。

2.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通过“一网通办”或登录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shec.edu.cn,以下简称“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服务交流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相应受理经办机构。

3.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须备齐单位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相关书面材料,由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派人事专员携带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至相应受理经办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4.各受理经办机构确认相关网上填报信息和纸质材料一致,审核通过后,在网上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并预约时间,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

(二)其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

如用人单位无相对应的受理经办机构,可通过“一网通办”或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上的“用人单位服务交流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从网上提交给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按照预约时间,由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派人事专员携带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等相关纸质材料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受理审核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给予受理,并出具接收材料回执单。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依据《2023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可在顶部文档链接/左下角“阅读原文”全文“附件4”查看),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后,报联席会议审定。相关结果通过就业创业服务网予以告知。公布结果后,单位及获得落户资格的学生应在6个月内完成实际落户手续。

2023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标准分为72分。

申诉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用人单位可以在就业创业服务网公布结果后30日内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诉(须在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服务交流平台”上填报后下载打印并由单位盖章),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报联席会议审议。申诉结果一般应在收到用人单位书面申诉后60日内做出,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

受理单位、联系方式及结果查询

详见就业创业服务网,咨询电话:021-64829191。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编辑:殷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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